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规范化建设重点问题

    关键词 执行规范化 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 角色 定位

    作者简介:徐凯,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研究方向:民事执行。

    中图分类号:D926.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241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几乎人人都会使用手机、电脑等进行上网、购物。法院也跟紧了时代的潮流,为了保障司法拍卖的公平、公正,开始在淘宝网、京东网等进行司法拍卖,虽然目前网络司法拍卖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健全完备的体系,但是已经取得了初步的进展,并且在不断改进中。一、司法拍卖的实质化建设背景

    司法拍卖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从产生、发展到成熟一步一步建立起的制度,自从1991年确立之后,司法拍卖的发展阶段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1998年《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明确规定了诉讼阶段产生的资产由司法拍卖的形式进行处置,之前法院进行司法拍卖的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其不具备专业能力,因此该项司法提出由专业能力高、经验丰富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第二阶段的标志是2005年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项法律制度更加严格的规定了拍卖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例如,法院在选定拍卖机构时不能够太过随意,必须经过层层筛选,最终确定专业程度高、信用程度高的拍卖机构,保障拍卖过程的公平公正。这个阶段在法院以及拍卖机构之间画上了一道明显的分界线;第三阶段是以2019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地若干规定》为标志,为了确保拍卖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出现不法分子投机取巧,该阶段明确的将拍卖工作与审判、执行部门划清了界限,二者不再有牵连。第四阶段是从2012年2月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确立的模式开始,在该模式提出之前交易场所都是不定的,经常变换,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提前踩点,买通工作人员,为此,该模式强调交易场所必须统一,且不能随意更改,除此之外,还要求交易平台、资金监管与信息发布必须要做到统一的原则;第五个阶段是以2015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为标志,这一阶段网络司法拍卖已经越来越被重视,体系开始完备,是法院跟紧时代潮流,懂得转换理念的表现[1]。二、网络司法拍卖的发展之路

    (一)多元思辨阶段

    传统司法拍卖中存在的弊端以及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得法院不得不将目光聚焦在网络上,通过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可行性的分析、相关制度的规定以及工作流程的确定,2010年重庆最早启用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在法院以及拍卖机构之间搭建了第三方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发布相关的拍卖信息、提供拍卖的场地以及对拍卖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等工作,这种拍卖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法院与拍卖机构之间存在不法分子,互相勾结,获取利益的现象发生[2]。

    2012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目光转到了网络交易平台,积极与淘宝网进行合作,开始试水网络司法拍卖,但是这次拍卖活动并没有像人民法院想的那么顺利,受到了国内许多人的质疑。首先提出置疑的是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其认为淘宝网毕竟只是购物的平台,从未实施过拍卖活动,不具备作为司法拍卖主体的资格,并且直截了当的列出相关法律条例对自己的看法进行证明[3]。对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沒有被舆论吓倒,他们坚持认为这种做法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是合法的以及正规的,为此他们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同样进行了各种法律条例的说明,他们认为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产品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按照规定法院有权进行拍卖,并且履行《拍卖法》的主体要求为拍卖企业,而法院只是充当了中介的角色,其主要功能不是拍卖,更不可能被定义为拍卖公司这一属性,并且司法拍卖并不是单纯的拍卖活动,其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因此可以不受其约束。为此二者之间争论不休。

    (二)网络拍卖与传统拍卖规则整合阶段

    网络拍卖与传统拍卖存在共性机制,整合具有合理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举措引起了很长时间的争议,但获得了大部分外省法院的支持。2012年《民事诉讼法》相关条例的修订为网络司法拍卖的发展清扫了障碍。除此之外,毋庸置疑的是网络司法拍卖有着传统司法拍卖无法比拟的巨大优势,例如,利用网络可以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使更多的受众看到发布的信息,因此,拍卖的成功率因为会大大提升;如果通过拍卖公司这个媒介进行司法拍卖,竞拍者不仅要考虑拍卖的产品的价格,还要将中介费算入其中,会劝退部分人想要拍卖的想法;除此之外,网络拍卖相比较传统拍卖最大的好处就是避免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出不正当的行为,由于拍卖的有关信息都在网络上进行公布,所有人都可以看到相关内容,因此,一旦发现拍卖的数据发生变化或者不符合常理,可以立即进行审查。综上所述,网络拍卖的一系列优势以及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得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重视网络拍卖的研究与探索,并积极应用在实践中。

    (三)网络司法拍卖制度化建设阶段

    人民法院从建设着手,随着网络司法拍卖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并且在实践中得到了良好的反馈,为了使其更好的发展,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得到改善,例如,网络司法拍卖没有具体明确的监管主体、且没有责任制度,过程中出现事故没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花费了三年的时间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并在2017年宣布正式实施,该项司法可以说是直接肯定了网络司法拍卖,为网络司法拍卖铺平了道路。

    三、 强化网络司法拍卖管理,发挥法院的主导作用

    执行中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同样重要。人民法院从制度化建设着手,最大限度保障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平衡[4]。伴随着网络司法拍卖的不断发展,其存在的弊端也慢慢显现出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规范与完善网络司法拍卖,在201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该法律条例对目前网络司法拍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与分析,紧密结合网络司法拍卖自身的特点,并且并没有只关注网络司法拍卖的形式,还将之前传统的司法拍卖的优点与之相结合。具体的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目前仍有许多法院没有开展网络司法拍卖,因此,该文件明确规定各地的法院不能再墨守陈规,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重视并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第二,该文件强调了网络司法拍卖的优势,并且明确实现网络司法拍卖更加规范与完善是促进拍卖更加公平公正的迫切需要;第三,该文件重申了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有关部门职权的分离,强调执行部门以及司法辅助部门之间不能越界,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第四,该文件明确了利用互联网进行拍卖是最主要的,自主是次要的,拍卖工作必须确保委托这一关系无时无刻不可以动摇,并充分吸收互联网的优势。法院的角色定位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

    (一)严格落实责任分配,确保各司其职

    不论任何行业,工作任务的有效分配都是重中之重,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也是如此,相关单位必须保证从业人员有事可做,在分配任务时要结合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特点进行合理分配,尽量做到平均分配,避免出现因分工不均而产生不满心理,降低了工作效率。并且必须要安排管理人员,在管理人员的选择上,必须是法院正式干警,确保其具有威性,且专业水平高,自身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能够使人信服。真正做到所有参与司法拍卖相关人员各司其职,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二)管理规则统一化

    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依靠规范的、健全的管理规则,使相关人员在进行工作时有法可依,提升工作效率。我国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主要依据的是《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此项法律条例是在2004年出台的,还有一部是2009年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上两条司法对当时有关拍卖是需要遵守的原则、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整理,在一开始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其已经不能够适应当下的时代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在对当下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形式进行全面了解,并且掌握其特点、明确其存在问题之后,对这两个司法进行完善与修订。重点要明确选择拍卖平台的最低标准,进行网络司法拍卖需具备的条件以及竞买人数以及身份的限制要求等等。

    (三)完善与健全监督考核管理机制

    要想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其专业素质以及工作能力,确保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正常运行,就必须确立成熟的、完善的考核管理机制,并且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全部过程做好监管工作。重点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网络司法拍卖的源头法院内部的监督工作。要确保在进行拍卖机构选择的过程中严格遵守选定流程,不可有偏袒某一方的情況出现;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有许多手续的办理,要检查手续办理是否合规,办理周期是否合理;第二,评估阶段的监督工作。在进行完一场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之后,一般会对工作过程进行总结与评估,这个阶段是由专门的评估机构完成的,因此,要对评估机构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其工作效率高,足够公平公正;第三,拍卖阶段的监督工作。考核拍卖机构的工作效率,拍品相关的资料是否完善以及达标等等。四、结语

    当前处于大数据、大变革、大机遇的“互联网+”时代,全国各级法院已基本建立“网络司法拍卖系统”,与淘宝网、京东网合作建立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被执行人财产通过网络拍卖处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了中间环节,扩大了竞拍范围;亦减少围标、串标的可能性,促使拍卖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市场化。法院在网络拍卖中的角色定位亦在保障司法拍卖公平、透明的基础上更为尊重市场规律,从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努力。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司法拍卖必然会走上更为规范的道路,形成网络全互联、标的物广覆盖、数据大集中,资源共享用的互联网信息化、一体化的执行格局。

    参考文献:

    [1]刘东.挑战及应对:网络司法拍卖新发展[J].东岳论丛,2020,41(6):182-190.

    [2]何儒泽.网络司法拍卖有关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20(5):91-92.

    [3]张元华.论网络司法拍卖的制度优势与未来选择[J].法律适用,2020(3):59-70.

    [4]张璐.网络司法拍卖制度及其完善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18(8):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