财会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异同

    徐雪飞

    摘要: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旨在降低企业税负,从今年4月份的新税改政策来看,国家大力开展降税负释红利的策略,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纷纷开始加强自身的纳税筹划。但随我国税法的不断完善以及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之间的差异给企业经营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不利于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基于此,本文从固定资产处理的角度来分析选用财务会计和所得税的异同,并针对性地提出优化策略,以期为企业分析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财务会计;所得税会计;固定资产处理

    一、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异概述

    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并非两个割裂的个体,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互利互补。但近年来,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以及营改增政策的发布放大了二者之间的“异”,两者处理方式的不同给企业日常工作也带来了模糊点,不利于财务工作的开展。依据现代会计学的角度,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对比实际上是税法和会计之间的对比,对比核心是纳税所得和会计所得。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目标不同

    所得税会计在方便企业单位经营、确保税负公平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治权利的需求来确定纳税所得范畴,并对会计方法的选择进行控制。在所得税会计下,若企业当期所获利润中超过税法扣减成本、费用范围规定的支出要依法纳税。而财务会计主要以会计收支配比原则、实现原则、客观性原则为依据,遵循资产所有者的要求,更侧重于强调和反馈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及获利水平和能力,最终直接反映企业当期收支相抵后的总利润额。由此可见,所得税会计和财务会计二者目标不同。

    (二)计量所得的标准不同

    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在收益的确认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性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而这也是影响企业经营的主要差异点。按照规定,税法虽然也实行权责发生制,但同时税法也保留收付实现制。而财务会计则以权责发生制为主,对于企业当前存在的收支项目,不管是否有资金实际的流动情况,都需要将其纳入到收益确认环节中。二者在确认会计收益的方式和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

    (三)核算依据不同

    所得税会计在计算企业纳税所得时,主要以当前所实施的税法为依据。而财务会计在计算企业纳税所得时,主要以当期所实施的会计准则规定为依据。二者所遵循的规章制度不同,在核算上也将存在差异。

    二、二者在固定资产处理的异同点分析

    (一)固定资产计量上的差异

    企业获得固定资产的手段主要有融资租赁、接受捐赠、无偿调入以及自己购买等方式,首先,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得税会计计量依据,企业需要将租赁合同中的价款、运输费、投入使用前产生的利息等相加来进行后续计算。而按照财务会计计量标准,企业应在最低租赁付款额度和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中选择较低的一个数值计为入账价值。其次,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得税会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因此其计税成本为0,取得的折旧费用不能进行进项扣除。而财务会计中规定,企业可以按照相关依据上的金额与所支付的税费之和当做入账价值,若依据不足,则参照固定资产市场上同类资产依据进行费用估计,再结合税费计为入账价值。再次,对于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所得税会计对其的价值计量原则和接受捐赠的情况一样,但计税成本为0后,在财务会计中也不对这部分资产集体折旧[1]。另外,对于自己购买的固定资产,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是根据其实际花费的价格来计量。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取得的固定资产也必须按照实际成本来计量。

    (二)固定资产折旧上的差异

    在財务会计处理下,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分为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其中直线法中最常用的两种为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平均年限法易于计算,但无法反应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利于管理。而工作量法主要被产量较大的企业所采用,可以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来单独进行折旧。而加速折旧法中常用的有年数总和法,以呈递减状态的年数来分配固定资产成本,折旧费用呈递减趋势。

    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下,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仅限于采用直线法。因此,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就会影响到企业税负[2]。在前期,由于加速折旧法在此阶段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较高,所以就会导致财务会计计提的折旧大于所得税会计计提的折旧,企业可用于抵扣的所得税较少;而在后期,此时财务会计计提单位折旧小于所得税计提的折旧,企业可用于抵扣的所得税相应增加。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规定,企业若在定期检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或回收金额达不到账面价值,此时企业应将二者之间的差额计为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但按照所得税会计相关规定,企业一般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除非该项固定资产发生资产减值的原因是因为资产出现了永久性损坏,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此时企业才可以计算减值准备。

    三、调节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差异的可实施性

    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之间的差异制约企业管理效率的提升,从上面的分析也可以看出,二者在管理目标上的不同使得其在固定资产处理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果企业不及时协调,一方面会导致企业的管理效率低下,另一方面也会引起税务机关和企业管理之间的摩擦,增加企业财务风险和涉税风险[3]。另外,当企业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差异过大时,企业存在人为操纵企业利润的行为,导致财务数据将因存在的大量虚假信息而失真,信息使用者或投资者难以了解到真实的企业经营情况,也不利于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因此,企业应积极协调二者差异,减少不利影响。根据上述分析,针对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差异的协调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基于企业的角度

    1、加强对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的认识

    人员综合素质是影响企业各项制度、政策落实的重要因素,因而加强人才培养是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的基础前提条件。首先,企业应在内部宣贯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相关知识,提高人员知识储备,加强其对营改增政策、新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同时,加强企业管理层对二者的认识,在内部设立科学的指导方针,合理地披露相关企业财务信息,并确保其真实性。其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政策学习等集训活动来拓展财务人员知识储备,促进人员对制度和政策的学习,并提高人员处理相关工作的水平。另外,企业还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以此来促进人员学习效率,进而加快信息汲取速度。

    2、加强风险防范

    风险管理是企业主要用来防范、控制风险的机制,针对企业风险防范水平的提升,提出以下两点策略:第一,企业应从风险防控流程,即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三方面来加强风险处理能力。首先,企业应完善风险识别的深度和广度,全面分析固定资产处理中存在的风险。其次,加强风险威胁性以及成因分析,给管理人员提供风险的详细信息,便于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后,拓展风险应对措施。企业可以通过建立风险策略数据库,并加强风险措施实施速度,确保问题处理的及时性。第二,健全监管制度,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监管规范员工在各活动环节中的行为,减少人工误差。同时,企业还要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确保审计权利的独立,保障监管职能的发挥,进而提高风险管控的有效性。

    (二)基于政府的角度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国家还应加强对变化较大企业的政策扶持,积极促进营改增政策的贯彻落实,缩小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之间的差异。另外,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税法处理政策应向会计政策靠拢,以真实资产数据作為纳税依据,从而有效避免未以实际固定资产情况计税的问题。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之间存在的差异性,使得企业在固定资产的处理上还存在一定的争议,甚至滋生了恶意调整利润以避税的问题。对此,企业在实际经营中,首先应端正态度,确保经营手段的合法性。再者通过加强对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的认识、加强风险防范等措施来降低二者对其经营的影响。而除了企业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扶持,集结双方力量,必然能取得较好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徐子清. 针对我国会计与税法资产处理差异的协调对策[J]. 现代营销(信息版), 2019(01):36.

    [2]毛懿, 高悦. 关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的思考[J]. 财会研究, 2018, 510(12):46-49.

    [3]范新刚. 财会会计和所得税会计对固定资产处理的异同[J]. 中国经贸, 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