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想史视域中群众路线的历史发展与理论构成论析

    付克

    摘要:从思想史角度考察群众路线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关键环节,可以发现,群众路线包括相互联系而又有机统一的三个基本维度,即群众观点、群众方法和群众工作。其中,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是群众路线的观念维度;群众工作作为群众路线的实践维度,体现着群众路线的观念维度向现实工作的实践转化。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理论特质,正在于群众观点、群众方法和群众工作三者良性互动而形成的有机实践整体。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大发展和卓越贡献,是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全过程的一条红线,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理论和实践中都处于十分重要而又极其关键的地位。从思想史角度考察群众路线发展进程中的关键环节,有助于合理把握其思想结构和理论特质,为在新形势下坚持、发展与创新群众路线铺垫问题意识,提供思想资源。

    从总体上看,当前学术界关于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学者们通常会引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下文简称《决议》)作为根据。《决议》把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概括为三个基本方面: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在此基础上,《决议》把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容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从文字表述的字面意思看,这个概括包括两个部分,即群众观点(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群众方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虽然这个概括似乎并没有把“群众工作”独立出来作为群众路线的有机构成部分,但是如果把《决议》对群众路线的概括放回到其文本和整体语境之中进行理解,即从思想史视角考察群众路线的历史形成过程与关键环节,那么,群众路线还应该包括“群众工作”这一实践维度。

    就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和组织路线而言,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只有纳入到实际工作之中才能够成其所是;如果只是停留于理论层面,那就不能叫作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了。即是说,当提到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的时候,群众工作这一实践维度已经内在地蕴涵于其中了。历史地看,作为群众路线的实践维度,群众工作体现为党的具体实践工作,是在系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成为群众路线内在组成部分的。唯其如此,如果在理解群众路线的时候,只强调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而不突出群众工作,群众路线的实践维度就可能会因为过于理论化而脱离实践,从而无法得到切实贯彻执行。由是观之,群众工作是理解群众路线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它是内在于群众路线的历史、理论和实践之中的关键维度,体现了群众路线的实践特质和根本规定性。

    一、革命时期群众路线的实践探索与理论自觉

    中国共产党在创立之初,已经注意到群众工作在开展革命运动中的重要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虽然陈独秀在致会议代表的信中提出“慎重进行发动群众”[2],但他的信却表明了当时发动群众的工作正在筹备之中或已经开展。这说明在党成立之初,发动群众的工作已经为中国共产党所注意。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农民对于革命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重视:“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运动中的最大要素。”[3]113在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议决案》,提到了“群众工作”一词:“C.Y.的群众工作太薄弱,或者C.Y.不能在他的组织下面巩固他的政治影响。C.Y.将来的工作,一定要很注意于群众运动的发展。”[4]

    当中国共产党还没有自己独立的军事力量、革命工作还停留于发动罢工和准备零散暴动的時候,教育、发动、组织群众的工作还没有成为革命工作的主要部分。而在随后残酷的革命斗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了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和经常性地开展群众工作的必要性。自此,群众路线不仅作为一种革命斗争策略而获得运用,更被提升为关乎革命前途的重大战略而成为革命工作的内在组成部分了。群众路线真正走向实践,是从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开始的。1927年10月下旬,在上井冈山之前,毛泽东就要求一定要和山上的群众搞好关系、和王佐部队搞好关系、做好群众工作。他强调如果没有群众的支持,根据地是建不起来的。为此,他规定了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5]169,从而开启了群众路线在革命实践中的探索历程。

    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对革命工作中群众路线的实践进行理论反思的起点。6月29日,布哈林作讨论政治报告的总结发言,认为中国共产党现在的中心工作应当是争取群众[6]。7月9日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指出:“争取群众是现时的总路线。现在,第一个革命浪潮已经因为历次失败而过去了,而新的浪潮还没有来到,反革命的势力还超过工农,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7]中共六大以后,群众工作成为革命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党的群众路线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在群众路线形成发展的每一个环节中,群众工作都是和群众观点、群众方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并且作为群众路线的实践维度实际引领着群众观点、群众方法的形成和完善,成为观点和方法得以形成的实践基础。历史地看,正是由于党在开展群众工作方面的接续探索和长期实践,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才逐渐成为指导革命工作的系统思想与核心方法,从而把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周围并使之成为现实的革命力量。这一探索过程伴随着革命时期党全部工作的始终,经历过多次曲折但最终形成了党的群众路线。

    1929年6月14日,毛泽东在给林彪的复信中把群众观点当作政治观点的具体内容。周恩来在《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也认为“红军的群众工作,四军过去有相当努力”[8]36,并提出“筹款工作,亦要经过群众路线,不要由红军单独去干”[8]36。同年,中共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即古田会议)强调在军事工作中要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9],其中的第一部分是“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针对“单纯军事观点”的错误,中央强调“红军决不是单纯地打仗的,它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离了对群众的宣传、组织、武装和建设革命政权等项目标,就失去了打仗的意义,也就是失去了红军存在的意义”[10]86。这实际上是摒弃了过去错误的纯粹军事主义的观点,明确地将群众工作纳入到了军事斗争和革命实践中去。

    1934年1月27日,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强调:“因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10]1361937年5月,刘少奇在延安举行的白区党代表会议上的报告《关于白区的党和群众工作》中指出,“只有我们的同志尊重群众,信任群众,群众才会尊重我们,信任我们”[11]60。基于革命斗争中的探索与实践,中共中央1939年11月1日作出《中央关于深入群众工作的决定》,对党的群众工作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指出“共产党必须进一步依靠群众,必须深入群众工作,才能克服投降与反共危险”[12],尤其是在国民党统治区域要“以群众工作之好坏,作为判断当地党的工作之好坏的主要标准”[3]191。在八路军、新四军活动区域,“党的支部,必须以群众工作为基本工作,每一支部必须变成每一个乡村每一个市镇所有群众的核心,变成一切群众运动一切群众斗争的宣传者、组织者与领导者”[3]192。这些都深化了党对群众路线的本质及其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经过革命战争时期在教育、动员与组织群众等各项工作中的实践探索、经验积累和理论反思,为群众路线从经验积累向理念提升、从实践探索向理论飞跃奠定了基础。

    经过军事实践中群众工作的开展,中国共产党人对群众路线的思考日趋成熟和完善。1943年6月1日,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高度,对群众路线进行了更具理论意义的概括与提炼:“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13]899随后在10月14日的《切实执行十大政策》中,毛泽东在谈到合作社问题时,更是把群众路线看作共产党区别于国民党的根本标志,他说:“有无群众观点是我们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与归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从群众出发就好办。”[14]由此可见,毛泽东对该问题的分析已超越了事务层面,经过理论提升已达到了方法论层面的自觉。这一思想由此为中国共产党在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对群众路线进行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经典概括奠定了理论基础。

    作为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群众路线在中共七大上获得了比较完备的理论形态。对此毛泽东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13]1094-1095他进一步强调:“二十四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凡属正确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相适合,都是联系群众的;凡属错误的任务、政策和工作作风,都是和当时当地的群众要求不相适合,都是脱离群众的。”[13]1095毛泽东尤其强调指出:“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应该使每一个同志懂得,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13]1096

    在《論党》(即《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刘少奇肯定毛泽东“善于把群众的经验、意志、思想集中起来,又应用到群众中去”[11]336的观点,并从理论角度较为系统地概括了群众路线的内容。刘少奇强调:“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11]342,指出“我们的这种群众路线,是只有无产阶级的政党才能具有的。我们的群众路线,也就是阶级路线,就是无产阶级的群众路线。我们对人民群众的这种观点,我们与人民群众的这种关系,是和一切剥削阶级对待人民群众的观点及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根本不相同的”[11]343。

    刘少奇明确了群众路线的理论地位,指出,“所谓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路线,就是党的群众路线,毛泽东同志的群众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用正确的态度与正确的方法去领导人民群众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与被领导的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党的政策和工作方法应该是从群众中来,又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不但我们党的政治路线,而且我们党的组织路线,都应该是正确地从群众中来的路线,又正确地到群众中去的路线。”[11]348他还把群众观点具体表述为四个方面:“第一,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观点”[11]348;“第二,就是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11]349;“第三,就是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11]350;“第四,就是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11]352。在刘少奇看来,这“就是我们的群众观点,就是人民群众的先进部队对人民群众的观点。我们同志有了这些观点,有了坚固的明确的这些群众观点,才能有明确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才能实行正确的领导”[11]354。“我们党的及我们党所领导的各种工作、各种事业,都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并都是(无一项不是)经过人民群众去进行的工作,都应该有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去进行。一切工作都要走群众路线,都要有群众观点。”[11]354-355

    在《论党》中,刘少奇对群众工作在群众路线中的重要性作了解释和说明:“我们党内的工作,也是群众工作,也要走群众路线。”[11]355至于如何才能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刘少奇认为:“只有当我们同志善于思想,善于在一切具体情况下,正确地区别与配合人民群众的部分利益与根本利益时,才能有彻底的群众路线。”[11]355刘少奇对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应当做到的要点和需要防止的几种倾向也进行了说明:“我们要照顾全体,照顾多数,不要关门主义与宗派主义。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不要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我们要领导群众前进,但是不要命令主义。我们要密切联系群众,但是不要尾巴主义。”[11]357刘少奇总结道:“我们要在自己的工作中,把最高的原则性和与群众最大限度的联系相配合。这就是我们的群众路线。”[11]358

    刘少奇在中共七大上对群众路线的分析与概括,是对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年代实践经验的理论深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经过实践探索、经验积累和提升,已成为成熟的理论体系。而在这个理论体系中,群众观点、群众方法和群众工作共同构成群众路线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三者相互联系和贯通,缺一不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群众路线的发展与创新

    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政权,如何建设新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新中国,随即成为中国共产党人面对的课题,群众路线也成为指导我们党建立新中国和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价值目标。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应当“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5]1480,采取“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5]926,把“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15]1475两者结合起来。为了确保人民政权的民主性质和人民群众对于执政党的监督,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兴亡周期律问题时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6]148-149这无疑确认了新生国家政权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性质。

    其次,在人民群众建设新中国的热情高涨的情况下,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得到确立。为了改变一穷二白的落后局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索。在《论十大关系》的影响下,中共八大通过了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认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5]1500,规定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尽快从落后农业国变为先进工业国,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发展生产力”[5]1500。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上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把执政党的建设问题放在中心地位,强调反官僚主义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17]121。毛泽东在中共八大开幕词中也对八大的任务作了说明:“总结从七次大会以来的经验,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的中国而奋斗。”[17]33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上述探索,说明从革命到建设的过渡和转型已成为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的共识。

    再次,苏共二十大、波匈事件和国内出现的罢工罢课等现象,推动了中国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转换和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轉型,再次凸显了群众路线的重要性。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下文简称《正处》)为题发表讲话,启动了新中国政治转型的《正处》时期。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中,毛泽东点明了《正处》的目标,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18]543。毛泽东又指出了实现《正处》的方法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18]544,明确把《正处》与群众路线统一起来:“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我党从来经常说的走群众路线的问题。共产党员要善于同群众商量办事,任何时候也不要离开群众。”[18]547

    为了改变中国生产力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下的状况,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邓小平带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开创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由此也开启了群众路线在新时期的实践进程。

    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和社会主义本质论,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成为中国推进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

    有感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因缺少制度和法律规范而导致的社会混乱失序,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监督方式的制度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邓小平明确了人民民主法制化的重要性:“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146针对当时法律很不完备的情况,他认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力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147。邓小平对于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论述以及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十六字诀,为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思想资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确立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实践方式,取消了人民群众监督党和政府的四大形式,在避免由无序参与而导致的社会混乱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在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前提下,如何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表达自身的愿望和利益,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是一项不可轻视的重要课题。

    为了应对改革开放不断走向深入遇到的结构性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构想,为了解决党内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决定》认为党内存在着损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问题,其中和群众路线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是“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个人主义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抓紧加以解决”[20]。因此,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实现党的性质宗旨和群众路线的价值理念。胡锦涛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下文简称《讲话》)中指出,“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要求“正视并及时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21]。《讲话》认为,“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21]。这些论述为正视并解决党内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不符合党的性质宗旨和群众路线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基础和思想资源。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制度、理论和实践的理念体系出现了聚合发展和综合创新的态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条件下相继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战略方略,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发展了包括群众路线在内的关乎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使命的核心理念。其中,对群众路线的坚持和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在中共十八大阐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极具感染力和号召力的奋斗目标,成为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标志性概念。“中国梦”把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有机统一在了一起,是对唯物史观和群众路线基本观点的坚持和发展。其次,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在全党进行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克服“四风”问题,强调应对“四大考验”、战胜“四大危险”,就必须坚持和发展群众路线这条“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做到“三严三实”。习近平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各项工作和所有方面,体现了群众路线的实践特质和群众工作的突出地位。再次,在相继提出并阐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的基础上,构筑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2]。“四个全面”不仅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体系推向了新的战略高度,还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每一个“全面”的中心位置。最后,在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23],高度强调了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主体地位。这些新的战略思想把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新时代条件下的各项重大实践之中,是对群众路线的创造性发展。

    从群众路线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关键环节来看,群众路线作为一个引领中国共产党理论和实践的思想体系,包括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这两个理论维度,以及群众工作这一实践维度。这三个维度之间的相互关联构成群众路线的整体结构,既具有辩证、复合、立体的特点,又贯通了理论和实践,从而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體。特别是群众工作这一重要的实践维度,不仅贯穿于群众路线形成与发展和创新的全部历史—思想—实践进程,而且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群众路线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特质

    通过考察群众路线实践探索与理论成熟的思想史进程,结合中共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实践经验,可以发现:对群众路线的理解不能够局限于观念维度,必须看到群众路线的实质正在于其实践性。要想真正贯彻群众路线关于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的根本要求,必须将其融入到实践过程之中。但在现实生活中,仅强调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似乎有“说说而已、不看实效”的不良倾向,从而把群众观点、群众方法和群众路线虚置化为日常说辞。对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永不变色来说,这种倾向容易造成严重脱离群众的危险。防范这种危险倾向,需要深入理解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并对其理论特质作进一步的考察。

    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出发,结合中国共产党对于尊重人民群众历史主体性和首创精神的强调,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理论特质可以理解为:融贯了价值理念、政治思维和实践工作三个维度,将理论和实践有机统一的思想和理论体系。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从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角度去理解群众路线,不仅要看到群众路线包括群众观点和群众方法,而且要认识到在群众路线的历史形成和当代实践中,群众工作作为群众路线的实践维度有着特别的重要性。

    在构成群众路线的这三个基本维度中,群众观点是和党的性质、宗旨相一致的价值理念维度,是党带领人民接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价值引领;群众方法则结合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是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凝聚着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的智慧;群众工作则从根本上规定了群众路线的实践本质,是避免其在实践中被虚置的法宝。由此可见,群众观点、群众方法和群众工作这三个方面作为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构成了群众路线的内在理论结构;只有把群众观点、群众方法和群众工作看作构成群众路线思想和理论体系有机整体的基本维度,并在三者的良性互动中理解、贯彻群众路线,才能够广泛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凝聚人民的力量和智慧,真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

    从上述关于群众路线理论特质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群众路线并不是要把领导和群众截然分隔开来,形成“我是领导,而你们都是被领导的群众,要一切唯领导是从”这样教条而僵化的官僚管理体制,而是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工作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以真正处理好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在新形势下,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工作、党员的所有行动都应紧紧围绕着“人民群众”这个中心,把人民群众看作建设、发展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中共十八大以来对群众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彰显了群众路线的这一理论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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