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治理的学科差异性分析
段平忠 于春雪
[摘 要]论文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以某大学的内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为对象,研究了不同学科背景条件下学术治理组织的治理能力差异。研究发现,高校学院级学术治理体系中,理工类学科与文管类学科的学术治理能力存在部分差异,但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交叉治理上存在互通性:行政权力对于涉及资源配置的学术事项起更主要的支配地位,而学术权力更多地对需要学术专业判断的学术事务具有重大影响力。
[关键词]学术治理;治理能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差异性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21)08-0001-04
2014年1月,教育部第35号令《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正式发布。根据《规程》,国内高校逐步从治理体制上加强对学术权力的重视,并相继从治理體系上完善和建立学术委员会这样的专门学术机构来提高学校的学术治理能力。与此相适应的是,很多高校在校级学术治理体系之下,在学校内部的院系单位也分别建立学术分委员会或者教授会等治理机构,统筹行使各类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目的是在学校和学院两个层面上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进一步促进学术民主,从而保证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性,以更多教授参与到学术治理过程中来的方式提高学术治理能力。
一、问题的提出
在全国高校范围内,除了少部分省属地方院校以外,很多高校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学术治理体系,但是,部分高校的学术治理能力并没有得到较好的提升,高校学术治理中学术决策与行政决策的相互交叉和泛行政化倾向一直以来饱受诟病,导致学术治理体系构建的完备程度并不必然与学术治理能力的高低相互适应(汪洋等,2015)[1],更不一定能推动学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事实。我们的理解是,学术治理体系是通过拥有学术权力来影响学术治理能力的,但是大多数高校的学术治理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原因无外乎是学术权力受行政权力挤压太多,教授参与学术性事务的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行政权力拥有者的偏好和指向(于蕾,2014)[2]。
相对于大学的学术治理能力,高校内部学院的学术权力更能够得到保障,因此其学术治理能力也能够体现得更充分一些。这主要是因为大学是一个“底部沉重”的学术组织,学术治理的核心在于基层,在学院一级学术事务决策中,教授的权力比他们在校级学术事务决策中表现得更充分(眭依凡,2002)[3],并因此判断学院一级学术治理体系的学术治理能力更高。但我们认为也不尽然,还是要分学科来看,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任何一所综合性大学内部,自然学科和人文社会学科的学术价值理念冲突直到今天也仍未消解,这与不同学科发展的高度专业化基本取向是相关的。不同学科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思维取向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甚至是割裂(汪洋等,2015)[1],因此在通过治理体系赋予的学术权力去实现学术治理能力的程度也是大相径庭的。学科价值观的差异势必影响不同学科及其学者的决策行为和决策目标,同时将增加同一议题在学术系统内部达成一致的难度,其结果是即使在外围环境基本一致的同一所大学内,不同的学科体现出的学术治理能力也是有差异的。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不同的学科地位决定了其在大学内部学科资源分配上话语权的强弱,从而决定了该学科在学术治理结构中的位置和能力体现。
本文通过对某高校内部所有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学术治理结构进行调查,主要从学科背景、人员结构等要素来分析不同学科背景条件下其学术治理能力的差异化表现,借以提出建设适宜的基层学术治理体系建议,来针对性地提高高校内部不同学科学术分委员会的学术治理能力。
二、分学科的基层学术治理结构调查分析
学院学术治理结构的学术治理能力主要有两种体现形式:一种是以学术委员自身素质特征为代表的个人能力体现,另外一种是基层学术治理组织作为团体参与学院学术事务决策的程度体现(魏小琳,2016)[4]。因此,本文的调查将先以某大学内部所有学院为单位,对每个学术分委员会的委员个人特征进行统计,然后通过比较不同学科的学术分委员会参与本学院学术事务的程度,来分析不同学科背景条件下的学术分委员会的学术治理能力差异。
我们设计了一个调查问卷,内容包括每个学术分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的行政任职,委员的行政任职、年龄、学历、职称等要素,以此来分析学术委员自身素质特征对本单位学术治理能力的影响。此外,为了分析学术分委员会的治理能力差异,我们选取了11项学院的学术事务指标,学术分委员会参与了某项学术事务就意味着在这项事务上具有学术权力,参与得越多,学术权力越大,并因此体现的学术治理能力越大。本文拟通过考察这些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参与这11项学术事务的程度来衡量该委员会的学术治理能力。这11项学术事务指标是:A.科研发展规划;B.调整学科设置;C.科研项目策划与申报;D.科研项目立项与登记;E.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与调整;F.科研项目的结题与验收;G.教师的职称考核与评定;H.学位评定;I.制订学生培养方案;J.教学方案的确定;K.学生学习成果评价。以上学术事务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的职能权限,如前所述,学术分委员会参与的事项越多意味着学术事务参与程度越高,表明其学术治理能力越高,反之则越低。
为了体现不同学科学术治理的差异,下面将以理工类和文管类进行分开对比分析。表1列出了某高校分学科的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的个体特征,其中,理工类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总数共178人,文管类学术分委员会委员总数共97人。为了增强可比性,表1中年龄、学历、职称、行政职务的比例计算均是以理工类178人和文管类97人为基数来比较的,而主任委员的任职比例是以全校学院总数量为基数来比较的。
由表1可以看出,两类学科体系下,学术分委员会在各级指标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其中,两类学科委员的年龄分布具有相似性,主要集中在51~60岁年龄段,其次是41~50岁年龄段,这符合学术委员学术中坚力量的特征,说明无论哪个学科,这两个年龄阶段的委员的学术能力是更突出的。事实上,由于学术人员的年龄与其个人学术造诣之间不存在确定的关联性(高志等,2016)[5],因此对两个学科门类来说,单纯从委员的年龄分布特征无法比较学术治理能力的差异性。
再来看职称和学历的差异。由于职称和学历可以用来衡量个体的学术水平,一般地认为,学术水平越高,委员本人对学科前沿的占领程度越深,相应地提出针对本学科的学术治理措施也更优,因此体现的学术治理水平也会越高(张继龙等,2017)[6]。从表1可以看出,理工类委员比文管类委员高职称、高学历比例更高一些,这与该大学理工类学科优势的背景有关,在理工类的正高职称中是包含院士、杰青、长江学者这类顶尖学术人才在内的。相对而言,该大学文管类学科在全国的实力居于中游,其学历层次、职称层次无法达到理工类的顶尖水平。事实上,由于理工类学科较高的学科地位可以在学校资源分配上拥有较高的话语权,特别是在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方面,能够使得理工类学科在人才层次上的配置上比文管类学科更加充裕。但这是否意味着文管类学科的学术治理水平低于理工类学科?换句话说,是不是文管类学科的学术事务参与程度低于理工类的参与水平?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却不一定,后面会讲到。
理工类学科中担任党政职务的委员共有80人,占比45%;文管类学科中担任党政职务的委员共有42人,占比43%,两类学科基本持平,因此仅从数据上我们无法比较行政职务对不同学科治理能力的差异。我们注意到理工类学科主任委员有外聘现象,由于主任委员在基层学术治理结构中的存在感是非常强的,从客观上来讲,受聘的主任委员学术水平肯定是非常高的,但受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交叉的大环境影响,从现实来看,这两个有外聘主任委员的学术分委员会并没有表现出更高的学术治理水平,即在学院学术事务的参与度上并不比其他理工类学院高多少,自然也体现不出相对于文管类学院的更高水平。
但是,主任委员中任职院长和前院长的比例是非常高的,两个学科加起来达到68.4%。一般情况下,主任委员在学术分委员会中的分量是非常重的,在不排除院长或者前院长是因为学术水平较高而被选择担任主任委员的前提下,至少说明学术治理与行政治理交叉比较严重是该大学学术分委员会的普遍现象。由于行政权力在高校中对于资源配置起到主要的支配地位(康宁,2011)[7],因此两类学科的学术分委员会都应该在参与本学院学术事务方面保持较高的比例。但事实是不是这样呢?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
三、分学科的学术治理水平差异性
两类学科的学术分委员会参与本学院学术事务的比例见表2。表2显示,文管类学术分委员会在A.科研发展规划、B.调整学科设置、C.科研项目策划与申报、F.科研项目的结题与验收四项学术事务上的参与程度都达到100%,在其他7项学术事务中的参与程度也都不低,这说明这类学科的学术治理水平较高。令我们比较意外的是,理工类学术分委员会仅在A.科研发展规划、B.调整学科设置、C.科研项目策划与申报、G.教师的职称考核与评定上有相对较高的参与度,在其他7项学术事务中的参与程度都相对较低,这似乎与某大学理工类学科长期保持的优势地位不相称。
单纯从表2的数据来看,文管类学科的学术分委员会在11项学术治理事务中参与程度都较高,发挥的作用也比较均衡。而对于理工类学科来说,学术分委员会在上述各项学术事务中参与程度相对较低,且发挥的成效也有较大差异。因此,仅从数据上来分析,理工类学科的学术治理能力比文管类的学术治理能力低一些,且理工类学院的学术治理水平也是参差不齐的。在第二节我们已经看到,理工类和文管类两个学科学术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院长或前院长担任的比例都比较高,而且,在全部委员中既有行政职务又有教授身份的“双肩挑”人员占比也比较大,因此事实上体现出行政决策的意志是比较强的。调查表明,两个学科的学术分委员会在涉及学科设置、教师职称评定(包括人才引进)等人、财、物的学术事务中参与度都非常高,而在纯学术的事务上理工类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因为行政意志较强选择放弃参与部分学术事务,进一步分析发现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学术治理,而是設置教授会等与学术分委员会类似的学术机构分担这部分学术治理专项任务。相对来说,文管类学科设置的这类机构较少,从而客观上造成文管类学科的学术事务参与程度高于理工类学科的学术事务参与程度。
这样看来,在高校学院级学术治理体系中,行政权力对于资源配置的学术事项拥有主要的支配地位,而学术权力更多地对学术的专业判断具有重大影响力。这个事实也证明,在当前我国高校完善学术治理模式的进程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交叉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同的地方在于,学术治理中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在不同的学术事务中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行政权力更倾向于在人才引进、学术岗位聘任、学院及系的设置等偏行政管理的学术事务中发挥主要作用;而学术权力往往会在涉及教师职称评定、研究生学位、学生培养方案确定、课程开设等偏学术治理的学术事务中发挥更稳定的作用。同时,对于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这类关系到学校战略发展的关键学术事项,则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共同发挥作用,且效果均衡。更通俗一点来说,在高校涉及人、财、物的学术事务决策中行政权力往往居于主导地位,而不涉及关键资源配置决策的学术事务则主要由学术力量决策。在涉及学科和专业发展的决策中,由于需要专业判断,则行政和学术力量共同发挥作用。
四、结论
一般来说,在高校学术治理进程中,无论学科背景怎样,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交叉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大学及其院系已经客观上演变为“学术-行政”的共同体,学术管理的科层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实际上是个矛盾,也是近年来学术界争论的主要焦点,更多的研究还是主张尽量减少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渗透,让学术事务真正回归学术治理的范畴,因为行政主导学术治理虽然可以保障执行效率,但并不能够保障学术治理的“法理依据”完整,毕竟高校的学术大本营不是行政主体,而是学术主体。
此外,正像本文第三节论述的那样,很多高校,包括高校内部学院的学术治理主体不仅仅包含学术委员会,还包含教授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一系列学术治理主体,他们同样承担着学术治理的责任,从而使得学术委员会这个学术治理主体的学术地位无法保障,导致学术委员会长期沦为一种边缘化的组织形式,客观上固化了学术权力不平等的状况。究其深层次的原因,我们认为价值观的缺位是一种深层次的原因所在,高校的学术治理还没有摆脱行政思维,包括多种学术治理主体共存的现象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必须重新整合相关学术治理主体,最终形成学术委员会主导下的新型学术治理格局,这既是国家规制性的要求,也是学术治理规范性的要求。
[ 参 考 文 献 ]
[1] 汪洋,李珣,龚怡祖.大学学术治理体系的权力重心定位问题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5(Z1):36-42.
[2] 于蕾.大学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行使失效成因及对策[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4):82-85+106.
[3] 眭依凡.论大学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协调[J].现代大学教育,2001(6):7-11.
[4] 魏小琳.我国高校学术委员会运行的有效性研究[J].教育发展研究,2016(19):63-69.
[5] 高志,张志强.个人学术影响力与年龄的变化规律研究进展:基于自然科学领域[J].情报杂志,2016(2):105-109+156.
[6] 张继龙,陈廷柱.大学的学院学术治理现状及其改进:基于24 所本科院校的调查[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7(4):94-100.
[7] 康宁.中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转型程度指标体系研究:以中国高等教育学术治理变迁为例[J].复旦教育论坛,2011(1):21-27.
[责任编辑:钟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