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

    【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既是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关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这些宝贵经验不仅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我国复杂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实践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关键词】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基本经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复杂的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和谐。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高度重视民族问题,不断探索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科学道路,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这些历史经验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我国复杂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的实践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对于当前做好我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工作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一、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为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提供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理论基础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任何实践的成功都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而每一次实践的成功经验又为理论创新和发展提供现实基础。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首先体现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科学认识并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使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这为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时,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紧密结合的基本原则,将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在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过程之中。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民族成分复杂、民族问题多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灵魂,这就要求在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基于这样的现实,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并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是准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关键,特别是要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各民族之间坚持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这些都体现着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中,首先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进行科学分析。第一,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共同体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民族的经典定义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1]中国共产党接受并认同这一关于“民族”的马克思主义定义,并将其与中国的民族问题联系起来,将那些只要具有鲜明特色的稳定共同体,无论其人口的多寡及其分布,也不管其社会发展到何种程度,都被称为民族,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对“民族”的定义。第二,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关系理论。民族关系体现在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在国内发面,中国共产党主张“各族劳动人民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本质是阶级关系的论断的坚持和发展;在国际方面,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反对民族压迫,坚持民族团结、反对民族歧视,坚持各民族共同发展、反对民族掠夺和民族垄断。第三,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解放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解放理论首先指的是各民族从生产力的束缚中获得发展和解放,还特别指的是各民族从民族压迫和剥削中获得发展和解放。中国共产党一向坚持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科学坚持和创造性发展。

    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理论中国化,还表现在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理论,这包括:第一,形成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坚持“少数民族的事应该由他们自己当家,这是他们的政治权利。”[2]坚持和维护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不断实施自治权利和自治机关的民族化;第二,形成了民族平等理论,中华民族的各个民族都是平等的,他们都表现为优秀、勤劳、智慧、勇敢等特征,社会主义国家不会也不应该有民族歧视,各民族在主体品质上是平等的,都应该有发展的机会;第三,形成了民族团结理论,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将民族团结作为处理民族关系和实现国家统一的重要原则,“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巩固。”[3]第四,形成了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理论,阐明了民族问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表现和本质,“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问题在本质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这些问题也具有长期性、宗教性、国际性等特征,在某些方面也具有对抗的成分,但在并不影响我过国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友好关系。

    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民族问题、民族特色和民族现实紧密结合的产物,使得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时,既能坚守社会主义方向和价值取向,也能结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这为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奠定了科学理论基础。

    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正确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第二个经验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只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为正确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结果不断探索和反复比较,最终确立了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制度既符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要求,因为民族自治“对发展民族性格,以及对今后的发展,有很大的好处;只要稍许起一些变化,劳动人民就能够在这里建立起自由的自治,而这种自治在变革生产方式时应当是我们的最好武器”[5],也符合中国自古以来由众多民族共同创造了中华文明,共同捍卫了中华疆土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文化传统与各个民族实行的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和居住现状。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我国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我国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坚持遵循、发展和完善的方针,在实践中坚持,也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在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民族自治区是1947年在内蒙古建立起来的,这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早实践,也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最终形成和发展完善提供了实践经验。此后不久,在新中国即将成立之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其颁布的《共同纲领》中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这从制度上确认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此后的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发展、政策上的修订、制度上的完善和法律上的健全。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历史、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制度,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

    除了汉族之外,全国有实行民族自治的地区(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地方150多个,这些民族地区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地区发展和治理的基本准则,构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民族因素与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区域因素、历史因素、人口因素、自然因素、现实因素、法律因素、制度因素等紧密结合起来,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协调和处理民族地区的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问题等,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地区能够充分享受到发展的自由和治理的自主,将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利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和固定起来。通过多年的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不仅保障民族地区的发展权利,也体现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能够促进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合作,也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拥护。作为我国国家治理和民族政策的一项重大创新创举,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表现,但这项优势需要在实践中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加强,使之与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相适应。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体现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6]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优势的重要体现,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而不断发展、完善这一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一条重要经验。只有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通过制度的形式将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权固定起来,才能以制度的方式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特别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财税政策和体制改革,做好国家的政策性转移支付,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丰富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多样性。通过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力水平,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先进文化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利益并协调好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利益,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

    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生,为正确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奠定物质基础

    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除了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完善的制度保障,还需要将民族问题的解决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民生结合起来,将发展作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途径,将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作为认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年来,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民生改善,维护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发展权利和根本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维护和推进民族团结的一条宝贵经验。

    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必须坚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在不断发展完善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保障下,以发展的根本途径解决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人民利益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同样,在处理民族关系和解决民族问题中,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维护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是基础性工作,正如邓小平所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少数民族是想在区域自治里面得到些好处,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就会出乱子。”[7]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础,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关注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利益需求,制定各种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如国家直接帮助帮扶,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教育事业发展和医疗事业发展等,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社会的能力,鼓励少数民族地区以自力更生为主,此外还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人口政策等方面给与少数民族地区以优惠,这些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利益得到维护和提升,我国的民族关系也因此而更加团结和谐,民族问题也因此而迎刃而解。

    经济发展在社会发展中占据基础性地位,利益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但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发展中大多都存在着自然地理条件不好、发展基础薄弱、自身发展能力有限、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些不利条件也限制着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利益的实现。因此,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时,总是将少数民族地区的不利条件与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迫切要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矛盾作为一切工作的核心,把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作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要求,坚持以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不断扩大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外开放水平,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其是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缩小少数民族地域和汉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民族地区地大物博,拥有我国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尚未开发的资源,从长远的、战略的眼光来看,中国经济发展的后劲和前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于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状况。”[8]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整体,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汉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这就要求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特别处理好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汉族地区的发展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与国家发展水平同步。

    总之,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民族问题时,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社会水平作为开展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民生,逐步缩小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的差距,“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合理开发和利用民族地区的资源,建立一些产业基地,使之成为促进民族地区和国家经济增长的支点。”[9]因此,在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时必须以民族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既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和利用,还应将这种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利下放到民族地区,不断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结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势产业,培育少数民族地区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就业、医疗的民生事业的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积累的宝贵经验之一。

    当然,在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时,还应处理好民族地区自力更生和国家扶持之间的关系,坚持少数民族地区自力更生和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发达地区的多方援助,更离不开这些地区本身的自力更生、奋发图强。民族地区要真正摆脱贫穷落后,实现繁荣富裕,必须有一条符合本地实际,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发展路子。”[10]只有增强少数民族地区和人民的自立更水能力,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势和少数民族人民的智慧和创造力,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地区经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才能是可持续的。

    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还是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关于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经验,为解决我国复杂的民族问题提供了保障,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参考文献

    [1]《斯大林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286页.

    [2]《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6页.

    [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6页.

    [4]《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49页.

    [5]《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829页.

    [6]《西藏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642页.

    [7]《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7页.

    [8]《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443页.

    [9]江泽民.《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1999年9月29日.

    [10]李瑞环.《与各界少数民族人士座谈时的谈话》,载《人民日报》1994年9月8日.

    作者简介

    娄义鹏(1980.3-),男,贵州遵义人,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