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纪检监察反腐举报制度的法律重塑
李沫 黄健
我国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举报信访化问题,不仅掣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工作,而且不利于举报人权益的保障,从而打擊了公众举报腐败的积极性,对反腐造成了消极影响。在法治反腐背景下,重塑我国反腐举报法律制度非常必要。实际上,举报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信访则是公民享有的请愿权,两者应当予以分离。在此基础上,应重构举报受理制度,包括明确被举报主体资格、设立举报受理中心、明确举报受理范围、设计举报程序,同时,应改进与完善举报保障与奖励机制,从而使得举报在腐败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湖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