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恒心”与“恒产”之关系论析

    内容摘要:孟子在与齐宣王的对话中提出“恒心”与“恒产”的概念,并通过对“士”与“民”对比,突出“恒产”对普通百姓的重要性。在“恒心”与“恒产”的关系上,孟子试图让齐宣王信服,“恒产”是“恒心”的必要条件。这一思路逻辑上虽不严谨,但却体现了孟子对百姓的深切同情与理解。在“恒产”的实现上,孟子以“五十者”“七十者”为着眼点,体现了孟子举重明轻的思维方式。

    关键词:孟子 恒心 恒产

    一.“恒心”“恒产”的提出

    孟子对于“恒心”“恒产”论述集中表现在《孟子·梁惠王上》一章。面对齐宣王“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的提问,孟子给出的却是“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的回答,不厌其烦地向齐宣王展示自己的仁政理想。他说:

    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盖亦反其本矣。今王发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于王之朝,耕者皆欲耕于王之野,商贾皆欲藏于王之市,行旅皆欲出于王之涂,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于王。其若是,孰能御之?[1]17

    希望能够说服齐宣王弃霸道、行王道,使百姓安居乐业、四方来归。在孟子的循循善诱之下,齐宣王终于愿意一试,说道:“吾惛,不能进于是矣。愿夫子辅吾志,明以教我。我虽不敏,请尝试之。”[1]示意孟子给出给出具体方案。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孟子提出了著名的“恒心”“恒产”的论述。他说:

    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1]17

    关于“恒心”,朱子的解释是:“恒,常也;恒心,人所常有之善心也。”[2]211“恒心”即是常存的善心。孟子说:“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矣。”人无“恒心”,就会违法乱纪,胡作非为。在孟子看来,使民有“恒心”是行王道于天下的前提。在提出“恒心”之后,孟子又进一步引出“恒产”的概念。他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对于“恒产”,朱子又解释道:“产,生业也。恒产,可常生之业也。”[2]211“士尝学问,知义理,故虽无常产而有常心。民则不能然矣。”[2]211可见,“恒产”即是可以维持长期生活的产业。对读书明理的“士”来说,“恒产”不是必须的,无“恒产”亦可有“恒心”;可对普通的“民”而言,“恒产”却是必不可少的。

    可以看出,孟子关心的并不是“恒心”“恒产”的概念本身,其内心关切的始终是普通百姓的现实生活。而将“士”与“民”对比,更为了让齐宣王明白“保民而王”重在“民”,即要使民有“恒心”;而要使民有“恒心”,必要先使其有“恒产”。如此,孟子便將难以把握的“恒心”落实到了可切实操作的“恒产”上。

    二.“恒心”与“恒产”的关系

    对于“恒心”与“恒产”的关系,孟子说:“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朱子注:“此即言民有常产而有常心也。”[2]211明君对待自己的百姓,必会使他们吃饱穿暖,父母妻儿皆有所养,然后再引导他们向善,百姓也容易接受。这是孟子从正面论证,有了“恒产”的物质保障,百姓才容易向善,获得“恒心”。

    为了进一步说明“恒产”与“恒心”的关系,孟子又说:“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朱子注:“此所谓无常产而无常心者也。”[2]211只是现如今,百姓生活困苦,上不足以赡养父母,下不足以抚养妻儿,基本的生存尚难以保障,有哪有工夫来修德习礼呢?这是孟子从反面论证,百姓之所以没有“恒心”,一个首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恒产”。孟子试图让齐宣王接受,“恒产”是“恒心”的必要条件。

    那么,孟子这一逻辑是否严密呢?在此,我们不妨先看一下朱子的那两句注解,即“此即言民有常产而有常心也”与“此所谓无常产而无常心者也”两句。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两句中都出现“而”,然而值得注意却是,这两个“而”字的含义是不同的。

    在朱子的第一句注解“此即言民有常产而有常心也”中,“而”字表顺承关系,可解释为“然后”,即有“恒产”,然后有“恒心”。在这里,“恒产”与“恒心”是相关关系,但尚无法证明“恒产”是“恒心”的必要条件。比如,就存在“士”这种例外,“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当主体是“士”的时候,“恒心”并不需要以“恒产”为前提。对此,朱子理解为,“士尝学问,知义理,故虽无常产,而有常心”[2]211。这似乎是说,“恒产”与“恒心”并不是直接相接的,“知义理”才是产生“恒心”的关键。如果是这样,那么孟子关于“恒产”是“恒心”的必要条件的主张就是不严密的,因为不一定要使民有“恒产”,使民“知义理”一样可以实现民有“恒心”。

    而在朱子的第二句注解“此所谓无常产而无常心者也”中,“而”字却是表因果关系,可解释为“因而”,即没有“恒产”,因而没有“恒心”。这似乎又是说,“恒产”就是“恒心”的必要条件,而这与我们根据第一句注解得出的结论显然是不一致的。如果说朱子的注解即是孟子的原意,那么就意味着孟子的思路是有逻辑漏洞的。

    其实,细想一下便会发现问题所在。“没有恒产因而没有恒心”这一思路是孟子根据经验中的现象得出来的,他发现,现实中那些没有“恒心”的人都没有“恒产”。我们且相信孟子所观察到的这一现象确是事实,但这是否能说明这之中必然有因果关系呢?“无恒心”是由“无恒产”导致的吗?如果是,那么没有“恒产”的人便都没有“恒心”了。可是,根据我们之前的分析,“士”无“恒产”,却有“恒心”,这就说明“无恒心”并不是由“无恒产”导致的。在此,我们已经可以确定,“恒产”确实不是“恒心”的必要条件。

    既然孟子“恒产”是“恒心”的必要条件这一思路是有逻辑漏洞的,那么是否代表这一思路是没有意义的呢?如果不是,其意义又何在?

    为了理解孟子的意图,我们不妨再一次回到孟子的话语本身。前文中,我们已经提到,孟子认为:“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我们可以看到,孟子是将“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放在“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之前的。也就是说,孟子清楚地知道在所有人当中,存在着“士”这种特殊情况,他们与一般的“民”是不同的。“士尝学问,知义理”,他们获得“恒心”的方式是“学问”,通过“学问”获得“义理”,而“恒心”也就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因而,对于“士”来说,他们获得“恒心”才不需要以“恒产”为前提,孟子当然是知道这一点的。而一般的“民”不仅没有“士”那样的成长环境和学习经历,而且在人数上占绝大多数。所以,摆在孟子眼前的问题其实是,如何让普通百姓获得“恒心”。

    孟子说:“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驱而之善”即是为了让使百姓“知义理”。可见,对于“知义理”才是产生“恒心”的关键这一点,孟子是心知肚明的。那么,孟子为何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恒产”呢?孟子似乎早知我们会有此一问。他说,若民无“恒产”,“此惟救死而恐不善,奚暇治礼义哉?”如果没有“恒产”,百姓连生存都无法保证,更无心知书学理,那么空谈“恒心”将是没有意义的。

    至此,我们才终于明白了孟子的逻辑:“恒产”固然不是士人获得“恒心”的前提,甚至也不是普通百姓获得“恒心”的前提,“知义理”才是;但“恒产”对百姓却是至关重要的,对他们能否进入“知义理”的阶段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孟子的最终结论是:要想解决百姓的“恒心”问题,必须先解决他们的“恒产”问题。

    理解了孟子的这一内在思路之后,我们回过头再看孟子的“恒产是恒心的必要条件”这一主张,就会发现,此主张虽然逻辑上不严密,但其背后的用意却是可以接受并理解的。孟子对百姓有深切的同情和理解,他没有选择用“士”的道德标准来要求“民”,因为他深知,道德应该是个人自发的选择,而不应该变成一种强制的手段。

    三.“恒产”的实现

    既然“恒产”对百姓而言如此重要,那么,如何使民有“恒产”呢?孟子说:

    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1]17

    值得注意的是,在“王欲行之,则盍反其本矣”一句中,“本”的含义与前段中“盖亦反其本矣”一句是不同的。前文中的“本”指的是“发政施仁”,而此处的“本”指的则是“使民有常产”,统领下文“使民有常产”的具体举措。朱子认为:“使民有常产者,又发政施仁之本也。”[2]212清人吕留良在他的《四书讲义》中亦专门对此部分做过评议:“‘王欲行之节,是起下文,不是结前文。前‘反本指发政施仁,此节指下节,乃发政施仁之本也。”[3]669与朱子的看法相证。

    从整体上看,该段为孟子向齐宣王提出的具体方案,并向齐宣王展示了这一方案的最终目标,即“王”。从具体措施上看,孟子提出了四项举措,分别是:“五亩之宅,树之以桑”、“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百亩之田,勿夺其时”、“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这四项措施看似简易朴实,然而仔细观察我们就会发现,这段话在《孟子》原文中出现过两次,另一次出现在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中,除个别字词稍有差异外,内容几乎完全相同。朱子在此特别附上了赵氏的注解:“此王政之本,常生之道,故孟子为齐、梁之君各陈之也。”[2]212可见,此四项措施并非是孟子的随口一说,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那么,这些措施有什么作用呢?孟子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可以看到,每提出一项措施,孟子都向齐宣王展示了对应的预期的效果,即“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八口之家可以无饥”、“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然而,我们或许会有疑问,孟子为什么要提出这四项措施,这之中是否有特别的考虑?仔细看我们便会发现,孟子的这四项措施是层层递进的:先是解决个人的温饱问题,即“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然后是保證全家的温饱,即“八口之家可以无饥”;最后是实现社会整体精神素质的提高,即“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逻辑上是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

    但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我们似乎仍有疑问:孟子在这里明明要解决的是温饱问题,为什么要以“衣帛”“食肉”作为判定标准呢?这个标准是否过高了?对此,朱子解释道:

    五十始衰,非帛不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2]204

    七十非肉不饱,未七十者不得食也。衣帛食肉但言七十,举重以见轻也。[2]204

    少壮之人,虽不得衣帛食肉,然亦不至于饥寒也。[2]204

    人到五十,身体渐衰,只有帛衣才能保暖;人到七十,只有食肉才能饱腹。也就是说,对于“五十者”“七十者”而言,衣帛食肉亦只是得以维持温饱的最低标准。而帛与肉贵而不易得,孟子在这里只提及“五十者”“七十者”的温饱问题,正是举重明轻。因为“五十者”“七十者”维持温饱最困难,但如果连他们这些最难以满足的基本需求都能够满足,那其他少壮之人的基本需求必定也都能够满足了。百姓都能维持温饱,就意味着民有“恒产”的目标已经实现,此时就可以“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使百姓“知义理”,进一步获得“恒心”了。

    而使民有“恒心”之后,行王道于天下的条件就满足了。于是,孟子向齐宣王承诺:“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再次告诉齐宣王使民有“恒产”的重要性。

    四.总结

    综上所述,孟子为了向齐宣王推行自己的“仁政”思想,引入了“恒心”与“恒产”的概念,并通过对“士”与“民”对比,突出“恒产”对普通百姓的重要性。在“恒心”与“恒产”的关系上,孟子提出了落实“恒心”需要先实现“恒产”,试图让齐宣王接受,“恒产”是“恒心”的必要条件。这一思路虽然不严谨,但是体现了孟子对百姓深切的同情与理解。在“恒产”的实现上,孟子提出了四项使民有“恒产”的举措,并采用举重明轻的方法,确保民有“恒产”的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1]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8:17.

    [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吕留良著清.四书讲义[M].北京:中华书局,2017:669.

    (作者介绍:陈倩,武汉大学哲学学院中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