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键词 医疗损害纠纷 《侵权责任法》 仲裁制度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作者简介:李康军,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93

    近年来人们对于医疗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然而医疗损害纠纷却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使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是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鉴定的有效法律。但因为医学的专业性,以及法官也不懂医学,所以在发生医疗损害之后,对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的认定,都要通过鉴定来解决。可以说,鉴定是医疗案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这是医疗案件最大的特点,也是医疗案件专业、复杂的主要原因所在。合理认定鉴定方式,科学划定赔偿标准,并通过不必要检查的规范、细化来提高执行的指导能力十分重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探讨,不仅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抗风险能力,还可以建立起完善的责任保险经验,从而使得侵权责任机制化、常态化。一、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必要性

    《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颁布以来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但是在实际的执行层面,仍有不细致之处。对于相关的医疗问题进行细致的探讨,不仅可以补足《侵权责任法》在鉴定过程当中存在的法律空白和交叉,还可以为实际的医疗干预行为提供法律指导,从而提高医疗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并保护患者的实际权益。

    首先,对医疗损害纠纷进行科学处理,可以保障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干预行为合理、有效。保障公共福利和健康,提高医疗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其次,对医疗损害纠纷进行法律处理,可以降低医疗企业承担的风险,并保护患者的实际权益,鉴定其中的侵权行为,避免由于医务人员操作的紧急避险行为,认定为侵害,而损伤医疗机构的利益。最后,应用法律途径处理医疗损害纠纷,可以对社会风气进行科学的引导。为受侵害的患者提供有效的救济渠道和法律路径,补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从而拓展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渠道,科学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二、提高医疗损害糾纷处理效果的法律路径

    (一)提升法律执行性与可操作性

    1.同时关注现实与发展。对现有的《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进行调整,不仅可以解决现实的需要问题,还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律的调整。一方面,要关注《侵权责任法》鉴定的适用场景问题,从2016年到2019年或得到的数据显示,这三年内医疗纠纷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平均增长率超过15%,一些医疗机构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量从2016年的不足50起,发展到2019年的超过80起。仅2018年一年,全国的医疗纠纷数量已经超过二百万。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在这些医疗纠纷里受到了严重的侵害,70%以上的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当中被骂过,20%以上的医务人员被患者动手打过。只有关注现实问题,才能够真正提高《侵权责任法》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拓展医疗纠纷救济的渠道,并增加《侵权责任法》的法律适用条款,避免医疗纠纷造成社会稳定性受侵害。从发展的层面来看,提高《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执行性,需要面向未来,关注法律条款发展的长期性,只有传统法学界普遍承认医疗纠纷处理法律的有效机制,才能够真正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发展进行可行性的探讨,设立基本的司法规则,拓展医疗纠纷法的应用范围。

    2.充分进行《侵权责任法》鉴定的借鉴。我国在医疗纠纷处理方面起步比较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对于医疗伤害纠纷处理已经形成了适应我国国情的一套法律体系,但是仍然要借鉴其他国家法律的优势和应用经验。

    (1) 在鉴定态度上以及法律的正当性和争议性上,医疗纠纷责任鉴定可以借鉴污染排放和生态开发等法律的管理,既要满足国家和社会层面的需求,也要满足公民层面的需求,考虑到社会的正当性以及医疗介入医疗干预行为的目的性。从风险原则角度来看,医疗纠纷在现代科技支撑之下数量不断增多,这也涉及到现代科技应用的正义性和正当性的问题。科技本身是双刃剑,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也会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和生态破坏,这与《环境保护法》的立法条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侵权责任鉴定的过程当中,要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果关系间接反正原则,对《侵权责任法》当中的执行细节进行鉴定。

    (2) 完善司法鉴定程序。例如借鉴美国采取的流程:委托司法鉴定。第一次开庭,医患双方提交病历材料,法官委托司法鉴定,同时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一家司法鉴定机构;第二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取一家鉴定机构。

    3.充分考虑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特殊性。医疗损害纠纷处理可以借鉴环境侵权规则处理体系,将其纳入到特殊侵权处理模式当中,特别对待。在实际案例处理的过程当中,《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纠纷损害处理的主体,纳入到了特殊处理的主体范围当中,对侵权主体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法律理论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目前,《侵权责任法》已经对立法层面主体层面进行了相应的范围调整。例如第58条规定:医务人员应遵守特殊注意事项,对于未遵守特意事项造成患者损害的,应遵循推定医疗机构过错。这种推定过错原则符合现代民法框架,有助于扩大医疗纠纷伤害处理的调整范围,可以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和发展性。在实际处理的过程当中,还要充分考虑到医疗纠纷主体的责任,尊重这种损害的特殊性地位。消除部分分歧,使得案例处理充分对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特殊性主体,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