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脱贫攻坚中绿色发展在绿色发展中脱贫攻坚

    刘红梅

    当前,我们要清醒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攻克深度贫困堡垒依然难度较大。生态破坏是贫困的重要原因,也是贫困的结果,一些生态脆弱地区也是贫困程度较深、脱贫难度较大的地区。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却降低了贫困人口的生态福祉,更破坏了这些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基,进而影响脱贫效果的持久性、稳定性和全面性。在脱贫攻坚中绿色发展,在绿色发展中脱贫攻坚,其核心就是要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面对严峻复杂的贫困现状和贫困群众的急切需求,追求经济层面的单方面脱贫显然不能满足当下的脱贫目标,实现区域的绿色发展才是最终目的,所以,大力推广绿色脱贫,实施生态和谐的绿色扶贫相当必要。

    一、对在绿色发展中脱贫攻坚的认知

    (一)贫困与生态环境恶化的共生

    农村贫困与生态环境恶化有着密切的共生关系。生态脆弱是致贫的重要因素,亦是贫困的结果。青海生态脆弱区大多位于生态过渡区和植被交错区,处于农牧、林牧、农林等复合交错带,是青海目前生态问题突出、经济相对落后和人民生活贫困区。生态脆弱区还带有环境承载力低、基础设施落后等特点,更是限制当地农牧业产量,使地方经济难以得到发展,贫困户收入无从提高。生态脆弱所形成的生态型贫困带有持续性、反复性、顽固性特征。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和贫困互为因果。生态环境脆弱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同时贫困也加剧了生态环境的破坏。贫困与生态环境破坏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如果采取不适当的扶贫措施也会加剧生态破坏,而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仍然会重新导致贫困。要在生态脆弱地区扶贫,就必须探索保护环境与可持续扶贫相结合的模式。如果不秉持绿色发展理念,青海贫困地区发展会带来更为严重的环境问题,生态脆弱和生态功能重要性决定了扶贫必须走绿色扶贫的道路。

    (二)日益凸显的政策红利彰显脱贫攻坚和绿色发展共融

    把脱贫攻坚和绿色发展融会贯通,实现同频共振,是我们在发展实践中的一项重大创造性工作。从可持续发展和循环发展的方式来讲,在扶贫工作中注入绿色发展理念具有其特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扶贫开发,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的重大举措,又是推动贫困地区实现长效发展的“一剂良方”。

    在绿色发展理念下,我国已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机制及损害责任追究机制,规制和监督贫困区以绿色发展理念脱贫,有效杜绝任何污染产业进入、严防未富先污情况的发生。该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为生态脆弱区带来巨大政策红利。例如:青海在生态保护中,生态公益岗的设立发挥了直接的扶贫作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被聘为护林员,直接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并获得工资收入。

    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实施扶贫的实践过程中,无论是所采取的扶贫举措,还是具体的扶贫项目,一旦没有充分考虑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就容易导致贫困地区生态破坏问题。而且,贫困地区大多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在国家生态功能区划中,这些地区承担着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这些地区的开发活动受到严格限制,破坏环境的开发活动被严格禁止。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首要责任是生态环境的保护,开发必须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在划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贫困地区,不能延续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只有走绿色扶贫之路,才可能实现脱贫的目标。

    (三)绿色脱贫方式的采用使发展和环境保护共赢

    扶贫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在一些地区,不适当的方式进行扶贫也会与当地资源禀赋产生矛盾,进而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

    在贫困地区发展乡村旅游可以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也会推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在一些生态脆弱地区,游客大量增加,超出当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大量人口集中产生的垃圾不能得到及时治理,因而出现环境污染。一些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如果发展不当,也会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比如一些山区发展木耳生产导致大量木材被砍伐,再比如一些牧区采集发菜、冬虫夏草和野生菌类,都曾经给生态脆弱地区带来环境问题。事实上在许多贫困地区,环境的承载能力已经很低,如果在扶贫过程中只是简单地扩大原有的生产规模而不采取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必然会带来更多的环境问题。

    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摆脱贫困必须要有可持续性,要实现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就需要转变贫困地区的发展方式。贫困地区的发展,如果不重视环境保护便不可持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尽管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较快的经济增长,但生态环境的破坏会进一步加剧贫困。比如,草原退化造成了依赖草原为生的牧民陷入贫困,沙漠化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存。坚持绿色发展扶贫理念不仅仅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还应大大增强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避免出现因缺乏发展后劲再次返贫情况的发生。

    基于青海的资源状况和贫困地区的复杂情形,在绿色减贫理念的引导下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既与我国传统思想相符,又体现了以人为本兼顾生态的科学发展思路,二者互促互补、互惠互利。

    二、扶贫攻坚中存在的生态问题分析

    (一)绿色发展原则没有落实

    在国家层面上,尽管扶贫脱贫战略中明确提出了“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的原则,但缺乏有效的政策,更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特别是在对扶贫效果验收方面,缺乏系统的生态考核指标。因此,在实施扶贫脱贫战略过程中,各级政府把扶贫的重点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贫困人口危房改造以及贫困群体经济收入增加等方面,并没有将该原则真正落实到位,从而引发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在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如果在扶贫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对区域的植被、生态环境造成的冲击超过了该区域生态系统的承載能力,将会导致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下降甚至丧失。这些区域自然生态系统一旦失去生态保障功能,从大的方面而言,会对国家生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从小的方面而言,则会对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也降低了贫困群体的生态福祉,增加了区域再度返贫的风险。

    (二)扶贫脱贫方式实施的负面生态影响

    减贫脱贫的短期攻坚与生态扶贫长期发展的时间周期产生矛盾。众所周知,生态治理与环境保护具有一定时效性,但贫困地区群众又急于脱贫,这就使得扶贫对象与工作者之间产生矛盾冲突,从而对实施绿色扶贫积极性不高甚至产生了一定抵触情绪。由于传统的生态扶贫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中,时常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而较长的投入周期一方面增加了贫困地区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其成果的长期性又增加了国家的脱贫成本。传统生态扶贫工作的推行主要依靠政策指导,即使短期内的工作动员能够产生一定效果,但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成本投入高、维护成本高、工作成效脆弱等动力不足问题。因此,改革扶贫方式是扶贫脱贫的重要任务,创新生态扶贫工作模式,解决原有高投入运行问题,对于提高绿色扶贫的普及率和成效以及减缓面临的社会阻力至关重要。

    (三)扶贫脱贫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没有厘清

    长期以来,如何取得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客观来讲,这个问题存在于任何地域,但在贫困地区尤为现实和迫切。因此,社会发展的基本伦理问题是阻碍绿色扶贫进一步推广的核心问题,这并不仅仅是简单的抉择问题,它需要强化各部门间的协调以及加强工作方法的创新,这是接下来扶贫攻坚中亟须解决的重要方面。从其中一个方面来看,贫困地区需要外部资源的注入以谋求地区经济的发展,活跃带动经济增长因素,打破原有僵局和封闭状况势在必行: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些地区由于生态环境脆弱,自身条件无法承受现代产业的大规模发展。特别是那些自然保护区与贫困山区相重叠的地区,根据自然保护区的需要,相应的政策或法规冻结了当地群众的林产和农产,然而政府又难以在短时间内调动到足够资源,这部分贫困群众无法得到合理安置,由此引发的矛盾便大大增加了扶贫脱贫工作的难度。

    众所周知,山区是贫困问题的集聚区,不但贫困面广,而且贫困程度深,实现脱贫的任务异常艰巨。虽然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实现了众多山区贫困人口脱贫,但是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生态脆弱地区,在青海特别是脑山区、高寒区的状况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山区作为国家扶贫攻坚的主战场,没有山区贫困群体的全面脱贫,青海到2020年全面脱贫的目标就无法实现,没有贫困山区贫困群体的全面小康,就没有青海的全面小康。同时,山区又是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生态恢复的主战场,是生态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富集区,更是重要的生物基因库,也是实现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此外,广大山区生态系统较脆弱,一旦遭到破坏,就会导致生态系统崩溃。但从目前来看,由于国家战略的导向,基层政府并没有科学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关系,更没有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具体措施。

    (四)绿色扶贫良性运行机制亟须完善

    虽然绿色扶贫作为一种扶贫理念与手段,已经在我国多地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试点。然而,如何真正实现工作理念向绿色扶贫转变,在绿色发展中走出一条生态建设与扶贫脱贫双赢的道路,成为当下绿色扶贫能否发挥其效能的核心。不得不说,在运行模式急需实现由低效漫灌式开发向高效良性治理转变的今天,有关绿色扶贫的机制探索始终囿于现实因素而发展迟缓,面临着制度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创新不足、巩固脱贫成果不易等问题。

    (五)扶贫脱贫规划缺乏绿色发展要素

    根据扶贫脱贫战略的总体要求,每个贫困村都制定了扶贫脱贫规划,但从基层调研发现:规划存在诸多问题。从规划的目的来看,是为了响应上级号召,也为了应付各级检查:从规划的形式来看,缺乏足够的科学性;从规划的内容来看,将重点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如何增加贫困群体的收入问题上,没有充分考慮区域的生态要素;从规划实施可行性来看,很多规划内容难以实施。以规划中生态易地搬迁工程为例,仅仅对需要进行生态易地搬迁户的数量、完成时间等进行了规划,但对生态易地搬迁的空间布局缺乏详细地规划,随机性较大,从而导致易地搬迁安置之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增加,对沿途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在绿色发展中实现脱贫攻坚

    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破解青海当前扶贫困局的必然选择是在绿色发展中实现脱贫攻坚。

    (一)脱贫攻坚应以绿色发展为原则

    将绿色发展理念与扶贫脱贫充分结合在一起,进而逐步实施绿色扶贫举措。在落实扶贫脱贫过程中,切忌将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当成唯一的目标,还应当密切关注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就当下而言,大部分贫困地区均处在生态环境较差的区域,这些地区的生态较为脆弱,当然这也是造成当地贫困状况较为突出的重要因素。比如说高寒地区、沙漠边缘区域等,这些地区生态环境较为复杂且恶劣,已经严重制约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所以在该区域开展扶贫脱贫,不可以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增长,还应该密切关注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创新绿色扶贫多种途径

    除了政府投资生态工程项目,通过支付劳务报酬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外,还可采取以工代赈的形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劳动力的参与度与参与能力。支持贫困地区设立生态管理员岗位,以森林、草地、湿地等管护为主.让足以胜任这些工作的劳动者参与管理工作。实施“互联网+扶贫”,拓展生态扶贫绿色平台,推进新型资源的市场发育,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适合当地资源禀赋的经济活动。生态补偿机制、碳汇交易机制等都在发展,但是规模还比较小,目前需要推动生态服务相关的市场机制发展,并且将扶贫的目标纳入这种市场机制中。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的流通渠道,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并完善市场渠道。对电商在扶贫中的作用要深入研究,使电商真正帮助农民营销产品,而不是仅仅成为外部产品进入农村的渠道。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采取何种形式发放生态补偿资金,需要考虑到扶贫的效果。完善坚持绿色减贫的绿色机制制度,当前最主要的是要在扶贫脱贫中长效考核体系建设体现绿色减贫的价值取向,建立干部考核办法,贫困地区在资源产权和用途管制,能源、水和土地节约利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生态补偿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总之,需要逐渐形成新的市场机制,支持生态产品的发展,并使贫困人群受益,扩展劳动力就业空间,实现本地绿色发展脱贫。

    (三)打造绿色生态产业

    将生态保护与产业建构相结合,全力打造绿色生态产业,从而适应区域脱贫和经济发展现实需求。从贫困地区资源实际出发,转变当前贫困治理模式,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经济,培育新的生态经济产业链增长点,培育发展生态产业。充分利用地区优势条件,发展开放式生态经济,重点关注国家级重点贫困点的扶贫活动,尽早培育符合生态与环境标准的产业,发展符合各地优势条件的林业经济、特色种养业、生态旅游等。就生态基础较好的贫困地区而言,应充分发挥生态资源禀赋优势,研发与培育“绿色、高质、安全、高产”产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态化的农牧业示范中心。培育并壮大生态产业,通过帮扶、合作经营、劳动就业等手段,促进贫困区域企业生态化专业化发展,引进生态化新型企业,拓宽贫困地区收入渠道。

    绿色产业是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产业,产业发展不仅为贫困人口增加了收入,而且改善了生态环境。比如:种植结构的调整,生态脆弱地区停止种植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谷物,转而发展经济林果,避免水土流失,提高产品价值;发展循环农业,实现农业生产剩余物的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比如:利用秸秆和果树枝条生产食用菌培养基,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减少环境污染。在绿色发展的视野下,贫困地区发现了新的可利用资源。比如:传统的发展模式中,阳光不曾给干旱地区的贫困人口带来收入,但是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进步,在干旱少雨的荒漠化地区,光能发电给贫困人口带来新收入,与此类似的还有风能。技术进步正在重新定义资源,许多过去没有被认识和开发的资源被开发,并使贫困地区受益。寻找推动从“输血式”到“造血式”扶贫开发转变的動力源,新的资源开发给贫困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新途径,使这些地区摆脱传统发展方式成为可能。

    (四)建立扶贫部门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扶贫部门要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全面管理扶贫与生态发展资金,实现生态保护和扶贫发展的融合。对于生态功能和贫困重叠区域,保证生态建设任务中生态补偿和本地扶贫活动之间的紧密联系,完成绿色扶贫目标任务,积极提升绿色扶贫资金的现实效益。许多贫困地区也是生态脆弱地区,坚持连片贫困区生态项目资金渠道固定、用途固定,创建健全、标准的资金整合制度。

    (五)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补助方针与资源开发收益划分方案,促使贫困地区长久稳定发展。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要持续加大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力度,持续健全资金划分体系,健全与森林覆盖率、重要污染物减排等工作紧密联系的审查系统与标准,将关注重点置于重点贫困地区的发展,逐步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支持力度。加大当地政府的财政投入,主动争取中央财政扶持,逐步提升流域生态补偿水平。资金筹集与划分上侧重于流域上游区域与贫困区域,对水质情况良好、水环境与生态保护贡献高、节省资源的地区给予补助,将生态补偿资金支付与生态保护成效紧密结合。对地区生态优化状况、生态保护情况较好的地区给予现金补偿与激励,并采用对口合作、产业转移、创建园区等多种模式,加大横向补偿与市场化生态补偿力度。

    (六)探索绿色脱贫政策与支撑

    研究制定有助于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扶贫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贫困地区绿色发展,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在生态种养殖、有机农业、生态旅游与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密切相关的领域,打造能够惠及贫困人口的服务点和着力点。加强与地方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横向合作联动,引导社会各界资源积极参与绿色环保扶贫。生态建设保护、易地搬迁和绿色产业发展三个因素构成了绿色减贫的主题内容。而这个机制发挥作用,有赖于政府引导、私营部门的投入和贫困户的参与。绿色扶贫投入大、回报周期长,特别是易地搬迁或绿色产业发展都需要解决用地问题,这加大了绿色扶贫的难度,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的介入。绿色扶贫不仅需要投入,而且需要通过市场实现绿色产品的价值,通过私营部门的介入带动绿色产业的发展。贫困人群以土地入股,将政府扶贫资金转化为贫困户的投入,并充分吸收贫困户就业,可大大提高贫困户参与绿色减贫的程度。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和农民参与构成了绿色减贫的三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