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涉及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问题案例研究
苗菲
摘要 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为前提,分析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的实施。介绍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原则与前提条件、当前采用的无偿划转方法,认识到该项工作对于国企发展的重要意义,从优化账务和税务处理制度、创新账务和税务处理方式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以期增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能力。
关键词 国企改革;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账务;税务
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主要是针对所有国有产权主体而言,在满足国企改革目的及需求的前提下,无偿划转双方经过商定并且达成统一,签订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随后按照协议要求展开的资产无偿转移行为。尽管针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行为与工作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极大关注,尤其是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及的账务与税务处理问题,然而当前国企改革期间,与之相关的处理方式与规范等还需要进一步统一和完善,才能够推动国企改革工作有序展开。
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一)基本原则
国有企业改革是为了增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规范性,确保其能够在企业内部正常流动,相关部门相继颁发一系列法律规定,明确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内容与相关处理规范[1]。国企开展相关工作,也务必要以既定规范和要求为准则,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析,才能够提高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专业水平。鉴于此,围绕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账务与税务处理,必须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并且要与相关产业政策内容保持一致,以国有企业的经济布局、结构为基础,进行优化与完善,使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产业结构更具系统性与完整性,以此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二)前提条件
针对国有企业中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相关规定,开展账务与税务处理工作有明确的前提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第一,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主体合法,要求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双方主体必须是国家独立的控股模式。第二,国有企业被划转要求国有产权的权属具有确定性,不能产生权属纠纷现象[2]。被划转企业内部国有产权若涉及担保责任,则要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针对性的处理。第三,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期间,要求以国家现行法律规范与流程开展各项工作,务必要对国企内部职工的权益、无偿划转协议签订有效性给予保证。按照既定流程开展无偿划转资产审计、清产核资、账务与税务处理等一系列工作,并且根据既定要求准备并提交与无偿划转审批相关的文件与资料。
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账务和税务处理方法
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账务与税务的处理主要方法包括两种:第一,以赠与为主的处理。利用赠与这种形式进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分为企业内部划转与跨企业划转。其中企业内部划转一般会利用账面净值实施处理,而跨企业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则要采用评估价入账的形式展开。第二,以减资分配与增资形式为主的处理。由国资委作为出资方的代表,划出与划入方则是出资人,实施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期间,分别视为两种交易行为。划出方减少注册资本,划入方则要增加注册资本,这是比较常见的两种形式。
对以上两种处理方式进行对比,以出资人为主体的相关法律风险中,国有企业内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期间,由于划出、划入方出资人除了是决策者这一身份外,还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3]。所以,具体相关工作的实践也要重视债权人保护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以此规避相关风险。若采用赠与这种形式实施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能降低法律关系的清晰性,从而引发相关风险。但采用减资与分配、增资这种处理方式,通过相关法律规范开展账务处理,便可以梳理内在法律关系,规避风险的形成。
三、基于国企改革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账务和税务处理建议
(一)优化账务和税务处理制度
国有企业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为了提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账务与税务处理水平,需要优化与之相关的处理制度,建议分别从国企内部与外部两个层面展开讨论。立足于国企外部视角,当前国有企业中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账务与税务处理,与之相关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国有产权无偿划拨业务处理制度体系的制定,直接影响到无偿划转行为的规范性。对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账务与税务处理可持续性以及账务与税务信息的精准性与真实性,必须有系统且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保障。为此,有关部门需要在现行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的基础上,明确该项工作的基本性质,按照实施现状划分无偿划转的类型。国有企业中的会计工作人员实施相关业务处理期间,便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做出规范性的处理行为。
立足于国企内部视角,应该按照当前所呈现的业务特征,对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的管理制度进行优化,确定账务与税务处理相关业务有关的会计科目,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应对准则,提前规避国有企业中与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相关的风险和违规行为。一方面为国有产权提供安全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账务与税务处理提供制度参考。
(二)创新账务和税务处理方式
1.国有企业在改革进程中,要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账务和税务处理的方式进行创新,在原有处理方式的基础上简化处理流程。在选择账务与税务处理方式的过程中,要以明确产权关系、规避法律风险、加强税务处理的有效性为前提,具体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展开:第一,立足于产权关系视角,国有企业利用资本运营增值的方法处理账务与税务业务,明确当前出资人的注资现状,以此来了解产权关系。第二,立足于法律风险视角,因为赠与方式从法律关系这一角度比较模糊,转出方很容易面临法律风险,建議采用资本(产权)划转的方法,期间增设协议与工商登记等流程,以免国有产权无偿划拨可能出现的一些法律风险。第三,立足于税务处理视角,国企要认识到赠与这种形式可能带来的高额税收问题,建议运用减资增值这一方法。
2.以集团公司为例,受同一国资委控股的A国有独资公司无偿划转至同一国资委控股的B公司,从原国资委直属公司现变更为二级公司。实务操作中,出于国企改革和市场化发展的需求,国资委将100%控股的A国有独资公司划拨至B公司(B公司为集团公司),属于符合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的审计报告或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划入企业分别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直接进行账务处理,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1)个别财务报表。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有关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若批复明确作为注册资本金投入的,直接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2)合并财务报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无偿划转股权的,可视同转让对价为0,划入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3)税务处理。作为同一国资委出资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在划出方未得到任何利益补偿的前提下,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有关规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尽管划入方和划出方受同一国资委100%直接控制,但国资委是政府部门,不是划转双方的母公司。但根据财税〔2014〕109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划转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此划转行为不涉及企业所得税。从缴纳税收角度考虑,股权划转较赠与方式而言,避免了附加税费、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税收成本,所以,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账务和税务处理方法的创新,可以提高账务和税务处理水平,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四、结语
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其中涉及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这一项业务,对于相关账务和税务处理,需要在改革实施期间与企业发展现状结合,创新业务处理方法与方式,在账务与税务处理全过程中进行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提供制度保障,以此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入进行。
(作者单位为青岛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陈贇.混改中国有资产划转涉税的思考——来自于案例的分析[J].中国盐业,2020(04):30-33.
[2] 杨海燕.同一控制下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处理研究[J].财会学习,2019(35):9-10.
[3] 刘畅.论企业集团内部资产无偿划转的会计处理——基于法律解释学视角[J].商讯,2019(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