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阳明的治国理政思想

    邹建锋

    [摘 要] 王阳明将行政管理视域转向地方和基层事务,是德才兼备的学者型官员,有效地平定地方多处叛乱,提请朝廷批准建多个县级新区域控制匪乱,延揽人才发展地方教育,推进江西、广西、福建与广东地方秩序安定与社会经济发展,功勋卓著。王阳明倡设的乡约、保甲制度因其体现的乡村整合意义在其后嘉靖年间得以推广,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 王阳明 治国理政 契约化 乡治

    中图分类号:B248.2? ? ? ? ? 文献标志码:A

    王阳明(1472—1529),39岁时担任今江西吉安地区庐陵知县,开始其行政管理之旅,先德后法,理政精神偏于民众自治[1] 。他在《告谕庐陵父老子弟》文中说庐陵县民“以健讼称”,而要息讼,要恢复理学之乡文教繁荣状态,建设一个开化、文明的地方政府。王阳明与全县民众约定,“今与吾民约:自今非有迫于躯命,大不得已事,不得辄兴词。兴词但诉一事,不得牵连,不得过两行,每行不得过三十字。过是者不听,故违者有罚。县中父老谨厚知礼法者,其以吾言归告子弟,务在息争兴让”。他首先界定知县受理诉讼的范围,是涉及身家性命的案件,除此之外的案件应该有里老负责解决。在讼的规定上,王阳明通过地方分权的办法,鼓励里老处理诉讼的积极性,有利于地方秩序的建设。他限定60个字,设定一事一讼办法,从行政效率上着眼。王阳明采用“约”的方法,拉近官民之间的距离,确定官民之间权利和义务,明确官民各自职责,有利于解决民众诉讼事务。他恢复朱元璋时期乡间里老处理民间一般性民事纠纷制度,德高望重乡间里老处理民间纠纷,保持和谐的社会秩序。

    王阳明还出台了一系列勤政爱民、体恤民情的公共政策。首先是面对庐陵全县“大行”“汤药粥不继,多饥饿以死”疫情,王阳明号召大家“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互相帮助,“官给之药”,赈济全县买不起药的贫民。并“已遣医生,老人分行乡井”,分派医生老人到各个乡镇救灾。对于那些有能力帮助大家解决灾疫的优秀人士,王阳明亲自拜访,救民于难。其次,面对全县旱情,王阳明发布“停催征”规定,缓解民众焦虑感。针对亢旱引发的“不下千余”家的大火,他仔细分析大火绵延的原因,“衢道太狭,居室太密,架屋太高,无砖瓦之间,无火巷之隔”,接受乡民“民居夹道者,各退地五尺,以辟衢道,相连接者,各退地一尺,以拓火巷”街道房屋设计提议,提出“凡南北夹道居者,各退地三尺为街;东西相连接者,每间让地二寸为巷”“沿街之屋,高不过一丈五六,厢楼不过二丈一二”,并由官府出钱,“助边巷者为墙,以断风火”,有效地解决了木屋结构房子火势蔓延的弊病。再次是面对全县的盗情,王阳明接受“父老豪杰”的提议,建设了保甲制度。所谓保,就是乡村者,村自为保;城市者,十家为甲。保甲制度的成立,提高了父老的道德影响力,通过父老与民众的交流,“平时相与讲信修睦,寇至务相救援”,并对子弟中“平日染于薄恶者”采取父老教诲的保甲政策,而不是命有司抓捕,体现出浓郁的德治特色[2]。 最后,在处理军民“互争火巷”纠纷的过程中,王阳明采取一视同仁的公平态度。总之,王阳明庐陵治政时期,针对当时旱灾、疫情与火灾接连而至的危急情况,王阳明敢于为民请命,“连名具呈”,向上级打“乞蠲免以苏民困”报告,陈述“旱灾相仍,疾疫大作,比巷连村,多至阖门而死,骨肉奔散,不相顾疗。幸而生者,又为征求所迫,弱者逃窜流离,强者群聚为盗,攻劫乡村,日无虚夕”的严峻现实,同时反映上级赋税“增至一万余两,比之原派,几于三倍”的现实,并独自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有迟违等罪,止坐本职一人,即行罢归田里”的政治风险[3],体现出其诚心治政的勇气和智慧。王阳明保护乡民利益,如“清驿吏以延宾旅”“绝镇守横征”等。后来,王阳明在赣州军事斗争中,融儒学于军务、政务,公共事务的治理技巧达到了很高的艺术境界[4]。

    首先,王阳明尊重当地居民的建议,先后上书奏设清平县、崇义县与和平县,其中崇义县与和平县奏疏最终获得批准。通过在边界地区重新设置县府,不仅有利于对地方经济和社会的长期管理,更有利于对四省交界的偏远地区的秩序管理。在南靖县义民乡老曾敦立、林大俊看来,正是由于各乡镇地处大山峻岭之间,地理遥远,交往不变,政教不及,导致不知法度的民众聚众闹事,抢劫乡村,有的甚至相诱出劫,导致群匪猖獗的局面。而唯有新立县治方可以加强对贼巢的控制,同时通过学校教育的普及,移风易俗,长治久安方可形成,故县治是“御盗安民之长策”[5]。此年(1517年)闰十二月初五日,王阳明在平定江西横水、桶岗寇贼之后,再疏升上犹县崇义里为崇义县,以免出逃之贼寇复来聚会。在《立崇义县治疏》疏文中,王阳明分析江西赣州贼寇源于广东流动而来的畲贼,这批畲贼开始只是砍山耕活,后来就慢慢干起杀人抢地的勾当,并拉拢附近万安、龙泉诸县逃避徭役、百工技艺游食之人,“分群聚党”,数以万计,从抢劫乡村,到打劫郡县,最后居然设立总兵、自封为王,扰民日甚。盗贼剿平之后,招人垦田,兴修学校,建设“礼仪冠裳之地” [6],维持长治久安,设立县治是首要之务。次年五月(1518年),王阳明在平定广东大帽、浰头寇贼之后,疏升“山水环抱,土地坦平,人烟辏集,千有余家”的龙川和平为县治地,建议改和平巡检司于浰头以遏要害,此县设立意在“控制三省贼冲之路”,防止“流贼复聚”[7]。

    其次,王阳明通过彼此之间订立契约的方式推行乡约,大力推进德治政府建设。王阳明深知,凭借单纯地设立县政府的方式只是从外在权威方面给予盗贼以打击,尚不足以治理乡村、安定民心,必须从改善人心、增进民俗等内源式方面全面推进社会稳定工作。王阳明在江西和广东交界处平定盗贼的两年时间里,大行乡约,移风易俗。十家牌法建设,从军事上有效地遏制盗贼的活动空间,挤压盗贼的活动地带,团结了广大人民群众,是一种群众军民合一的管理体制。而乡约则是利用社会自身力量,通过去恶从善的内在道德行为,利用人类自身的忏悔和反思的能力,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南赣乡约》是王阳明自己对乡村秩序自治政策不断发展的结果,是对其在庐陵知县任职期间的《告谕庐陵父老子弟》推進。王阳明每到一地,必有劝谕地方民众修德行善、齐家治身的《告谕》,如《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告谕新民》《告谕》《告谕父老子弟》[8],内容大多以道德性劝诫为主,要求地方民众要有容忍的美德,要安居乐业,要生活朴素,要谦让等。在《南赣乡约》中,王阳明强调乡民自己对内心“一念”的控制,要求大家始终要树立善念,所谓念善成善、念恶成恶。由于个体的道德修养在群体中容易被同化,因此王阳明制定了一套复杂的去恶从善的程序和仪式,有着严密的“纠过”方法,在群体行为中,每个人的道德素质不断得到提升。《南赣乡约》的目的就是要让乡民之间以契约的方式解决乡村公共事务,其核心机构由17个人组成,其中德高望重者正副约长3人(正职1人、副职2人)、公直果断的约正4人、通达明察的约史4人、公直果断的约正4人、精健廉干的知约4人、礼仪习熟的约赞2人。乡约机构负责乡村大到上级赋税小到民间丧娶的各类公共事务,主要目的就是维护乡村秩序,使各个乡民成为“良善之民”[9],防止乡民最后成为流寇。

    最后,王阳明大兴教育,通过地方政府的力量,发展州学、社学,延请名师,重视贤才,通过普及文教方式提高地方民众的文化水平。王阳明不拘一格地起用人才,身体力行讲学,提高地方民众的文化知识水平。他于正德十三年(1518年)四月立社学,教育乡村儿童;七月,刻《古本大学》,改变朱子注《大学》的一家独尊;九月,修濂溪书院,馆资诸生。正德十五年(1520年),王阳明劝留南康府教授蔡宗兗,“修葺学宫,供给薪水”[10],以表示对德高望重学者的尊敬。嘉靖七年(1528年)正月,王阳明给予土人谭劼、苏彪社学师名号,乡老黄永坚耆老名号;四月,兴思、田学校;六月,兴南宁学校,其中陈逅主教灵山诸县,支持建设敷文书院[11],并延请博通经学的季本主教敷文书院,馆待福建莆田前来游学的陈大章[12],奖励有功儒士岑伯高[13],大力推进了圣贤之学在广西地区的传播。

    通过设立县府、举办乡约、大力推广文教、重视贤才等众多举措,王阳明军功卓著,提升南赣和思田地区的文化水平。而其《南赣乡约》“协助官府劝令同约完成纳粮的任务,劝助投招新民改过自新、各守本分,以及劝戒同约维护地方安定”,因其体现的乡村整合意义在嘉靖年间得以推广,并经吕坤、章演、陆世仪等明清儒家的完善和发展,有力地推进了明末“乡约、社仓、社学和保甲四合一的地方自治制度”[14] 。王阳明乡村治理思想体恤乡民,举办乡学,“把乡里体制、保甲制度同乡规民约结合起来,构建了一个集政治、军事、教育诸功能于一体的乡村社区共同体,形成了一套较前人更完备的农村基层控制体系”,挖掘了儒家道德主义和中国传统民本思想,“在乡村治理的界想及实践方面也是一位集大成者”[15] 。

    王明阳的行政管理思想蕴含的平民主义精神开启王艮、何心隐具有平等主义的乡村道德秩序重建活动[16]。王阳明乡约“有其时空性、价值性和法律性……在乡民的实际生活中发挥着法的作用,是中国传统社会秩序构造链中的重要一环,其内贯一极二元主从式多样化的文化原理,与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和文化理念相契合……有益于中国类型法治社会的建立”[17]。重温王阳明的治国理政的实际过程及其思想启发,具有较高的技术性与艺术性。王阳明的治国理政思想在当今时代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