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与农合机构有效融合探析
王定荣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措施以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拉开体制改革的序幕,如何将民间资本与农合机构有效的融合,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由传统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型,成为管理更规范、资产更优化、支农更有力、服务更到位的现代零售银行是当前一项重大的课题。
民间资本参与的意义
——有利于解决农合机构资本金不足,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农合机构是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的主力军,是涉农信贷与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主要机构,信贷业务是农合机构主要的收入来源,收入结构较为单一。然而,近年来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张,对资本金的消耗迅速增加,加之农合机构产权改革起步较晚,由于受传统管理理念影响,对资本金的重视程度不够,普遍存在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发展规模受到极大限制。从监管层面来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农合机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10.5%,然而信贷业务的规模扩张导致贷款损失准备增加,加权风险资产增加,直接影响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达标。从业务发展角度来说,农合机构的资本金是否充足,直接影响其规模扩张、市场竞争和风险防控能力。以XX联社为例,自2013年来该联社通过增资扩股和利润转增股本补充资本金,资本金得到持续补充,资本充足率逐年上升,为信贷业务的规模扩张提供了有力支持,信贷业务的规模不断做强做大。同时,通过采取股金溢价部分购买不良资产的措施,该联社信贷质量也得到了优化提升。
所以民间资本有序注资农合机构,并与农合机构建立资本的持续补充机制,不但可以优化农合机构的资本结构,确保资本得到不断充实,而且可以根本上解决资本金不足、降低经营风险,促进业务的稳健发展。
——有利于调节社会资源分配,保障资本获得稳定收益。民间资本在寻求投资回报过程中,投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民间高利贷融资具有较高收益,但受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影响,存在较高行业风险,投资收益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从事民间高利贷不仅扰乱金融秩序,加大实体经济负担,而且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滋生社会腐败,不利于民间资本持续发展和壮大。例如近期达州出现的投资公司到期不能及时兑付客户的本息,引起投资者恐慌挤兑的“多米诺效应”,致使投资公司负责人跑路,投资者受损,以致聚集到政府上访。这不但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且也严重影响到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的经营。农合机构经营投融资业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内控严谨、经营稳定、风险可控等特点。民间资本投资农合机构无疑是优化社会资源、调节社会分配、取得稳定收益的重要渠道之一。
——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流向,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与小微企业自身机制的不健全,农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面临资金供求矛盾尤为突出,而农合机构是服务三农和小微的主力军,但资本金的不足一直困扰着农合机构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的步伐。在政策的支持下,民间资本向农合机构流动,农合机构资本得到充实,可确保农合机构为“三农”与“小微企业”经济提供更加优质高效融资服务,极大缓解困扰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有利于促进农合机构业务发展。一是民间资本的主体是民营企业,近年来国家对民营企业投资范围不断放宽,民营企业逐步涉入基础设施建设、通讯、科教文卫等新型服务行业及大型设备制造等领域,作为股东的民营企业能给农合机构提供涉入领域准确的行业信息,这些可以使农合机构迅速地掌握行业的动态,对业务拓展提供支持。二是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农合机构成为股东,与农合机构即构成为利益共同体,互利共赢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农合机构发展的好坏直接决定民间资本获得的投资回报。所以民营企业会利用业缘关系,为农合机构带来更多处于其上下游的稳定客户资源。
三大路径促有效融合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培养优秀民营企业是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入股农合机构的前提,所以政府方面需落实措施,加大力度促进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管理水平高、行业多元化、具有一定战略经营意识的民营企业。
——充分保障民营企业股东有效行使权利和发挥治理作用。一是吸收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参与农合机构产权改革,不但要发挥其资本聚合和优化股权结构的作用,更要发挥民营股东在提升农合机构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促进机制转换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按照依法合规原则,构建能够体现民营股东地位、发挥股东作用的公司治理架构,吸收优质民营企业股东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为民营股东有效履职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要求,对股东行使权利的规则、方式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为各类股东有效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按照便于股东参与决策、实施监督和进行绩效评价的原则,改进工作流程,实现股东参事议事规范化,为股东有效履职提供运行保障。
四是加强民营股东董事和监事培训,增强其对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的了解掌握,提升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业化能力与水平。
——建立完善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实施与保障机制。一是监管部门与农合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需协力构建完善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实施与保障机制。1.要加强工作联动协同,共同推进改革深化,为民间资本投资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2.监管部门与农合机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积极推动农合机构吸收民间资本实施产权改革,监管部门科学合理地设置农合机构改制行政许可要求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为农合机构产权改革和增资扩股提供科学的指导与便利。
二是农合机构所在当地政府要建立银企对接平台,发挥行业信息对民间资本的投资引导作用,引导农合机构号与有投资意向、符合资质条件的民营企业主动对接,促进投资意向转化落实为投资行为。
三是健全投资后评价制度,对改制后机构的经营管理、风险化解、支农支小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促使农合机构稳健经营。
四是继续强力推动农合机构股份制改革。农合机构前期股权改造初步解决了资格股转换和增资扩股问题,对集中与优化股权有帮助但作用不明显。当前应继续强力推动农合机构组建为农商行,以组建农商行为契机,彻底改造现有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解决民间资本权重巨大而“话语权”薄弱的问题。
(作者单位:达州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