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与竞技武术:一种有悖于逻辑的“二分法”
文善恬
摘要:根据形式逻辑对事物划分归类的基本原则,对现今武术项目管理和学术研究中存在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武术“二分法”进行审视。认为:把武术分为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的归类方法不符合形式逻辑的分类规则。它不但从理论上否认了传统武术中竞技成分,让竞技武术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还人为地把竞技武术和传统武术放在了矛盾和对立的两个不相容的平台上,成为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之间矛盾升级的“催化剂”,为未来武术发展埋下了潜在隐患。
关键词:传统武术;现代武术;竞技武术
中图分类号:G8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11-0086-04
Traditional Wushu and competitive Wushu: a dichotomy contradictive to logic
WEN Shan-tian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Huzhou Teachers College,Huzhou 313000,China)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formal logic for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ings, the author examined a “folk custom” Wushu “dichotomy” existing in Wushu event management and academic study, and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opinions: the method to classify Wushu into traditional Wushu and competitive Wushu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lassification rules of formal logic; it not only theoretically denies competitive components in traditional Wushu and lets competitive Wushu become a pool of water without source or a tree without root, but also places competitive Wushu and traditional Wushu on two contradictive and opposite incompatible platforms, becoming the catalyst to escalat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raditional Wushu and competitive Wushu, and producing potential hidden dangers for Wushu development in the future.
Key words: traditional Wushu;modern Wushu;competitive Wushu
分类是认识事物和把握事物规律的一种重要手段。从理论上来讲,对武术进行科学分类,对于武术学术研究和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现今武术界存在一种“约定俗成”的把武术分为“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的做法。这种分类表面上看反映了武术发展的一些时代特征,其内涵却存在着重大的逻辑缺陷。
1传统与竞技武术:约定俗成的“二分法”
1.1武术的“二分法”
作为认识对象,武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为了更深入的把握武术本质和内涵、揭示武术发展规律,在武术学科建设的初期,我们就开始运用分类的方法对武术进行横向解剖。出于不同研究目的需要,我们会依照不同的标准对武术进行分类和细化。通常我们按照运动形式把武术分为套路运动和博斗运动[1-3]。又按照运动功能把武术分为竞技武术、健身武术、学校武术、实用武术等[4]。随着武术运动自身的发展和人们对武术文化的研究不断向纵深推进,武术文化的内容和内涵都在发生变化,对武术的定义和分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为了区别表达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武术在流传过程中的不同文化特点,并进行优化项目管理,目前武术界流行一种把武术划分为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的分类方法。也就是本文所指的武术“二分法”。
武术“二分法”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这种分类方法既没有正式编入到目前学校武术教材对武术分类的相关章节中,也鲜有人把它当做学术规范明确提出。①回顾近20年来武术文化的研究发现,这种分类方法大量出现在武术的学术研究著作和论文中,得到了武术研究者们的广泛认同。在武术发展的相关研究中,通常的模式是先把武术分为传统和竞技两大类,并在此基础上争论应该发展哪种武术,探讨如何对这两大块进行规划、设置目标和组织实施。
“二分法”不仅仅作为认知基础和理论依据影响人们对武术的认识。这种观念分割也影响到对武术文化的实物分割,继而影响到武术政策的制定和发展。李蕾[5]曾指出:目前武术项目管理部门把武术划分为竞技武术和传统武术。从“2001-2010年武术发展规划”等武术发展的规划、文件来看,可以说,“二分法”也成为了目前武术项目管理部门制定武术发展目标和政策的决策参考。②笔者之前认为这应该是研究者用“竞技武术”概念混淆了“现代竞技武术”和“现代武术”概念,视之为用词“不严谨、不规范”就足以解释。但进一步深入探究相关概念后,我认为应该把“二分法”作为一种隐性的分类方法加以解释和重视。
1.2质疑、妥协、探索和争论
对于武术“二分法”,也有一些学者发现其存在问题。如杨建营[6]指出:单从字面上讲,竞技即比赛,竞技武术即比赛的武术。“将二者分别称为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似乎不太合适”,因为“传统”和“竞技”不是二者的主要区别,传统武术也可以进行竞技,竞技武术中也含有传统武术的内容。2005年,其又重申: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矛盾论的方法,武术按其主要价值功能应该分成攻防技击武术、艺术表现武术、健身养生武术三大类[7]。
更多的文章试图通过重新界定概念,来搞清武术“传统”和“竞技”之间的理论不清和现实冲突。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面。一是选择什么标准来分类?第1类趋向以时间作为区分标准,如“传统武术主要是指旧中国以前的我国武术”[8]。第2类强调以其性质功能和表现特点不同为标准,认为两类武术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时间上,而在于性质、功能上[6]。第3类则认为应该综合时间和文化特点两方面(甚至更多方面)来判定,如有学者就认为,“现代”一词不仅是个历史分期,它同时又包含着文化社会学意蕴。在其对传统武术的界定中就既强调“历史时空背景”,又强调“文化主体精神”[9]。还有学者阐述竞技武术“是一个包括技术体系、竞赛体系和训练体制的完整系统,仅从内容、群体、功能、年代或文化的角度对其进行界定,尚欠不足”[10]。
二是对历史分期的选择。在时间段的选择上面,有人认为,应该以新中国成立为界;有的认为民国时期的国术国考的武术也称为竞技武术;还有的认为古代擂台赛上的武术也应该称为竞技武术;在文化特征分水岭的选择上面,有的强调“农耕文明的背景”和“传统精神的体现”[9];有的强调“以技击为主要内容”、“具有明显的中国文化内涵”和“为达到完美的技击水平”[6];还有的认为,除了产生的时期不同,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的差异还体现在“产生的文化背景、表现方式、评价方式与衡量标准,修炼形式与目的不同”等多方面,这也是区分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的几个层面[11]。
2有悖于逻辑的武术“二分法”
2.1武术“二分法”犯了“划分标准不同一”的逻辑错误
分类是人类主观思维世界把握客观物质世界的一种方法,必须具备3个要素,一是划分的母项、二是划分的子项、三是划分的标准。在武术“二分法”中,划分的母项是武术,两个子项分别是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但是划分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如上所述,学界对此并无统一。从分类的类别维度选择来看,把文化分为传统与非传统,主要标尺应该是时间和文化特点。与“传统”一词相对立的概念不应该是“竞技”,而是“现代”。按照逻辑学对概念一次划分的原则和通常的理解,与传统武术相对应也应该是现代武术。如此,武术应该分为传统武术和现代武术。如果要把武术这种文化活动,以有无竞技属性来划分为竞技与非竞技,划分的主要标尺则是运动的目的和功能。如此,武术应该分为竞技武术、娱乐武术、健身武术等。
2.2武术“二分法”犯了“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
有分类就会有归类。对武术二分后的必然结果就是把形式多样的武术分别归为“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由此产生的问题是“民国时期的国术国考”应该归为那一类?在2000年天津召开了全国传统武术工作座谈会上,学者对此就产生了分歧。按照相关概念的界定,“民国时期的国术国考”似乎既不属于竞技武术所包含的内容,又不属于传统武术的范畴。此外,形成于现代的木兰系列、现代养生也存在类似的尴尬。这种注重养生和休闲的现代武术形式绝不是“最大地发挥个人或集体的运动技术能力,以争取优胜成绩而进行的训练与竞赛活动”。它们自然不能归属于竞技武术。但要把它们划归到传统武术,在时间上是行不通的,从性质功能及表现特点上讲也是很牵强的。作为武术的重要子项,这些内容并不能被“穷尽”在目前的“武术二分”归类中。
目前,对传统武术概念界定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传统武术是指竞技武术以外的具有“流传有序,体用兼备,理、法、势齐全”的武术拳种。依照此,竞技武术以外的,又不能充分具备“流传有序,体用兼备,理、法、势齐全”条件的武术拳种就既不是传统武术,也不是竞技武术。如果把武术分为“传统”和“现代”两部分,竞技武术是现代武术发展的重要表现形式,而不是惟一的表现形式[12]。武术“二分法”在理论上排除了现代武术中“非竞技”的内容,不能穷尽武术的外延。
2.3武术“二分法”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
二元划分是以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作为标准,将一个属概念划分为一个正概念和一个负概念,它的两个子项的外延应该互相排斥,互不相容。而武术“二分法”的两子项的外延有重合。事实上,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互有被包含的内容。传统武术不乏竞技表现,竞技武术中也包含传统武术的技术和文化内容。
例如,作为“传统”意义上的“武举制”、“打金章”等与竞技武术的外延就是相容的。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武举制”等古代官方的武术竞技和比赛形式只存在于历史记载而不能流延现代,不能称其为“传统”。但类似流行于四川青羊宫附近的“打金章”等民间的武术竞技活动有些则传延至今,它们是不折不扣的传统武术竞技。理论上讲,中华民族同其它民族相同,早在远古时期即具有竞争观念和竞技活动[13]。尽管传统武术从整体上看,与西方体育相比缺乏竞技性,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否定传统武术中竞技活动和竞技精神的个体存在。
2.4“二分法”的成因
武术“二分法”的形成和被认同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武术文化的现代化转型是其形成的重要诱因。同中国其它文化现代化转型一样,武术的现代化运动从一开始就具有被动抉择的特征,而不是由内部因素促成的自然发生的过程。清末民初,出于强身健体、救亡图存的目的,部分“先觉者”运用西方体育理论对传统武术进行了一场改造。改造后的武术与传统武术的特点不同,被称之为“新武术”。当时的“新、旧武术”其实代表现代化转型前后的武术。可以说,“新、旧武术”之分是现在武术“二分法”的肇端。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人们不再用“新、旧”来表示转型前后两种不同特点的文化形态,取而代之的是“传统”和“现代”两词。
而为何在武术界,人们又习惯用“竞技”代替“现代”一词,并用“竞技武术”对比“传统武术”分别表示现代化前后的两种文化形态呢?一方面,转型后的现代武术在发展中受到“奥运战略”等影响,出现了“竞技武术”在现代武术中“一枝独大”的现象。而现代武术中的“非竞技成分”则受抑制。这是使得“竞技武术”能够轻易的以“现代竞技武术”的缩略名词,以偏概全,由一个下位概念取代上位概念,与传统武术对应的现实原因。另一方面,传统武术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其竞技部分在历史发展中几乎消失殆尽,竞技成分和非竞技成分的比率严重失衡。传统武术中本身的“弱竞技性”在同现代竞技武术的对比中更为突显。加上现代武术中的非竞技成分没有什么“话语权”,传统武术很自然地就成了非竞技武术的唯一“代言人”。
分类具有描述和规范事物的双重功效,作为一种描述事物现实的归类方法,“二分法”的形成受到了武术发展现实的影响;作为一种规范事物的方法,“二分法”的形成和被认同又正在影响着武术的现实发展。
3“二分法”的潜在隐患
3.1否认传统武术的竞技成分,让“现代竞技武术”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传统武术是现代武术发展的基础和源泉。现代武术中的竞技武术部分是从传统武术中的竞技内容演化而来;现代武术中的非竞技武术部分则主要从传统武术中的非竞技内容演化而来。把武术分为竞技武术和传统武术后,基于“二分法”两个子项的不相容性,无形中已经把竞技武术和传统武术放在矛盾和对立的平台上,并且从理论上否认了传统武术中竞技内容的存在。传统武术中竞技内容一旦被否认,现代竞技武术就只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于是,竞技武术被认为模仿拳击、跆拳道等西方竞技项目的结果,已经“逐渐从传统武术中分离出来”,在内涵上已不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而成为了“西方竞技体育的化身”[14]。
文化具有积淀性。虽然“现代社会”或者说“现代文化”、“现代文明”的结构可能与“传统社会”或“传统文化”有质的差别,但也必定会有许多“文化传统”存留下来,从而也使“传统”与“现代”之间有着许多延续性。换言之,“现代”中必然包含着“传统”。武术文化在历史演变发展中也不背离这种文化发展的规律。所以,尽管现代竞技武术舍弃了传统武术的诸多内容,在运动特点、组织形式等方面已经与传统武术迥异,我们仍然应该看到现代竞技武术亦继承了很多“传统”。不能因为其失去了一些“本应保留的传统”和“个人喜好的传统”,我们就彻底否认竞技武术与传统武术的历史联系。
3.2现代武术中的非竞技成分被边缘化
虽然从目前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现状来看,竞技化程度的高低是反映和评价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现代化程度高低的重要维度。而竞技性毕竟不是现代性的唯一,竞技体育也不是现代体育的唯一。武术竞技所反映的现代特征自然也不能完全等同于武术的现代性。如果我们把竞技武术替代现代武术与传统武术对应,则在无形中促成了现代武术中的非竞技成分被边缘化,造成同样按照现代体育标准发展起来的以追求健康、娱乐身心为目的的木兰系列和现代养生功法等,游离基于“二分法”的武术理论架构之外。尽管这些内容在武术项目管理中,往往也被纳入到传统武术中,并没有被彻底地抛弃和遗落,但武术各分支在争取发展资源起冲突时,现代武术中的非竞技成分还是难免要受到主流的排斥。
综上所述,武术“二分法”既否认了传统武术中存在竞技武术内容的历史事实,也是对现代武术中的非竞技内容现实存在的忽视。这种归类方法如果得以继续在武术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项目管理实践中作为理论依据被沿袭,则势必导致“让竞技武术成为无源之水”和“现代武术中的非竞技成分被边缘化”的两种后果。
武术“二分法”的形成和被认同有着及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原因。把武术划分为传统武术和竞技武术的归类方法是有悖于逻辑的。它不符合形式逻辑的分类规则,而且还从理论上否认了传统武术中的竞技成分,让竞技武术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此外,由于“二分法”两子项之间的相互排斥性,这种分类法本身就已经预先人为地把竞技武术和传统武术,放在了矛盾和对立的两个不相容的平台上,成为促进传统武术和现代竞技武术之间矛盾升级的“催化剂”,为未来武术发展埋下了潜在隐患。
值得再商讨的是我们应该如何对待和处理这种有悖于逻辑的武术“二分法”。从人类对事物分类的目的和意义来看,对武术的分类和模式化是帮助我们把握武术发展规律的重要途径。然而,分类不会是绝对的,任何分类都有其局限性和不完美之处。武术“二分法”虽然有悖于逻辑,却也反映了当前武术发展的诸多问题,有一定的解释力和较强的社会认可度。作为一种高度概括的表述方法,武术“二分法”鲜明地表达了武术文化在流延过程中的不同特色和意象。但是,模式也不是静止的。在武术发展的新形势下,武术项目管理和研究还应该继续保有和维系这种有悖于逻辑的武术“二分法”吗?
注释:
① 笔者只在部分民间武术网站和武术论坛中见到有人明确提出:“武术,从广义的角度可分为竞技武术和传统武术。”例如:http://sqws.lingd.net/article-2131754-1.html.
② 《2001~2010年武术发展规划》把武术发展的目标分为竞技武术和传统武术两个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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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谭广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