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贫困地区民生改善研究
薛伟芳
[摘要]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全力实施攻坚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文章以国家统计局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相关数据为基础,以国家贫困县为例,对我国贫困地区整体脱贫和民生状况进行分析,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我国贫困地区民生改善的着力点。
[关键词]脱贫攻坚;民生改善;决胜全面小康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169(2018)01-0036-0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213《“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贫困,实现整体脱贫问题[2]。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3]
一、国家贫困县民生改善状况
(一)减贫效果显著
消除贫困是贫困地区最大的民生。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数据显示,2012至2016年,国家贫困县贫困人口累计减少2886万人,平均每年减少721万人,贫困发生率共降低了13.9个百分点(表1)。从减贫规模来看,十八大以来国家贫困县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规模占同期全国农村减贫人口减少规模的51.9%,其中,五年来国家贫困县减贫规模最大的是云南和贵州两省,减贫规模在300万以上,分别减贫356万和343万人。从减贫幅度来看,五年来减贫幅度超过60%的有江西、重庆、青海、内蒙古、四川和湖北6个省份,减贫幅度分别为减少66.3%、66.2%、65.9%、65.5%、63.3%和60.5%。从贫困发生率来看,2012年至2016年,甘肃国家贫困县贫困发生率下降超过20个百分点,下降了22.2%,江西、湖南、贵州、云南贫困发生率也分别下降了17.8、16.9、16.6和15.2个百分点。[4]61数据表明,十八大以来,国家贫困县减贫效果显著,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持续降低。
(二)農村居民收支增速加快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十八大以来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明显,数据显示,2013-2016年,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四年累计增长64.4%,年均名义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1.1%(表2),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3.1个百分点。2016年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7.6%,占全国农村收入的比重比2012年上升9.4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2013—2016年国家贫困县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实际增长9.8%,四年来人均消费支出累计增长56.7%,年均名义增长11.9%,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8%。数据表明,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收支增速比较明显。
(三)农村居民生活条件逐年得到改善
十八大以来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以住房和家庭基本设施为例,国家贫困县农户居住竹草土坯房的比重由2012年的8.4%下降到2016年的4.9%,下降了3.5个百分点,炊用柴草的农户比重由2012年的63.3%下降到2016年的52.8%,下降了10.5个百分点;在供水用电方面,使用照明电、管道供水、净化水和饮水无困难的农户比例逐年增加,农户的家庭基础设施状况不断得到提升(表3)。
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指平均每百户拥有某种耐用消费品的数量,2012至2016年国家贫困县农户百户耐用消费品拥有量逐年不断增加。2016年,每百户贫困县农户拥有移动电话为223.4部,比2012年增加了63.7部;百户拥有洗衣机80.5台,比2012年增加27.7台;百户拥有电冰箱74.8台,比2012年增加了27.8台;百户拥有汽车10.9辆,比2012年增加8.5辆。数据显示,国家贫困县农户的家庭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表4)。
(四)基础民生体系进一步完善
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是民生改善状况的基本指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不断加大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支持贫困县基础设施和基本民生服务建设工作,国家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从道路通达情况来看,截至2016年底,国家贫困县所在自然村通公路、所在自然村进村主干道路硬化、所在自然村能便利乘坐公共汽车的农户比重分别为99.9%、95.7%和64.5%,同比2013年分别提高了2.1、7.1、8.4个百分点,国家贫困县道路通达情况改善明显。在通信设施方面,国家贫困县所在自然村通电话、所在自然村通宽带、所在自然村能接收有线电视信号的农户比重分别为99.8%、80.3%和94.6%;2016年所在自然村通电话、所在自然村能接收有线电视信号的农户比重比2013年提高1.3个和14.6个百分点。[4]423数据表明,国家贫困县农村交通、通信建设速度明显加快,基础设施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五)教育文化和医疗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国家贫困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显著提高。从教育文化条件来看,2016年国家贫困县所在自然村上幼儿园便利的农户比重为78.9%,所在自然村上小学便利的农户比重为84.4%,同比2013年分别提高8.3个和5.3个百分点。在医疗卫生条件方面,截至2016年底,国家贫困县所在自然村垃圾能集中处理的农户比重为50.2%,所在自然村有卫生站的农户比重为91.7%,分别同比2013年提高21.1和7.4个百分点。另外,7-15岁非在校儿童比重、16岁以上成员均未完成初中教育的农户比重以及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口比重和有病不能及时就医的人口比重都逐年降低。[4]64数据表明,国家贫困县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
二、国家贫困县民生现状分析
按国务院扶贫办2012年发布的标准,我国贫困地区包括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俗称国家贫困县)[5]。
(一)贫困人口基数大,贫困发生率高
贫困是民生的最大敌人,也是民生发展的最大障碍。据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按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每人每年2300元,2010年不变价测算),截至2016年底,我国贫困人口共计4335万人,而国家贫困县贫困人口共计2219万,占全国贫困人口总数的51.2%。从贫困发生率看,2016年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为4.5%,国家贫困县贫困发生率为10.5%,同比全国高出6个百分点。从地区来看,国家贫困县贫困人口数量规模最大的省份是云南省,达316万人,其次是贵州和甘肃,分别为279万和217万人;贫困发生率较高省份是甘肃、云南和新疆,分别为16.4%、15.5和13.0%,分别比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高出11.9、11和8.5个百分点。[4]10,61数据显示,无论从贫困人口数量还是贫困发生率上看,国家贫困县仍是我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区,贫困问题是困扰这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最大难题。
(二)居民收支与全国绝对差距明显
简单地理解,民生就是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通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情况。2016年,全国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2363元,而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355元,仅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7.6%。从人均消费支出看,2016年,全国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0130元,国家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7260元,仅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1.7%。[4]14,62数据表明,国家贫困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与全国相比仍有相当的差距。
(三)住房及家庭设施状况还需改善
住房是民生的基本需求,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从农户住房情况看,2016年国家贫困县仍有4.9%的农户居住的是竹草土坯房,其中黑龙江贫困县农户居住竹草土坯房比例最高,达15.3%,内蒙古贫困县仍有14.3%的农户居民在竹草土坯房里。家庭基本设施状况是民生的最直接反映,从家庭设施方面来看,2016年国家贫困县使用管道供水的农户平均比重为67.4%,使用经过净化处理自来水的农户比重仅为41.3%,还有12.2%的农户饮水存在困难,仍有52.8%的农户炊用柴草。[4]422数据表明,作为民生的基本需求和直接反映,国家贫困县农户的住房条件和家庭设施状况仍比较差,还需进一步改善。
(四)基础设施仍待完善
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是一个区域综合经济实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也是民生改善状况的基本指标。2016年,国家贫困县所在自然村通公路和通电话接近全覆盖,农户比重分别达到99.9和99.8%,但所在自然村能便利乘坐公共汽車的农户比重仅为64.3%,仍有35.7%的农户面临着出行不方便的困难。垃圾集中处理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体现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但截至2016年底,国家贫困县自然村垃圾能集中处理的农户仅有50.2%。[4]423统计数据表明,受自然环境、区位、资源、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国家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生的改善。
(五)教育文化事业还需提升
教育是民生之基,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盾。截至2016年底,国家贫困县农村7~15岁非在校儿童比重为1.7%,比全国贫困地区高0.2个百分点;16岁以上成员均未完成初中教育农户比重为16.9%,比全国贫困地区高1.0个百分点;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年,比全国贫困地区低0.3年。贫困县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口比重为0.8%,有病不能及时就医的人口比重为4.5%。[4]64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基本保障,数据表明,国家贫困县农户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教育文化事业发展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三、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民生的建议
(一)满足贫困地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基本要求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民生是社会和谐之本。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当前,贫困人口衣食住行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层次偏低,贫困人口获得平等参与和公平发展的机会还不充分,因病返贫、因教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面临极大挑战。以贫困人口为主体,反映贫困人口现实需求变化,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1]215。改变传统的物质帮扶,切实由“扶穷”转向“扶志”“扶智”,激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是打赢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前提,也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扶贫领域的体现。
(二)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我国贫困地区多位于自然条件严酷的地区,或是交通不畅的山区(如滇西山区),或是气候条件恶劣的高寒地区(如西藏、青海)、或是地质条件不稳定和地质灾害高发地区(如贵州、四川、云南),或是生态环境脆弱的石漠化地区(如滇黔桂石漠化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代价大,产业发展受基础设施制约难以形成价格和成本优势,依靠产业增收来改善生活,不能急于求成。受地域偏僻限制,优质教育资源和医疗人员往往也不愿意到这些地区发展,漏斗效应的客观存在,导致部分优质人力资源外流,二者叠加严重制约了贫困地区的民生改善。因此,为了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各级政府要花大力气解决贫困地区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构建贫困地区外通内联的交通运输通道,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全面解决贫困地区人民饮水安全问题,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加大贫困地区教育卫生事业资金投入力度,实施更科学、更具体、更优惠、更便于实施的激励政策,鼓励教育卫生方面的优秀人才到贫困地区发展事业,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文化和健康卫生服务水平,增强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形成以贫困人口和区域整体脱贫为主要目标的联动扶贫治理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而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当务之急是构建严密的脱贫攻坚支撑体系。在扶贫主体上,以贫困地区人民为主体,注重动员各方,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大扶贫格局;在扶贫动力上,坚持以改革发展为动力,增强顶层设计,通过脱贫攻坚推动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地;在扶贫方式上,以精准为要义,实现传统“大水漫灌”式扶贫向“精准滴灌”式扶贫转变;在扶贫效果方面,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制度,提高扶贫治理效率,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4.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1).
[4]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2017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
[5]张丽君等.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进展报告(2016)[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7:5.
责任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