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认知
孙大东
2017年1月20日19:30至21:30,《档案界》论坛展开了关于“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认知”的网络讨论,12位高校档案学专业和档案实践部门的档案学博士及博士生参与。主要发言情况如下:
zlx:从当前实践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还基本难以找到对应的管理主体,它更多的是理论界的一种自娱自乐式的纯理论阐释。因为,电子文件在业务部门产生以后,一直就在各业务系统中运行,如会计档案是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运行、教学档案是在教务系统中运行、电子公文是在公文管理系统中运行等。总不能说会计电算化系统、教务系统、公文管理系统等属于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吧?它们都是为了办理上述业务而存在的管理系统或平台,而不是为了管理电子文件而存在的系统或平台。当前学界一般把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定义为管理电子文件的平台,而上述系统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管理电子文件,而是为了完成相应的业务活动,因此,上述系统显然不是“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而电子文件在办理完成之后,经过归档又直接进入到“档案管理系统”里去了,所以这个“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在哪里呢?谁在对其进行管理呢?
任越:支持zlx的观点。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就是业务系统,这个系统本身就是单位业务系统的拓展,只不过档案学界将这个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单独拿出来,其实必要性不强。各位可以上网搜索,哪个学界专家真正开发过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并搞过实证研究?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都是人家科技公司研发出来的,专家们只不过提供了一些素材和需求罢了。
陈建同学:支持任越的观点。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还是要围绕实践部门走。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顶层设计正在全面实施,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国家标准也已经颁布。实践层面,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研发和应用正在逐步推进。
红旗下的档棍: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很尴尬,为什么不是OA呢?或者说是某种业务系统。我觉得zlx说得有道理,现实生活中其实就是一种特殊的业务系统而已。管理主体就是文件背后业务活动的管理者。
simon:我是企业档案馆的,单位有个部门叫文档处,负责管理公司文件和档案。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主要是管理电子文件的,电子文件系统中有个模块叫档案管理模块。电子文件办毕后,在线整理归入档案管理模块,变为电子档案。所以我们的电子文件概念和现在学界说的电子文件概念不太一样。我们基本沿用了纸质档案的管理模式,管理主体没有变化。
一芙:我觉得主体是文件形成单位,电子文件系统的存在是为了单位的业务而设置的,电子文件是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追梦的少年:立档单位和业务部门应该是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主体。立档单位和具体业务部门是电子文件的具体形成者,他们对电子文件的形成过程、目的、背景等情况了如指掌,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陈建同学: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有主体吗?是管理主体还是开发主体?这个问题要搞清楚。
任越:支持陈建同学的观点。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就是个系统程序,怎么会有主体?主体是程序员。
simon:我们单位管理和开发都是文档处统一管理。
wgy0828:系统管理的主体必须是系统管理员。至于谁是系统管理员,是什么级别的管理员,就回到电子文件管理主体的问题了。
simon:系统管理员听文档部门的,所以系统管理员只是辅助管理,还是需要按公司统一的文档管理制度来操作,所以管理主体就是文档部门。
wgy0828:你说的系统管理员是刚开发好的初始身份吧,系统移交单位之后的管理员不就是与文件流转相关的人员。
红旗下的档棍:其实,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只是一种业务系统而已,有时表现为狭义的办公部门开发使用的系统,但更多的是其他业务部门管理的系统,其管理主体多数情况下为文件背后业务活动的管理者,管理行为包括需求提出、可研论证、组织设计管理、开发管理等。
住在春天:电子文件生命周期中一般存在三种类型系统:业务系统、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系统。业务系统和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与文件形成单位相对应,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系统与档案馆相对应。
档案研究僧:这个讨论的主题是不是有歧义啊?是在讨论管理电子文件的主体,还是管理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主体?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主体听上去感觉有点别扭。一个系统的主体是设计系统的人,还是在运营维护系统的人?
zlx:歧義?谁对它实施管理,谁就是其管理主体,如档案管理系统的管理主体是档案管理部门,这个理解有错?
红旗下的档棍: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客体从形式上看,包括视频、音频、电子公文、零散数据等。从归属上看,按照档案界发生型定义的方式,一般为文件形成者。技术层面分清客体很重要,为什么呢?因为这涉及系统的数据量和信息量,进而涉及系统整体的网络结构、数据结构和存储形式。系统数据量和信息量是进行系统可研论证的重中之重。
zlx:电子文件在办理过程中在各“业务系统”中运行,办理完毕后,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运行,请问这个“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去管哪里的“电子文件”?
simon:管的是档案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
zlx:从我国实际状况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是夹在业务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之间的一个系统,可能就是“画蛇添足”。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不是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也不是自由体,各人有各人的边界,这样的东西就是个虚的。
一芙: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是业务文件流转的平台,怎么会和业务系统是分离的呢。
zlx:高见!第一次听说,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是业务文件流转的平台这种说法,那么,会计电算化系统是算业务系统还是算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呢?
田宁宁: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是不是以电子文件为主体的,电子文件是业务的载体和内容吧。否则,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里面都是啥内容呢?
一芙: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是对电子文件生成、流转、处置、利用等过程进行管控的平台,有的包含档案管理系统,有的与档案管理系统分离。我这种理解不知对不对。
simon:没问题的,很符合实际工作部门的管理情况。
wgy0828:那么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和OA系统的功能区别在哪儿?
一芙:没区别啊,都是电子文件管理平台。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是一个大的名称,OA办公只是其中的一个业务而已,电子文件系统中还有其他业务流程。
simon:等于或大于OA。主要是名字所涵盖的内容不同,涵盖少则与OA同名,涵盖多则等于OA+档案管理系统,和实际工作比对就是文档处只管收发文及文件办理管控,或者只管归档文件,或者既管OA,又管归档文件。
红旗下的档棍:老实说,我眼里只有档案管理系统和非档案管理系统,有些术语比较讨厌,理论上也不是不能把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概括得非常大、非常全,甚至包括标准规章之类的,但这样只是方便论述而已,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但实践意义也仅是提醒实践工作者注意考慮问题的全面性,真要是去开发系统,胡子眉毛一把抓肯定不行,要把工作尽可能地分解。我的经验是业务系统中的数据要有一个归属,各个业务系统之间要有一个数据中心去调节。
追梦的少年: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是对单位业务管理系统的集成,同时也是连接档案管理系统的桥梁和纽带,三个系统的整合将是优化文档管理系统的一个方向,当然这种整合并非易事,涉及不同的管理主体。
simon: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是存在的,不论是从OA角度理解电子文件概念,还是从档案角度理解电子文件,或者从文档一体化层面上理解电子文件。
红旗下的档棍: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其实是从档案管理的视角对业务系统的一种观察,是一种方便从档案管理认识实践现象的工具,有了这个命名方便档案管理的思想、注意力、管理手段等的介入,方便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这一客体的关注。所以,作为一种理论研究的对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要搞清楚,一旦开始深入地分析,应把它忘掉,让它消失掉,心里想着怎么用档案的手段把业务搞好就行。
zlx:系统存在与否应该是看是否有利于管理流程的优化为标准,如果 “画蛇添足”,还不如不要为好。
wgy0828:如果按学界的说法,一定要将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与“业务系统”“数字(电子)档案系统”区分开来,那么它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内在驱动和外在基础:1.形成主体电子文件意识不强。最近半年调研的8家事业单位和9家企业中,系统开发时基本上只关注单位业务系统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强调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关联,对其凭证性往往患有技术依赖症,认为在系统里的文件就是默认权威的。2.缺乏明确且强有力的主导者。公文主管部门更多关注文件内容、格式和流转,而不是其存在形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感兴趣,却从权力和能力上都没法真正实现“前端控制”。另外从效益上来说,在业务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中间夹个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其产出比和响应时间都不划算。
simon:其实反过来再想想,除去一切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回到纸质文件时代,事情一样可以顺利处理,只是效率低些,所以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首先是提升效率的工具。再进一层,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不光是管理了电子文件,更是一种工作模式的改变,产生了新型的信息沟通管理模式。所以,形式可以千变万化,不变的是对文件管理的需要。
住在春天:从理论上来说,如果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没有必要存在,除非是它的功能没有了价值,无需从业务系统中捕获电子文件,也无需具有行政有效性和法律证据性,或者它的功能可以被其他系统取代或覆盖。
段成蹊:问题讨论到现在果真也成了“罗生门”,理论有理论的解读,实践有实践的看法。即使simon是来自实践的代表,也不过是实践中的个例。但我以为,“是什么”无需统一观点,在“为什么是”上达成一致即可,即,无论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怎么解读,怎么建设,我们都希望不要“荒了自家的地”,至于实践中的操作和实现,更多的是档案界外的事儿了。
(摘自《档案界》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