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要籍编辑思想研究之四:“述而不作”编辑原则解析

    吴平

    摘 要:“述而不作”本为《论语·述而》中孔子说的一句话。作为编辑原则,它明确了“述”“作”为两种不同的编辑标准,表明了对编辑作品目标追求的质量意识,及正确对待历史典籍的可取态度。

    关键词:“述而不作” 编辑原则 经部要籍

    编辑原则是编辑出版过程中观察、处理编辑出版问题的准绳。对编辑出版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往往受到编辑立场、观点、方法的影响,是编辑思想指导下制订且遵循的规则。因此,编辑原则是编辑思想指导的产物。在经部要籍编辑形成中,有一些原则代代相传,编辑共同遵循,历千年不变;也有一些原则在历史的长河中内涵外延发生变化,不断拓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活力。因而,编辑原则既具有相对稳定性、历史性,也具有发展性与灵活性。概括而言,先有原则后有编辑——动词意义上的编辑,原则体现于经书,也隐含于经籍,需要判断归纳,系统总结。经部要籍中的编辑原则具有代表性,是经书形成中编辑原则的集中反映,也是经学发展的精髓。在编辑原则指导下,方有今文经学的形成与古文经学的独立,有魏晋玄学的传统与宋明理学的阐释,从中掌握经籍编辑的思维方式,把握儒家经典学术品格,寻找汗牛充栋的经籍中从编辑原则到编辑思想发展的轨迹,具有历史与现实意义。

    数年来,已有的研究成果不乏围绕古籍出版、经书编辑而展开的阐述,编辑原则与编辑思想没有明显的界限,研究个体的编辑原则、编辑思想的多[1],研究某类书籍的编辑原则、编辑思想的少。对于“述而不作”,称“原则”者有之[2],称“思想”者有之[3],称“理论”者有之[4];有方志视域里的考察[5],思想文化视角的讨论[6],以及训诂、经典文献诠释[7]方面的研究等。本文认为,编辑原则为编辑出版过程中作为标准、准绳的规则。沿续规则路径,可找到确定规则、或与规则相关的思想,有什么样的编辑思想便产生什么样的编辑原则。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编辑原则反过来也对系统的、完整的、成熟的编辑思想形成起促进作用。故,编辑思想是在编辑出版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系列的编辑观念与理念。编辑思想在精神、意识、观念、思维层面,编辑原则在决定与处理内容章节、出版环节、标准判别的操作层面。编辑思想的抽象性、系统性特征较原则更加宏观、更加鲜明。编辑原则是思想的体现,编辑思想是原则的指导。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本文从编辑原则的角度,着重讨论了“述而不作”在编辑标准、质量意识、对待历史典籍的应有态度等方面的内容。

    一、“述而不作”明确了“述”“作”为两种不同的编辑标准

    作为编辑原则的“述而不作”说明了“述”与“作”是两种标准。标准不同,作品要求、编辑重点与著述方法等便会不同。作品有“述”有“作”,各有准绳;编辑“述”“作”独立,把握特点不可混淆;著述方法有“作”有“述”,概念清晰,类别分明。

    “述而不作”见于《论语·述而》,“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8]在后世注释出来之前,孔子没有具体解释何为“述”,何为“作”,但从“子曰”的句式、文字、语气上推测,可知“述”与“作”是两种不同的文体、写作方法或编辑标准。标准不同必然在作品、编辑和著述等方面带来区别。

    客观分析,“子曰”内容是有背景的。春秋战国时期,民间士阶层崛起,学术与官职不分,官师一体,私人撰述极少,能“作”者,多为治理国家所需之礼乐,“述”者,多是无“位”者,如孔子,如孔子述“六经”。

    自汉以后,随着经学的发达,阐释“子曰”“六经”等经学文献的越来越多,关于“述而不作”的释文也不断出现。《汉书·礼乐志》载:“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谓圣,述者之谓明。明圣者,述作之谓也。”[9]意为能体悟礼乐之真情、探究内在情境者可以为之阐发、创作,能识别礼乐文字、了解礼乐文章者可转达、陈述、遵循。制礼作文者为圣人,编述转达者为明辨之人。既能领会、体悟礼乐意蕴又懂礼乐文字、明辨其义、遵循礼乐制度者当为圣明者,二者兼于一身既可编述遵循又能阐发、制礼乐、且赋新意的为高人。

    唐颜师古注《汉书·礼乐志》:“作,谓有所兴造也;述,谓明辨其义而循行也。”清晰地表明作是有所创造、开新;述,是辨晰其义且遵循而行。

    关于《论语》的释文很多,如南朝梁皇侃《论语集解义疏》、清刘宝楠《论语正义》等均表明“述而不作”是不同的标准。其中宋朱熹《论语集注》影响极大,朱子集注清晰地表明:“述,传旧而已。作,则创始也。故作非圣人不能,而述則贤者可及。窃比,尊之之辞。我,亲之之辞。老彭,商贤大夫。见《大戴礼记》。葢信古而转述者也。孔子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皆传先王之旧而未尝有所作也,故其自言如此。盖不惟不敢当作者之圣,而亦不敢显然自附于古之贤人,盖其德愈盛而心愈下,不自知其辞之谦也。然当是时作者略备,夫子盖集群圣之大成而折衷之,其事虽述,而功则倍于作矣。此又不可知也。”[10]朱子集注中的“述”“作”之解,影响了后人对“述而不作”的理解,也成为后世编辑遵循的重要原则。

    清焦循于《雕菰集》卷七谓:“人未知而己先知,人未觉而己先觉,因以所先知先觉教人,俾人皆知之觉之,而天下之知觉自我始,是为‘作。已有知之觉之者,自我而损益之;或其意久而不明,有明之者,用以教人,而作者之意复明,是之谓‘述。”[11]按焦氏观点,“作”不仅自己先知先觉,还教人感知、认识、觉悟。而“述”是通过转述让人明白作者之意。二者的区分是很明显的。

    《说文解字》释,“述者,循也”。即传述传承、遵循之意。“作,起也”,即创立、建立典章制度。

    综上,“述”“作”实为两种不同的标准。作为作品的“述”是循旧、未有新意的文字;“作”是具有新立论、新创作、新贡献的典章新著。作为编辑的“述”是依照作者本意,转述传述;“作”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用新体制创作的过程。作为著述方法的“述”是叙述编述古章旧语,遵循圣言圣说;“作”是跳出旧制古文,自立新意,另立新说的神来之笔。作如此区别,除了加深对经部要籍等古典文献的理解之外,也有利于编辑工作,在辨识作品、处理文稿、掌握具体著述方法上发挥作用。

    二、“述而不作”表明了对编辑作品目标追求的质量意识

    作为编辑原则的“述而不作”含有对编辑高质量作品的追求。可以“述”而不能“作”,说明“作”的难度及质量要求,经过“述”才能、才敢达到更高的“作”的标准。这是编辑划分作品质量的标准,也是重要的编辑准则。

    并非“述”是不讲质量的。作,非圣人不能言“作”,不能创立新规、新说、新义。“述”,则贤者可及。作不了圣人可作贤者,作为有贤德之人追求“述”也是有质量要求的,同样是需要努力才可以达到的。

    “述”,有两个重要的参照,一是典章制度,如“述者,传于旧章”;一是历史事实,即追求史义,“循旧是也”。信则书之于史,疑则阙而不载。无论圣言贤语,还是旧章遗志都必须尊重史实,而非另立新作。严格遵循“述”,与先祖制定的文献典籍保持一致,力求“传先王之旧,未尝有所作也”。其实,作者想说的“述”中已说,想表达的尽在“述”中。如孔子整理《诗经》,遵循“述而不作”的编辑原则,虽然看似不“作”,其实是通过挑选,不动声色地将“邪”的作品删去,保留“思无邪”的内容,《诗》的质量方符合要求。宋人陈栎言:“信而好古乃述而不作之本。夫子自谓好古敏以求之,又谓不如某之好学。惟能笃信于道,所以深好古道;惟笃好古道,所以述古不敢自作古焉。”[12]因为信而好古,方才述而不作。因为在对道的追求中,深恐“作”之有误,影响“道”的传承,故可以“述”古而不能“作”古。

    “述”与“作”是高低不同的两个标准。“作”,是对更高的编辑质量的追求,含质量的期许与最终目的。用今天的语汇来理解,“作”更具有原始创新的意义。“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戹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诗》三百篇,大氐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13]。圣人、大家、伟人之“作”影响深远,作品的意义与价值是对质量的最好肯定。

    “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中含自谦或尊称,通过贬低自己抬高他人的方式肯定了“作”的质量。朱子《论语集注》中说“窃比,尊之之辞。”又云:“孔子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皆传先王之旧而未尝有所作也,故其自言如此。”孔子以“窃以为”式的自谦,反衬“作”的“身价”,肯定了“作”更严格的质量要求和更高的地位。谦称和尊称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文化遗产,用于此,区分和说明了“述”与“作”是上下、高低两个标准。孔子所作的“删”“定”“赞”“修”系列编辑工作,在后人看来分明是“作”,却以“自言如此”式的自谦认为“皆传先王之旧未尝有所作也”,不过是传旧作“述”而已,不曾有“作”,不曾敢“作”。而后人对先人,特别是对孔圣人,一定是要用尊称的。如将孔子之“述”称之为“作”、称之为“修”。虽然并非简单的以“述”代“作”,而是从后人之评价说明“作”比“述”的标准更高。

    以《春秋》而论,《史记》载“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14]孔子作《春秋》目的是希望后世之人能记住前人之道行,“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15]。他希望《春秋》能传名于天下,无论后人对他是褒还是贬。故,该“笔则笔”,该“削则削”,自谦为“述”,但以孟子为代表的门徒认为“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16]。简洁而明了地肯定孔子“作”《春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孟子集注》释《春秋》:“鲁史记之名。孔子因而笔削之。”[17]前后关联,笔削之法乃是“《春秋》作”之方法。又说“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18]同样将孔子整理、编纂《春秋》的行为定义为“作”。虽然孔子对承载圣人之道的经义秉持“述而不作”的原则,“其事虽述,而功则倍于作矣”。在其徒子徒孙及后人看来,《春秋》就是孔子的创始之“作”。从尊称文化来说,一“作”之字暗喻对孔子的尊敬与崇拜,实际也是对《春秋》高质量编辑工作的肯定。至于孔子作《春秋》之意,《史记·太史公自序》记:“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19]《春秋》笔法“属辞以示褒贬,比事以显史义”,近二万文字记载了242年祭祀、战争、朝聘、盟会等诸多史事,本质上即为“作”《春秋》。

    “述而不作”的“作”,据其意也可改为“修”。“作《春秋》”就有“修《春秋》”一说。《左传》成公十四年:“《春秋》之稱,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汗,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20]?即《春秋》乃圣人“修”之,经过修订、整理而得。如“修”之举例:《春秋》旧文载“星雨不及地,尺而复”,圣人不以为然,“修之曰:星霣如雨”。宋人叶梦得说:“经者,约鲁史而为者也;史者,承赴告而书者也。诸国不赴告,则鲁史不得书;鲁史所不书,则《春秋》不得载。”将“经”之来源与“史”之记载的关系说得十分清楚。从中亦可知,圣人之“作”的经与“修”之所得的史,都是经典之作。无论“作”还是“修”,对质量的追求与圣者贤人对道的笃信是一致的。

    三、“述而不作”包含对待历史典籍的正确态度

    正确对待历史典籍包含客观认识其产生的时空背景、全面评价其作用发挥的情况、准确指出现阶段的局限性,以及今后功能发挥的完善路径等。作为编辑原则的“述而不作”含有的正确态度即该“述”不“作”,该“作”不“述”,述中有作,以述代作,述作结合等。

    首先,该“述”不“作”,要求不仅仅是对经义进行论述,还应遵从先王的礼制规范,不随意篡改、任意发挥之意。如清惠栋在唐李鼎祚《周易集解》的基础上,广泛收集汉儒解《易》史料,成《易汉学》,又自为解释,成《周易述》。惠栋认为“汉人通经有家法,故有五经师。训诂之学,皆师所口授,其后乃著竹帛。所以汉经师之说,立于学官,与经并行。五经出于屋壁,多古字古言,非经师不能辨。经之义存乎训,识字审音,乃知其义。是故古训不可改也”[21]。因为他对汉经师说的推崇,故在《周易述》中严格把握“述”的标准,恪守虞翻、荀爽、郑玄等体例,融会贯通,轻易不做修改。

    其次,该“作”不“述”。惠栋在《周易述》中注意把握“作”的分寸,认为“自唐人为《五经正义》,传《易》者,止王弼一家,不特篇次紊乱,又多俗字”[22]。为此,不仅主张恢复《周易》中的古字,而且根据《说文解字》还对文字作了多处改动。如,通行本《周易》中的《乾》卦九三爻辞为“夕惕若,厲无咎”,《说文解字》的“夕部”为“《易》曰:夕惕若夤”。惠栋遂在《周易述》中改为“夕惕若夤,厲无咎”。并注云:“俗本脱‘夤,今从古。”如此改动还有多处。由于惠栋对待历史典籍的态度慎重且细致,《周易述》中“述”“作”关系处理得也十分妥当,述中有作,“述而不作”的编辑原则在长期的历史阐释中上升为一种经学理念和态度,在经书编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待历史文献的正确态度不仅是推崇、遵循的“述”,也还有敢于质疑、勇于推进、丰富完善的“作”为。如《四书章句集注》是朱熹为《大学》《中庸》《论语》《孟子》所作的注,影响极大,在千余年前的孔孟之道上较完整地添加、完善了儒家学理,拾遗补缺,成功地构建了儒学体系之大“作”。他的“作”主要将《孟子》和《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与《论语》并列,认为《大学》中的“经”是“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传”是“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中庸》是“孔门传授心法”而“子思笔之于书以授孟子”。[23]他理顺了从《大学》到《中庸》,至《论语》到《孟子》,孔子、曾参、子思、孟子学家流派一条线、脉络清晰的儒家道统。“三千之徒,葢莫不闻其说。而曾氏之传,独得其宗。于是作为传义以发其意。及孟子没而其传泯焉。”此种情形下,“宋德隆盛,治教休明。于是河南程氏两夫子出,而有以接乎孟子之传。”朱熹自己,“虽以熹之不敏,亦幸私淑而与有闻焉。顾其为书犹颇放失,是以忘其固陋,采而辑之”[24]。《四书》章句之“作”,阐发了他的理学思想。特别《论语集注》云:“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间。”[25]他认为先代之礼制只能承继不能改,看似改的仅为文字,但所损失的远不只是文章制度而已。而相比文章制度的完善,他更加看重遵从先代传注的意义。类似《四书章句集注》的典籍十分丰富,有“述”有“作”。“述”注重后人原原本本了解汉儒之说。虽然也有不辨正误、阐述不明的弊端,甚至旧说中的固有错误与不同注家解说产生矛盾之处也未一一加以甄别,但依然可见尊重史籍,发挥经义,丰富经说的客观举措与重要意义。作为编辑原则的“述而不作”就是要将“述”“作”关系把握恰当。

    较之“述”,“作”的要求很高,史上曾有不少尊崇儒道者好古而乐道。如两汉之际的扬雄捍卫正统儒学,“以为经莫大于《易》,故作《太玄》;传莫大于《论语》,作《法言》。”[26]扬雄在《法言·问神》中曾谈到他处理“述”“作”关系的性质:“或问:述而不作,《玄》何以作?曰:其事则述,其书则作。”张衡说:“吾观《太玄》,方知子云妙极道教,乃与五经相似,非徒传记之属……所以作者之数,必显一世,常然之符也。汉四百歲,《玄》其兴矣!”[27]而其时“诸儒或讥以为雄非圣人而作经,犹春秋吴楚之君僭号称王,盖诛绝之罪也”[28]。其后,隋王通聚徒讲学,亦拟《论语》而作《中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摹拟圣人之语言,自扬雄始,犹未敢冒其名。摹拟圣人之事迹,则自通始,乃并其名而僭之。后来聚徒讲学,酿为朋党,以至祸延宗社者,通实为之先驱。” 对扬雄之“作”给予了很高评价。

    多部经籍编辑都注重在“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作”的功用。即“创始”的经籍中有传旧的内容,“传旧”的作品里不忘添加创见和新意。如,许慎的《说文解字·序》称《左传》为“左丘明述”,班固在《汉书·叙传》中自谓“……探纂前记,辍辑所闻,以述《汉书》”。此二例所说之“述”内涵都十分丰富,远在“述”字面意义之上。事实是所有的经部典籍都是在已有的文化基础上和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后起的学者往往据己意阐发经义,为了谋求自身思想观念的合法性在“述而不作”和“以述代作”中行走,它与中国经学一脉相承的思想体系有关,也是编辑借以此法对圣人观点或发展或修正的一种“作”之方式。指证前人的局限性恰好证明自身思想的先进性。

    综上所述,作为编辑原则的“述而不作”是有高低之分的两个标准,通过儒经注释不断阐发编辑家的儒学思想及历史文化传承的态度。“作”的层次高于“述”;“述”也多指自己的作品,自谦语,“作”则针对他人、长者、前辈成果,多尊称。而无论“作”的标准多高,最经典的经籍、最成功的编辑家都会在追求原始经义、保留儒家经典、创始更新发展的基础上处理“述”与“作”的关系,灵活而有原则的秉承“述而不作”的编辑准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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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系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