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探讨
杨吉成
【摘要】私有历史文化建筑是一种文化财产有一定的文物价值,在没有从法律意义上确定其为文化遗产或者文物之前,两者有着不同的概念,没有确立之前是事实上的文物,确认之后是法定文物,但两者目前都面临一定的困境,事实上的文物缺乏正当的保护,法定文物则是私有所有权和公共利益博弈的牺牲品,两者都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和利用。如何加强对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需要我们共同的思考和多方的努力,从法律意义上对其进行保护,建立一套完善的历史文化、文物保护体系才是治本之策,如何平衡公民私有权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模式,是我们今天需要探讨的话题。
【关键词】私有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
历史文化建筑有一定的法律概念,我国2008年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它把历史建筑明确定义为经市或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一定保护价值,反映一定的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从法律意义上给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私有历史文化建筑和历史建筑的法律定义又有一些区别,它通常是指所有权归私人的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建筑古迹。
一、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特点介绍
(一)所有权方面,私有历史文化建筑遗产归集体和个人所有。此类建筑古迹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所有权证明,比如,一些持有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证的个人和集体所建造的建筑,因为最初的建设多是由私人完成,它们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产权登记有着明显的区别。(二)文物特征方面,私有历史文化建筑有一定的文物价值。这类历史文化建筑大多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从建筑方面来说,其在建造和工艺上有一定的审美和艺术价值,从人文方面来说,很多历史文化建筑因居住过历史人物或发生过较大的历史事件从而具有一定的文物价值。不过是否就此认定为文物还需要一定程序的确定认证。
二、私有历史文化建筑保护面临的困境
(一)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意识不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历史文化建筑的生存面临极大的挑战,比如前几年非常火的一个新闻,梁思成故居被拆,社会舆论反应很大。此类事件也从侧面反映了,政府工作中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意识的欠缺,而近几年虽然公民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由于客观条件制约,公民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能力上稍显不足。
(二)经济开发和历史文化建筑的冲突。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建设对保护历史文化建筑也造成一定影响,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旅游业等产业的发展,导致一系列历史文化建筑以各种理由被拆除,政府保护的弱化和商业化的过度开发导致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工作举步维艰,大量的文化建筑惨遭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也无法得到传承。(三)相关部门的管理缺乏。在众多历史文化建筑被拆迁的过程中我们也经常见到文物保护部门的身影,他们权力有限、人力物力缺乏、或者说没有相关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只能看着他们在那里呼吁号召,没有什么实际保护措施。政府部门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意识相对薄弱,资金投入力度不足,也导致众多的历史文化建筑得不到保护。
三、如何更好的保护私有历史文化建筑
由于私有历史文化建筑具有一定的文化、人文、和社会价值,对它进行合理的保护就显得非常重要,如何对私有历史文化建筑进行保护是值得探讨的话题。
(一)政府部门方面。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保护法规,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是一个较为宏大的工程系统,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文化、文物保护体系。建立文化保护立法政策、文化遗产相关法律、完善相关的文化遗产权利保护法制度,只有做到有法可依,相关部门才能在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工作中做的更好。同时,提高相关部门的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意识也是关键,对一些不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作为实行问责制,政府部门在保护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城镇化的建设过程中树立大局观念,城镇化建设和保护历史文化建筑有机结合。(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单位应加大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意识深入人心。正确引导舆论,提高民众的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意识,促进开发商对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民众要有主人翁意识,历史文化建筑是全人类共同的财富,需要我们共同的保护,积极参与到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活动之中,同时,监督政府保护工作的实施。
四、保护方法方式的选择
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做到因地制宜,它不同于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的保护要求非常严格,外观和内在都不能有所改变。历史建筑的保护相对灵活,外部尽可能的保持其历史原貌,而建筑内可以根据合理需求进行改动,但是这种改动需要在保护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也很容易对历史建筑造成破坏。
五、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利用
私有历史文化建筑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历史和科学等价值,同时他还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还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对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利用都显得尤为重要,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利用有很多不同的方式。(一)发挥其原来的作用。这种一般适用于保存较为完好的建筑,其作用一直没有改变沿用至今,这种利用方式是使用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首选,能较为完整的保存其原始风貌。(二)作公益类用途。可以作为博物馆、纪念馆等使用,这种历史文化建筑一般保存也较为完好,且这类建筑通常本身有很高的文化、艺术、美学、教育等价值,将其最为城市文化展示的场所,对城市形象的树立有很大的帮助。(三)发展旅游业。越来越多的私有历史文化建筑成为旅游热点,它既能展现自身的文化内涵,又能拉动当地经济增长。
结语
文化历史建筑具有不可再生性,也体现了它的珍贵价值,它承载了宝贵的历史信息,也具有很高的文化、艺术等价值。所以,对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它又不同于文物的保护,对私有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有其自身特性,应从自身特点出发,因地制宜的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保护和利用策略。
参考文献
[1]应臻.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经济学分析[D].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