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研究
摘 要:金融风险防控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攻坚战之一。分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成因、风险成因和风险传导机制等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增长率高于债务规模增长率,是阻断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出现、传导和爆发的理论逻辑。解决债务风险问题的关键在于,以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债务人偿债能力为出发点,增强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盈利能力。科学推进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转型发展,是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效途径。通过落实国资监管“管资本”原则、构建新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产业集团)和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政策措施,健全国有平台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其市场意识、责任意识和开拓意识,在有效监督下增强其自主经营灵活性,逐步提高其管理水平、投资效率和盈利能力,实现增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债务人偿债能力的目标,进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关键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2096-5729(2020)04-0053-07
一、问题的提出
地方政府债务构成复杂、规模庞大、风险巨大,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金融风险之一。根据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地方政府债务由机关事业单位举债融资、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拖欠款项、国有企业(含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政府投资基金、股权融资计划、PPP项目等多项债务内容构成。2017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由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较大风险的关键原因在于“隐”,其债务规模对应资产规模和质量底数不清,因此,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金融风险防控的重点。具体表现在:一是地方政府显性债务增速较低,年均增速仅为2.4%,但是,据估算的隐性债务年均增速超过77%;二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额度较大,截至2017年底为23.57万亿元,将其纳入政府资产负债表,政府负债率会跳高并超过国际警戒线。[1]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张晓晶等在2017年度的中国去杠杆进程报告中提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约30万亿元。[2](P23)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是隐性债务规模的主要构成之一。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是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键,而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核心是妥善处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问题。因此,科学推进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转型发展是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途径之一。本文将在地方政府债务和国有企业改革等理论研究基础上,讨论推进地方国有平台公司转型发展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的内在逻辑及可行性,以及如何科学推进其转型发展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框架
(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直接债务是政府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回避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或有债务是在特定条件下政府必须承担和履行的责任及义务。按照显性与否、或有与否将政府债务分为四类,即显性直接债务、显性或有债务、隐性直接债务、隐性或有债务[3](P149)。本文将政府隐性直接债务和隐性或有债务全部归纳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范畴。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定义为:法律中未明确规定的,地方政府出于职能考虑必须承担和履行的责任与义务,或者迫于政治压力而不得不去清偿的已发生债务。
(二)国有平台型公司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国家拥有国有企业所有权或控制权,并由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其行为,因此,它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擔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体现了地方政府控制、公司制法人、融资职责、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四个特点。
融合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定义,本文认为国有平台型公司是指由一级政府掌握企业所有权或控制权,并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且决定企业行为以实现商业性和公益性任务目标的企业。
(三)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与国有平台型公司转型发展的内在逻辑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发展期,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经济结构变革条件下,企业利润、财政收入等各方面都将促使债务问题显性化,显现出债务人违约风险问题。其根源是债务人偿债能力弱。因此,解决债务人偿债能力是化解债务风险的关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因此,要跳出债务看债务风险,更加关注债务资金的使用情况。中国应在持续提高投资有效性方面发力,提高经济主体的盈利能力,进而促进偿债能力提升[4](P2-6)。回归国有平台型公司转型发展,应重点关注其所投资商业性项目的投资效率。一方面,可以弥补企业亏损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降低地方性商业银行坏账率;另一方面,可以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路径,从微观主体企业一方加强商业类国有企业关注投资效率,提高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改善产品或服务供给结构,提升盈利能力。进而,盈利能力增强后的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将减少债务违约问题向金融机构蔓延,为地方金融机构减负,有效控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因此,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转型发展,持续提高其盈利能力,是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效途径。
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成因、
风险成因及其传导机制
(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原因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担保下的过度融资。地方政府具有GDP业绩考核压力,然而,其不仅要在中央地方财权上移的条件下,实现城市建设、基建投资、社会保障与民生等各项责任目标,还要面对2008年经济危机后的经济复苏压力,同时在逆经济周期中,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渠道实行基建类投资刺激。由此地方政府使用预算软约束,用政府信用担保,构建“金融机构(地方商业银行)+国有平台型公司(地方融资平台)”的模式,使国有平台型公司获得贷款更加便利。在财务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国有平台型公司不需审慎地决策融资需求、成本和渠道,造成大量债务及利息,进而导致虽然掌握优质国有资产却在主营业务收入方面表现不佳,甚至出现盈亏扭曲和债务积累。
(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成因
债务人偿债能力是避免出现债务风险的根本保障。借助尹旭的数学模型,将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定义为一个地方经济增长、财政收支、额外投融资收益指标的函数集合,设为Y(t)。设定D(t)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函数[5](P89)。得出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增长率、债务规模增长率为:
偿债能力增长率:y=dY/dt (1)
债务规模增长率:d=dD/dt (2)
那么,如果y>d,则偿债能力增长较快,不会形成债务风险。如果y<d,则债务规模增长较快,进入债务风险区域。如果y=d,则偿债能力与债务规模增长实力匹配,依然保持一定债务风险。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与其债务人偿债能力密切相关,其债务风险出现的原因在于债务人偿债能力增长率低于债务规模增长率,出现债务违约问题,爆发债务风险。
(三)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传导机制
国有平台型公司在经济周期下行压力下,面对转型压力,投资效率不高,收益下滑,产业转型还未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导致资金流动性差,偿债能力较低。地方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国有银行和中小型银行机构,原本就处于高杠杆运营状态,在企业和居民双高杠杆低偿债能力情况下,进一步积累流动性风险,不良资产率将攀升,金融机构偿债能力进一步弱化。政府机构为保障社会民生,特别是老龄化下的养老医疗保险支出,承担或有债务,以及为保障官员业绩助力亏损国企或僵尸企业运营提供隐性担保债务。在国有平台型公司、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居民的压力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通过资产负债表、资产价格、市场预期等多个渠道向政府部门、金融体系、企业部门和消费者部门传递。其传导途径是:首先,国有平台型公司过度投资且效率低、发展状况不良、产能过剩与高杠杆运营以及资产错配,形成了经济扩张期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积累。企业部门在经济增长换挡期和转型期中爬坡过坎,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低下及产业升级致使其竞争力和现金流不足,盈利能力较弱致使偿债能力不足,存量风险持续集聚,较大可能转化为流动性风险和偿付性风险。然后,企业的风险传递到金融部门,在高杠杆、低融资能力、低运营能力中的金融机构爆发危机,并通过资产负债表的权益侧引发资产价格下跌,再通过债务侧引发大量不良债权,传染其他金融机构,进而使整个金融系统风险恶化。最后,由于政府责任和预算软约束等,风险由中央银行、财政部等接管,通过扩张自身资产负债表转移金融部门债务,用以置换金融风险,为地方政府、国有平台型公司、地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以化解风险。
四、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转型发展路径
地方政府为提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在业绩导向下,在经济快速增长期过度投资、产能过剩、资产错配,这些都可能导致隐性债务骤增。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和地方金融机构三方联合导致的。其中逻辑是:政府扮演担保人角色,为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银行等得到政府允诺后,放宽条件贷款给公司。公司深知在为政府工作,认为融资极其容易,则缺乏审慎原则,进行不科学投资。这就导致地方政府主导的国有平台型公司在占用大部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资金情况下,拥有良好国有资产却陷入主营业务收入不稳、财务管理不佳、运营管理不透明等困境。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将解决这一困境背后的逻辑扭曲,同时提高投资有效性,进而提升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盈利能力,以开源的形式阻断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国资监管落实“管资本”原则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方式转变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举措,随着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在通过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一揽子文件进行落实。在实践层面,各地政府要主动适应和引领变革趋势,积极跟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在“管资本”方面,应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明确出资人权利、义务、责任的有机统一。[6](P6)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也应将“管资本”原则全面落实在监管工作中,彻底改变过去“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监管原则,实现政企分开,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契合当地国有企业情境,通过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方式,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定位和职责,划清责权分配界限,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在党管干部的基础上,给予企业用人权等,充分实现责权对等。从根源上,切断地方政府对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的预算软约束,一方面,促使政府不再把企业当作自己的融资工具,实现财政功能;另一方面,促进企业要有业绩压力,深度思考自主经营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问题,在提升投资有效性方面深挖潜力,推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自身盈利能力。
(二)构建新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
为了建立地方政府与国有平台型公司间的科学监管机制,进一步符合“放管服”“管资本”的监管要求,激发公司转型发展活力,构建“国资委—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国有平台型公司”三级监管架构。如此,将有利于国资委在明确授权清单的基础上,充分给予公司自主经营权,切实开始向“管资本”监管转变。在现有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数量基础上,地方政府不要再新设立此类公司,并将所有此类型从事不同产业投资和运营的平台型公司进行重组。首先,应将“僵尸企业”按照法定程序破产撤销。其次,根据分类推进、差异化定位原则,在不同类型的平台型公司中各选择一家运营基础较好、资产规模较大、领导班子成员党性修养好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组建的基础。从公益类平台型公司中选择一家,将其改组成为公益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产业集团),并将其他所有公益类平台公司装入新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产业集团)。同理,从商业类平台型公司中选择一家,将其他所有商业类平台公司转入新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产业集团)。最后,明确新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目标。公益类产业集团以非盈利为目的,侧重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类投资运营。商业类产业集团以盈利为目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适应企业当前发展阶段的法人治理结构,采用合理的集团管控模式,开展符合地域特点的产业投融资、资本运营和资产管理工作,集中投资运营各地区战略性產业、自身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等领域,适时积极推进已整合并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产业集团)的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逐步优化平台型公司产业结构,促进地方国有资本布局趋于合理。
(三)推进产业集团二级成员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组建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产业集团)后,原有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转身成为其二级成员企业。这类平台型公司具有债务压力,生产效率低下,特别是服务于政府财政职能的公益类平台公司。因此,按照国有经济功能定位,通过分类的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原则,[7](P24)将二级成员企业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平台公司。一方面,在公益类二级成员企业中不再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但应采用操作型集团管控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职业经理人,提高公益类平台型公司的服务效率和效果,切实保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在商业类二级成员中积极适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压力,产业集团对其采用战略型管控与财务型管控相结合的集团管控模式。不仅要从战略经营方向上控制二级企业,还要加强二级企业财务风险意识和利润意识,向二级企业传导绩效和业绩管理理念,给予其充分自主经营权的同时要落实考核细节,加大考核力度,实现奖惩分明,以激发企业活力。
1.全面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任务是完善企业党委(党组)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切实发挥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在深化改革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在决策程序上,制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办公会的权限、责任和议事规则,明确必须交由党委会前置研究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而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策。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待遇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建立健全法人治理体系。(1)健全董事会运行机制。充分明确董事会职责,强调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的理念,切实将董事会看作公司决策机构。董事会要接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产业集团)的指导和监督。在此基础上,优化董事会结构。董事长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产业集团)委派、管理、考评和奖惩,其他董事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产业集团)委派,接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产业集团)党委组织部门的考评和奖惩。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是落实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抓手。董事会应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预算与风险委员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在议事规则清晰的情况下,建立健全董事会各项工作细则,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工作职责、事项、流程和时限等。同时,要完善董事会和外部董事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产业集团)报告制度。董事会通过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战略调整、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交易、重大风险事件)的方式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产业集团)专业业务部门报告应报事项。
(2)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在监事或监事会的选任及派出上,外派监事与企业监事会并存,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公司监事会应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以及严禁在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当投资、过度投资、资产购买、不审慎融资等重点问题,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并建立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提升监督效能,落实责任追究。
(3)经理层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全面落实经理层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的理念。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负责。经理层逐步、部分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在履行法定考核程序后,除董事长担任党委(党组)书记以外,其他领导班子(经营班子)成员由董事会逐步、部分按照市场化方式选聘、管理、考核、奖励、解聘或退职。
3.实施战略与财务管控的双管控模式。在全面加强企业党建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搭建战略管控和财务管控双管控模式。确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资委授权规定情境下的战略管控,主要是要明确产业集团层面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二级成员企业在集团层面、二级成员企业层面涉及经营管理全部事项的权利和责任。集团作为“集团大脑”充分思考发展问题,全面统筹集团整体战略规划、领导人员管理、人才梯度建设、经营业绩计划与考核、重大改革事项等重要工作,其他涉及二级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限下放,充分给予下属单位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同时,产业集团要加强对二级成员企业财务管控,设定二级成员企业的年度财务全面预算、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大额支出与收入等权限,配合战略管控的组织绩效考核,全面推进财务管控工作落地,促进二级成员企业在降低债务率或提高利润率方面下功夫。
产业集团负责集团母子公司的财务和资本运营工作,不过多干涉下属企业的战略和业务发展以及人事管理工作。集团母公司要求下属企业每年事先确定各自的财务目标,并报集团母公司审批,它们只要达成财务目标就可以。
4.注重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方面[8](P35)。在二级成员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注重战略及产业布局、主体选择和人才体制改革三个重要方面。
(1)注重战略及产业布局。混改企业的战略及产业布局是迈向经营成功的第一步。没有对战略方向和产业选择进行充分考虑,就丧失了企业主动选择的权利,只能由市场被动选择。战略方向要依据上级集团战略规划拟定。产业选择是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改”的成功关键,所以要以“突出主业”为目标,将主业做强做大。同时,统筹考虑国资委有关混改行业限制的约束、企业自身资源禀赋、所处地区市场环境和现有主业或拟进入行业的产业链状态及产业链条中企业情况等作出决策。此外,产业选择应本着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原则,融合非国有资本资源,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能力,弥补企业弱势短板,实现既能聚焦自身行业,又能与多种资本合作发挥协同效应的目标。然而,战略其自身虽具有长期性,但在当今加速迭代的经济形势下,其不确定性更加明显。所以,产业布局的调整需要坚持动态適应性原则。当发现所选产业盈利能力不强、合作方资源支撑不足和产业自身不能吸引市场要素的情况时,应立刻调整战略布局和产业选择方向,或弃或留或改或优,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
(2)注重混改主体选择。混改主体的选择关系到混改之路的有效性和长效性,应着重关注非国有资本合作方的选择、股权比例的设置、多元化融合等方面。在合作方选择方面,既要从双方或多方利益契合度出发,也要从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角度考虑,不断探索与非国有资本合作方的有效合作路径。例如,可以试探性地在某项领域中与拟选择合作方开展业务合作,熟悉合作方的经营理念和行为习惯,为未来选择决策提供实践依据。此外,还应重点评估合作方意愿。与非国有资本方本着开放公平和市场竞争的态度沟通合作意向、拟投资行业状况、预期经营和盈利能力以及未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和权利等问题,以充分考察合作方的商业判断能力和主动参与意愿。最后,企业应通过多元化对标,建立拟进入行业指标体系,充分考察合作方在拟进入行业的优势和实力、资金和抗风险力、专业化管理能力等。在股权比例设置方面,当前,非国有资本主体入股开放的国有竞争性行业后,主动要求按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把握资金使用情况。因此,股权比例设置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理层决策以及经营方向和策略等,间接影响公司生存、盈利和发展。因此,股权比例设置极为重要。所以,应按照科学的定价评估方法,实现科学定价、有效评估和规范交易,确定标的价值。同时,统筹考虑非国有资本主体合作方的资金实力、行业实力和管理能力等,商讨股权比例设置,推动混改企业依法依规明晰权责,共同践行公司章程规定事项,在经营决策中落实“共同决策、集中决策”原则,促进企业科学决策,并能够使其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在多元化融合方面,国有资本方与非国有资本方的多元化融合涉及价值观、文化观、经营观、管理观、市场观等各方面融合,成功的融合将为未来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优质环境,否则将会出现内耗矛盾,影响公司经营决策、人才队伍稳定和发展。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要注重“混”,更要注重“改”。产业选择和股权设置实现了合作主体之间的“混”,多元化融合將促进实现“改”的目标。
(3)注重人才体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在“改”,“改”就需要用人,用人就需要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在战略方向、产业布局、股权比例及多元融合的确定性下,混改企业的人才体制改革,特别是选人用人方面是重中之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市场选人机制。确立以人为本理念,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有效作用实施公开市场化选人用人政策,将组织考核推荐与公开市场化招聘方式有机结合,用好存量、聚集增量,为混改企业的“改”提供人才支撑。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的首要步骤是要构建包括知识、能力、经验等维度在内的人才选聘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工作任务,细化选人用人指标标准。使用统一指标体系评估候选人,是客观地选人的有效手段,将为人才选拔把好第一道关卡。坚持正负激励考核模式,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切实贯彻全员考核理念,为每一位员工设定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考核分值和权重,传导战略目标,落实工作职责,奖励绩效优者,惩罚绩效差者,发挥绩效考核正负双向激励有效作用,推动员工能进能出的体制建设。同时,要加强双向考核结果与多元化激励手段的匹配,在顺畅运行的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下,建立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超额利润分享、团队共享成果等激励方式,为能者的劳动价值定价赋值,激发员工工作动能和激情。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改进宏观管控原则,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地方政府应协调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金融部门及其监管部门、国资委等联合成立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领导小组,旨在协调投融资体系中投资、融资和债务偿还三项工作,从宏观层面实现投资、融资和偿债工作的有机融合和有效协同,以加强债务资金配置效率、管控金融风险和提高投资效率。从地方政府顶层机制上,加强风险管控及其传导情况监督,同时,促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以遏制风险源头,逐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二)科学推进国企转型发展是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效途径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复杂、规模庞大,其根源是规则不健全,这导致了地方政府、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以及地方金融机构的合谋。地方政府承受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社会保障职能、GDP压力和经济周期等宏观政策刺激的压力形成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累积的外部原因。地方国有平台型公司占用了绝大多数的政府隐性债务资金,从提高政府投资效率的新视角看待债务风险问题,则将提高政府偿债能力的问题转变成为国有平台型公司盈利能力的问题。那么,通过科学推进国有平台型公司转型发展则成为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效途径。
(三)国有企业转型发展要以提高盈利能力为根本目标
国有平台型公司转型发展的根本目标是提高投资效率和盈利能力,使得偿债能力增长率大于债务规模增长率,以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和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爆发。要从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积极推进新产业平台二级成员企业(原国有平台型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入手,着重解决政府监管方式优化、企业活力低下以及财务监管不利下的融资过度、投资不当、资产错配等各方面经营管理问题,释放企业经营活力,提高干部职工工作激情,推动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才能切实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1] 张明,朱子阳.张明:中国政府债务规模究竟几何?[EB/OL]. (2018-07-30).金融界,http://finance.jrj.com.cn/2018/07/ 30093624877531.shtml.
[2] 张晓晶,常欣,刘磊.结构性去杠杆:进程、逻辑与前 景——中国去杠杆2017年度报告[J].经济学动态,2018 (5):16-29.
[3] 龚强,王俊,贾珅.财政分权视角下的地方政府债务研 究:一个综述[J].经济研究,2011,46(7):144-156.
[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转型期的风险防范与应对” 课题组,李伟,王一鸣,等.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 战:思路与对策[J].管理世界,2018,34(1):1-15.
[5] 尹旭.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成因及其向金融领域传导 路径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18(10):88-93.
[6] 周丽莎.“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概 念内涵[J].政治经济学季刊,2019,2(2):1-12.
[7] 臧跃茹,刘泉红,曾铮.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研究 [J].宏观经济研究,2016(7):21-28+113.
[8] 耿子恒.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的思考[J]. 中国发展观察,2019(5):33-36.
Research on Preventing and Resolving the Implicit Debt Risk of Local Governments
—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ocal state-owned platform companies
GENG Zi-heng
(Graduate School,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jing 102488,China)
Abstract:Financi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battles in Chin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t can be found by analyzing the causes of implicit debt,risk causes and risk transmission mechanism of local governments,the growth rate of local governments debt paying ability is higher than that of debt scale,which is the theoretical logic to block the emergence,transmission and outbreak of local implicit debt risk. The key to solve the debt risk problem is to enhance the profitability of local state-owned platform companies based on improving the efficiency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and the debt paying ability of debtors. Scientific promotion of the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ocal state-owned platform companies is an effective way to resolve the hidden debt risk of local governments. By implementing the principle of “managing capital” of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building a new type of state-owned capital investment and operation platform (industrial group) and implementing the reform of mixed ownership and other policies and measures,we will improve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tate-owned platform companies,improve their market awareness,responsibility awareness and development awareness,enhance their flexibility of independent operation under effective supervision,and gradually improve their management level and investment efficiency to achieve the goal of enhancing the debt paying ability of the main debtors of implicit debts of local governments,and then to prevent and resolve the debt risk of local governments.
Key Words:implicit debts of local governments;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mixed-ownership reform
責任编辑:赵 哲
收稿日期: 2020-02-29
作者简介: 耿子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主要研究方向为国民经济、人力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