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体育学科发展的问题
易剑东 熊学敏
摘 要:通过与其他学科对比和国外体育学科比较,发现当前中国体育学科的发展面临着学科、学术、学位分类的混乱带来的外部掣肘;学问、学说、学派的缺失带来的内部瓶颈;规模、规制、规则的局限带来的自我困惑等问题。
关 键 词:体育学科;学科分类;学科规制;学派;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4)01-0001-10
Problems about physical education disciplinary development in China today
YI Jian-dong,XIONG Xue-min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Nanchang 330013,China)
Abstract: By comparing with other disciplines and foreign physical education discipline, the authors found that physical education disciplinary development in China today faced problems such as external constraints brought by chaotic disciplinary, degree and academic classification, internal bottlenecks brought by the missing of knowledge, doctrines and schools, self confusion brought by scales, regulations and rules etc.
Key words: physical education discipline;disciplinary classification;disciplinary regulation;school;China
对于大学来说,学科、专业、课程是3个密切相关的重点建设领域,某种程度上可以称为大学业务工作的3个要素。学科是龙头,专业是支撑,课程是基础。学科代表着大学对于知识创新和真理探求的努力,是人类理解自身、解释社会和改造世界的理性努力和智慧思考,其顺应的是人类知识、理论、制度、思维创新的规律;专业代表着大学利用自己的学术优势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人才的追求,是大学根据社会需要而建立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其顺应的是社会对于人才需求的规律;课程代表着大学利用各种资源增进学生知识、素质、能力的构想及其实施,是大学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作出的设计与努力,其顺应的是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学科为专业提供原创理论和实践性知识,专业为课程指明目标取向和推进理路。同时,课程发展的矛盾推动专业建设,专业建设的需求推动学科的创新,而课程和专业建设产生的人才和思想资源是学科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学科发展的程度和水平对于大学的整个办学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
勿庸质疑,中国近代的体育学科从20世纪之初创立以来,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然而,如果从与其他学科比较、与国外体育学科对比、与体育事业整体发展的要求来衡量,当下我国体育学科的发展仍不尽如人意。如有学者认为体育学科特色不够突出、学科体系应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学科发展与体育教育问题研究缺乏互动等[1]。本研究认为目前中国体育学科存在存在学科、学术、学位分类的混乱,学问、学说、学派的缺少,规模、规制、规则的局限等3个比较棘手且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
1 学科、学术、学位分类的混乱
1)学科分类的混乱。
在国家层面的学科管理制度框架内,我们沿用至今的是1992年制定的国家标准的学科分类与代码(890体育科学、890.10体育史、890.15体育理论、890.20运动生物力学(包括运动解剖学等)、890.25运动生理学、890.30运动心理学、890.35运动生物化学、890.40体育保健学、890.45运动训练学、890.50体育教育学、890.55武术理论与方法、890.60体育管理学、890.65体育经济学、890.99体育科学其他学科)[2]。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颁布了最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版)》,2012年开始实施[3]。与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相比,增设艺术学为新的学科门类,使得实行30年的传统的12大学科门类的体系发生巨变。与此同时,一级学科数量从原来的89个增加到110个,增加了21个,另有2个一级学科更名。体育学科体系没有任何变化,还是被作为与教育学、心理学并存在教育学门类下的3个一级学科之一(心理学还可授予理学学位),下设4个二级学科(040301体育人文社会学;040302运动人体科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医学学位);040303体育教育训练学;040304民族传统体育学)。
上述两个统摄体育学科的分类标准和体系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由于历史的认识局限、现实发展较快等原因,已经呈现出一些不符合学科发展规律和学科发展实践的情况。如在国务院学位办的“体育学”分类中,4个二级学科的关系不符合“无遗漏、不交叉”的基本分类原则。“民族传统体育学”的实践对象是民族民间体育(含体育民俗),但其倚重和借助的主要学科中就包含着大量的人文社会学科,毕竟,“民族”、“传统”这两个词赋予该学科鲜明的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色彩。这样一来,该学科就无法避免与“体育人文社会学”的交叉。严格地说,体育学的4个二级学科不是按照一个标准来分类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是按照学科属性来划分的,符合目前基本公认的学科分为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基本要求。但体育教育训练学是按照实践领域来划分的,“教育训练”虽然在体育的实践体系中是成立的,但“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不能简单归属到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中,应该说与这些学科都有关系,毕竟体育教育不能说不需要人文学科,运动训练更不能说不需要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的确定与上述3个二级学科都不同,从实践对象看,它被认为是中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而其不注明后缀是教育训练还是人文社会学、人体科学,只称“学”,显示的是确立者对于该学科内涵丰富性的一种期望,希冀其与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融合。
对这个学科分类,有学者指出:“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的内容需要重组,“身体教育学”、“运动竞技学”、“健身休闲学”将作为体育学科体系的主体发展[4]。不管这个观点是否正确,至少说明目前官方的这个具有统摄性的学科分类并未得到认可。在国家标准GB/T1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表中,“体育科学”被明示的下辖学科有13个,其中运动生物力学被标注为包括运动解剖学等。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明确标出的13个学科之间的关系十分混乱。“890.15 体育理论”在体育院校中长期以来被认为是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的统称,目前的体育教育学、运动训练学、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等学科被认为是“体育理论”的分支,该标准却将这些具有种属关系的学科并列置于“体育科学”之下,显然是不符合逻辑和习惯的。而像体育社会学这样在1990年前后已经具有良好发展态势和社会影响力的学科却只能被纳入“体育科学其他学科”中,既不是当时学科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无法反映当前“体育科学”下辖学科的真正态势。标准已经过去21年,其调整势在必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虽然用“体育学”之名,但明确指称“体育学即体育人文社会学”,实际操作中极少数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乃至部分运动心理学的学者也获批承担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体育学”项目。体育自然科学,即运动人体科学研究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对象,部分体育管理学学者也曾获批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的项目。教育部的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立项和评奖乃至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013年首次出现“体育科学”类别,但这种具有统摄性的学科管理也是按照上述的国家标准来实施的,将整个体育学科纳入人文社会科学,奖项中也标出“体育科学”,这造成了体育科学整体上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的状况,而事实上体育科学无法整体上归入人文社会科学。20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围绕钱学森的学科分类思想曾有过一些关于体育学科的学科属性的讨论,但体育科学总体的归属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2)学术管理的混乱。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是中国体育学术的最高组织,其目前的18个分会(体育社会科学分会、运动训练学分会、运动医学分会、运动生物力学分会、运动心理学分会、体质研究分会、体育信息分会、体育仪器器材分会、体育建筑分会、体育统计分会、体育计算机应用分会、学校体育分会、体育史分会、武术分会、体育产业分会、体育管理分会、体育新闻传播分会、运动生理生化分会)[5],并未机械地按照学科体系来设置,它是我国体育学术体系和学术实力现状的一个反映,基本涵盖了我国已经形成稳定学者群和研究体系的学科,也可以看成是体育学术体系的一个现实分类。
仅仅从学科之间关系的合理性来看,这18个分会存在着难以避免的交叉,如体育社会科学分会就与体育管理、体育产业、体育新闻传播、体育信息、学校体育、体育史等交叉,事实上在这些分会任职的学者就存在着学科交叉的情况。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学会的成立不合理,而是表明要做到严格的体育学科分类无遗漏和不交叉,事实上异常困难。
目前我国的体育学术刊物的主管/主办机构大体由3类构成:体育院校、省市区体育局/体育科学研究所、体育总局科研所书刊部。部分具有特殊身份的刊物如《体育学刊》由教育部主管。从名称上,地方体育局主管的刊物多是“某某体育科学”,体育院校主办的刊物多是“某某体育学院(大学)学报”。而反观其他学科,往往有一级或二级学科的综合刊物,也有众多单学科刊物,比如《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是综合类刊物,此外还有《会计研究》、《财贸经济》、《工业经济》、《财政研究》等多种刊物。而体育学术刊物中,除《中国运动医学杂志》等极少数刊物给人明确的学科取向,其他大部分学术刊物都是综合性的,栏目设置大同小异,多为体育社会科学、体育教学训练学、运动训练学、运动人体科学等(南京体育学院学报分设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做法)。而在学术规范上,不少体育学术刊物时而追逐社会科学刊物的评比体系,时而参照自然科学学术刊物的评价标准,影响了刊物对学术研究规范的示范作用。
体育学术管理或者说体育科研管理,在上述学科分类体系混乱的背景下,也很难获得理性和清晰的制度内涵。各体育院校的科研积分,往往不会去关注科研成果的学科属性,只在体育学这个大的一级学科之下去思考问题。因此,体育界甚至出现了几个能在4个二级学科发表学术论文的人,这是目前学科分类混乱的产物。
虽然体育学长期以来在教育部的评奖和立项体系中没有单独户头的状况在2013年得到扭转,第6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技术类都有体育学科的项目获奖。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作为一个人文社会科学的专项类别,无论是作为“体育科学”的获奖项目还是作为“体育科学”的立项项目,其中都存在属于自然科学属性的项目,比如立项中的运动生理学项目、获奖成果中的运动心理学项目。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目前体育学科属性的模糊性和游离性带来的。
3)学位管理的混乱。
体育学研究生的学位管理也受到上述分类体系不科学的影响。每年五六月份,当我们看到各大体育院校博士生和硕士生的论文答辩题目时,往往会有一种极其强烈的印象,那些攻读体育教育训练学的研究生们的论文题目大量是关于体育职业化、体育产业化、体育社会化的,真正在标题中出现技术、教学、训练字眼的论文很少,这种情况在硕士生和博士生中均十分普遍。值得一提的是,上海体育学院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博士生的论文选题比较符合学科要求,多研究教育训练本身的问题而非泛化的人文社会问题。该院2013年6月答辩的17篇体育教育训练学博士论文只有3位越南留学生研究的是较宏观的社会文化问题,其余14篇均比较紧密地围绕运动项目教学和训练、竞赛的核心问题展开。
这些年由于体育学研究生中有大量学科背景为人文社会学科某一学科的学生,他们的论文又往往被送到那些从没有接受过任何一门人文社会学科训练的导师手里评审,造成的冤案也为数不少。或许正是这种并不严谨和科学的学科分类体系,使得体育研究生的管理者们无法为论文划出严格的学科界限或也认为学科间没有严格界限,所以准许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学生选取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类论文,轻易将体育人文社会学类论文交给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导师去评审。在现实的体育场域中,又有篮球博士和足球研究生之类的提法,与西方国家将体育学位建立在运动心理学、体育哲学等层面而不凸显运动项目(西方国家不存在所谓的足球博士的称谓,只有体育科学或体育哲学博士等称谓,美国的体育类博士多称doctor in kinesiology)的情形明显不同。给人的感觉是,攻读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们在申请学位和撰写毕业论文时强调自己作为整体的体育学研究生的归属,但在实际工作中则彰显自己研究的是某个运动项目而不是其他项目,也不是体育人文社会学。
由此,体育学的研究生们除去运动人体科学以外,另外3个学科之间的界限被轻松乃至随意破除。并不严谨和科学的分类,普遍且忽视学科界限的事实,两者之间显然不会没有关系,这显然会影响体育学术研究、学位管理、学科建设的规范运行和深入开展。
研究生考试科目的设计也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对体育学4个二级学科的学科属性及其差异性的模糊认识。报考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研究生被要求入学考试运动生理学和运动心理学,这在体育院校不少见,这本身就说明有些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不认同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性,或者他们认为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的学生首先需要掌握一定的体育自然科学基础知识,甚至还有人认为这两个不同学科研究生可以按照同一种模式来选拔和培养。
事实上,体育学科的分类标准体现着掌握学术权力的体育人的认识水准,反映出不同体育学科研究者对学科体系的理性程度和共识程度。这些年,不少体育学者也为构建科学合理的体育学科体系作出了巨大努力。但这个过程缺乏必要的学术争鸣和交流,这些努力探索的成果并没有转化成体育学界共识,更没有体现在国家和教育部学科分类体系的正式文件中。
2 学问、学说、学派的缺失
学问是系统的知识,一个学科的学问是由其知识的系统化程度决定的。学说是对现有知识加以总结的产物,是学术上自成系统的主张、理论。一个学科的学说是由该学科的理性程度决定的。学派是同一学科中因学说、观点的不同而形成的。一个学科的学派是由学科的学术组织化程度决定的。
从学科发展的一般规律看,一个学科能否兴旺和发展,是学问、学说、学派共同决定的,学问、学说、学派的多寡及影响力大小,是学科发展的重要标志。
1)学问的缺失。
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竞赛、健身指导、运动员选材等被认为是体育特有的社会实践,其知识也被认为是运动操作性知识。有人据此概括出体育学应该分为身体教育学、运动健身学、竞技指导学。然而,仅有这种一般的经验概括还不够,或者说体育学如果没有建立起自己独特的学问、学说和学派并渐次展开丰富的实践,就很难获取独立的学术地位和学科影响力,进行这样的学科划分也难以得到内外部的认同。
从目前体育学已有的学问体系看,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子学科是母学科基本理论、知识与体育现象、问题的组合;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的学问则是一般理论对运动项目教学与训练、竞赛等特征的描述;运动人体科学的知识受到母学科理论和知识的统摄,尚未建立起体育自身独特的知识谱系。甚至从事这些学科知识传承和创造主体——教研人员背景看,也不大符合体育学科知识系统化的要求。
一个基本的经验判断是:目前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从事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的教研人员主要由运动项目习练、学科相关专业学习或二者兼顾的3种人组成,其中二者兼顾的较少,更多教研人员是有运动项目习练背景或相关专业学习背景的。遗憾的是,运动项目习练者往往缺乏相关学科和专业知识的系统训练(部分教师一年左右的校外进修作用是有限的,这与那些具有运动技术背景的人花费3年左右时间到其他学科攻读学位的情况是不可比拟的,但遗憾的是后者并不多见),而相关专业学习背景者往往没有一定水平的运动经历(至少体校乃至省市体工队经历),甚至不少人对于体育的基本爱好都没有。特别是一些体育院校从马列、语文、外语等公共课程教师转行从事体育理论教学的教研人员,往往缺乏必要的体育实践熏陶和体育常识教育,影响了他们从事体育理论研究的专业感觉和知识创新能力。与此同时,即便在非体育院校中,从事体育学科和专业建设的也多是具备运动技术背景的人员,那些非体育学科背景的人很少介入体育科研和教育,体育学科建设由纯运动技术背景人士主导的情况也相当明显。
这种总体上人员的知识背景和专业经历脱节的状况也投射到了不少体育知识的载体——体育的专业教材和一些专著、论文上。多数体育专业的教材不得不花较大篇幅来阐述母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然后才是对体育现象、问题的描述,水平稍高的则有对于体育规律的阐释,体育知识的存在形态就是母学科基本理论+体育现象描述。总体上看,体育知识系统化的产物——体育学问难以产生。即便是一些具有体育自身特色的领域——体育教学、运动训练、运动竞赛、身体锻炼等也面临着缺乏基础理论的关照而陷于理论空疏的尴尬,比如对运动训练规律的探讨所需要的哲学、物理学、化学乃至地理学、天文学等,在体育学术界还远未普及和流行,其运用的领域、范围和频度、深度都极其有限。近年来笔者阅读过不少体育学的博士论文,发现不少论文甚至超过1/3的篇幅在论述母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加之一些八股文之类的规定内容占据的篇幅,到最后只有不到1/4的篇幅在讨论核心问题,给人的感觉是刚开始讨论不久,论述还停留在提出问题的初级阶段,论文就结束了。可以说,体育的学问无法得以形成,是因体育学起步较晚而不得不嫁接母学科、现有体育教研人员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直接导致的。
当然,这或许是体育学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西方早期的体育学也经历过类似的过程。但值得深思的是,西方近代体育理论和实践的创始人往往拥有深厚理论基础和浓厚体育兴趣乃至较高体育实践能力,如德国体操、瑞典体操、英国户外运动兴起过程中一些对体育理论和实践贡献突出的先驱,包括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在内的现代体育科学的先驱们,不但具有某一个或几个学科的深厚理论积累,而且自身勤于体育锻炼、乐于参加体育社团,同时也是体育社会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包括今天,虽然体育学科在西方仍存在规模和地位上的缺憾,但非体育院校、系所中其它学科教研人员研究体育学术的仍大有人在,一些著名的综合性大学也不时产生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体育史学、体育哲学、体育法学等学科的高水平研究者。这种状况,只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和北京筹办奥运会期间短暂地在中国出现过。现在,中国的体育学研究使命又回到了体育院校和非体育院校中体育院系研究人员身上。
或许有人会认为师范院校乃至财经院校甚至少数综合性大学的体育院系教研人员,能避免体育院校中专业背景与实践经历脱节的弊端。但残酷的现实是:非体育院校的绝大部分体育教研人员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一是多数教师的公共体育课程的教学压力过大,从事学术研究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二是多数体育教研人员都出身体育院校或者其他非体育院校的体育院系,其学科和专业背景也往往局限在体育学科内。三是即便这些非体育院校建立了体育院系,甚至取得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但体育学科仍多属偏门,不可能得到学校“高度重视”和成为学校“有所先为”的学科,其学科发展和人才引进往往得不到与其它学科同等的支持,实现人才结构优化等问题自然很困难,诞生体育学问的条件很难具备。
体育学问的诞生与其需要理论和实践贯通的高能力要求密切相关,但尴尬的现实是这种贯通在多数情况下很难实现。如在体育科学研究的现实中,研究者通过调查、研究从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实践中获得的资料,经过数据整理与逻辑分析后,得到的结论用规范的科学语言描述,虽然逻辑性很强,但却在教练员和运动员的知识结构中不易找到契合点,很难被教师和学生、教练员和运动员等人理解和认可,难于实现理论对教学与训练实践的有效的指导。而来自教师、教练员从实践中感悟到的有效经验,他们可以通过一些生动形象的语言进行描述,学生和运动员可以意会,但却难以抽象、概括成可以广泛传递的书面语言。比如,游泳教练员在选材中描述优秀游泳运动员的水感用4个字概括:轻、漂、浮、粘,足球教练员经常说的运动员的球感、意识等等模糊概念很难言传和系统表达[6]。当观念和想法难以实现有效沟通时,体育人普遍接受的学问自然难以产生。进一步说,这种隔阂的长期存在和消除这些隔阂实现贯通的难度,使得体育学问难以产生,更难在体育领域盛行。
体育学院、师范院校和其他院校体育院系或体育学位点的文化也是影响体育学问产生的一个阻滞因素。注重直观效果的“价值判断决定着体育人的行为方式。在体育领域只认运动成绩和能直观、快速呈现的效果。在体育领域只有世界冠军而缺少学术大师”。“在体育科学研究中比较习惯于用观察法和经验总结,习惯用成功经验作为实证来论述观点,研究选题注重短期效应,研究过程不够严谨,不注重研究的逻辑起点和逻辑思路的合理性,导致研究结果缺乏长效性、基础性和严谨性”[6]。这是阻碍体育学问产生和发展的体育文化要素之一。
2)学说的缺失。
学说代表着学术上自成系统的主张、理论,一个学科的学说多寡,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知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如前苏联学者雅姆波斯卡娅提出超量恢复(也称超量代偿)学说,探讨运动时和运动后休息期间能量物质消耗和恢复过程。这一学说虽然目前遭受质疑,但至少是一个具有原创性的体育特有的学说,可是中国的体育学界,类似的学说屈指可数。
前苏联在体育教学中总结出全面发展、从实际出发、自觉积极性、循序渐进、直观与思维结合的原则,精讲多练、思想性等原则等。我国不少学者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但仍然无法总结和归纳出体育教学具有学问属性的系统知识,更难谈体育学说的创建。近年来,一些体育教育学者把体育课程与增进学生健康的目标联系起来,体现了提升体育学科层次和提高体育课程地位的努力,但由于目前尚未就体育与健康的关系作出明确的理论说明,没有在体育锻炼对增进健康作用的独特性上给出科学阐释,这一努力的成效并不明显,甚至带来了一些对于体育学科的负面影响。
诞生学说的重要条件是长期立足某一个或几个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深入挖掘研究对象的特点和规律,从而概括和提炼出关于研究对象的本质特点与规律。对目前的中国体育学来说,运动人体科学的学术规范性最强,本应该诞生自己特有的学说,但由于母学科比较成熟、国外相近学科比较完善,在中国诞生自己的学说存在一定困难。更多时候是在研究对象选择、研究问题选取方面力求体现中国特色和体育特点,从而作出自己的学术贡献。体育人文社会学由于牵涉的学科过于宽泛,各个院校的研究力量都是由部分具有母学科或体育教学、运动训练背景的人员组成松散的团队,难以形成依托一个学科展开深入研究的团队,比如体育文化学在中国发展态势不错,但多数院校只有一两位学者,无法形成稳定的常态的研究团队,因而也难以在一个固定的场域中展开学术交流、争鸣、对话,以便深化学术研究。可以说,体育院校中体育人文社会学队伍的松散注定其学说难以产生。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的相关研究本应该围绕教学和训练的方法学和技术学层次寻求突破,但由于基础学科素养的欠缺(突出表现在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及其理论、方法的摄入不足),难以进行有效的学术研究,很多时候不得不依附运动人体科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来解释和解决一些理论命题和实际问题,诞生新学说的条件基本不具备。
总体来看,体育研究看似简单,实则比很多一般的其他学科研究需要更强的能力。在体育的研究中,研究者面对着具有多重属性的研究对象,必须顺应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社会科学的多重逻辑。当多种属性和多重逻辑集于体育研究一身而体育研究者又往往不易获得相关能力时,体育研究者要想得到高质量的原创性研究成果,自然是难上加难。
体育学下设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运动人体科学4个二级学科,一直给人在空中生长的感觉。因为这些二级学科下属的分支学科通过教研室和院系、研究机构等的设立而得以成长,但这4个二级学科自身却没有建构起统摄下辖学科的综合性的学科理论,没有指导下辖学科的核心概念、理论框架、分析工具。现实的状况是:4个二级学科所属的体育学自身就是空疏而缺乏内容的,4个二级学科自身也是一个没有中枢神经的指挥部,作为骨架和血肉的下辖学科并不受其影响和支配。2000年以来,高等教育出版社试图组织专家编撰这4个二级学科的理论教程供研究生教学之用,结果是体育人文社会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大体体系完整,体育教育训练学基本是运动项目技术教学和运动训练、竞赛理论的机械组合,而运动人体科学则根本无从组织起统摄性的理论体系,只能先从比较成熟的运动生理学等理论入手,将几个二级学科进行拼接来编撰研究生教学的教程。
有学者指出:“我国高校体育教学改革运行了30年,全国各高校所用的大学体育教材版本不尽相同,但这些教材都缺乏体育学科基础的指导,缺乏学术归属的支撑。目前我国普通高校体育教材中尚未发现一部优质并对学生有指导帮助意义的教学教材,体育学科的知识体系、学术水平仍停留在玩耍、健身等较低层面上。”[7]
可以这样说,与法学、教育学、政治学等一级学科相比,体育学自身也是徒有其名和空有躯壳。虽然这些年一些学者编撰了《体育学》、《体育概论》、《体育原理》等专著,试图建立作为一级学科的“体育学”理论体系。然而,早在20世纪20年代我国就有《体育学》著作问世,时至今日,一个研究体育总体问题与规律的“体育学”依然未能建构起自身的理论体系,不能不说是一个较大的缺憾。
文学、史学、哲学是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学科,将文史哲作为理论基础,是体育人文社会学科诞生体育学问、学说的必由之路。而数学、物理、化学是体育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在这些学科基础上展开研究,是诞生运动原理和定律、定理的重要保障。然而审视目前我国体育院校的学术研究状况,我们发现体育史学原创性成果越来越少,体育哲学几乎偃旗息鼓,体育文学研究成果罕见,我国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的学问、学说、学派都难成体系。成都体育学院的体育史学传统以及由此生发、孕育的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团队曾经在全国令人艳羡和称奇,但如今仅从体育史研究所的规模看就失却了往日的风光。一些体育学院和大学的体育院系成立了部分体育研究机构,特别是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在20多所院校中,但这些基地最起码在名称上没有标示出明确的研究主题和重点领域,而反观教育部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全部都有明确的研究领域取向。可以说,除成都体育学院体育史学等曾经形成规模和集团效应之外,体育学界还难以找到较长期稳定发展、成果相对聚集、群体影响力大的体育学术团体,更难见体育学学派。
3)学派的缺失。
在体育学术体系内,学者往往在一般性问题上研究和建构学科框架,而较少从问题出发来建立研究方法和理论体系,这是影响学派形成的一个因素。学派是持相同见解的人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个典型的学派往往具有拥有一位或几位具有魅力的学术权威,一个引领潮流的研究领域,一个充满活力的青年学者群体,具有自由、自主和独立的学术文化,鼓励探索和争鸣、宽容失败和冒险等。目前体育人文社会学的顶级学者多数一人身兼几个学术领域(这可能是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范围广泛、问题探讨需要多学科介入的现实决定的)的研究,其他专攻一个学科的学者则进行着与其他学者不一样领域的研究,总之,相互之间的共同话语和学术命题很少交叉,学术交流和争鸣变成了一种奢侈。从无数次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和二级学会学术论坛以及各类其他体育学术会议的景象看,能在某一个学科或某一个领域甚至某一个领域的某个问题上进行争鸣和探讨的机会十分罕见。
虽然目前体育院校的学问、学说、学派难以形成与目前的学科设置有一定关联。但不得不承认,很多学问、学说、学派的产生必须具备的条件在体育院校中也难以寻求。现有的一些表象就给了我们这样的印象。从体育院校的研究成果和教材、考研参考书目看,缺乏学术传承是一个共同特点。体育史学著作中多为通史,断代史和专题史著作明显偏少;体育社会学、体育心理学研究缺少必要的可以沿传的量表,无法产生可以持续比较和推进的学术谱系;体育经济学、体育管理学缺少连续性研究,体育消费的调查问卷五花八门,无法将学术规范化和系统化,使得数量上激增的相关研究并没有提升研究的理论层次和对现实的干预能力;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参考书多数出自母学科基础理论,考试中知识记忆类题型多,包括博士生在内的研究生群体的学术创新乏善可陈。
体育学科建设的主体是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其他院校的体育院系,然而目前的现实是体育院校的学科建设职能分化,师范院校和其他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科建设一般说来在学校整体上不受重视,这也是制约体育学派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有学者认为:“体育院校学科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有研究生部、发展规划处、科研处等。受主干学科(体育学)分散在不同的学院和学科资源分属在各职能部门等因素影响,学科建设主管部门时常未能起到统筹重点发展的成效。”[8]其直接影响是各学院之间在学术研究上的相对独立和缺乏沟通,制约学派的产生。更有学者尖锐地指出:“高校对体育学科的要求、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使得体育学科至今在普通高校里仍然是“小三门” 的状态,影响着体育学科的健康发展。”[7]这不能不说是制约需要自由争鸣和宽松学术环境的体育学派产生和发展的观念和制度因素。
从历史和现实状况看,体育学由于起步较晚,加之可以渗透和辐射到众多其他学科中,因此空白的学术领域较多,学者和学术团队的注意力容易分散,这或许也制约了学派的产生。
3 规模、规制、规则的局限
从现实的角度看,问题是无限的,学科是有界的。学科的发展和更新动力,主要来源于实践需求的推动、学科自身命题的促动、学科理论和方法交往的驱动。而这一切,必须建立在学科紧跟实践需求、深入探讨命题、寻求交叉融合的努力进程中。对于体育学而言,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学科规模有限,难以实现学科之间的交融和互动;在于学科规制松散,无法形成独特的学科命题;在于学科规则无序,实践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1)学科规模的局限。
从目前全国体育院校的学科布局看,任何一所体育院校的学科门类都没有达到10个以上(目前国家设13个学科门类),普遍在4个学科门类左右,截止到2013年已经设置24个本科专业,立志升级为体育大学的武汉体育学院学科门类最多,已经达到8个。
而国内大量的多科性院校的学科门类多在9个以上,不少其他的单科院校,如政法、农林、财经院校,其学科门类也多数在7、8个,普遍比体育院校多,只有艺术类的电影、戏剧、戏曲、音乐、美术等院校的学科门类与体育院校差不多。
从体育相关本科专业涉及的学科门类看,这些年是逐步增加的。在教育部进行本科专业学科和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调整乃至学科门类增加以后,体育的相关专业已经覆盖到8个学科门类,以前国家体委直属的6所体育院校被认为是“多科性特征逐步呈现”。
与此同时,全国设置体育学科和专业点的院校也不断增加。根据2005年的一个统计,我国高等教育有体育类本科专业点351个,其中体育教育专业点178个、社会体育专业点68个、运动训练专业点53个、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点33个、运动人体科学专业点19个[9]。截至2006年,在一些体育院校和师范院校之外的高校中,已有63所高校新设置了体育硕士点(而同时期新增或新设置体育硕士点的体育院校和师范类院校分别是15所、42所,还有1所医学院校)[10]。截至2009年,全国已有423所高等院校开设体育本科专业,占高校总数的51.3%,其中有287所院校开设体育教育专业、81所院校开设运动训练专业、219 所院校开设社会体育专业、28所院校开设运动人体科学专业、43所院校开设民族传统体育专业[11]。
然而,这些看上去不断增长的数字也没改变体育学科整体规模有限格局。如原先直属于国家体委的6所体育院校的体育学本科专业数占专业总数40%左右,硕士点达50%左右,形成了传统学科与新兴学科并存的局面。然而,体育院校以传统学科为主的格局没有改变。以拥有全国体育院校最大本科生规模和最多本科专业的武汉体育学院为例,截至2012年6月,该校10 470名在校生中,运动康复与健康、体育休闲、体育装备工程本科专业在校生746人,占7.1%[8]。
在目前中国的高校类型序列中,体育类院校属于整体规模明显偏小的一类。根据对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可以查询和检索的2 661所“中国大学”的统计,体育类院校只有32所,仅占全部高校的1.2%,艺术类院校虽然总体数量也明显不如综合类和理工类院校,但100所的数量和3.8%的比例还是比体育类院校有明显优势。
可以进一步追问的是,当前非艺术类院校设置艺术类专业的数量和非体育类院校设置体育类专业的数量也呈现出明显差距。据一份2012年的调查统计,全国有本科高校开设10大类340多个专业,根据开设某一专业的学校数量来比较,排列前10位的分别是英语(554)、计算机(526)、法学(407)、国际经济与贸易(384)、艺术设计(382)、会计学(382)、信息与计算科学(370)、电子信息工程(367)、市场营销(361)、工商管理(356)[12],开设这10个专业的本科高校数量均超过全国本科高校总量的35%,其中财经类专业占4个,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并列第5位,而体育类专业无一入围。虽然专业设置分布院校广不能完全说明学科专业的受欢迎程度,但这一排名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体育类专业在我国的社会需求不如艺术类专业。
还有数据表明,艺术学硕士招生名额大概占全国5%,而体育学的硕士招生名额不足全国的2%。从结构上看,在400多所设置体育相关本科和研究生专业的院校中,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其他院校的数量之比大概为1︰7︰5,与体育和师范院校逐步稳定和调整结构有所不同的,非体育和师范院校的体育学科专业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然而,虽然师范院校和其他非体育院校的体育学科建有依靠其他相关学科发展的努力和尝试,但整体上说,除清华大学、山西大学等少数综合性大学在这方面的成效比较好之外,多数这类院校的体育学科建设主体仍是公共体育教学部。因此,学科建设主要人员为体育院校或师范院校体育类专业背景的人士。
学科规模小,学科数量少,这是体育院校保持单科院校的现实基础。从国际上看,只有俄罗斯和日本保持着较多单科体育院校,俄罗斯体育院校从1999年的10余所缩减为目前的5所,日本目前有4所体育大学[13],其他国家要么没有独立的体育院校,要么只有1~2所,中国这种独立的基本属于单科性质的体育院校多达14所,这种情况能否长期持续,委实是个问题。而从规模效应的角度看,学科数量有限和院校规模有限的现实也要求体育学科应尽可能向其他学科辐射和延伸,以拓展体育行业和系统的社会影响,提升体育的社会地位。
相对而言,一些财经、政法等原先的专业院校由于社会资源较为充裕,社会需求旺盛,逐步向多科性院校发展,普遍增设学科,拓展学科门类。而体育院校,由于需求的单一、资源的局限,目前还难以向多科发展。然而,体育作为一个具有鲜明的历史和文化属性、自然和科学特质的领域,具有辐射多门学科的特色。在实践中,几乎所有领域都可以向体育进行渗透,也意味着体育几乎可以向其他所有学科寻求发展动力。比如天文学、物理学、宇宙学对于滑翔、跳伞、投掷等运动项目特点的描述;化学、力学、生物学对于人类运动规律的说明;医学、营养学对于运动人群运动行为的解释;民族学、人类学、民俗学对于人类体育行为演进的分析;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对于人类体育活动动力和机制的阐释,无一不是可以让作为现象的体育活动、作为问题的体育规律、作为学科的体育科学变得更加充实、丰富、明晰的学科。目前武汉体育学院从本科专业设置上看有这种融合其他学科的努力,但其效果仍有待时间的检验。
遗憾的是,由于学科规模的局限和学科嫁接、交叉、交融本身的一些要求不容易获得满足,目前体育院校的学科发展依然停留在个体鼓励、兴趣支撑、机械组合等层面,学科规模局限下的学科互动无法实现,长期进行学科创新的团队罕见,有规律的学科建制稀缺,学科问题基本被虚置是严酷的现实。翻阅各体育院校的内部单位和部门建制,有承担学科发展使命的部门和单位罕见。大量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名义上是学科管理部门,但实际上难以实现对学科管理的实质使命。在业务层面上,我们还很难看到长期稳定的学科创新团队、国际学术团队,即便有部分研究基地存在,也难以实现学科建设和整合的使命。
学科规模的限制首先使得体育院校学科视野有限和思想多元化不足,由于技术性思维的长期存在及其优势地位,即便有些体育系统外引进的基础学科也难以获得应有的尊重,造成的是学科或者理论课程教师的地位明显偏低,学科或理论不受尊重或者难以获得和技术一样的尊重是时下多数中国体育院校的常态和固有状况。目前体育院校的主要领导人大都从事体育理论教学和研究,其中从事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体育院校领导尤其多,这又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汲取理论学科的优势方能掌握体育院校发展的规律、具备驾驭体育院校发展的能力。仅仅在经验或实践层面上具备技术优势,至少不是掌握体育规律的充分条件。
2)学科规制的局限。
体育学科规制指凌驾于体育学科之上的学科或类学科管理制度。目前,体育学的名称在体育界变得有些混乱,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划分立项学科有“体育学”,这显然应该属于体育人文社会学范畴,不包含运动人体科学。与此同时,国家学科分类标准意义上的“体育科学”又是整个体育学科体系的总称,包含着全部体育类学科。而在国家学位管理体系中,“体育学”是和教育学、心理学并列的教育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也包含着所有体育类学科。
这样一来,“体育学”可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国家学位管理系列的体育学可以称为广义的体育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系列的体育学可以称为狭义的体育学,而国家分类标准系列的体育科学是与广义体育学相近。
按照母体学科来进行归类,体育科学序列中的体育学科是差别很大的,如运动生理学和体育史学是很难进行比较的,但目前体育院校和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系列中的评奖是将这些差别极大的学科放在一起的。虽然目前从立项看,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有一个专门的体育社会学科学立项计划,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和训练局有体育科技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等,但在评奖这些科研成果审核的评价环节,体育类科研成果是参杂在一起的。这显然是一个不大合理的评奖规则,因为学科差异之大使得所谓的评奖难以保持客观性。多年来,体育人文社会学类成果等级偏低是常态,也反映出人文社会学科地位的尴尬。这种情况在多数体育院校内部也长期而普遍的存在,基本不可比的学科在一起比较,体现的是学科规制的无序,造成的是学科的生态环境恶化,影响整个体育学的健康发展。
在体育学术刊物的序列中,目前的科技、学报管理体制更是体现出学科规制的无序化。各省的体育学术刊物基本冠以某某(省)体育科技、科学、科研,各院校则是在院校名称后添加学报来命名。这些学术刊物基本上刊登包括4个体育学二级学科在内的学术论文。在参与相关评比时,有些学报同时获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刊物的相关奖励,这种两边靠的做法已经成为体育院校学报的一个习惯。虽然少数学报创立了自己的名牌栏目,但依然无法改变刊物的学科无序的状态,学科归属混乱始终是体育院校学报的难题。
在研究生的管理中,这种学科规制无序的状态也体现得相当明显。一个最突出的现象是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健身方法等方面的研究日益减少,体育教育训练学这个原本致力于这些研究的学科并没有生产相关研究成果。这些年来,我国体育院校研究生管理中一个最奇特的现象就是除运动人体科学外,其余3个体育学二级学科研究生的论文多数是体育人文社会学范畴的。而大量存在于体育教学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生发于运动训练和竞赛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涌现于民族传统体育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却鲜有研究生们去涉猎。造成的是体育学一方面无人耕田和另一方面帮助别人种地的严重失衡现象,暴露出体育学科自身的尴尬。
与此同时,作为自然科学众多学科领域对应的子学科或部门、行业学科,运动人体科学的研究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错位情况。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运动人体科学研究多以运动的人和人的运动作为研究对象,实验对象多为运动员或健身人群。中国的运动人体科学研究多以兔子和老鼠为实验对象,其中不少实验和研究离真正的运动人体科学显然存在一定的距离,与母体学科的很多实验和一些以人为对象的临床实验在科学性、应用性上也有不小的差距。
相对于运动人体科学目前比较清晰的二级学科划分和明确的学科取向,体育人文社会学目前仍然比较混乱。哲学、文艺学、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政治学、宗教学、伦理学、民族学等众多人文社会学科虽然可以轻易地在前面加上“体育”二字而成为一个体育人文社会学之下的子学科,但是多数体育院校不可能聚集涵盖这些学科的人才队伍、教研机构乃至图书资料,整个体育院校对于这些数量众多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子学科只能顺应时势和热点、现有人员情况、现有本科专业来从事研究,使得缺乏长远规划、追逐现实热点、炒作时髦概念、学科体系散乱等成为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常态。近年来,体育史学、体育哲学、体育美学、体育人类学等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基础学科生存空间不断缩减,整个体育人文社会学的无根状态日益严重。在刚刚结束的教育部第6届高等学院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中,体育科学有幸被单列,但在9个获奖项目中,体育史学、体育哲学、体育管理学、体育社会学、体育传播学仅各占1项,而运动心理学占3项。这虽不能全面反映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实际状况,但至少说明与规范的心理学相比,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管理存在着学科规制无序的状况。
《中国图书馆分类学》将体育和教育、文化、科学一起归到一个类中。这个分类法经过1975年初版以后,目前最新的版本是1999年的第4版。这个分类法虽然名义上是图书分类法,但目前我国各大文献数据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以及数字化图书馆、中国期刊网等都要求学术论文按《中图法》标注中图分类号。因此,中图分类法可以看成是官方规制体育学科的一种制度形态。在总共以英文26个字母为代号的大类中,体育的代号为G8,其代号如下:体育理论G80、世界各国体育事业G81、运动场地与设备G818、体育运动技术(总论)G819、田径运动G82、体操运动G83、球类运动G84、武术及民族形式体育G85、水上、冰上与雪上运动G86、其他体育运动G87、文体活动G89[14]。
这一分类法是按照图书领域的习惯做法分类的,但其中的不严谨和不科学之处是很明显的。如体育理论的提法在体育领域已经不大提,只有21年前的1992年国家标准在使用。而“世界各国体育事业”是一个十分笼统的分类,很多国家已经不用体育事业的说法,很多体育产业的信息归到这个类别很牵强,但目前在中图分类法中又缺乏体育产业的类别。至于项目的分类中,球类运动其实是一个远远比田径、体操运动宽泛得多的领域,将其整体上作为一个大类与田径、体操并列,至少在类别的规模上已经显得严重不平衡。
3)学科规则的局限。
学科规则指学科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宏观上指机构设置,微观上也包括学科建设、评价、管理的具体方法。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甚至出现过按照项目设系的情况,如武术系、水冰系、田径系等。有人对此做法评价为“五六十年代开始按运动项目设置专业的做法,影响了一代人的知识、能力结构。今日体育界几乎无人能够统领一级学科甚至极端缺乏二、三级学科带头人的现实,恐怕与此不无关系。”[9]
国内目前也有将几个专业合并为一个院系的情况,如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将体育新闻和外语合在一个院系中。相应地,教师分属不同的院系管理。惟一的例外是首都体育学院曾设立理论学科部和技术学科部,教师直接归学科部管理。
与此同时,体育学科建设的部门设置和任务安排就更加混乱。体育院校学科建设主管部门分别有研究生部、发展规划处、科研处等。受主干学科(体育学)分散在不同的学院和学科资源分属在各职能部门等因素影响,学科建设主管部门时常未能起到统筹重点发展的成效[8]。体育院校学科建设专职管理部门主要有几种类型: 设立专门的学科建设管理处级单位(如沈阳体育学院的学科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办与研究生部(处)合署办公(同为处级单位,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如南京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处)统筹管理学科建设工作(学科办为研究生部的一个科室,如成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等),发展规划处统筹管理学科建设工作(学科办为一个科级单位,如武汉体育学院),科研处统筹管理学科建设工作(学科办为一个科级单位,如上海体育学院)[15]。我国14所育院校的学科建设采用“分而统之”的管理模式,即各要素分属各职能部门(如科学研究归科研处、学科梯队归人事处等)和学科建设专职部门——各院系和教研室统筹各要素发展相结合。由于体育院校的主干学科———体育学同时分散在不同的学院,同一学科普遍存在有不止一个学院建设主体[15],由于各要素目标建设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机构运行不顺。学科建设经费相对不足与使用不合理等导致在实际操作执行时,出现部分目标未完成或偏离总体目标的现象。
需要强调的是,多数体育院校虽有一些研究基地,但大多局限于科研任务层面,缺乏明确的学科意识和学科使命,独立的研究机构,尤其是实体性的独立研究机构罕见。我国的财经和政法院校多数设立了独立研究机构和拥有固定的研究人员编制。即便在那些并没有确定建设研究型大学的教学研究型高校里,也设立了不少研究机构,维持一定数量专职科研人员的编制。
值得注意的是,从体育学的建设主体——除去独立体育学院之外的大约400家师范院校和其他院校的体育院系的名称,也能一窥体育学科规制的高度重复、百校一面的情况。与国外独立的体育院校很少、体育院系的名称科学化的情况相比,中国存在14所独立的本科体育院校,400多个体育院系的名称基本都是体育学院、体育系(少数名称中有健康、科学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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