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权力与私人资本的博弈:政商关系之历史与现实

    虞崇胜 何路社

    摘 ? 要:社会现实告诉我们,公共权力与私有资本都必须受到制约。在人类历史上,政商关系先后经历了前资本主义社会权力神化、资本主义社会权力道德化和社会主义社会权力客观化三个阶段。其中,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资本第一次真正实现了有效地制約公共权力,将其关进了私有资本的笼子里。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依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建立相配套的社会主义市场政治上层建筑来制约公共权力;在此基础上,必须用公共权力将私有资本关进科学制度的笼子里,不能放任私有资本从经济走向政治染指国家政权,要坚持国家公共权力对私有资本的驾驭。因此,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重塑强大的科学的公共权力优越和正确处理政商关系,是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两个重要方面,特别是保持一种强大的科学的公共权力优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关重要的支撑。

    关键词:公共权力;私有资本;政商关系;科学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0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文章编号:1674-9170(2020)02-0001-14

    2016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提出了新形势新条件下政府官员和非公有经济人士互动交往的新要求、新希望,并将其概括为“亲”“清”政商关系,为新型政商关系的系统研究指明了方向。我们以为政商关系是一个高度抽象的复杂概念,不同历史背景、不同制度环境下的政商关系会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模式,相关研究也会形成不同的学术话语体系。研究新时代的政商关系,需在把握其本源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来更新观念。

    无论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人类历史和现实中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具有一种起基础性作用的意义。人们所谓的政商关系之大端即由此所定义:从宏观层面上讲,政商关系主要指的是公共权力(国家——政治)与私有资本(社会——经济)的关系;微观层面上,政商关系主要指的是政府官员与企业家的关系。本文着重从宏观层面上展开政商关系的讨论。其所讨论的公共权力是指国家公共政治权力,包括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权力,其对应于社会私有资本的经济权力。而国有企事业组织的公共经济权力,则属于公共资本直接接受公共政治权力的领导与监督。

    一、分析宏观政商关系的基本视角

    作为公共资源的分配者与作为商业资源的分配者,政府和商人必然会在社会资源分配中发生这样那样的联系,这种联系就是政商关系基本内涵的逻辑起点。[1]但人们以往谈及政商关系,却往往大多是从负面意义上去考量,即主要着重于如何防止“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其实,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政商关系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中“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一个不再从事生产只从事产品交换的商人阶级……由于有了阶级对立,于是产生了国家”这一过程而产生的。[2]在政商关系研究中,政商关系通常被置于自由主义、国家主义和统合主义三种语境下讨论。自由主义语境下的政商关系强调市场至上,反对国家干预,典型代表是香港自由港模式。国家主义的政商关系则认为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应该积极参与甚至主导经济发展,典型代表是计划经济模式。统合主义综合自由主义和国家主义的优缺点,强调国家和社会、政府与市场的互动。而在不同国家,政府与市场的互动模式也各有特色,例如美国的“商人俘获国家”模式[3],日本的“政府指导+财阀经营”模式[4],新加坡的“管理主义”政商关系模式[5]。

    (一)公共权力的国家性、政治性和公共性

    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人天生是一种政治动物”[6]。人类的政治性创造国家,公共权力源于组织。只有组织才会产生公共权力,无组织,便无公共权力。国家权力、国家统治、国家机器的秘密,只有两个字,就是“组织”,即通过组织化的国家机器来使分散的各个社会个体必须服从。因此,国家可以或应当垄断公共政治权力(其基础是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器),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当然,其非个人政治寡头性的垄断,即必须受到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制约;但其不应当垄断经济和思想——这是社会的领域,因为,若那样的话便会使整个社会失去活力。

    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之一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然而,传统正规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股份制经济,都是公共财政对外全额投资或参与部分投资的结果,只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具有来源性、主导性和调控性的公共财政才是公有制经济的主体。财政的公共性与生俱来,公共财政是公有制之母。因此,我们需要重新科学定义与解读公有制,公有制科学地讲由公共财政所产生,即某个一定范围内的共有,共有是财产或资产不落实到个人,落实到个人则非公有制——管理层或企业员工个人持股即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私有制。共有财产不能被任何个人据为私有,才是共有。其具体物化形式包括公共机关、公共企业、公共事业三种类型,分别满足社会公共秩序、公共生产(民以食为天,食以业为本,业以产为先)、公共物品的公共服务需求。而公共财政来自国家税收、国企利润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公有制由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所产生,受益范围亦自然相对应。

    对公共财政所产生的公有制之具体物化形式公共机关、公共企业、公共事业的掌管把握,则称之为公共权力。也就是,凡现代国家者公共权力也,即公有制。有人仅承认国家的阶级性,我们以为国家性质更原始基本的应是公有制及公共性。聚落考古发现,人类祖先从自然状态下的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形成人类原始社会后,部落长老管辖下,一个部落就是一“国”。这种似国非国的东西,美国人类学家塞维斯(Elman R. Service)发明一个词,叫chiefdom(酋邦)。在与此同时就必然逐渐产生原始公有制和公共事务及萌芽性的管理或治理,包括事务安排、物品分配、安全自卫、赈灾水利等社会的公共功能,这即是国家的雏形,并不断由简单向复杂发展完善。如私人安全需要国家公共权力保护,在巴西亚马逊森林深处的原住民,他们至今没有军队、警察和法院、监狱这些国家机器,人类学研究指出,其男性约有25%~50%会因为财产、女人或名声的纠纷死于暴力冲突。而像现代欧洲国家,平均每年每10万人只会有1人死于凶杀命案。[7]早期私有制和国家阶级性的产生是对原始公有制和国家公共性的否定。而现代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国家公共性,其又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国家资产阶级性的“否定之否定”。

    早在1690年,英国哲学家佛雷德里克·波洛克就明确指出:“公共权力只是为了公共福利而存在和行使的。”[8]也就是说,政府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正是因为一些公共领域公共化需求的存在,所以需要公有制。其或是不可分割并具有共同的利益,如社会治安、国家防卫、科学研究、公共设施等,或是人类生存平等的基本底线,如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的保障等。总之,其符合当代美国著名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定义公共产品的两条原则,一是非排斥性,二是非竞争性。

    (二)私有资本的社会性、经济性和私有性

    私有资本的历史发展经过了三个基本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商业资本,即俗话说的“做生意”。第二个阶段是资本逐渐扩展到实业领域,形成工业资本。第三个阶段是现代金融资本,把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峰,资本与企业直接经营管理相分离。金融资本是当代资本的最高形态,人们常用“金融大鳄”来描述金融垄断资本在经济市场中的凶残。经济市场通过货币金钱的纽带将人们相互联系形成了社会。私有资本其不同于国家公共政治权力,是一种来自社会的经济性权力。资本是一种特殊的金钱——钱能生钱,不断繁殖。资本生存的舞台是经济市场,它遵循经济市场的逻辑。

    私有资本自诞生以来,就与公共权力之间存在着张力。历史上不论是十七世纪的英国光荣革命,还是十八世纪的法国大革命,都是这种张力的反映,只不过是表現形式不同而已。资本天生需要自由,所以,自诞生之日起就为了发展追求自身的自由。从这个角度考察私有资本权力,能够更清晰地辨析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与经济之间关系。国家公共政治权力与社会私有资本经济权力在互动过程中都可能表现出强、弱两种情形,即双方在互动过程中相对于对方而言或强或弱。

    当下,凡来自右的方面对公共权力优越的质疑和攻击,以及甚至别有用心地将公共权力优越混同于特权腐败,其都无不是站在私有资本的立场。正如二十世纪美国最著名的基督教哲学家雷茵霍尔德·尼布尔在《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中所揭示:“摧毁对经济活动的政治限制正是商业阶级的利益所在,因而他们要削减国家的权威,使国家更顺从他们的需要。在现代工业主义盛行的时期,随着经济力量的日益集中,这种摧毁政治限制与削弱国家权威的趋势继续发展下去,只能意味着社会不能控制获得一定社会福利所需要的相应的经济权力。结果经济的权力而不是政治与军事的权力变成了现代社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强制力量。经济权力或者公然反抗国家权威,或者使国家制度屈从其目的。政治权力在社会中受到约束并承担责任,而经济权力在社会中为所欲为,毫不负责。最后导致的结果是政治权力要为经济权力负更多的责任。”[9]

    由于资本的社会性和经济性本质,其理所当然地认为社会的力量应大于政府的力量,才是健康社会。即如果政府力量占首位,那就是一个所谓头重脚轻不健康的社会。高度概括地讲,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的实质是私人有组织地使用金钱,所谓的黑社会则是私人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国家的责任就是保障前者,禁止后者。国家不仅垄断暴力的使用,而且垄断货币的发行。但至少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看来,不是以政治为首,而是以经济为首。总之,私有资本总是力图否定公共权力优越的正当性,以摆脱或反抗公共权力的约束。在与公共政治权力的角逐中,私人资本迷信经济市场货币金钱的力量能够最终获胜,但这不过是一厢情愿,它低估了政治市场中公平正义的力量。人类历史一直以来,都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政治权力不断胜出工于心计的私人经济权力,甚至一次次让整个经济重新洗牌。

    二、宏观政商关系历史发展中的政治哲学轨迹

    关于国家公共权力的的起源,各种各样的学说观点分歧各异。但是,在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中,公共权力绝大部分时间内曾经一度被私有化却是一个不争的常识。然而,被私有化的公共权力,本质上还是公共权力。这有如一个贞洁的女人,被一个所厌恶的男人强占以后,虽然表面上她的贞洁被玷污了,但是她本质上仍然是一个贞洁的女人。在资本未诞生之前,政治公共权力与经济私有权力之间就一直存在着张力。从封建专制社会的私有皇权优越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资本优越,再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权力优越,体现出辩证法中事物发展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规律。

    (一)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神化

    前资本主义社会,公共权力被私有化,其合法性首先最主要是来自神化,道德化则是其次,即居于一种辅助地位或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奴隶社会、封建专制社会的统治者是将权力“神化”。中世纪的欧洲,教会宣扬“君权神授”,神学家认为世俗政府的权力来自神的旨意,其政治是融教会与国家于一体的神权政治,一些国家的权力是与教会联系在一起。与这种神权政治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是以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为代表的神权政治论,整个社会都拘伏于神学政治文化的囚笼中。正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10]

    而在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也一直存在着把君主神化的倾向,君主被当做神明推崇。自周朝以来即称帝王为天子:“明明天子,令闻不已。”[11]意为君主是上天的儿子,表示其权力来源于上天。作为封建社会一国之首的君主,位处九五至尊,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其人被说成是“君权神授”的“真命天子”,其身是非凡人肉身的“真龙之体”。中国历代统治者编撰的二十四史中有许多关于帝王的神奇传说,在《宋史》中就记载宋太祖赵匡胤:“宣祖仲子也,母杜氏。后唐天成二年,生于洛阳夹马营,赤光绕室,异香经宿不散。体有金色,三日不变。既长,容貌雄伟,器度豁如,识者知其非常人。学骑射,辄出人上。尝试恶马,不施衔勒,马逸上城斜道,额触门楣坠地,人以为首必碎,太祖徐起,更追马腾上,一无所伤。”而皇帝手下大大小小的权力者,则是一地、一方之主,将相是天上“星宿”下凡,地方官是老百姓的“父母官”,清官则是老百姓的“青天”。一句话,权力被神化为一种“神明”,是百姓的“父母”“青天”,是芸芸众生之上的神;因此,掌权者理应君临天下以维持社会的秩序与公正。

    封建帝王、封建贵族的等级制、世袭制权力,其合法性主要依赖于权力神化。历史上封建统治者和宗教教会都在不断强化这种意识形态。如为了将君权神授具象化,就出现了封禅大典、教皇加冕涂油等仪式,用这种带有神圣性的仪式来证明统治的合法性。中国更有着悠久的礼制传统,一些政治仪式成为巩固权力神化的重要手段。所以,权力神化的意识经过历史潜移默化的作用,深深烙在普通民众的心里,至今犹存。

    在长达数千年的前资本主义社会里,不论东西方国家,由于商品(市场)经济尚未充分发达,资产阶级形成、发展和壮大、成熟之前,国家权力始终异常强大。国家相对于以 “一袋分散的马玲薯”似的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具有绝对的优越,资产阶级的前身——商人的力量和作用更是处于一种劣势地位,其很难抗衡或制约国家权力,政商关系基本上处于极不对称的状态。在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是自给自足性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农业是整个社会的根本和基础,国家权力历来是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社会阶层排序是“士、农、工、商”,商排在最后。商人虽然富裕,但社会地位却不高,一般都受到封建统治者打压。如唐代甚至规定商人包括其子弟都不允许科举入仕。传统中国社会没有真正的产权保护制度,侯外庐先生在1954就提出了一种“王有制”的观点,即在皇权之下没有任何个人,包括豪强地主或商人能够防止权力对权利的掠夺。

    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总的来看,王朝官僚政治权力一直对民间经济权力有着超强的控制力量。以至近代工业在中国萌生时,其主体形式也基本上是官办和官商合办经济。即使到辛亥革命后,国民党在大陆执政统治的二十二年间,我国也一直处于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过渡状态,充其量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资本若能控制国民党政府才意味着变成货真价实的资本主义社会。如1926年1月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商民运动决议案》,认定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商会组织“受帝国主义者和军阀之利用,作反革命之行动,使一般之买办阶级每利用此种商会为活动之工具”。蒋介石在“四·一二”政变后乃宣称:“吾人固不高唱打倒资本家之呼声,然若资本家误认共产党打倒以后,本党不复为工人保障利益,彼等可任意虐待工人,则此等为富不仁者,亦非打倒不可。”[12]然而,众所周知,蒋家王朝打着革命党的招牌,行一党专制独裁统治之实。政商关系中国民党政府权力虽然不能为所欲为,达到完全控制私有资本的程度,但私有资本基本上是受国民党政府及其官僚资本的操纵与压榨。总之,前资本主义社会商人总体地位是偏低的,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商人不得不依附于政府,而仰其鼻息。

    (二)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道德化

    为了制约国家的权力,资产阶级在原有的封建权力伦理道德基础上,更进一步强化其道德化,而否定权力的神化甚至优越本质。资产阶级一些进步的、革命的思想家、政治家,首先从真正意义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统治者的权力神化理论,第一次把权力道德化的观点鲜明地写到资产阶级的旗帜上。如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潘恩、杰弗逊、林肯……都为此作出过重要的贡献。他们提出的一些诸如“人生来就是平等的”“生而自由”“天赋人权”“主权在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权分立”……一系列的著名观点,在人类权力思想史上,至今仍闪烁着耀眼的道德光辉。

    我们撇开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理论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所产生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不言,实事求是而论,它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思想武器,适应于确立资产阶级统治摆脱宗教神权束缚与封建专制禁锢的现实需要,在当时对推动人类历史的文明进步曾经起到过一种巨大的作用。它毋庸置疑地彻底否定了封建社会的权力个人私有、专制独裁和暴政、人治,代之建立起了具有历史进步意义的资产阶级权力有限的自由、民主与法治政治体制。

    历史上资产阶级新贵族在自身力量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与封建王权及旧贵族之间进行了长期的较量,最终才将国家权力牢牢控制。英国光荣革命和法国大革命是这一过程中典型的两种不同路径。英国1215年在贵族压力下约翰王被迫签署被称为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性质的文件——《大宪章》,15世纪末到17世纪初,英国的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资产阶级新贵族形成,一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立宪君主制治下的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以及议会斗争成为政治焦点,立宪君主制得以稳定长久地发展下去,经过长达数百多年时间的博弈,才以和平的方式逐渐将封建王权关进了私有资本的笼子。而法国则是1789年以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方式,一举摧毁了封建王权,但新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制度的巩固完善,却花了一百多年的时间,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后期方基本稳定下来。于中我们窥见了私有资本与封建王权之间博弈的复杂性和艰难性,对资产阶级来说,形成今天这种有利于私有资本的政商关系确实来之不易。

    但是,资产阶级在权力道德化理论上的真正悲剧在于,由于其阶级利益及本质所在的限制,资产阶级在权力问题上追求真理的努力仅能到此为止,以致当后来权力道德化逐渐丧失其最初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批判性、战斗性和革命性后,终于沦为资产阶级为维护其阶级统治及利益的一块遮羞布。

    英国政治家艾诺伦·布朗说过:“政治与道德无关,政治只注重利益。”[13]不同的阶级,对待权力的态度、价值观念,从根本上讲都是受利益机制支配的,而不是道德。对于封建阶级,权力私有是封建最高统治者及其大大小小官吏的根本利益所在。出于这种利益的要求所决定,他们才将权力神化与宗法家长化,以使人民盲目无条件的绝对服从。对于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其根本利益所在。在资本主义国家,私有资本几乎无处不在,管控着包括国计民生产业在内的几乎所有重要产业——如军工、金融、能源和高新产业等。这种由资产阶级垄断的经济权力私有上的优越,必然为维护经济特权要排斥和限制国家公共权力的优越;否则,国家公共权力的优越势必损害或影响资产阶级经济权力私有的优越垄断地位。

    美国政治学者哈维·曼斯菲尔德所谓关乎荣誉的政治,其潜台词是让资本去享有利益。因此,资产阶级理所当然要将权力道德化,使国家公共权力者真正成为为资产阶级利益忠实服务的“公仆”。在私有资本看来,权力和政治当然要受资本与经济的制约。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就有一段流传甚广的名言:“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師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14]事实也确实如此,权力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被资本关进了笼子里,其钥匙掌握在资本手里。

    于是,变成了马克思所曾评论的那样,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几乎就像是资本家的工会。而且,这种评论至今有效。在世界历史上,国家公共政治权力为私有资本经济权力服务的一个我们家喻户晓的经典例子是,1840年英国政府为了本国鸦片烟商人的巨大经济利益,以保护“自由贸易”为名,向中国发动了一场臭名昭著的鸦片战争。再如,当代拉美地区发展中国家委内瑞拉,面对远远强大于己的西方发达国家的联合挤压,试图运用国家的力量集中财力实施突围,通过推进石油工业国有化来与全球化大资本抗衡,以摆脱国际上的经济附庸地位。美国政府就一直横加干扰,甚至不惜采取颠覆其合法政权的手段,必欲除之而后快。

    资本主义制度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公共权力为私有资本服务,是天经地义的选择。以美国为例,在今天,美国财团手中握有的财富总值占据了美国经济的99%,一些关键政治人物背后无不隐藏着美国财团的身影,可以说是私有资本在完全控制美国。所以,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仅仅是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投资私有资本不愿或无能力投资的领域,而能赚钱、赚大钱的行业领域,当然要让位给私有资本。否则,代表全民利益的国企也来分一杯羹,岂不是与私有资本争利?当然,这方面涉及的行业领域,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这些行业领域中有利可图而私有资本愿意进入的时候,国有企业也会适时地实施所谓的“私有化”。上世纪80年代发生了西方國家国有企业私有化潮流,上述逻辑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资本主义国家,权力者的权力优越程度,主要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制度和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两方面的因素所综合决定的。在不损害和触动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对权力优越采取了一种比较客观务实的态度,与社会主义国家相比,资本主义国家给予了公共权力者水平程度较高的权力优越。但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相比,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存在着剥削者资产阶级,其基本上完全垄断着经济上的优越地位。资本主义国家公共权力者的权力优越,与资产阶级(特别是大私有企业主)相比,只能是小巫见大巫,只能望其项背。大私有企业主掌管着的巨大权力,完全可以与一个国王相比。“微软帝国”“通用帝国”“沃尔玛帝国”等,几乎都可以说是国中之国。可见在政商关系中公共权力优越问题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既有比较客观合理的一面,也有其无法克服的社会制度性矛盾的一面。

    (三)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客观化

    社会主义一方面继承并发展了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这份人类文化遗产。但又不能不令人遗憾的是,在权力优越这个问题上,原本可以不受本阶级利益与本质所在限制的无产阶级及其代表者,却受历史的局限,并不能在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的基础上,批判性地革命性地继续向前迈进。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述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组织巴黎公社的性质时,肯定性地指出其,“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公社一举把所有的职务——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15],并明确地提出了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应是“社会的负责的公仆”(马克思语)的无产阶级(或社会主义)名言。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根据马克思总结的巴黎公社经验,又再一次地指出无产阶级一旦掌握政权,“国家官吏的特殊‘长官职能可以并且应该立即开始,在一天之内就开始用‘监工和会计的简单职能来代替,这些职能现在只要有一般市民水平的人就完全能够胜任,行使这些职能只需付给‘工人的工资就完全可以了,……来使国家官吏成为我们的委托简单执行者,成为对选民负责的,可以撤换的,领取微薄薪金的‘监工和会计”[16]。十月革命胜利后他又提出,苏维埃政权“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17]123,“要吸收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工作。而实现这个任务的一切步骤,——其形式愈多愈好——应该详细地记载下来,加以研究,使之系统化,要用更多的经验来检查它,并且定为法规”[17]251。

    作为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产物的毛泽东思想,则将马克思、列宁的以上观点更加具体通俗地发挥和表述为,“我们的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18],提出了“为人民服务”(毛泽东语)这又一无产阶级(或社会主义)的名言。

    邓小平理论继承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上述观点,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又提出了“领导就是服务”的新论点。服务者,仆人也;服务公众者,公仆也,其没有超出马克思的定义。

    然而,这里我们还必须更进一步地明白指出,社会主义公共权力更本质性的另一方面却是优越。在社会组织结构上,正如私有资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必然要求资本优越一样,公共权力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必然要求权力优越。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民主法治的因素,社会主义公共权力的力量比以前任何社会都更强大,覆盖的领域范围更广阔。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权力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外交和国防等方面的建设和治理功能,相对于资本主义国家公共权力更强。公共权力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枢纽核心,不论一单位、一部门、一地方、一国家,它都应处于一种君临一切的优越地位。所以,必须要将权力客观化,以便从资产阶级权力道德化的锁链中解放出来,不是重新获取旧的那种,而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君临一切的优越地位。

    即使在改革开放前,我们那样将权力道德化的年代,权力在社会生活中仍然优越,只不过是其的优越程度相对较小,但由于没有自由竞争也更加稳固绝对罢了。权力道德化的有限历史价值,是同资产阶级以后的历史发展成反比的。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在今天找到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正确实现形式后,权利道德化这种超乎利益机制的唯心主义空想,已经愈来愈失去任何价值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反对的是权力腐败,而不是权力优越。相反,社会主义需要权力优越来巩固加强公有制的地位。我们过去一些过激的所谓“完全彻底性”地反腐败,消灭一切权力优越的观点,实际上是形左实右,是唯心主义的,而非唯物主义的。正确的应是,我们不仅要给权力者一定优越,而且要给权力者足够的优越,让其在整个社会中稳固地处于最顶层,以使他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里,权力优越与为人民服务并不矛盾,二者是相统一的。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商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很快就顺利地完成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实行高度集中、政企合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现有非公有制经济是随着改革开放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中国的政商关系发展“与中国的改革开放联系在一起,同当代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人治向法治的转型联系在一起,造就了当代中国政商关系的复合结构”[19]。中国现行的政商关系常常被视为“国家渗透市场经济”模式的典范,具有国家主导、非制度化的特点。庇护关系、人际网络、非市场策略常用来形容中国政府和企业互动的特点。[20]

    有人对我们在已经消灭了私有资本后,现在通过改革又重新发展私有资本不理解,甚至认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陈先达先生为此指出:“如果中国革命胜利后不消灭官僚资本主义,不进行资本主义改造,就不可能形成强大的国有经济,那以后邓小平所倡导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同时发展就没有可能和依据。”[21]笔者以为问题的实质其实主要不在这里,而在于资本拥有者换了一批新人。改革开放后产生的私有资本拥有者,其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培养的一个新阶层,是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旧中国原来的资产阶级与其相比,前者是被动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从感情和立场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后者则对建立今天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功,因此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所以,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召开的民营经济座谈会上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22]

    (一)政商关系中政府的两大责任:监管与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从计划经济单一公有制时代,转型到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时代。在这一环境背景下,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出现了“官倒”,其实际是官商一体。“官倒”趋于消失后,取而代之的是官商勾结。我国政商关系的表象性顽疾——钱权交易在改革开放各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形式,如“官倒”“国有资产私有化” “项目运作腐败化”“政商利益联盟”,[23-24] “拉拢腐蚀官员”“违规进入人大政协、干预基层民主”“权力围猎”等。[25-26]

    现实中私有资本往往企图越位介入政治,染指和控制国家权力或政府官员,以谋取不正当的超额利益。我们完全可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共权力之所以腐败,很大一个方面的原因来自私有资本的腐蚀。行贿受贿,一个巴掌拍不响,受贿的最主要来源或行贿的最重要主体是私有资本。相对于权力设租受贿,往往资本主动行贿寻租更普遍。如据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的数据库,1991年至2016年共有2402个副厅级以上贪官被查处,323个被公开审判,169个能够确认涉及民营企业行贿。其中144个贪官涉及民营企业行贿,占85%。[25]私有资本行贿是为了寻租,以谋取更大的收益,或使公共权力不勤政,疏于监管,从而违法经营,谋取黑心暴利;或获得各种公共资源、公共财政项目和经费,以及各种稀缺资源的行政审批,进而大肆不当谋利。因此,惩治腐败应双管齐下,既对准受贿的权力,又不能放过行贿的资本。另一方面还有理由认为,在市场竞争中私有制企业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和坑蒙拐骗行为,本身即是一种私有资本经济权力腐败,其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正是为了保证国家權力能够更好地驾驭资本。在中国国情下,政府在政商关系构建中应发挥主导性的作用。中国民营企业家做企业必须讲政治,其处于一种特殊的政治利益表达状态:政治愿望的表达和参政议政的力量并非随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加而增长,而是应以社会主义拥护者的姿态积极配合执政党,与国家之间总体上呈现为一种依附性关系。虽然允许并积极吸收他们中间有代表性的优秀分子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组织,但绝不允许私有资本形成任何形式的政治组织,决不允许他们染指国家政权。无条件接受党的领导,必须成为私有资本的行为自觉。而在私有企业建立党组织,是加强党对私有企业领导的根本方式之一。并且,在私有企业建立党组织,需要打破常规,创新思路,运用特殊办法,否则,很可能会流于形式。

    一直以来,我们的政商关系常常是:要不“亲而不清”,或者“清而不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处理好政商关系,使之既“清”又“亲”,概括而言,公共权力对私有资本监管到位是“清”,在为公有制企业搞好服务的同时,也尽心尽力为非公有制企业搞好服务是“亲”。为了根除官商勾结的腐败关系,建立一种官商和谐的清亲关系:一方面,公共权力要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应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并加大监管和服务力度,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创新公正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严格规范地行政执法;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大力提升服务效率,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肩负起监管私有资本,调节与限制剥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另一方面,私有资本要从和政府拉关系、搞圈子的“畸形心态”中摆脱出来,全面推进企业创新,把发展的精力放在科研和创新上,在新政商关系的背景下,走企业本身强化自主创新、科技发展的路子。私有资本还应遵纪守法不贿赂官员,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敢于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上二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必须两个方面同时行动。

    目前,由于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善,政企不分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模式还没有根本转变,政府官员手中掌握了大量的权力,包括资源分配权和审批权。如果不真正建立一种法治体系,主要依靠人治政策,政商关系就肯定是不清白的,容易产生官商勾结,必然导致腐败。如一些领导干部超出正常工作范围和一些不法企业家“勾肩搭背”,甚至直接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开发、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使其成为当前腐败问题的重灾区。政商关系一旦这样,就会为一些希望“走捷径”的私有资本打开了“方便之门”。一些官员也就是这样跟商人老板混在一起,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因此,政府要简政放权,切实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把法治作为确定政商关系基本框架的根本原则。

    对于公共权力的约束,关键是公共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要建构一套公开透明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要不断健全完善“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权力清单”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将使政府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负面清单”划定企业经营边界,从而最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决定作用。应依法查处那些坑蒙拐骗、非法经营、破坏环境的企业,使其不能获得法律之外的特殊保护。只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把经济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不违法对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让涉案企业能够依法经营,就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十八大后反腐高压已成常态,“不敢腐”渐成气候。然而,另一个极端却出现了:为了避免“负责任”“受牵连”,一些官员对民营企业家避而不见,或者搞“软拒绝”。很多官员“不吃、不拿、也不干”,偷懒耍奸不勤政,不为企业搞好服务。这样就出现了政府有权不作为,而民营企业则没有足够的权利来作为的现象。如一些民营企业家表示,现在土地供了,资金批了,项目却推不下去。表面上看,是国家财政资金效能低下的问题,深层次看,恰恰折射出新形势下庸政懒政怠政现象的抬头和蔓延。在这种畸形的新“政商关系”下,官员和民营企业家之间隔着无形的“玻璃门”,民营企业发展得不到正当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政府为民办事理所当然包括民营企业。要治理这个问题,政府应考虑建立一套公务员考核淘汰制度,考核跟绩效联系在一起,从规章上预防不干事的官员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既有奖励又有处罚,通过业绩考核让不干事的官员离开岗位。

    但真正治本的是触动利益机制,加快推进政治改革,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这里不妨具体分析一下:反腐高压之下,腐败分子的选择无非是,先明智地暂时缩手了,但同时也以消极怠工不作为进行软抵抗。不少腐败分子也曾是典型的勤政官员,为人民群众办了一些实事、好事。而比起那些虽然没有腐败行为却干不成任何事的平庸官员来,人民群众反更认可前者。当然,更多的腐败分子们。是既无突出政绩,又贪得无厌。除此之外,腐败分子们也会积极应对,等待时机,变换更加隐秘的手段继续腐败。只要利益机制不变——一定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另一方面,现在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国家公共权力在私有资本坐大后控制其是有难度的,因为仅凭它们掌握的生产生活资料就足以与国家抗衡。在中国经济改革中,随着私有资本力量的不断壮大,已有人主张全面私有化,使经济权力的力量强大于政治权力的力量,从而在政治和经济之间设定一个牢固的边界,并说什么如果政治可以有能力干预经济,腐败就会变得不可避免,所以私有化是反腐败的最有效办法。这里,人们不禁要问若公共权力无能力干预私有经济,剥削无度是不是会变得不可避免?还有人主张让富人去从政——经济权力强大后必然进一步要求政治上的权力,且美其言曰:因为他们经济背景好,出任公职不是为了养家糊口,腐败动机低。实际情形又如何呢?如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辽宁省一些有实力的企业老板,为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不惜重金向官员和省人大代表行贿,通过贿选公然窃取国家政治权力,以更稳妥地谋求利益最大化。这并不是孤例,如2013年处理的湖南衡阳市省人大代表贿选案,与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贿选案如出一辙。从根本上讲,这是中国近些年私有资本势力恶性膨胀的必然结果。

    可却有学者从负面意义上提出,当今中国社会的特征是:强权力、弱资本、无社会。是的,在我国目前确实是公共权力强大于私有资本——幸好如此,一些民营企业家往往格外敬重或畏惧及听从公共权力。如万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在2008年出版的畅销书《野蛮生长》中,曾经劝诫民营企业家要“听党的话,按政府的要求办”——实际上更多的是按官员的要求办。但权力优越包括却不等于权力者优越,政府与政府官员并不是一回事。以中国的现实看,不是权力道德化下政府官员就总能为代表公共利益殚精竭力,反而经常是应付差事者不少,以致他们很容易成为资本(金钱)的俘虏,许多政府政令得不到有效贯彻实施。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中的确存在问题,也的确需要解决,但要对那些想利用民众对公共权力运行不正常现象的不满情绪推动“资本化”的图谋,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我们认为中国社会目前的真问题,首要的不是什么强权力、弱资本、无社会,而是权力道德化下的公共权力腐败——广义的腐败包括低效,即不勤政。這使得公有制不能正常地发挥出应有的优越性。

    我国改革开放中,一段时期以来特别是前期私有资本都是以近乎“原罪式”的资本原始积累方式呈现在世人面前,其特征更多的是与财富掠夺和寻租活动相联系。掠夺和寻租的主要对象包括价值暴涨的土地和房产、矿产资源、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证券市场、公共工程和政府采购、垄断行业的消费者等。而掠夺和寻租之所以发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尽人皆知的政商合谋和裙带关系。我们看到,反腐败中的落马官员,很多都和商人有牵连。通过媒体对不法商人发迹史的深度挖掘,就可一览无余地发现,那些表面上顶着所谓“企业家”光环的不法商人,背后无不有着错综复杂的官商关系、五花八门的寻租方式和“围猎”官员手法,藏着一副没有任何道德底线的丑恶嘴脸,其中有些人的行为与明火执仗的强盗已经毫无二致。其带来的是经济增长的成果被少数人占有和瓜分,财富向极少数人加速集中而引起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弱势群体在机会和结果两方面遭受双重的不公平。还有,私有资本所拥有的与各级政府和官员之间的密切互动关系及其带来的强大公关能力,在一个政府对经济市场具有超强干预能力的商业环境中,这种关系极可能超出了合理的政商关系的边界,因为这种密切的政商关系与强大的公关能力的结合,极可能导致政府被“俘获”的问题。因此,从上述意义上而言,反腐败正是为了抑制以掠夺、寻租和挥霍为特征的坏的私有资本的野蛮生长,从而为以创新、包容和慈善为特征的好的私有资本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政商关系中的经济与政治两个市场

    人类社会政商两界中,分别存在着经济、政治两个市场,只是两个市场又同时存在着差异而已——这是自然而然的。如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个人偏好、信息不对称两个问题上,两个市场之间情形有所不同,还有政治市场中的产品具有不可分割性或潜在的公用性,而经济市场中的产品具有可分割性,即可以分别满足不同个体的不同偏好,等等,不一而足。比如布坎南说过:“市场竞争可以允许若干竞争者同时存在,即使有一家占领了市场的大部分,仍然会有少数顾客会光顾自己喜欢的卖家。政治竞争则是非胜即败,一家赢了就独霸这市场若干年。在市场竞争中,买方可以相当有把握地知道他采购回来的是什么东西。政治竞争则并非如此,在这里,选民作为顾客可以说是购买一个代理人的服务,可是他并不能约束这个代理人遵照合同办事,相反,是被迫授予这个代理人相机行事的广泛权利。”[28]但两个市场的根本实质是相同的,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一样,都是一种人类社会的自然客观机制,其是与计划相对的,计划则是一种人类社会的人为主观机制。经济市场的物化形态,是商店、商场等;政治市场的物化形态,是选举站、选举中心等。在经济市场中,人们通过付款来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产品,选择某一产品,就是选择生产某一产品的市场主体;在政治市场中,人们则通过投票来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权力者,选择某一权力者(即市场主体,下同),就是选择某一权力者生产的公共产品。

    就像经济市场中企业通过及时正确有效地回应消费者的诉求,不断提高质量和降低价格一样,政治市场中权力者通过及时正确有效地回应民众的诉求,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和能力水平,从而提供质量更好数量更多的公共服务。而且,这里面有着一种客观利益机制在保障,市场通过消费者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不断交易形成流通,从而达到科学有效地配置资源的目的。且可想而知,不论是经济市场还是政治市场,为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其都天然需要自由、平等(民主)、正义(法治)作为前提。而通过市场的机制来有效地最佳配置社会资源,则是经济市场的核心;通过市场的机制来有效地最佳配置权力资源,则是政治市场的核心。

    经济市场、政治市场中的通货或价值尺度分别是货币与选票。这就存在着一种异化的危险,经济市场、政治市场实际运作过程中,市场主体追求的目标不再是直接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而是变成为直接追求货币与选票。如果市场放任自由,只要能够获得货币与选票,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都会有人敢干,什么假冒伪劣、坑蒙诈骗、投机取巧、贿赂暴力、造谣诽谤、阴谋权术……许多恶性竞争,都必然会在市场竞争中随时随地产生。克服这种异化的唯一途径是法治(正义)到位,用法治(正义)来制约市场。不能一切听任市场,法治要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利益驱动之下,道德、良心是靠不住的软约束,许多情况下权力会丧失道德、资本唯利是图,甚至不惜践踏道德、良心的底线。市场还是两极分化产生不平等的根源,即使撇开市场运行中的违法与腐败不言,不论经济或政治市场都有门槛,资金技术或职务地位门槛,市场某些领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便进入的,这是起点的不平等;机会风险门槛,市场的机会不是无限的,无限的就不成其为机会了,这是过程的不平等。为了克服上述不公正的不平等——也可以说是一种市场失灵,经济市场需要行政法治干预,政治市场则需要宪政法治干预。

    经济、政治两个市场并非平行的,而是呈阶梯形式。经济市场是底层,为经济基础。人类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都是经济市场的主体或参与者,同时又必然是消费者,具有双重身份,只有极少数专门从事政治职业的国家公务人员是纯消费者。政治市场“面积”小于经济市场,以阶梯形式存在于经济市场之上,为上层建筑。人类社会中只有人数很少的一些政治家及大大小小的权力者们是政治市场的主体,大部分国家公务人员只是参与者,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们则是纯消费者,因此政治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远高于经济市场。

    经济市场主体庞大、复杂,市场秩序杂乱,必须以行政法治制约。实施行政法治者是政治市场的主体及参与者(国家公务人员),其担负着制约经济市场的重大责任,即以政府的道德性和有效性修正经济市场的非道德性和无效性,如貪婪、剥削、不平等及经济危机。权力绝对不能进入经济市场,一旦进入它就失去了公正,失去了管理能力,社会就会出现极大的混乱,必定腐败丛生。但权力又必须进入政治市场,在公平自由竞争机制导向及制约下,使高素质者必然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

    政治市场竞争更为激烈,需要宪政法治来制约。只是由于政治市场主体的人数较少且素质较高,因此相对而言,人民直接通过宪政法治制约政治市场比直接通过行政法治制约经济市场要较为容易做到、做好一些。这样,人类社会通过经济、政治两个市场的分解与关联,便可以化繁为简、变难成易,将对庞大、杂乱的经济市场的制约难题,转化为对相对狭小、简单的政治市场的制约,从而在这种制约难度降低的情况下“四两拨千斤”,有可能通过人类的实践努力,用法治的手段克服市场的缺陷。因为从能力道德素质上改善提高人数较少的国家公共权力者,总比改善提高社会大众来得容易。

    人类的理性、道德及偏好,至少在目前的条件下是难以计划的。计划经济必然扭曲商品价格这个经济杠杆,难以最佳地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从而影响阻碍生产力科学自然地发展提高。计划政治同样如此,其会扭曲权力优越这个政治杠杆,难以最佳地配置各种政治要素和资源,从而影响阻碍政治效率科学自然地发展提高。政治市场的最根本本质,也是一种市场机制,权力竞争之下必出贤者。当然,其前提是要做到自由、民主、法治三者完全到位。否则,扭曲下的政治市场则另当别论。

    把国家看作是市场的附加物,这仅是一种幻想。在现代社会中,所有经济活动都体现了政府的影响,市场不可避免地由政府界定和塑造。世界从来没有实现过自由经济,欧美只有19世纪末一小段时间接近自由经济,而那段时间被欧美知识界称为“强盗资本主义”。奥地利学派三大创始人之一冯·维塞尔即指出,市场中的经济人概念只是一个理想化的假设,这样的人实际上从未存在也永远不可能存在,因为,人是分阶级或阶层的,不同阶级因占有的货币财富的差异,在市场中的权力也就各不相同。在冯·维塞尔看来,市场经济是受权力支配的经济。古典经济学的政府不干预原则仅在市场中的各阶级或阶层的权力达到均衡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权力不均衡,则经济完全自由的结果只会对弱势方不利。而保护弱者是政府的天职。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因资本霸权的存在,各市场主体(如资本家与雇佣工人、垄断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权力往往是不均衡的。因此,即使在常态的情况下,政府也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角色”[29]。

    经济或政治市场天然都有追求效率忽视公平的倾向,但经济市场追求的是私人物品的效率,政治市场追求的是公共物品的效率。两个市场因忽视公平各自受损的群体正好相反,因此而得以互补。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在政治市场中每人一票的这种平等,既是对经济市场中货币占有不平等现象的补尝、调节、平衡、制约,其又可以促使权力者关注、亲近弱势群体,在候选人与选民的双向互动政治运作过程中,经过政治动员和双向信息沟通、交流,使选民的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市场“优胜劣汰”,不加制约的市场经济,其本质上会导致资源向优势一方集中。经济市场中的货币在初始分配时,原本仅是反映个体劳动贡献大小状况的一种价值尺度,但随着后来机会、资本甚至权力等也加入了货币的分配过程,使原本就客观存在的个体劳动能力差异更是不公平地扩张放大,与货币初始分配时的本质越来越背离。如果不是由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单独的经济市场子系统中,以上情形是无可避免的。

    四、余论

    我国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的那场大规模的改制,使得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今天的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已经低于私有民营经济。经济市场化改革启动了私有资本发展的过程,因此我们不可避免地面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资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的局面。但同时这种利益冲突又是可以缓和地解决的,其既取决于矛盾双方资本和劳动者各自的行为,更取决于国家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运用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方式来引导及限制资本强权,注意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实现劳资矛盾缓和并且两利的局面。

    我们赞同著名经济学家周新城先生的这一观点:“相对于所有制来说,市场经济是第二位的、从属的。不能撇开所有制,就市场经济研究市场经济……我们要研究的是,市场经济是怎样在公有制基础上运转的,它怎样为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服务。”[30]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其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与私有制二者之间需要平等竞争,其双方都能相互起到一种“蓝军”作用。但平等不等于没有差别,这种竞争中必须保证公共权力优越,在公有制为主体及其上层建筑国家机器保障下,才能使公有制立于不败之地。这种情形将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让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充分竞争和发展,以此来不断推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力争使之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不断增强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从而做优做强做大国有企业。但其中不能放任私有资本从经济走向政治染指国家政权,要坚持国家公共权力对私有资本的驾驭,以此保障全体人民的长远根本利益,逐渐实现共同富裕。

    经济市场或市场经济是财富初次分配,直接目标是效率,其必然间接地损害公平。如拉大贫富差距、不择手段恶性竞争……若不能有效地加以限制,必然会引起社会动荡。如最有说服力的新自由主义批评者之一美国知名学者诺姆·乔姆斯基,他将智利这个人均收入水平与葡萄牙相近但收入分配状况却是世界最糟糕的国家的社会动荡,归结为新自由主义在智利乃至全球范围内应用的必然后果。[31]政治市场或市场政治是财富二次分配,直接目标是公平,其必然间接地促进效率。如监管经济市场、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者消费有效需求……因此,政治市场高于经济市场,其应当统领经济市场。然而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方面政府对于经济过程的不当干预尚未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務等重要职能未能履行到位,因此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

    有人认为存在着好的或坏的两种资本主义。其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32]什么是坏资本主义,专制、集权和人治的政治制度安排下必然是坏资本主义。不论是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在自由、民主和法治三位一体的政治制度安排下,都必然是一种良好的政商关系。社会主义是权力优越和主导,公共权力把私有资本关进科学制度的笼子,政商之间既清又亲;资本主义则是资本优越和主导,私有资本把公共权力关进科学制度的笼子,政商关系也既清又亲。反之,专制、集权和人治三位一体的政治制度安排下,必然官商勾结,不清不白,政商关系即使再加强德治,也无济于事,治表不治里。

    所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重塑强大科学的公共权力优越,同正确处理政商关系,是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两个重要方面,特别是一种强大科学的公共权力优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关重要的支撑。兹事体大,我们不得不再三强调这一点。解决的路径应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建立相配套的社会主义市场政治上层建筑。即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治理体系,形成以自由、民主和法治为核心的权力优越、制约与竞争三位一体的权力选择、制约与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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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校 ? 王学青

    Abstract: As is told by the social reality, there must be limitations both on public power and private capital. In human histor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tics and capital has gone through the three periods of pre-capitalism deification, capitalism moralization, and socialism objectification. Out of these, private capital in the capitalist society realized for the first time its effective restriction on public power in the real sense, caging it into private capital. At the initial stage of socialism, we are to establish a coordinated socialist market politics to regulate public power based on the foundation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dependent on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Whats more, based on this, public power must be made use of to cage private capital into the scientific mechanism. Private capital is not to be let loose in its progress from economy to politics, until finally interferes with state power. Therefore, remolding a superior status for a strong public power out of political system reforms and a proper treatmen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se two are two integrated aspects for the perfec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 powerful scientific superior public power system being a vital support for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Key words: public power; private capital; relationship between power and capital; scientif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