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县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马一源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是“指挥所”,更是“先锋队”。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执行落实和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因此,抓基层打基础,必须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这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针对当前村级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湖南省湘潭县进行了探索与实践,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必须抓好党的建设这一“政绩”,扎好制度规范这一“笼子”,守好纪律规矩这一“底线”,用好党内监督这一“法宝”。

    一、湘潭县关于村级组织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当前,村级组织承担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多,但对照基层民主管理更高要求和人民群众更高期望,村级组织建设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比如,村级事务冗重繁杂,决策程序缺乏民主,财务管理较为混乱,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党员管理约束不够等。围绕上述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湘潭县有针对性地开展“松绑减负”行动、探索“亮分制管理”模式、推行“阳光村务”管理、铺开“村级纪检员”制度,厘清了村级职能职责,加强了农村党员管理,规范了村级权力运行,强化了村级组织监督。

    1.开展“松绑减负”行动,厘清村级职能职责。为实现村级组织全方位的“松绑”,湘潭县同步推进“集中摘牌”“考评瘦身”“审批松绑”整治工作,确保基层减负减压立见成效。对县直各单位在村设立的临时机构、牌子、台账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取消或整合临时机构、摘除牌子。对各类考核检查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梳理,制定《面向村开展考核检查项目清单》,取消个别考评或创建项目,部分考评项目并入村级绩效考核,不再单独考核,保留个别单项考核。通过开展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整治,对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精减合并,保留了部分项目,同时委托下放乡镇及基层一些项目,从而精简了一大批项目,有力促进了县、乡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权力的规范运作。

    2.探索“亮分制管理”模式,加强农村党员管理。结合农村党员特点,制定出台《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实施意见》,统一规范党员处置工作。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后续工作,对限期改正的,确定专人进行结对帮扶,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管理;对劝退、除名的,通过跟踪帮教、走访谈心等,进行思想疏导。在教育环节,全县分批次对村党支部进行轮训,各乡镇结合农村党员冬春训开办党员骨干示范培训班。在监督环节,开展“党员戴党徽挂牌子树形象”活动,激发党员争先创优。在管理环节,定期编印学习小报下发至党小组,党小组每月组织党员学习一次,支部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一次。这些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管理措施,促使了党员政治生活更加常态化、规范化。

    3.推行“阳光村务”管理,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以全面推行“阳光村务”为导向,逐步构建了一套规范化的村级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权力运行制度,对农村基层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項目进行梳理,制定《村级权力清单》,绘制村级权力运行流程图。制定《阳光村务管理实施办法》,在每个村统一设置党务、村务和财务三个公开栏,经村级纪检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核签字后予以公开;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情况进行监督;设立村民议事会,定期组织召开村民议事会进行质询和评议。村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一支笔”审批制度和报账员制度,村级工程建设、商品采购都必须集中招投标,防止暗箱操作。

    4.铺开“村级纪检员”制度,强化村级组织监督。在以往探索设置村级纪检员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全面铺开“村级纪检员”制度。出台管理办法,要求村级纪检员由村党组织成员或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担任,明确村级纪检员的职责及必要权力,并建立问题线索报告、工作留痕管理、季度工作例会等制度。年底组织村级纪检员进行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并对村级纪检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相挂钩。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由乡镇党委予以调整;对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放任不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并视情况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二、湘潭县村级组织建设的成效与变化

    通过上述探索与创新,湘潭县的村级组织建设、村级权力运行、农村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党群干群关系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呈现了良好面貌。

    1.村级职能职责从“杂乱繁多”向“回归主业”转变。湘潭县从基层微观治理单元入手,从村级“减负松绑”工作着力,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让政府行为“归位”,让村级自治“守位”,让村真正回归到自治和服务群众的职责主业上来。通过“松绑减负”,进一步理顺了县直部门、乡镇政府、村之间权责关系,直接减少了一批村级事务、各类临时机构、牌子、台账和各类考核评比项目,促进了村级组织回归主业,基层工作活力得到了明显增强,干部作风得到了明显改进。

    2.村级权力运行从“暗箱操作”向“阳光透明”转变。通过制定村级权力清单,在村级权力、财务管理和服务流程等方面给村干部套上“紧箍咒”,使村干部依法履职、循章办事,原先管理混乱的村现在逐步规范,因村级财务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也逐渐变少。通过推行“阳光村务”管理,形成了“三监督一检查”村级权力监督机制,村干部权力被约束在一定的操作空间,很难再走暗箱操作的老路和谋取私利的歪路,确保了村级权力在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下的有效运行,增强了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干群关系更加密切。

    3.党群干群关系从“若即若离”向“心齐气顺”转变。党员亮分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为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方法。通过量化计分晒成绩、对号入座评等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既心服口服,又深受警示,绝大部分限期整改的党员主动与党支部进行了对接,补缴了党费,递交了思想汇报,决心整改到位。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可度、信赖感明显提高,麻将馆冷清了,田间地头热闹了,党员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党群干群关系更紧密了。

    4.农村党风廉政从“不良生态”向“风清气正”转变。每次村支“两委”换届之时,拉票贿选、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就在农村蔓延,尤其是围绕村级财务等问题纠缠不休,没有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近年来,特别是在村支“两委”换届期间,全县村级纪检员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对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工程招投标以及村集体资金开展监督,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线索问题,协助乡镇纪委信访室处理和调查案件,解决了一大批疑难问题,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崭新面貌。

    三、关于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思考与启示

    结合近年来湘潭县基层工作实践,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思考与启示。

    1.必须抓好党的建设这一“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然而,在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看来,党建工作相对比较“虚和空”,工作成效不那么“显山露水”,导致党建工作“说起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事实上,党建工作是基础、是根本、是保障、是动力。工作实践证明,那些党建工作抓得好、支部书记威信高、战斗力强的基层党组织,往往村级集体经济、公益事业、环境整治、民主建设、治安民风等各方面工作都走在前列。作为各级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必须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根本主业,以上率下、履职尽责,逐层逐级压紧压实责任。

    2.必须扎好制度规范这一“笼子”。要形成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就必须将制度笼子越扎越紧。要重点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等方面,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切实用制度管住行为习惯、规范权力运行、固化从严治党成果。在抓好上级组织规定的党员学习、教育管理、激励关怀、组织生活等各项制度执行的同时,还要立足實际探索创新特色制度,尤其是紧扣关键问题,选准切入点,开展基层党建制度的创新,有效推动解决一批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3.必须守好纪律规矩这一“底线”。对于广大党员来讲,纪律规矩是做人做事的底线,是绝对不能逾越的红线,也是绝对不能碰的高压线。不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犯罪,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没有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把纪律和规矩落实到基层党组织的“神经末梢”,落实到基层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是当前党建工作的紧迫任务。实践证明,基层党建抓与不抓大不一样,严抓与松抓大不一样。对于基层党员和群众来讲,从严治党不是怕要求过严,而是怕要求不严。只有守纪律、讲规矩,党员才像个党员;只有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才像个组织;只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严治党要求才能落地生根。

    4.必须用好党内监督这一“法宝”。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必须用好党内监督这一法宝,在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渠道和监督保障上做文章。在监督范围上,既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又要管住“绝大多数”,让监督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没有空白。在监督方式上,既要充分发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力量,又要坚持、完善、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监督落到实处。在监督渠道上,既要充分发挥各党内监督主体的作用,织密监督的天罗地网,还要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依靠各种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开展全方位、多渠道、更广泛的监督。在监督保障上,既要做好“四种形态”柔性化处理“后半篇文章”,又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追责问责,并注重通过监督实践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动形成监督制度建设与执行的良性互动。

    本文系2018年湖南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科规划课题(2018DX049)的研究成果

    作者系中共湘潭县委党校教研室主任

    责任编辑:双艳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