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与建议

    关键词 行政执法体制 全面深化改革 法治思维 问题建议

    作者简介:孟靖,廊坊市司法局,中级职称,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26

    在当今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已成为社会的主基调,在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方面体制得到完善,法治思维逐步确立,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向现代化迈进。但在这个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与困难,相关体制的创新与法治的规范性趋向分离,改革呈现无序化的状态,并未达到理想中的高度。习近平主席对此作出重要论断,既要全面深化改革,也要注重法治保障,并在实际运用中通过提高法治思维和治理方式的运用来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法律条文是明确的规定,而法治思维则是在精神层面存在的一种理性思维方式,有利于推动实际中法律条文的运用和行政执法中法律问题的解决,是十分重要的存在。因此,当下为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创新原有的行政体制,改革传统的行政思维方式,确立正确的法治思维,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体制的区别

    (一)行政执法

    对于行政执法概念的解释有三种观点:一是广义程度,相关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一些法律法规等文件或组织相关规范性活动的总称。二是狭义理论上较为具体的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相关的执法机关实施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一些具体的行为。三是概念缩小范围的行政执法,将行政执法与小范围的行政审批与强制或处罚相等同,具有限缩性。

    (二)行政执法体制

    这是一种内容较为详细,具体,制度构成较为充足的有机体系与法律体制。其中规定了行政执法的主体、权力、义务和责任,对相关的执法程序和运行体制有详细的阐述。行政执法体制,作用主要体现在明确机构的运行程序,怎样更好地分配权利,更好地提高效率,如何严格监督执法等方面。二、行政执法体制中法治思维的内涵与作用

    (一)内容构成及确立

    法治思维包括三个部分,而“法治”则是其核心内容。法治从具体方面来讲,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给予人民最大程度的自由,使政府的权力縮小化。与人治相对立,法治是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任何人及任何行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在法律上没有特权与优待。良好的法治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法治思维,使法治思维得到进一步推演。

    与具体的法律条文不同,法治思维界定在主观层面,是意义较为深刻的思想意识,是一种非物质存在。因此,法治思维的运用需要一定的载体,像人类的一些行为体现他的思维方式,执法者具体的执法行为也体现其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影响执法者的脑力活动,也直接影响了执法行为的效果,对社会和国家的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一角度看来,法治思维的运用需要被相关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和法律工作所承载。

    法治思维的确立需要较长时间,从开始简单的意识与观念,在相关的执法行动与法律工作中,逐步上升到理念思维层面,态度从开始表面上的认知与赞同,逐渐转化为内心对法治的遵循与确信。法治思维从两个层面来讲,一是作为相关执法者对法律的认知和脑力活动的一种思维方式,影响相关的执法行为。二是,从深层次体现了现代的法治精神,是一种更高层次法律知识的运用与认知,具有特定的承载主体。除此之外,在法治思维确立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多个层次,包括对法的认知,遵循与实现等方面。

    (二)作用和意义

    法治思维作为精神层面的一种思维方式,对相关主体的脑力活动和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正确的法治思维,为执法者的行动提供正确的方向指引,推动工作的正常进行。更为重要的是,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思维的引导。与时俱进的法治思维,顺应我国新时代发展的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各方面因素,以此来确立正确的改革对策与方法,推动我国行政执法体制的变革,从而提高我国的法治化程度。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

    (一)对职权大小的认知不足

    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多种改革,在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以审代管”和“以罚代管”的现象,一些集中权力的改革对相关行政执行部门的权力有所分割,削弱了原行业一些主管部门的权力,对相关行政工作的执行有所限制。与此同时,对人事变动的改革,是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数量减少,削弱了执法力量。在此种情况下,那执法部门会对自身所拥有的权力认知不足,导致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不足,工作与职责意识不足,存在自我弱化职权意识的现象。

    (二)上下级和隶属关系不明确

    在我国,一般实行自上而下的试点改革,现在部分地区进行,从中吸取经验并不断改善,进而推广到其他地区。受此种情况的影响,上下级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不足,在上级部门没有设置行政执法机关时,与下级之间的沟通会受到限制,使得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的人员,财务和专业指导方面得不到一定的保障,不利于行政执法工作的进行,与此同时,在无形中也增加了政府的压力,对人们进行相关的复议和诉讼产生了一定的限制。

    (三)相关的执法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行政执法机制包括很多方面。改革前,从开始的审批到过程中的监管,再到结尾的处罚和整个过程的监督,借助较为完整的运行体制,去实现行政执法、管理的目标。但经过新时期的改革,“三权分置”制度逐步实行,使其相关部门无法立刻从原有的制度中转变,不知如何应对新的制度并对其进行工作机制上的创新。受此种情况的影响,许多行政执法部门,不知如何顺应制度的变化履行监管责任,与其他联动部门的工作配合程度不够,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运作较难,使其整体难以有效地运行,尤其是在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推卸责任、互相扯皮的现象层出不穷。与此同时,还存在相关部门代行职权的现象,使得行政执法工作更为困难。

    (四)相关法律的缺失与冲突

    我国针对依法行政确立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一些行政执法工作的展开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但到现在为止,仍没有确立一部可用来调整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之间相对集中的法律法规。这样的情况在实际过程中,相关权力较为集中在一定的人手中,并未发挥权力的,最大化利用。与此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对相关执法行为的定义与惩戒有相矛盾的地方。因此,解决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文与规定,对相关的事权和领域进行整合,对于推动行政执法的深入改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四、深入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措施

    (一)改变原有错误片面的思想观念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包括许多方面,应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考虑,具有综合性和体系性,应该是从整体上考虑,而不是片面的去看待。深层次来看,改革是为了建立科学的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力,保障有效的机制。这种改革是从整体上来说,并不是片面的,对其某一部分进行改变,不局限于某一环节,要不局限于特定的行政执法机关。与此同时,改革包括许多方面,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体质部分进行改变创新,是最终形成一个较为科学,整体性较强,操作性实践性较强的体制机制,而不是对一些权力与事物进行简单的分割与整合,不是片面的进行概念的等同化。因此,在改革中要加强对概念的区分和相关理论的传播,站在整体的大背景下,对各方面不符合时代要求的部分进行改革,改变原有片面的思想观念,对整体统筹运行,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进行综合性科学性改革。

    (二)完善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指引,而我国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在一些领域存在盲区和相互冲突的地方。因此,为更好地推进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我国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解决法律盲区的问题,为改革提供更完善,更全面的保障,与此同时,解决法律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的地方,使法律条文对权力的规定更加科学详细,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展开铺平道路。

    (三)把握改革的尺度和總体方向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对不同时期的改革进行详细的规划和全面的阐释,从整体上统筹安排不同地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阶梯性,分批次的方法逐步进行。与此同时,更好地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行政执法工作氛围,简化或撤销一些用处不大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改革的大潮流中,始终坚持改革的原则和最终目标,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进行。

    (四)建立健全体系和运行机制

    受到“三权分置”的影响,各行政执法部门所行使的权力较为混乱,新的制度下权责并不明确。因此,在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健全相关的运行机制,不同部门负责各自的领域,行使各自的权力,不带行其他部门的权力。与此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加强互相之间的监督,对其进行法治思维与观念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履行自身职权的意识,提高其对承担责任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作,有助于推动整体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五、结语

    在当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尤为迫切。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完善相关的法律,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法治意识与思维的培训与教育,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运作,建立完善的内部机制,对改革的深入发展尤为重要。从更高层次来看,推动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可以更好地推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提高我国整体的法治能力与水平,是行政执法工作更加深入人心,对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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