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贷款成本要“明码标价”
本刊综合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向个人发放各类贷款时,利率展示普遍存在“不明示、不易懂”等现象。为此,3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的监管政策。距离新规发布仅数日,已有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尝试向消费者明示信用卡分期年化利率。这不仅能让消费者对借贷信息有更为清晰的认知,也对有效遏制“冲动消费”奠定了基础。同时,明示分期年化利率也对银行用户分层、风险定价提出更高要求。
银行明示“分期年化利率”
“因高额费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贷款时应明确告知贷款人贷款利率”“银行侵犯了我对合同里利率的计算方式及借款利率的知情权”……近年来,因手续费利率展示模糊不清,银行频频登上投诉“黑榜”,其中又以信用卡分期业务投诉居多。在众多投诉中,消费者均提到了“借款利率模糊不清”“利息计算方式未对客户明确告知”等情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消费者大多难以直观形成“年化利率”的概念,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清楚认识到真实借贷成本,已有两家国有大行开始明示信用卡分期年化利率。
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建设银行对信用卡消费者推出了“办分期、享优惠”活动,在活动期间,持卡人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享手续费率低至7折优惠(即3期0.53%、6期0.49%、10期0.46%、12期 0.42%、18期0.42%、24期0.43%)。值得注意的是,建设银行在展示界面还明示了“享优惠”活动后对应的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分别是:3期9.51%、6期10.01%、10期9.91%、12期9.18%、18期9.34%、24期 9.61%。建设银行表示,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是通过计算内含报酬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的折现率)后年化而得,并非消费者支付的手续费/交易额比例,实际支付的手续费金额仍以账单列示为准。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这一计算指标通常存在于合同之中,并不会对外进行展示,这也是消费者一直以来忽略的信息。记者从建设银行客服人员处了解到,“这项指标一直都有,只是一直没有显示,随着客户询问较多,最近对消费者展示出来了”。
此外,工商银行也于近日向消费者明示了这一指标。根据一位信用卡消费者提供的信用卡还款分期截图信息来看,工商银行在消费者选择期数下拉菜单中展示了两项指标:第一个为手续费率,第二个是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一位支付行业人士介绍称,折算年化手续费率是将日利率、月利率通过公式转换为年利率,贷款产品只有折算成年化利率,才能知道最终的贷款成本。
对两大国有行明示信用卡分期年化利率的举措,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分析称,两家国有大行明示年利率的举措一方面能够响应监管号召,另一方面则是在金融营销宣传工作的规范性方面进行落实,有助于金融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银行产品,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信用卡分期价码不可“躲猫猫”
利率是贷款产品的核心要素,3月31日,央行发布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
通常情况下,信用卡一般有三种费率:第一是透支消费,第二是分期手续费,第三是逾期利息手续费。各家银行手续费的标准不一,但计算方法大致相同。一位银行客服人员介绍了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的指标,她介绍称:“近似折算年化手续费率表现的形式不同,可以理解为年利率,只是在分期的时候会对消费者进行展示,银行的费率都是固定的。”明示了信用卡分期年化利率和对应金额后,消费者也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同时也在无形中减少了“冲动消费”的举动。那么此举是否会对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造成冲击?
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相对来说,更有实力的国有大行做此类营销、人群分类的能力更强一些,相对来说产品也更加丰富,明确年化利率对信用卡分期业务也是比较大的一种促进。从源头上会让消费者觉得行业更加规范,除此之外,在明示利率的基础之上银行进一步做好分层、风控手段,对之后的获客也会带来益处。
苏筱芮亦认为,对于此前就规范经营的银行而言,明确年化利率对信用卡分期业务的影响有限;对于此前频繁利用诱导话术吸引用户开展分期的银行而言将会带来冲击。规范展示年化贷款利率将使得行业正本清源,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诞生。
贷款利率必须“明码标价”
“每天只要还××元”“免息只收手续费”……这些看似实惠、实则高息,通过“文字游戏”吸引借款人的借贷产品一度遍布互联网借贷平台。一些贷款机构利用大部分借款人在金融专业知识上的不足,在贷款产品介绍中只展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然而,名义利率并非真实的年化利率,一笔贷款的真实借款成本计算非常复杂。不少现金贷广告宣传“日息万五”,但实际年化利率可达18.25%。
在中国人民银行“明确年化收益率”的公告发布后,多数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已做出调整,贷款产品多数已标出明确的年化利率。记者从一些平台看到,卸掉花里胡哨的“马甲”,开始“明码标价”后,一些消费贷产品的真实年化利率浮出水面,多在10%以上,有的贷款產品年化利率甚至高达35%。
不过,在抖音等平台上的借贷广告,虽然标注了年化利率,但仍着重提示“日息最低××元”,对年化利率的标识则相对进行弱化处理。
真实年化利率进一步披露
实际上,中国人民银行曾于2019年发文揭示常见的3种利率“陷阱”,并于当年组织利率自律机制发出自律倡议,要求银行和其他机构提供的各类贷款及相关金融产品(包含信用卡分期、透支等)应明确标示年化利率,以便公众更好地对比不同金融产品的实际利率水平。
截至2020年8月末,24家全国性银行自营贷款、信用卡透支和分期业务的整改基本完成。但互联网金融平台整改进度相对较慢,部分平台虽在个别界面展示了年化利率,但展示方式并不明显。2020年9月更新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新增了“贷款产品的年化利率”要求。
今年1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贷款机构在贷款合同中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因贷款机构未披露实际利率而收取的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利息应予返还。在这起案例中,双方借款合同约定利率11.88%,载明还款方式为分次还款,但实际利率高达20.94%。法院判决,要求贷款方归还多收取的利息。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团队负责人沈竹莺表示,实践中,一些贷款机构利用其与借款人在专业知识上的不对称,通过展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或每期支付的利息或费用等,掩盖较高的实际利率,或是以服务费等名目收取“砍头息”等方式,给金融消费者带来“利率幻觉”。该案依据民法典规定,认定贷款人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合同义务,对规范贷款业务、促进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要求具有积极作用。
风险定价有待提高
财务角度方面,为了落实《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多家银行对信用卡分期付款手续费收入及相关支出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支出重新分类至利息收入,也在近期披露的年报中体现。
从已经发布2020年年报数据的21家A股上市银行可以看出,分期业务已成为银行信用卡发力的主要渠道。国有大行中,中国银行2020年信用卡分期交易额3637.98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11.73%;邮储银行2020年信用卡分期交易金额634.45亿元,同比增长16.38%。农业银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个人卡透支增长14.4%,主要是由于该行信用卡分期业务保持较快增长。
关于未来如何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走精细化营销路线的问题。王蓬博指出,銀行将来可以按照更精确的利率把人群进行分类,然后同时和地面场景去结合,要建设出相应的专业团队,发现C端的痛点在哪。这样才能通过数字化营销、人均分类等“打标签”的方式去调整利率,然后进行产品设计。
“从文化环境来看,树立理性消费、勿超前消费的理念正在成为社会新风尚;从业务环境来看,金融机构的信用卡业务已从规模增长逐步转向结构调整阶段。未来消费金融竞争是场景之争、生态之争,信用卡是否能担当消费金融市场的主角关键在于银行能否抓住数字化转型的契机,将自身各业务条线整合完善,打造开放生态圈的同时做好精细化运营。此外,信用卡利率的放开也对银行的用户分层、风险定价等提出更高要求,既是对银行市场化运作的重要考验,也能够为稳步拓宽信用卡客群创造机遇。”苏筱芮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