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个人自由之维缺失的原因研究
王彬彬
摘要:现代化是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换的特殊历史阶段,它包括物质和精神层面的现代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我国在科技、经济以及政治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物的现代化完成的同时还需要人自身的现代化,这一目标是符合马克主义原理和中国发展国情的。而个人自由维度是完成人自身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构成现代化社会精神文明的基石,本文试图找出个人自由之维缺失的原因以完成人自身的现代化。
关键词:现代化;个人自由;精神文明
一、传统文化与个人自由
(一)传统文化中的“个人”
中国式的个人很多年都是处在多重复杂的人际关系之中,很少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提出来,就像费孝通先生总结的“差序格局”所说“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1]在这个关系中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划分的界限模糊不清,小到一个家庭,大到国家,是一个可以伸缩的关系网络。在这个关系网络中个人很难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存在,无论是日常生活还是非日常生活都需要把各种社会关系尽可能的考虑周全后去为人处世。在传统的文化中缺乏自由这个概念,这并不是说中国没有自由,不想自由,只是在中国人的生活方式需要考虑的方面太多。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人伦关系,遵循这些法则才被认可并得以生存和发展,如果违背了传统的人伦关系就会被认为无情无义,背叛自己出生的家庭宗祖,乃至天地良心。“个人”是自以为是,离经叛道,自取灭亡的象征。“个人”在这种文化中行为和思想被约束着,“个性”被严重地压抑着,以至于个人自由这样的概念在传统文化中是非常令人恐慌的。
西方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与中国有明显的不同,费先生把它比作“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是“团体格局”,在这个团体中人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人与人的关系就像这些柴火一样,简单明了。[1]这个“团体结构”的边界清晰,一个团体就是一个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子女结婚之后就是一个新的团体,即使是对成年的未婚子女,父母对其也没有必然的义务和责任。在西方社会里他们只需要遵循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经济制度、教育制度等社会基本制度,对于每个人的评价秩序是依据社会公众共同认可的制度和法律,有社会整体设置的客观标准,不需要遵循“人情世故”、“礼尚往来”等主观意识构建的秩序,不必在乎其他人的说三道四,个人有绝对的自由空间。但是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如果不遵循传统的人伦关系法则,很容易被排挤到“社会圈子”之外。
(二)儒家文化与个人自由
儒家思想千百年来一直深远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生存方式。不仅是古代中国的主体文化,即使到了现代化的今天,在很多方面也作为人们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出发点及评判标准。儒家文化的诸多精髓被传承至今天,但是它毕竟是伴随着传统农业文明应运而生的,在很多方面都是不适合现代化社会生活结构的,甚至给整个社会带来消极影响。
中国古代的家庭,始终保持以父权为中心,以嫡长子继承制为轴心的宗法制特性,家长拥有绝度的特权,这种“家本位”的模式延伸到家庭以外就构成了整个社会的基础。封建国家就是一个放大了的家庭,君主就是这个大家庭的独裁者。儒家为此设计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关系,并提出所谓的“三纲五常”。它贯穿于中国整个封建社会伦理的发展中,指导着人们的行为,控制着社会的发展,成为中国价值体系中的最核心因素,为封建社会建立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传统文化中的这种家长制作风、等级观念、独裁制度,要求处于从属地位的人绝对服从的社会秩序,扼杀了人的个性和自主精神,与人人平等的现代民主观念、民主制度格格不入,助长着官员专制作风,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主意识、个人自由观念的缺失。
(三)传统的臣民政治文化孕育的奴性思想
传统的封建集权政治结构产生“官本位”意识,结合传统的自然经济秩序、封建宗法家族制度,孕育了中国式的奴性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封建专制制度中,以皇帝为核心,以官员大臣为延伸的金子塔型政治结构中,人民大众从来都是生活在金字塔的最下层,听命于皇帝、君主,对于君主的安排只有绝对的服从,永远处于缺乏政治权利的状态。这种浓厚的封建主义思想深深的沉淀在人民的心理结构的底层,有意识无意识的支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非日常生活,阻碍了现代自由意识的产生和发展,阻碍了现代化进程中思维方式的转变。而且社会的权利过于集中,对掌控者又缺乏必要的约束制度,这样很容易形成执政者的专制作风,阻碍民主与法治的进程。
同时传统儒家文化讲礼教、重道德,注重个人自身修养,宣扬“以德服人”、“以德育人”,在政治文化中表现为重人治轻法治,重感化轻惩戒。在这样的思想观念下,百姓把所有的希望寄托于政府官员的道德素养上。如果遇到明君、清官,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繁荣昌盛;假如是昏君、贪官,那么百姓就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万事萧条,甚至战火连绵。这样的思维方式造就了人们的奴性思想。时至今天中国人骨子都沉淀着这种奴性思想,它阻碍人们对权力和义务的追求,影响个人自由意识到产生,阻碍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四)集体主义对个人自由之维开启的阻碍
社会集体利益作为个人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以集体主义作为价值取向的标准。在传统农业文明中,个体的存在要依靠其他的家庭成员的存在,个体生命的意义寓于家族这个群体之中,是以群体价值取向而不是以个人取向作为成就的动机,个人的取舍选择要以集体的利益为最后的衡量标准,在道德评价上只肯定那些满足群体益的行为,这就形成了传统道德标准里的集体主义。并且每个个体都有对这个群体做贡献的义务,在社会交往中人们没有个人的观念,更没有权利的观念,而是按照自己应尽的本分原则与他人进行交往。这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以经验、习惯、风俗、情感等为主要内容的传统自然主义与经验主义成为传统社会的文明形式。所以传统的集体主义必然压抑个性的自由发展,只有在每个人独立自主按照个人的意愿发展的前提下才能把每个人的能力发挥到最大,才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利益。
二、 日常生活转型的迟滞性
(一)传统日常生活结构
日常生活是以家族为本位,以血缘、亲情、习惯、经验、关系人伦等因素编织一个以血缘 关系为尺度的日常生存和交往的圈子,并把这种关系扩大到非日常生活中,构成中国社会机制的内在机理。日常生活的目的是维持个体的生存和再生产,包括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行为,而科学研究、哲学探讨、政治活动等属于非日常生活范畴。日常生活是凭借以往的经验模式、习惯方式而进行的,表现为一个自在的、未分化的、循环往复、周而复始、自然而然的行为活动领域。传统的、风俗的、习惯的、经验的思维方式主导着人们的思考角度,制约着人们的行为。自在自发图式和结构压抑人们主体意识和创造性,使人处于一种自然、自在状态,这无疑会成为社会现代化的重要阻碍力量。所以,要实现人自身现代化,就应该打破日常生活世界的束缚,超越传统日常生活结构和图式对创造活动的约束,增强主体自我意识和批判意识,推动人由自在自发的日常生存状态向自由自觉的非日常存在状态跃升,实现个体独立自由化。
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传统日常生活非但没有改变,而且使以往的日常生活结构和模式更加稳固,并向非日常生活领域渗透,致使很多人用以往的习惯、思维方式和人伦关系来 处理非日常生活。经济、政治等领域,无处不存在人情、关系、特权。这种人情化的交往原则或模式严重影响了中国人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人存在,撇清无所不在的人际关系进行独立的思考,自由的工作、生活。
(二)传统思维方式对日常生活转型的阻碍
中国传统思维模式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稳定,越来越哲理化,并严重影响着日常生活的转型,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传统思维的求同性阻碍日常生活向多元性转变
中国封建社会就是一个扩大了的“家庭”,由于这个“大家庭”成员过多,阶级过于复杂,社会难治理,这就要求整个社会在组织机构和信仰观念方面的同一性,这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思想来维持社会秩序,儒家思想就应运而生,它是符合执政者的需求的。儒家的礼教思想、道德伦理观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及非日常生活中一代一代的传承下来,统治这整个封建社会。
儒家思想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及思维模式,有力地调节着社会和个人思想意识,以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的同一。儒家思想强调人自身的修养,主张“自为”“自得”,认为“天人合一”为人生的最高境界。它妨碍了人对自然的认识,对人自身本质的认识,导致整个社会的认识主体只选择一个视角、一个向度去认知对象。现代性的思维方式应该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思维式。传统的思维方式中求同性只会扼杀了人的个性和独立性,阻碍了日常生活的转型。
2.传统思维的稳定性阻碍日常生活转型的进程,导致中国日常生活转型变需要较长的时间
中国传统思维模式与中国的社会结构一样,每个时代和每个民族的思维模式都是一成不变的。西方的思维模式善于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而中国传统思维方式一开始就呈现超稳定的状态,历史的变迁并未使其有任何的变化,始终是单一的自我调节的内在机制,外在的冲击几乎不能对其内在组织结构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传统思维方式的稳定性导致人们较难接受新新事物、新的思想、新生活方式。工业化的现代社会中人们在情感和心理上却是传统的社会生活模式,他们不愿意抛弃或者习惯于固有的生存模式,习惯于用先人的或已有的经验来支配现实的实践,扼杀了人们思想的智慧和生机,阻碍创新性的生成。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 版社,1998.
[2]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3]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4]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 社,1994.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