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多元共治 助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侯兰
现代学校制度最核心的理念是多元共治,即学校发展由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人员、法律咨询人员、经济赞助者等在内的各利益相关群体共同推进。各利益相关群体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共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监督并助推着学校的发展。学校章程和一系列配套制度是多元共治的基石,是实现学校自我约束和发展的保障;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是多元共治的行动指南,起到指引方向和促进分工合作的作用;议事制度是多元共治顺利开展的保障,有效沟通是避免纠纷的前提;法律顾问制度是多元共治的保护伞,能保证各方的利益,也确保学校发展过程中的一切工作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北京市海淀区在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深入探索。
一、推进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设,
筑牢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石
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负责、自我发展的基本行为准则。基于此,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牵头制定了《海淀区推进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方案》,为辖区内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快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确立了一个统一而完整的标准,并为实现“一校一章程”提供了制度保障。如北京十一学校在2014年末研制出了《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它包括总则、治理结构、管理机制、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人力资源工作、财务管理、学校标识与文化日、附则,共计八章三十三条,涵盖了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方方面面,为校领导、教师甚至学生作出决策、处理事情和解决问题等指明了方向,使学校自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然而,学校治理仅靠章程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能、行政工作管理制度、课程建设管理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家长委员会制度等。学校章程及其配套制度要通过学校网站、教师手册和学生手册等载体进行宣传。
在学校章程制定完成并公布后,学校还要及时做好本校已有规章制度的改废工作。即在新的章程公布后,相关人员要对照章程,查看已有的管理制度哪些需要调整或直接废除,从而让管理制度与章程的思路相吻合,能够配合章程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
章程公布后,所有人都要照章办事,而且要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记录下来,以备日后作出调整。而新一轮章程的制定又将是一个集智聚力的过程,一个不断调整、凝聚共识的过程。
二、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为引领,落实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任务
发展规划主要是对学校未来几年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规划;而年度实施方案则要清晰地设计出解决问题的“施工图”,包括年度发展目标、问题分析、解决措施和保障条件等。
以北京市第十九中学为例,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一般要经历“评估自身—动员培训—收集意见—定稿”的流程。首先,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的基础是学校自我评估。即通过分析学校的现状,找出问题并分析其原因。这就需要组建一支具有代表性的队伍,研发包括问卷、访谈提纲、观课表等在内的评估工具,以确保信息采集的科学性、分析的准确性。其次,学校要对师生发起培训动员大会。此举旨在向大家说明学校规划是为全体师生而制定的,使大家知道规划制定的操作规则,并借此机会向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广为宣传。最后,广泛收集意见,研制规划初稿。以“我眼中的理想学校”“我给学校提建议”“假如我是校长”为主题,面向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各方人员,开展征文、研讨等活动,广泛收集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明确学校每年都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为学校年度发展规划的研制提供保障。
年度实施方案一定要尽量详细,并具有可操作性。年度发展目标不宜过多,3~5个为宜;问题分析重在找出与目标的差距;解决措施要具体,要将问题描述清楚,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做好分工,列出预期目标;保障条件包括时间、人力、物力等资源,以及监控人和监控方式等。以北京市第十九中学为例。首先,组建多元团队分析学校现状,包括对教育发展形势与政策、有利与不利因素、软件与硬件、发展环境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等方面进行分析。其次,通过问卷调查、笔谈、“头脑风暴”等方法,集思广益,找出问题。如优秀师资存量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教育改革与发展缺乏活力等主要问题。最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博采众长,制订相应的措施。在广大教职工、学生、家长参与研制的基础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发展规划及“教师工作考评方案”“教职工奖励办法”等11个相关文件进行了审议,最终全票通过《北京市第十九中学2008年—2016年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
三、建立完善的议事制度,
保障现代学校制度顺利实施
学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总有一些需要重点讨论的“大事”,这些事一般都与师生的切身利益相关,比如学校经费支出、奖金福利发放、教職工聘任办法、干部提升等。为避免重大决策失误给后期的执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建立完善的议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学校的议事程序要规范,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所选择的参加议事的人员,既要考虑其层次性,又要考虑其代表性,而且要相对稳定。而参加议事的人员和议定的内容,以及时间、地点等都要及时、准确地记入统一印制的议事记录本,以备忘、备查。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一种特别好的议事途径,它是以教师为主体的代表学校教职工利益和民主决策学校事务的机构。在教代会上讨论的事项都是涉及教师群体利益的重大问题,因此需要双向交流,不仅有领导的汇报,还要有教师和领导间的互动交流、举手表决等。如海淀区第三实验小学把教代会作为学校教师议事的平台,以第四届教代会为例:会上,校长梳理与回顾了近一年来的工作及学校取得的成绩,工会主席作了上届工会工作报告,财务人员作了财务工作报告,教职工代表就报告中提到的重点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形成后续共同落实的工作方案及责任分工。除了教代会外,校务会、学代会等也都是良好的议事途径。
在议事过程中,教师参与越广泛,决策被执行的可能性就越高。对于师生而言,议事规则要明确“能做什么”,可以参加哪些会议,在会议上能够行使哪些权利;对于书记、校长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而言,可适当规定他们在某项决议过程中“不能做什么”,这有助于维护监督议事纪律。
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确保现代学校制度平稳运行
海淀区一直用制度来保障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设立,并具体到每一所学校。学校设立法律顾问的主要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因此需要对法律顾问的水平和业绩进行评估,主要考察其避免纠纷、消除“打官司”隐患的能力和业绩。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不統一,主要是基于各学校的具体情况来聘请专职或兼职的法律顾问。其中,聘请兼职法律顾问虽具备管理相对灵活、成本更低等优势,但在时间上难以保证,而且兼职法律顾问由于对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所以提出的建议有时不切实际。随着学区化改革、集团化办学等的兴起,探索建立同一区域的联合组建、资源共享的法律顾问机构也是一种良好的策略。
2017年,海淀区教委提出了“在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方案,要求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要尽最大努力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强调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在海淀区法律定点服务单位名录内,择优选聘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顾问。二是强调学校要与拟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服务费用,聘期建议以一年为一个合同周期。三是强调学校要明确规定法律顾问的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制定章程等管理制度;参与重大事务的研究论证和评估谈判,并需提供论证意见,制作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协助处理教师申诉和学生申诉的问题;协助处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和校园欺凌事件;协助处理单位相关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开展校园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等。
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有效地帮助学校解决纠纷、消除问题隐患,它是法治社会的产物,也是一种大势所趋。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明确学校和法律顾问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绩效考核与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管理与考核机制。若条件允许,可考虑将服务成效与工作待遇挂钩,设立专项经费作为绩效奖励,以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强化其责任心。
总之,提升依法治理、科学治理能力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上所述,学校章程是学校运行和管理的基本规章,与学校相关的利益群体均需照章办事,以避免纠纷,提高学校管理效率;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是学校寻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好载体,能推动学校各方面的发展;议事制度让想法、意见、观点“流动”起来,有表达的渠道、沟通的机制,大家集智聚力,共同谋划,确保学校多元共治理念的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则为学校筑起保护的屏障,它以法律的武器、手段来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在以上几个方面,海淀区都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也取得一些好成绩,其经验做法很值得借鉴。
(责任编辑? ?张慧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