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论视角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质量评估问题审思

    晋妍

    摘? ? 要:高校毕业生质量评估是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是高校自身发展的生命力所在,关乎国家社会的发展。价值论作为认识主体需要与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学说,对于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在价值论视角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实质在于评估主体基于事实做出的价值判断,是主观与客观的结合。在评估过程中,学生、用人单位、高校、政府与社会等共同构成多层次的主客体结构,产生不同层次性的价值诉求,在评估实践中需要协调好一元与多元价值标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的矛盾关系。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

    中图分类号:G640?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文章编号:1002-4107(2020)07-0069-04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高校人才培养水平的体现,对高校自身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关乎国家社会的稳定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是指评估主体(包括个人或组织)根据一定的目的,按照一定的标准,采取一定的方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实做出的价值判断。作为一种认识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体现了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其一,评估的基础是评估对象的基本现状,毕业生就业质量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可以认识和评价的客体,体现的是主体的需要和客体能否满足及如何满足主体需要,极其对于人的价值意义[1]。其二,评估者自身的价值观等因素又会影响最终的评估结果,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作为一种认识活动,具有认识的一般属性,也有其特殊性——价值关联性,体现在评估实践的全过程:评估活动基于一定的价值事实;评估的本质是价值判断;评估的内容要体现一定价值取向;评估主体是多层次结构的,分别有不同的价值诉求;评估是以价值为目的的[2]。可见,评估活动就是在主客观结合中得以实现的价值判断。当前,将“价值判断”理解为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本质在学界已基本得到共识,但涉及评估主体、评估方法以及评估标准等问题时缺少系统的价值阐述,未意识到价值是贯穿在评估实践的全过程中。因此,基于价值论立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做系统思考是必要的。

    一、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本质

    评估作为一定价值关系主体对这一价值关系的现实结果或可能后果的意识,它是以一定的价值事实为对象的反映[3]。人类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在实践中创造价值,但由于内外部条件的限制,其结果并非都能达到预期效果,价值的实现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还需人的认识和评估,在这一过程中彰显着人的主体性地位。评估活动须以人为主体,具体而言有主体的评估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等。但评估所依据的事实因评估主体和立场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评估所依据的事实就是“主体性事实”。所谓“主体性事实”,就是通过主体本身的存在和变化表现出来的事实[4]。作为评估的特殊形式,价值问题是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其评估过程就是以价值事实为主要认识对象的实践性认识活动,而这种事实又是一种主体性的、社会历史的、属人的客观事实[5]。因此,要理解畢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价值性,就需要把握两个关系,即价值和评估的关系、价值事实和价值判断的关系。

    价值问题是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价值判断作为就业质量评估的本质,其依据并非只是自然的、客体性的事实,价值事实更是就业质量评估的主要认识对象。把握其价值性是正确认识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前提条件和重要方法。价值和评估是密不可分、相互统一的关系:价值是评估的基础,评估是对价值的呈现。价值是对主客体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6],而评估是主体对价值的客观认识活动。价值是认识的第一性,是先于评估的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有什么样的价值事实,就有什么样的评估。评估是认识的第二性,评估的内容、方式等都受价值事实决定,价值事实制约评估的全过程。同时,评估也是认识价值的实践活动,旨在揭示价值事实,发现和实现价值,正是通过人的评估活动才得以将价值由内在转向外显。价值事实的普遍存在也决定了评估实践的普遍存在,价值事实的存在形式决定了评估实践的开展形式。任何实践活动都有价值,只不过价值大小不同,功能、性质也不同,评估活动就是要衡量主体有无价值及价值的量,评估过程需做到定性和定量的结合。

    价值事实和价值判断的关系是理解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价值性的另一重要方面,二者的关系体现在:价值事实即客体事实上所具有的价值,是由客体的本质所决定的;而价值判断即主体认识到的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价值,取决于评估主体的认识能力和立场;价值事实是价值判断的客观基础,价值判断是对价值事实的反映;价值事实的真实情况决定了价值判断的情况,而价值判断是否正确地反映价值事实会影响到价值事实效用的实现程度。就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活动而言,现实中毕业生就业活动的每个环节均是价值事实(人、物、环境及其交互作用),主体对毕业生就业的活动环节的现实状态及潜在后果的认识则是价值判断。李德顺认为,在评价中忽略或否认价值事实的存在,往往容易导致“见物不见人”或“见人不见物”的倾向[7]。在当前的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中,“见物不见人”的倾向表现为忽视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价值关系中处于主体地位的事物,以价值作为唯一追求,认为事物自身没有变化,其价值就是固定的。“见人不见物”的倾向表现为只重视评估主体的需要和情感,完全凭着评估主体自身的意志、愿望和自我感受开展评估活动,而忽视了客观事实的存在。忽视价值事实的存在,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实践就很难避免客观和主观认识的偏差和错位,难以形成完整的认识。“见人不见物”或“见物不见人”的认识倾向都是未能对价值事实做动态、客观认识的表现,割裂了价值事实和价值判断的共生,陷入片面、孤立的认识牢笼中。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中多层次主体的价值诉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高校人才培养水平的体现,对高校自身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关乎国家社会的稳定发展。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必然涉及到从个人到社会,从微观到宏观的利益相关者,涉及到不同层次的价值主体,他们共同构建了完整的体系,个人、高校、用人单位、政府、社会都被包含在这个体系中。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实践时,必须考虑到多层次的价值诉求,力图形成完整的、公正的认识,为达到预期的评估效用做准备。

    (一)学生:实现全面发展

    学生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直接利益主体,其基本价值诉求是自身的全面发展,学生也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实践中的首要主体。教育的功能是促使学生养成健全的人格,教育要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因此,对学生个体而言,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最终指向是自身的全面发展,这与“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不谋而合。一方面,就业质量对毕业生的职业发展起着长远作用,高校学生毕业后有相当比例都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他们所学专业与从事职业的相关程度越高则更能发挥所学知识运用在工作中,其职业表现相应就更好。另一方面,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就业满意度高、职业幸福感强,可以促使在校大学生更加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积极主动地做好职业规划。人是群体性动物,通过就业这种形式参与社会劳动,一方面可以通过劳动得到一种自我实现的满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劳动获得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物质需要[8]。高质量就业意味着毕业生不仅把从事工作看作谋生的方式,更是实现个体生命发展的途径,是通向完满生活的道路。就业质量评估不仅为学生带来了自身的发展契机,获得自我价值实现的机会,同时,依据就业质量评估的反馈也得以获得更好的就业发展契机。

    (二)用人单位:可持续发展

    劳动者、劳动岗位和物质资源的结合状况及配置方式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高质量就业即意味着每一位高校毕业生都能寻求到自身最适宜的劳动岗位。对用人单位而言,提高就业质量就是要使高校毕业生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通过改进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员工素质、运行机制等方式,从人员的管理出发以实现用人单位的效益最大化。用人单位是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方,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求侧”,通过就业质量评估的反馈信息来获取“供给侧”的真实情况,从而促进自身提高管理理念和能力,发现日常运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以提升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评估结果公布可以促使用人单位进一步健全用人的规章制度,实现从员工招聘、员工岗前培训到职业提升等环节的不断完善,找到最适合本单位员工的岗位。此外,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也可以实现在组织和管理上的改进和完善,不断增强用人单位的活力和生命力,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高质量就业不仅是毕业生个人生命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用人单位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三)高校: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毕业生就业质量水平是高校人才培养状况的直接体现,而人才培养是高校办学永葆活力的根本。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在“量”的向度上反映了高校在向社会输送高技能人才的水平,而就业质量则在“质”的向度上反映出高校社会功能的实现程度,在就业这一过程中高校培养“人”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充分展现。高校的人才培养水平、社会认可度、学校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与毕业生就业质量紧密相关,因此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是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必然要求。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报告是社会对人才需求的重要体现,是高校调整办学策略的重要凭据。高校通过了解社会对人才的动态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结构以提高办学质量,促使在校学生以积极主动的心态去应对未来的就业形势。高校通过就业质量评估报告的反馈以改进人才培养方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最终提升自身的办学水平。高校在办学过程中沟通人才培养与就业,将构建完整的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体系作为提高自身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途径,这样才能促进就业质量的跨越式提升,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四)政府:优化教育政策

    当前政府在社会职能上正实现从“管理者”走向“治理者”的转变,在高等教育领域内政府的职能转变也逐渐成为共识,给高校更多的自主权也是政府的改革方向。基于毕业生就业质量情况的统计和结果公开,政府可以全面、准确地判断当前的就业状况并预测未来就业走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就业工作意见,以系列措施来优化、调整教育政策,从而促进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提高。一方面,由于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高校在毕业生就业状况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政府根据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报告传达的就业信息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指导高校招生就业工作,为破解“就业难”问题做出一些具体措施。在另一方面,政府根据国家宏观发展战略需要,发挥在高校与就业单位之间的桥梁作用,在宏观层面给予指导性的设计,在整个社会内部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以推动毕业生就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可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活动是政府对高等教育实施宏观调控的手段,也是政府调整教育政策的重要依据和方式。政府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构建良性的运行机制来规范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确保程序和结果的公平和精准,得以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

    (五)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工作关乎学生的长期发展,关乎就业工作的全局,更关乎国家社会的稳定[9]。高校的社会性决定了其需要把提高人才培养作为自身发展的核心任务,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让高等教育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成为了当前的关注焦点。因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亦成为社会各界關注的重点领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实践中构成了学生个体、高等学校、用人单位、政府和社会的多层次主体结构,在评估中“牵一发而动全身”,保障各要素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运行是保证社会系统稳定、有序发展的前提性条件。可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离不开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优化提高,也依托于学生、高等学校、用人单位和政府等主体的和谐发展。在某种意义上,通过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实践能促进社会主体各得其所,推动社会系统中各要素的有序发展,最终得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更高目标。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中的价值矛盾与协调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实践中,因学生、用人单位、高校、政府和社会等多层次主体立场的不同而产生了多重价值矛盾关系。这些价值矛盾体现着评估主体对评估认识的分歧,是由认识的时间、环境、理论基础等先决条件的不同而造成,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评估活动价值的实现。当下,协调并处理好这些价值矛盾关系,是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的价值性、正确处理价值关系的前提。

    (一)一元价值标准与多元价值标准的矛盾

    在以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实践的认识中,学界普遍认为价值标准的单一化是阻碍评估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强调要回归多元化的价值标准。一元和多元价值标准的矛盾集中体现在理解“什么是高质量的毕业生就业”这一问题上,即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标准的制定主体是谁?价值取向指向什么?随着传统就业观念遭到质疑,就业行为变得越来越具有个体性,关于就业的理解也打上了个体认识的烙印。目前人们对评估价值的多元化有了共识,但对多元评估标准的内涵缺乏认识。多元评估标准既指评估标准要根据不同评估主体的需要,也指同一评估主体在确定评估标准是要根据不同的价值标准。多元价值标准的主体是多维的,价值的内容也是多维的。由此看来,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标准单一化问题源自以下几方面:一是对毕业生就业事实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还不够精准;二是对毕业生就业利益相关者的关注程度不够,现有的评价标准未能如实反映各主体的价值诉求;三是在多元主体、多维价值的标准之间尚未达成共识,各价值标准散乱而不聚焦。因此,应协调一元和多元价值标准之间的矛盾,坚持“一元为主,兼顾多元”的价值取向,建立起以人为本、兼顾多方价值诉求的价值标准体系。

    (二)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矛盾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在“毕业生就业满足了个人的需求还是社会的需要”这一问题上构成了一组张力,具体表现为对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分歧。评估的社会价值,是从社会作为价值主体的价值追求角度而言的[10],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价值标准以社会的价值和目的为主,高校的人才培养情况满足国家与社会需要的程度就成为了衡量毕业生就业质量水平的主要标准。在此导向下,高校社会取向的价值标准就被解读成了经济倾向的评价标准,主要体现在:以经济价值确定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以经济关系确定高等教育机构的外部关系,以经济投入确定高校人才培养的内部质量等。个人取向的价值标准则集中体现为职业满意程度、职业体验感、自我实现水平,是一种较为主观的认识。应当注意的是,人就其本质而言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既是自然存在物也是社会存在物,在人身上体现着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结合。同时,人还具有精神属性,坚持以人为本,就需要把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统一在人的发展中。在此意义上,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毕业生自身的“全面发展”,人的潜能是否得到充分展现,人的主体性是否得到了张扬成为就业质量评估的标准。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矛盾构成了“向内”和“向外”的一对张力,个人和社会的取向并非是不可协调的,在二者中寻求平衡点,使毕业生就业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能兼顾个体诉求,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是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动态平衡。

    (三)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的矛盾

    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包括内外两方面的价值:一是对毕业生的就业选择有帮助,推动高校改进人才培养方式,协调高等教育体系内部的关系,是内生性的;二是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乃至社会整体的发展有所推动,协调高等教育体系外部的关系,是外推性的。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内生性价值主要以合乎质量评估和人的发展程度为评价标准,可以称之为目的性价值。毕业生就业质量的外推性价值旨在解决高等教育体系外部的关系,是一种国家导向的价值取向,是工具性价值。有学者认为,工具理性借助于评估程序的完善、评估策略的优化、评估步骤的简化、评估手段的丰富等,为人们实现价值理性提供智力支持,由此体现评估的绝对价值,也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11]。由内生和外推产生的价值关系催生了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的分野,其矛盾贯穿在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实践的全过程。重视工具性价值,固然能有效提高评估效率,但脱离目的性价值的评估却会失去内在意义,在过度张扬理性的同时也造成了“人”的失位。因此,基于现实需求平衡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这组价值矛盾,既可以发挥工具性价值在促进就业质量评估提升中的现实作用,又得以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立场,力求实现长效平衡。

    (四)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的矛盾

    当前学界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实践研究,二是理论研究。从已有研究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实践和理论研究还不太成熟,且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多数研究都浮于“应然性”研究,缺乏理论与实践的沟通,侧重操作性研究而忽视深层次的理论探讨。理论与实践是密不可分的,离开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而离开实践指导的理论则是空虚的[12]。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的开展,理论与实践共同生长在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全过程中。忽视理论和实践的共生关系,将造成“顾此失彼”的后果,长此以往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将失去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有脱离现实和理念的风险。马克思就曾深刻地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需要的程度。”[13]理论价值回答的是“是什么”,而实践价值回答的是“如何成为是”的问题,如何从经验研究深入到理论研究,再从理论研究推进到实践研究,这成为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必须考虑的一大问题。因此需要破除理论和实践的分离,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在评估活动中,互相促进。

    价值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实践中的地位不可忽视,贯穿于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全过程,把握其价值关联性,探索价值因素在评估实践中的指引作用,对推动相关理论研究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估的实践尚处在不断发展中,评估实践中的价值理论问题还有待成熟,这势必对我们的认识和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我们需要在多元主体结构、价值标准、方法论体系等方面形成更成熟的认识,以实现更高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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