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农民战争纲领中的国家制度改革
摘 要 德意志农民战争的纲领里有着建立人民国家的丰富内容。为此,需要对原有的国家进行体制改革。政治改革表现为用共和制代替君主制,用选举制代替任命制,用人民司法代替贵族领主法庭,用正规军代替战斗力弱小的民兵制。经济方面改革旨在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变封建剥削制度为国有制和公有制,同时建立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矿业、商业、工业和农业。社会改革的目的在于确保人民的生存权利和人身自由,通过建立国家掌控的社会福利机构,维护社会的平等和公正。这些改革都服务于一个目的,即人民的国家执政为民,充分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权益,反映出早期人民国家的真正特性。
关键词 米夏埃尔·盖斯迈尔,汉斯·海尔高特,《致全体德国农民大会书》,人民共和国
中图分类号 K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21)04-0012-05
德意志农民战争(1524—1527年)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德意志民族建立人民自己国家的首次尝试。当起义者们向各级政府递交了反对封建压迫的抗议书遭到拒绝后,就转变成为建立人民自己国家的运动。作为革命实践而不是乌托邦空想,首要任务是对原有的国家体制进行改造,使之成为人民的国家,以便突显民众的权益,彰显民主、富强和公正。这些诉求集中反映在德意志农民战争的政治纲领中,表明这场运动的革命性不仅在于反抗封建主义,更在于建立人民自己的国家。起义者的国家改造计划提供了一个清晰而具体的观察角度,有助于我们透视市民、农民奋戰的初衷,以及人民国家的具体内涵。
一、政治改革与民众的政治参与
在政治史的传统里,“共和”一词是与君主制相对而言的。不过,在1524—1527年的革命者眼里,共和制与君主制完全对立:前者意味着创建人民的国家;后者意味着王公贵族的世袭统治。如果没有人民的政治参与,国家的权力就会转化成为统治者的以权谋私。
由匿名作者撰写的《致全体德国农民大会书》用很大的篇幅比较了世袭制和共和制两种不同的制度。作者指出:“有许多人赞成世袭的君主制,说自然的父亲要比继父更加忠诚地照管他的子女。”但是,“我们发现贪婪的世袭制造成了无数的、无法叙述的、可怕的灾难和苦难”。①例如:“最初罗马人是由行会首领和元老们组成的共和政府统治的。然后,罗马人的国家变得很强大巩固,势力遍及世界。这时出现了放弃共和制度的愿望。罗马人忙于建立自己的帝制,他们开始背运,是贪婪毁灭了他们的帝国。”②
在16世纪,诸侯采用的是世袭制度,而政府官员采用的是任命制度。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个以诸侯、地方贵族、地方官员的封建政治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官员们上下勾结、以权谋私,行政体系变成了欺压百姓的政治工具。人民国家则与此不同,要求通过选举制度遴选官员,体现出人民参与政治的色彩。
在米夏埃尔·盖斯迈尔(Michael Gaismair)的《蒂罗尔宪章》里,各级官员,上至司法机构的法官下至矿业的管理官员,都是由选举产生的。盖斯迈尔指出:“政府的官员们由选举产生,从国家的四个地区和矿区中选举产生”①“各个教区中的法庭,每年都要选举一位法官和8位陪审员。这些人员将在一年之中履行司法的职责。”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官员对国家、民众和企业的负责,不至于以权谋私。同样,在汉斯·海尔高特(Hans Hergot)的《向基督教新生活的转化》中,也要求民众选举和政府认定。海尔高特指出:“每12个这样的头领将选举一人作为首领……首领照管他治理的国土。在他的治区内没人可以谋取私利,只贯彻公共利益。”③
国家体制改革的另一项内容是把民兵制度转化为正规的常备军制度。在《蒂罗尔宪章》里,盖斯迈尔认为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军队,是一个重要任务。“在国土中将设4个军事行政长官和一个总指挥,由总指挥负责照管战时的和平时的国家的一般需要。这些官员负责防卫,照管林区、通道、大路、桥梁和水道、房屋和公路;他们要对国土上的一切需要负责。他们将忠诚地为实现这些需要而努力。”④
民兵制的特点是战斗力较弱,创建这种兵制的人是阿尔萨斯的农民军领袖伊拉斯穆斯·格伯(Erasmus Gerber)。在这样的制度下,起义军由25名农民和市民组成的委员会领导:“加入队伍的成年男性被分成4个部分,每个部分轮流为队伍服务8天。只有军官们一直处于武装状态。在紧急情况下,所有4个部分都可以被召集到队伍中。这种组织形式,是格伯的创意,似乎是基于领地民兵的模式。”⑤这种制度背后的支撑是乡村自治社区,社区派出3人或4人从军,为期几天至2周,然后回到社区进行生产,再派遣其他的3至4人进行轮换。由于缺乏军事训练和纪律约束,这样的军队战斗力薄弱,并且也无法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
与此不同,1525年4月制定的《法兰克尼亚农民田间法令》要求建立战斗力很强的正规部队。正规军中有专门的兵种分类。炮兵、军械士、军火库的管理者都要接受专门训练。炮兵司令是火炮部队的统帅,车队队长的使命是当营地受到袭击时,维护所有车队的令行禁止。部队特设机警勤勉的执勤班,在扎营时执行放哨和报信任务。部队还将任命四名士官下达作战命令。在军需方面,选出两名军需官来监督厨房和地下室,使其保持整齐的良好秩序。每队都要指定一名战利品管理员,这样战利品将被平均分配,没有人会比其他人获得更多或更少。还设立出纳员,每个人都应向他支付所消耗的食物及其他类似的费用。⑥
正规军必须做到纪律严明。上自总指挥下至普通士兵,都要服从军队的纪律,否则将要受到惩罚。例如:除非指挥官和顾问在场,否则最高统帅不得私自接受或开启来自王公、贵族或其他人的任何信件,也不得自行发出任何信件或发动任何事务。最高统帅不可自行拆信或送信,除非有三四位指挥官和顾问在场。⑦军队要妥善处理与人民的关系,包括保护妇女、少女、寡妇、孤儿、儿童、老人、病人和分娩中的妇女;禁止抢劫偷盗。军队中严格禁酒,军营里不得接纳不贞之女性。⑧
用人民的司法替代领主的法庭是另一项重要改革,其目的在于加强司法的公正。海尔高特提出司法改革的3种解决办法是:第一,制定一部新的法律,用来替换维护诸侯、贵族利益的封建领地法。他说:“有谁可以向我出示一种地球上的法律,能够像圣灵一样,教导人们生活、判断和公正?一切已成之法,如何能像神的使徒时代那样做到不偏不倚,让人们生活在真理和公正之中?这可解释为什么上帝要建立法律。”第二,增加法官人数以增强司法的公正性:“五人法官制度可能会因偏见误导而犯错误,那么七人法官制度比五人制度多了两个人,它应当能得以流行。如果建立了七人法官制,那就比较好。”第三,对司法人员支付工资以确保司法公正、平等:“有权的人和制订法律要穷人服从的人,应当对得起法官和陪审员的工资。在审判之时,无论是高贵的还是低贱的人,都在那里颤抖。⑨
二、经济改革与强国富民
人民国家把强国富民当作自己的主要奋斗目标,这包括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和国家对商业、工业、农业的全面管理。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革方面,盖斯迈尔主张实行多种所有制,包括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和小生产所有者制。国有制的要点是国家直接掌控重要的经济命脉,包括矿业、盐业、金融业、货币、关税等,一定要掌控在国家的手里。这涉及对外来资本和贵族财产的没收。盖斯迈尔指出:“现为贵族、外国商人和外国公司如富格尔家族、霍赫斯坦持家族、鲍姆加滕家族和皮姆尔家族等所把持的各冶炼场所、矿区、矿产、银、铜和其他国土中矿藏的所有权,将收归公有。很有理由没收他们的财产,因为他们的钱财是靠不正当的高利贷手段吸取人民的鲜血得来的。他们的钱还来自对普通百姓和工人的欺骗,他们用不值钱的货物来支付工人的工资。这些货物的真正价值其实还不到工资的一半。他们靠囤积和贵卖的方法,抬高香料和其他物品的价格。他们垄断海关物品的销售,抬高这些物品的价格,这样用非基督徒的高利贷办法加重了整个世界的负担。通过这些办法他们积聚起了诸侯般的财富。现在他们将遭到惩罚,其行为也将遭到禁止。”①作为一种附带的结果,修道院和条顿骑士团等团体也会被改造成医院,医疗卫生事业划归政府掌控,修道院和条顿骑士团等团体将不复存在。②
受托马斯·闵采尔(Thomas Müntzer)的影响,海尔高特要求建立没有压迫、没有剥削的公有制国家。他指出:“一切东西都归公所有,人们在一个大锅中盛饭,一个木桶里取酒,服从于一个能够促进上帝荣耀、满足公共利益的领袖,他被人称之为‘教区的供养人。所有人在一起劳动。按照每人所在地的情况,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实行一切东西公用的制度。这样,没有一个人可以高过其他人。地区因此而获得了完全的自由,领主们现在征收的各種赋税将会消失。”③
海尔高特主张分配上的平等。他说:“世界上有三张桌子。第一张桌子上放了太多的东西,第二张放得正好,不多不少,第三张桌子放着很少的东西。这些坐在已经放了太多东西的桌子旁的人们跑到了别人那里,还想要去夺取人家的面包。这就是引起冲突的原因。神将推倒第一张东西放得太多的桌子和第三张基本没有放什么东西的桌子,而保留那张东西放得正好的、不多不少的桌子。”④
国家对矿业、工业和商业的直接管理是强国富民的前提。盖斯迈尔主张,“私人不得冶炼任何矿产。整个矿业归总经理掌管。总经理将以经济的方式进行矿产交易。他向劳动者支付的是现金,不再以实物相付,从此以后,整个矿区的劳工同矿主之间将实现和平。盐场也要维持良好的秩序。国家将从矿业中得到可观的收入,最好国家的一切机构和为安全需要而做的支出,都能依靠矿业来解决。如果矿业的收入不够维持政府的开支,国家将征收赋税或什一税,这样整个国土上的人都承担了政府开支。矿业的收入还应用于矿业的扩建,因为这将使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⑤
为了保证商业秩序,盖斯迈尔要求在特里恩特建立一个商业区:“为了使商业活动具有良好的秩序,应取缔高收费的欺骗行径,发扬公平交易和优质生产,并在国土上设立一个集中管理商业中心。特里恩特是最合适的地方,它地处商道,本身又是一个繁荣的商贸中心。那里还可以成为一个工业区,专门生产丝绸衣料、帽子、黄铜制品、天鹅绒、鞋子等物品。一个总负责人将负责管理和制定物价。有些物品,例如香料等,在蒂罗尔本身不能生产,就要依靠进口。要建立商店,哪里工业品可以卖出好的价钱,就在哪里设立商店。这样,就能够有效制止欺骗和奸诈,让商品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交换。所有这些措施,都会给普通百姓带来巨大实惠。”⑥
在盖斯迈尔的工业区里,工业并不是作为传统农业社会的一种补充而存在的,它是与农业、矿业、商业并立的主导性产业。工业区生产的商品,不仅在特里恩特进行销售,而且还通过在全国各地设立商店来增加销售。盖斯迈尔完全尊重和认可近代商品经济体制,他在公正和公平上做文章,使其更加具有计划性,更加具有竞争力。这种生产和销售相结合的模式突破了中世纪自然经济,不仅弥补了蒂罗尔粮食生产不足的缺陷,还给国家和国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可谓是一举多得。
盖斯迈尔主张开垦荒地、提高农田质量,并且靠发展农业来让人民摆脱贫困。他指出:“梅朗和特里恩特之间的沼泽地需要排水,这样它或许能为牛、奶牛、羊提供养料,增加的粮食将会使国家的肉类不再短缺。在许多地方要种上橄榄树和藏红花。在河谷地区的葡萄地上要搭起葡萄棚架来栽培葡萄,这样优质的葡萄能使这里酿出像意大利一样的红葡萄酒来。这还可以腾出土地来种植粮食,因这里正是粮食不够的地区。沼泽地上有毒的泡沫将会消失,土地就能变得健康。河谷地上的那些脏的浓酒般的液体被清除之后,许多由此而产生的疾病就会消失。葡萄酒、粮食可以用低成本大量地生产出来。山上的那些葡萄地无法用来种粮食,可以加以保留,继续用来栽培制酒原料。”①
三、社会改革确保人民的权益
当1524—1527年的革命者构思人民国家的时候,他们注重的是人民的意愿,其核心就是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确保人民的权益。
第一,要建立政府对经济的全面管理。政府的职责不仅在于政务,也要管理司法、宗教、分配、生产、军事、教育、救济、医疗卫生、家庭、甚至婚姻。
第二,维护人民生存的权利。这只能在废除了农奴制度、地主制度、封建律法和各种封建依附关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生存的权利是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包括任何有固定住所的人不得因民事诉讼而被监禁的权利、②自由结婚的权利、③不再被迫服兵役的权利、④流浪者不再被自动转化为农奴的权利、⑤免费用水的权利、不再任意给罪犯豁免的权利等。⑥如《施图林根农民条款》特别要求废除农奴制下对婚姻自由的限制。
免费使用水源也是一项基本的生存权利。之所以会对用水问题有质疑,在于领主们把水源租给了渔夫,以从中获利,而一般百姓则无法免费用水。《施图林根农民条款》指出:“我们有許多庄园和草地,河水流经这些地方;迄今为止,我们一直按照需要耕种这些土地,并用属于所有人公共之水,碾磨和浇灌草地。然而,近年来,我们的领主从我们手里夺走了用水的权利,不仅不允许我们用水,而且把用水的权利出租给了渔民。渔民们捣毁、拆除了围栏及水坝,让我们的财产遭到了很大的损失,并且妨碍了我们碾磨和草地浇灌。”⑦这里所说的水,指的是河里的天然之水,也指灌溉之水。在《施图林根农民条款》“关于草地燕麦”条中还有征收“草地燕麦”税的内容:“我们给领主缴纳‘草地燕麦税,作为回报,领主同意穷人可以从沟渠里取水用于草地灌溉。但是,现在用于草地灌溉的水已经被人移走了,征收‘草地燕麦税的理由也就不复存在。公允地说,人们理应不再向领主缴纳‘草地燕麦税,但征收‘草地燕麦税的制度却仍然存在。”⑧
自由迁徙也是人们的基本生存权之一,人们要求对此加以恢复。“自由子民享有在任何适当的时候进入神圣罗马帝国城镇、市场和其他地方的自由,他们可以在那里永久居住,而不必加重财产上的负担,或要对其财产进行评估,只需向肯普顿修道院支付一笔许可年费即可。尽管如此,修道院的一些值得尊敬的高级教士和我们仁慈的领主,在过去和最近几年里,却把人们的迁徙权置于修道院的管辖之下,即,从希望离开修道院领地和摆脱其权威的每个子民的不动产和动产中拿走的1/3的财产。”⑨
第三,建立国家福利保障制度。盖斯迈尔指出:“征税的目的之一,在于救助穷人。什一税是每个人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缴纳的税,根据圣徒保罗所说的‘牧师教导上帝之言,它将用于在每一教区聘一牧师。多余部分用于救济穷人。对穷人应持照顾态度,以防止沿街乞讨的乞丐、流浪者和有能力但却失去工作的人数量增加。”⑩可见,盖斯迈尔主张通过这些税收改革,来提高人民、特别是穷人的生活水平。
盖斯迈尔主张,国家应当对穷人、老弱、孤儿和病残者提供救助。修道院和条顿骑士团等团体将被改造成为医院。有些医院是为病人所设置,它把病人都集中在一起,妥善进行护理和医疗。另一些医院主要为老人所设,照顾那些没有能力进行工作的老人和贫穷的孤儿。孤儿在这里可以得到教育并能够体面地成长。特别穷困的人将根据他们的状况和所需用什一税、救济金等加以援助,对其状况的审查由他们所在地的司法长官和最熟悉他们状况的人们来承担。如果什一税不足以承担牧师的开支和救助穷人,人们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忠实地交纳救济金。公民的收入情况和他们的纳税状况尽可能地要求统一。每个医院设一管理人员,在这之上设一位负责人,管理所有的医院和福利事业。总负责人的职责是为医院的一切需要提供经常性的帮助,并视察照管穷人的情况。地方的司法行政长官要帮助这位负责人,向他提供什一税和救济金,还为他提供地区内最穷的人们状况的证明、有关信息和材料。穷人不仅将得到食物和饮料,而且还将得到衣服和日用所需。
盖斯迈尔设想,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农业、工业、商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会有长足进步。随着改革计划的落实,国家的收入会大幅增加。本着贯彻“公共利益”的原则,国家着手建立各种社会福利制度,如筹建医院、养老院,对贫穷的人们发放救济金。通过这些措施,一方面,工业、农业、商业、矿业的收益会得到大幅度的增长;另一方面,人民的生活也将随之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由此可见,德意志农民战争纲领中的国家制度改革奠定了人民国家的重要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建立执政为民的国家机构,杜绝剥削制度和政府腐败;所有的国家制度都要服务于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公共的利益;建立国家对农业、商业、矿业的有效管理,让人民安居乐业,彻底摆脱积贫积弱的状况;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军队,增强战斗力;建立国家掌控的社会福利制度,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并对弱势群体进行救助;为社会提供法律的保护,力保法律的公正和正义。所有这些原则都指向建立一个推进人民权益的新国家。1524—1527年的革命者是欧洲历史上创建近代人民国家第一批的践履者。他们带来的遗产,让人们看到了从封建国家向近代人民国家转型的样板,成为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座丰碑。
【作者简介】朱孝远,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欧洲近代早期史。
【责任编辑:豆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