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六版)》
王迁 王静慧
笔者在教学中时常对知识产权类的试题困惑不解,经华东政法大学同学推荐,喜遇了《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六版)》一书,读后顿时豁然开朗,对知识产权法有了“正本清源”的理解,教学中遇到的很多问题似乎也都能迎刃而解了。
《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六版)》是一本学术专著型教材,是上海市精品課程参考用书,曾荣获第八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一等奖。尽管《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六版)》是一本专业教材,但作者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务的角度,以最新的、生动而经典的典型案例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进行了透彻和全面的解析,值得思想政治课教师一读。
第一大亮点:打开学习知识产权法的正确方式。书中提到的关于知识产权法学习方法的内容,对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有很大的启发。其中的大部分法律、规则与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和常识相接近。也就是说,与人们自发的道德观和正义感相吻合。但是,知识产权法中的许多规则和制度,恰恰与我们日常生活经验、甚至是我们认为理所应当的常识相去甚远,如果我们习惯以经验和常识应对知识产权问题,就会不可避免地走入误区。知识产权法是公共政策追求利益平衡的产物,它不是从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和常识中提炼出来的。这从某种意义上解释了高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学中,教师和学生陷入认知困区,便也不足为奇了,我们只有跳出这一思维方式才能更好地应对知识产权问题。其次,书中强调了知识产权法中的特定含义不等同于日常含义,如不注意区分也会走入理解误区。在学习著作权时,不时会有学生提出这样的疑惑:“购买盗版书并阅读是否是‘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并构成侵权呢?”如果当时你不置可否,本书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回答。原来,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与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范围并不相同。在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仅指对作品复制、发行、表演等17种方式,而不涉及复制的“阅读”在著作权法中恰恰不构成“使用”。因此,未经许可去阅读作品并不会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学习知识产权法,还需关注的学习方法就是要搞清术语在法律中的特定含义。
第二大亮点:体例新颖、讲解透彻。首先,本书将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知识与现实发展紧密结合,在体系化地介绍法律术语、法条内容之外,几乎每块内容都穿插引用了典型案例加以评析。本书提供的一些典型案例与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材呈现的案例十分相似,但给出了相对系统和专业化解读。如书中提到的“购物广场播放背景音乐案”就是典型的一例,该案例解释了经营场所将涉案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的行为,虽然不能直接获利,但可以起到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促进商家销售的作用,是一种间接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这样深入、具体的解读能为教师处理《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材相关案例时提供更全面的理论视角。其次,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伴随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出现了很多新问题。这些问题既有趣,也导致了严重的观点分歧。本书通过设置法律实务中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如“达利版的‘蒙娜丽莎是作品么”“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作品么”,特辟了“理论研究”与“实务探讨”专栏;如“通过网络传播向公众提供作品是发行行为么”,将法律学术界对新问题的思考呈现给读者,激起读者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
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教材一直是思想政治课教师教学中的“软肋”。作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而言,阅读此书能系统化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专业知识,拓展理论、专业知识的边界,提升基本的法律素养。教师们若能从历史长河中去了解“知识”何以能成为法律上的财产,了解知识产权的范围、特征和性质,做到知其然更能知其所以然,积淀知识产权学理性知识和思考,一定能突破《生活中的法律常识》至少是有关知识产权相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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