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质量年报作用,逐步完善大学制度建设
陈鑫鸿,白廷国,崔杰
摘要:在目前国家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形势下,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将成为一项对高职院校进行质量监测和评价的重要制度。但很多高校的质量年度报告工作仅限于撰写和发布,没有将其应有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本文首先从受众的角度,分析了质量年报的作用;并就如何发挥质量年报作用,完善大学制度建设提了几点建议。希望对高职院校重视质量年度报告的作用,逐步完善质量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并以此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其它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有所裨益。
关键词:质量年报;作用;大学制度
中图分类号:G46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1-0072-02
2011年,教育部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中明确提出,“各地和各高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1]自此,各个高校开始发布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 强调要“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2]可见,高职院校的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将成为一项质量监测和评价的重要制度,但就目前各高校的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来看,要充分发挥质量年度报告的作用,逐步推进大学制度建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质量年度报告作用分析
质量年报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内容主要包括四大方面:一是办学基本信息;二是特色建设项目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改革和经验等;三是人才培养效果分析;四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通过这些内容,基本上对学校的总体情况,人才培养定位和质量,发展方向以及存在问题的剖析有一个基本的展示。
质量年报的发布,应该在高职高专院校深化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扩大社会影响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这里仅从受众的角度对其作用加以分析:
一是有利于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质量年报定期发布后,必将成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学校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据此对人才培养工作和质量建设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同时,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分析质量年报,发现共性问题,找到提升空间,制定相应政策,有针对性的指导各高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是有利于本校师生全面把握学校整体发展并有针对性提升个人素质。学校的教职工容易局限于个人的岗位和职责,而学生更关注于具体课程的学习。质量年度报告的发布,有利于广大师生全面把握学校的整体定位、发展思路、人才培养方向、质量建设重点和具体整改措施,引导其有针对性的提升个人素质,从而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是有利于毕业生对母校的关注和反馈。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如何,毕业生最有切身体会。具体工作岗位上需要什么样的知识和技能,怎样调整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这些信息对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是最具针对性的。通过质量年报,毕业生可以对母校保持持续的关注,并可以根据母校的发展情况把这些信息有效的反馈给母校。
四是有利于行业企业对学校的了解和合作共建。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健全企业参与制度”,“深化产教融合”,要“加强行业指导、评价和服务”。 [2]也就是说,职业教育的发展,必将大力推进产学合作共建,而校企双方的充分了解是基本前提,在这里,质量年报无疑是重要渠道之一。
五是有利于同类院校沟通交流取长补短。高职院校虽然属于高等学校,但与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方向和模式上差别很大,所以同类高职院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这种沟通,可以交流经验、汲取教训、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甚至可以就共同面临的问题联手协商解决的方案。
六是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学校的了解和监督。高职院校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关注和认可,2014年6月16日,教育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个部门联合编制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规划中提出,要“完善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3]质量年报的公开发布,为社会公众了解学校发展状况、监督学校建设、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来源。
可以说,高校质量年度报告的发布,为高校和受众提供了一个发布和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加了一个了解、沟通的平台,但要充分发挥质量年报的积极作用,还要把握好几个度:第一,要有广度,即需要不断扩大质量年报的受众面;第二,要有深度,即需要与广大受众进行深入的探讨;第三,要有数量,即要尽量收集大量的反馈数据和信息。第四,要有质量,即要对反馈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反复征求意见,反复进行论证。
二、发挥质量年报作用,完善大学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高校的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反映学校质量建设的特色优势、以及不足和改进措施,这些项目也是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对于高校来说,人才培养质量是生存之本,不断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始终应该是高校不懈的追求,所以,大学制度建设,尤其是质量建设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不容忽视。应该说,高校质量年报的不断完善,与高校大学制度的建设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鉴于此,笔者就充分发挥质量年报作用,完善大学制度建设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尽量确保所收集反馈信息的真实度和可信度
首先,高校发布的质量年度报告显示的信息应该真实可信,不怕暴露缺点和问题,勇于接受各方的质询和意见,这也是高校勇于对学生、对社会负责,真正要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体现。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收集的反馈信息才有真正的价值。同时,要尽量确保所收集反馈信息的真实度和可信度。高校的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后,要本着主动、坦诚的态度,积极的与广大的受众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大家的意见。其实,质量年度报告的发布可以理解为是给学校、也给公众提供了一个渠道,大家可以就学校的办学、质量建设等相关问题集思广益,协助学校共谋发展。在这里,一些重要的受众群体,比如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行业企业、同类院校、学校的毕业生、在校的师生和学生家长等,或者因其专业性、或者因其对学校倾注了较多的情感、或者因其对学校发展有较高的关注度,往往会很认真的关注学校的质量年度报告,很用心的去思考存在的问题,很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反馈意见,从这些群体收集的反馈信息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所以,学校的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后,应该把这些群体作为受众的重点,进行深入的交流沟通和探讨,甚至可以就某些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的调研。其他公众的建议可以作为有益的补充。
(二)要尽量确保所作分析结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大量的反馈信息收集上来之后,要进行科学的统计和分析,尤其要注意很多文字性的反馈意见,不同于单纯的数据,需要用心的进行分类、归纳和整理。学校的工作分门别类,单靠某几个人可能很难处理涉及的各个方面问题,可以从不同的业务部门抽调力量,甚至可以求助于专业的机构。总之,要尽量确保所作分析结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让这些反馈信息发挥真正的作用。
(三)反馈信息的采纳要契合学校实际,既符合办学定位又满足社会需求
正如前面提到的,反馈信息来自于社会的方方面面,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角度,反馈回来的信息肯定也是形形色色,学校在采纳的时候要作好权衡和利弊分析。有的建议可能刚好解决目前的困惑,有的建议可能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后才能采纳,有的建议可能还需要斟酌,等等。学校一定要从自身发展状态、学生实际状况、社会需求情况、人才培养方向等方面综合考虑,从学校的实际出发,经过科学的分析论证,采纳最佳的建议,作出最合适的方案,不断的修订完善相关的制度,为学校的质量建设提供稳定的依据和规范。有时候,最高水平的建议不一定是最好的建议,只有最适合学校质量发展需要的建议才是最好的建议。
(四)完善大学制度建设要逐步推进,可以先试点运行再反复论证直至最后形成制度
大学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从发挥质量年报作用,来完善大学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更是如此。鉴于质量建设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鉴于质量年报本身能够发挥的重要作用,实际上就是从学校发展的一个核心关键点出发,辐射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所以,质量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首先要做稳做实,才能保证其他方面不会有太大的偏差。
就反馈上来的信息形成改进方案和相关的制度措施之后,可以先在某些专业或针对某些课程、某些项目进行试点运行,运行中就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必要时可以再度征求意见进行反复的分析、论证和试行,直至运行成熟,形成相应的制度,加以推广。而在此后,也仍需根据各方面情况的变化随时做出调整。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随着社会对大学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大学制度虽然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其完善也是一个不断进行的动态调整过程。
目前,国家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并调动了各方面的协助力量,提供了很多的政策支持,这对高职院校来说,是一个大好的契机,应该抓住机遇,努力完善相关制度,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从发挥质量年报作用,完善大学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除了要作好质量年度报告自身的完善工作之外,更要作好质量年度报告发布之后反馈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调研、论证、采纳、运用等工作,逐步完善高校质量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并以此为核心,逐步完善其它方面的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Z].教育部教职成〔2011〕12号,2011-09-29.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务院国发〔2014〕19号,2014-05-02.
[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Z].教发〔2014〕6号,2014-06-16.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