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的分类及其影响因素

    丁太平 刘新胜 刘桂英

    

    

    

    摘? 要: 文章旨在研究中國公众面对环境污染威胁时潜在的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及其影响因素。根据居民的环境风险感知以及环境治理参与行动两个维度,划分出潜在的四种参与群体类型,同时,结合保护动机理论以及社会认知理论,从行动成本与收益、个人资源禀赋以及政府信任与环境治理评价三个方面,分析四种群体类型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环保行动成本与收益、个人资源禀赋以及公众对政府信任与环境治理评价对于公众选择积极的环境治理参与均具有显著的影响。突破居民资源与能力限制,培育公民素质以及建立居民对政府的信任机制,应成为未来环境治理的重要思路。

    关键词: 环境治理;风险感知;环保行动;政府信任;环境治理评价

    中图分类号: X321? ? ? ?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21)01-069-(14)

    一、导? ?言

    近年来,环境污染成了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2017年中国生态环境公报》数据显示,我国地级城市中66.6%的地下水监测点水质较差,70.7%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环境污染较为普遍地影响着公众的生活[1]。这些环境污染也引发了居民公开向造成环境危害的组织和个人,或向公共部门(包括国家机构、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做出环境利益表达等行为[2]。这些环境权益表达行动既是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能力的一种考验,也是提升各级政府环境治理水平的一种动力[3][4]。因为公众针对环境侵害的环境治理参与更具环境问题的指向性,处理不当有可能造成公共治理危机,考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5]。公众作为环境问题的直接感知者,在遭遇环境污染时积极表达利益诉求,这一广义上的环境治理参与,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治理环境污染的关键信息,而且有助于降低政府的环境治理成本[6]。可见,在环境治理中鼓励居民更多的环境参与,对保护居民权益、促进公民参与、提升政府环境治理能力以及培育多方合作、实现环境治理的“善治”,都具有重要意义。

    以往有关利益表达型的环境治理参与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案例研究为主,主要从政治机会、资源动员等社会运动理论出发,关注民众环保维权动因[7]、环境维权的发生过程[8]、民众采取的维权策略[9]等问题;二是基于定量分析,关注居民是否选择维护权益以及维护权益成功与否的影响因素[10][11][12]。这些研究主要聚焦于居民环境维权行动本身,却忽视了选择相同行动的居民内在的心理动机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Truex在分析民众的公共参与时指出,即便是选择相同参与行动的居民,其行动的内部考虑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并认为分析这些行为的内在差异,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13]。于建嵘也认为,在当前背景下居民的利益表达普遍存在“沉默的大多数”的情况,即便居民选择保持参与沉默,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这些保持沉默的居民的内在心理动机,因为在保持沉默的这类人群中仍存在潜在的利益表达者[14]。可见,针对居民环境治理参与进行更细致的群体类型分析,不论是对于丰富环境治理参与的理论,还是对于政府风险治理和社会治理实践,均有重要意义。

    促使居民选择环境风险应对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环境风险感知,因为风险感知会直接影响居民的风险应对行为。然而,环境风险感知与环境风险应对行为的关系依旧存在一些悖论,即仍有高环境风险感知但不选择行动以及有较低环境风险感知却采取行动以应对风险的居民[15][16]。可见,环境风险感知与居民的环境风险应对行动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本文的侧重点和主要贡献,正是基于环境风险感知与是否采取应对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区隔出相同行动中不同心理状态的居民,并进一步分析不同类型居民背后的环境治理意涵以及形成这些类型的影响因素。本文借助2010年中国综合调查数据,对居民遭遇环境污染时存在的潜在行动类型进行分析。首先,通过居民的环境风险感知的高低以及是否采取行动两个维度,归类出四个不同的群体(即高风险感知-行动者、低风险感知-行动者、高风险感知-不行动者以及低风险感知-不行动者四类),并发掘不同群体类型的特征与治理意涵。其次,结合保护动机理论与社会认知理论,从居民的行动成本与收益、个体能力与资源禀赋以及地方政府信任与环境治理评价三个方面,实证分析四类居民群体的影响因素,从而丰富环境治理参与相关研究,并为政府实现环境风险治理和社会治理提供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

    二、公众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及其治理意涵

    面对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公众参与一方面表现为比较强烈的利益表达形式,诸如厦门、大连、宁波等地的“反PX行动”、什邡事件以及启东事件等;另一方面,却又出现“沉默的大多数”的格局①。对此,关于居民环境利益表达的研究,关注公众采取行动或保持沉默的背后原因,却忽视了居民的环境利益表达行动中可能存在着不同类型的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从理论上讲,当面对环境威胁时,居民具有不同的环境风险感知(例如,有高风险感知、低风险感知),也会有不同的行为选择(例如,有的采取行动,有的不采取行动),由此产生不同类型的环境治理参与群体。而他们内在行为动机与行动特征的差异则会对环境治理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分析这些群体类型将会为精细化环境治理提供实证参考。本部分从居民环境风险感知与环境治理参与行动两个维度,划分出四种环境治理参与类型,并对这些群体类型的环境治理意涵进行分析。

    环境风险感知是指个体或群体在有限的以及不确定的信息背景下对环境风险(如水污染、核污染的危害等)的直觉判断[17]。这种直觉判断既是一种基于理性逻辑的判断(即个体对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进行的估计),也是一种基于对风险的恐惧而产生的情感知觉[18]。可见,风险感知是个体主观建构的结果,因此,也会依据个体特征的不同而产生差异。Slovic认为,即便面对相同的环境威胁,不同的个体的风险感知也会存在差异[19]。个体风险感知程度的高低,一方面受不同的个体特征如性别、年龄、种族、教育程度等的影响[20];另一方面也会受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诸如社会信任等变量的影响[21]。

    环境治理参与是指个体或群体对环境污染危险威胁采取的应对行动,诸如投诉、信访等环境利益表达行动等[22][23]。以往研究表明,高风险感知会促使居民选择采取积极的风险应对行动。然而,即便在高风险感知下亦会存在因行动受制而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的居民,诸如,在自然灾害领域,即便一些居民具有较高的风险感知,但是却依旧未选择相关的防御行为[24]。与此同时,那些采取积极应对行动的居民,并不一定全都具有高风险感知。朱海忠在分析苏北农民针对血铅中毒的抗争时,发现即便这些农民选择抗争,他们风险感知其实并不高[25]。可见,从环境风险认知到参与行动的选择,这一过程仍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过去遭遇环境问题的经验、个体所拥有的资源与能力的限制等[26]。

    综上所述,“风险感知高低”和“在遭遇环境威胁时是否采取应对行动”成为划分居民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的两个重要维度。如图1所示,依据风险感知与面对环境威胁是否采取行动两个维度,可将居民劃分出四种行为类型群体,包括高风险感知-行动者、低风险感知-行动者、高风险感知-不行动者以及低风险感知-不行动者。

    上述四种群体类型具有不同的行为特征及相应的环境治理意涵:

    高风险感知-行动者:这类居民对环境风险的敏感度较高并通过积极行动来表达利益,应对所遭遇的环境问题。这类行为者属于动机与行为一致的类型。环境风险感知是其重要的行动动机,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化解环境污染可能带来的风险。邻避运动中的居民较多属于这一类型,即城市建设中的邻避设施给居民带来了较高的风险感知,也促使居民采取积极的行动抵制邻避设施的建设[27]。这类参与群体非常关注环境问题并积极参与环保行动,以表达其环保权益诉求。他们是环境治理中的积极参与者与合作者,既有较强的环境关心度,也愿意积极地通过行动来表达利益诉求。对于政府环境治理而言,合理回应这类居民的诉求,并与其积极沟通与合作,不仅有利于政府降低环境治理过程中的信息收集成本,也有利于促进公众广泛的环境治理参与。

    高风险感知-不行动者:这类居民对环境问题具有较高的环境风险感知,但并未选择采取应对行动。高风险感知尽管给这类居民提供了较强的情绪与行为动机,但他们未选择采取行动,表明存在其他潜在因素阻碍其选择采取行动,这些因素可能包括行动能力的缺乏或不足、参与效能感低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个群体具有较强的焦虑情绪,却不通过行为表达出来,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转化为极端的利益表达行动[28]。对于政府治理而言,这类群体具有较高的环境关心度与参与动机,可以积极对其进行参与赋能,引导其成为环境治理的积极合作者。

    低风险感知-行动者:这类居民展现出风险感知心理动机与行为不一致的现象,他们的环境风险感知较低,但却选择积极行动以维护自身利益。这表明在从风险感知的形成到采取应对行动的过程中,存在其他潜在的行动收益,促使居民选择行动。例如,农村地区的居民,虽然对环境问题没有太多了解,也缺少相应的环境风险感知,但如果生活周边的环境问题已经影响到个人生计时,他们也会选择行动维护生活利益[29]。这类居民具有较低的环境关心度,缺乏环境参与动机,却积极表达权益,这表明在环境参与的过程中,对环境的关心并非是他们主要诉求。对于政府环境治理而言,需要关注这类居民在参与过程中潜在利益诉求,以避免无序参与的可能性。

    低风险感知-不行动者:这类居民对于自己遭遇的环境问题没有较强的风险感知,也不选择行动表达利益诉求。这类居民也属于动机与行为一致的类型,属于绝对的沉默者,既没有较高的参与行为动机也不采取行动表达诉求。对这类居民而言,较低的环境风险感知,可能促使他们过度选择沉默,使其失去对环境威胁的敏感性,从而不利于实现公众的环境治理参与。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要注重提高这类居民的环境知识与环保意识,培养其对环境的关心程度。

    三、公众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的影响因素

    上文提出了四种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下文从保护动机理论和社会认知理论视角,进一步分析公众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的影响因素。保护动机理论通过建构保护行动的决定过程认为,个体在行为决定过程中不仅要评估风险的威胁程度,还要评估所要采取的行动的成本、效益以及自身所具备的行动能力[30]。社会认知理论则认为,个体对行为的估计除了与个体行动有关的因素之外,还要考虑所处的环境因素,只有社会环境因素有利时,个体才会做出行动的决定[31]。本文将依据上述两个理论分析公众环境治理参与类型的影响因素,具体而言,主要包含下述三个方面。

    1.行动成本与行动效能

    保护动机理论认为,个体在评估应对行动时,主要考虑行动成本与预期收益[32]。行动成本包括经济成本和非经济成本(如时间、精力等)。行动成本一般与行动本身密切相关,比如,居民以往的环保行为习惯会降低其继续选择此种行为的成本,进而增加其选择行动的可能性。这些环保行为习惯在个体层面一般体现为过去的公共环保参与经验,包括请愿、参加环保组织等[33]。环保行为经验越多者,环保习惯则越强,在遭遇环境问题时,其行动成本也越低。行动的预期收益即居民的行动效能,是居民对所采取的相关行动会产生预期结果的信念。有关自然灾害预防的研究发现,行动效能感与居民采取灾害预防措施呈现正相关关系,即行动效能感(预期收益)越高,个体采取参与保护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34]。

    根据以上理论,居民较低的环境行动成本与较高的行动效能会促进居民成为“高风险感知-行动者”的类型。这是因为,较低的环境行动成本与较高的行动效能一方面会增加居民心理动机,使其具有较高的环境关心,产生较高的风险感知;另一方面也会增加居民采取行动的信心,促使其做出行动的选择。由此,本文提出如下两个假设:

    假设1-1:与其他群体类型相比较,拥有较低行动成本的居民将更容易成为高风险感知-行动者类型。

    假设1-2:与其他群体类型相比较,拥有较高行动效能的居民将更容易成为高风险感知-行动者类型。

    2.个体能力与资源禀赋

    自我效能是保护动机理论提出的影响个体评估应对行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它反映了个体是否具有采取应对措施的相关能力(包括所拥有的知识与资源等),具体主要包括环保知识与资源禀赋两个方面[35]。

    环境知识指个体对于环境事物的认识与了解程度,具备环境知识的居民较容易识别环境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原因在于环境知识为居民采取行动提供了智力支持。Frick j等人把环境知识区分为系统知识(关于生态系统和环境问题的知识)、行为知识(有关解决环境问题或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行为的知识)、环境效用知识(关于相关行为或措施的环境效益方面的知识)三类,并关注环境知识与个体保护行为的关系[36]。结果发现,行为知识与公众环境保护行为具有直接关系,系统知识和公众环保行动之间则存在间接关系,但系统知识是行为知识和环境效用知识的基础,行为知识又显著影响环境效用知识。可见,居民的环境知识和知识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居民的环境问题认知和风险识别,形成較高环境风险感知;另一方面也为其选择采取恰当的应对行动提供知识基础。

    居民所拥有的资源与行动能力可以借由其社会经济地位进行推论,原因在于居于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居民一般更关心公共问题,这有助于增加环境风险意识,更重要的是,他们具有相对丰富的行动资源,包括资金、时间和关系网络等,从而更容易采取行动。一些纠纷应对研究发现,与处于较低社会阶层的居民相比,处于较高社会阶层的居民在遭遇纠纷时更倾向于采取应对行动[37],如Michelson发现干部、党员在面对纠纷过程中较容易采取应对行动[38]。对此,本文依据居民的单位性质以及是否拥有制度资源,设定了公共部门以及职务级别两个变量,以考察居民所拥有行动资源禀赋。一般来说,体制内的居民具有较强的资源动员能力,这类居民拥有更多的制度资源与关系网络资源,同时也更熟悉体制的运作方式和所需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些都为其在遭遇环境风险时采取行动提供资源保障。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两个假设:

    假设2-1:与其他群体类型相比较,拥有较高的环保知识水平的居民将更容易成为高风险感知-行动者类型。

    假设2-2:与其他群体类型相比较,拥有较高的行动资源禀赋的居民将更容易成为高风险感知-行动者类型。

    3.地方政府信任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评价

    社会认知理论认为行为、个体与环境之间是相互影响的,因此,可以通过个体因素与社会背景因素对居民的环境治理参与行为进行分析[39]。这一视角下的社会背景因素主要体现为居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与对环境治理的评价。因为当居民遭遇环境问题时,很少能够通过自己的力量独立采取应对措施以解决问题,他们需要寻求包括公共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相关的机构或组织等的帮助[40],与此同时,许多公共服务的职能(诸如环境治理)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政府在当前的环境治理中仍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地方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回应性也会对公民行为产生影响[41]。因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功能,居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以及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评价均对不同类型环境治理参与行为产生影响。

    就环境风险认知维度来看,较高的地方政府信任以及环境治理评价将会降低居民的环境风险感知,原因在于居民针对一些日常生活环境的风险感知主要来源于日常生活的直接经验与感知,而这些日常生活的环境问题主要由政府进行治理和监管[42]。因此,当居民对政府形成正面评价时,更容易忍受不确定性,减少对情景复杂性的判断,降低风险感知[43]。

    从是否采取应对行动来看,较高的地方政府信任与环境治理评价会促使居民采取积极的应对行动[44]。一方面,对政府治理能力的信任促使居民在面临环保问题时积极参与,因为居民的行动在一定程度上需要依赖地方政府的资源与能力[45];另一方面,当居民感到地方政府作为环境治理的监管者未能成功地为公众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而形成消极评价时,居民与政府的关系便会陷入僵局,从而降低居民与政府的互动关系[46]。冯仕政认为,由于一些政府官员对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不够积极,增加了居民对所采取行动的成本估算,减低了收益预期[47]。因此,如果居民对政府的信任与评价更积极,会增加居民选择行动的可能性。由此,本文提出如下两个假设:

    假设3-1:与其他群体类型相比较,拥有较高地方政府信任的居民将更容易产生低风险感知-行动者类型。

    假设3-2:与其他群体类型相比较,拥有较高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评价的居民将更容易产生低风险感知-行动者类型。

    综合上述,本文针对居民不同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影响因素的分析包括三个部分的变量:第一,行动成本与行动效能,即包含过去的环保行动经验以及预计的环保行动效能;第二,与行动相关的个体能力与资源禀赋,即其拥有的环保知识水平以及社会经济地位;第三,影响个体行动的社会背景因素,即居民的地方政府信任以及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评价。

    四、数据来源、变量测量与描述统计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该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主持,调查涉及的范围覆盖31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并采取多阶段分层概率抽样设计。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共调查了480个村/居委会,近12000个家庭,并完成有效问卷11783份,应答率为71.32%。本文数据分析所使用的主要是其中的环境模块,由于环境模块属于选答模块,所有受访者通过随机数进行选择,均有三分之一的概率回答此模块,最终环境模块的样本量为3716份。

    本文根据居民环境风险感知的高低以及在面对环境问题时是否采取行动两个维度划分出高风险感知-行动者、低风险感知-行动者、高风险感知-不行动者、低风险感知-不行动者四类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环境风险感知的测量采用CGSS问卷中L14a-L14d,通过四个问题加总取平均值测量出居民的风险感知程度(见表1)②。其中,高风险感知标准为总体环境风险感知均值>3分,低风险感知标准为总体环境风险感知均值≤3分,最终将高风险感知编码为“1”,低风险感知编码为“0”。表1计算了居民针对不同环境问题的风险感知程度,结果显示相较于农业化肥以及水污染,民众对于空气污染的风险感知较高。

    本文针对居民是否采取环境应对行动的测量问题来源于CGSS中“L7c:为了解决您和您家庭遭遇的环境问题(诸如空气污染、化肥和农药污染、水污染等),您和家人采取任何行动了吗”,将采取行动编码为“1”,未采取行动编码为“0”。依据上述两个维度的测量形成了本文四种环境治理参与类型的划分,即:高风险感知-行动者(风险感知=1,采取行动=1),低风险感知-行动者(风险感知=0,采取行动=1),高风险感知-不行动者(风险感知=1,采取行动=0),低风险感知-不行动者(风险感知=0,采取行动=0)。

    图2汇报了四种不同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的频率分布,高风险感知-行动者共有488人次(占总数的20.62%),低风险感知-行动者共66人次(占总数的2.79%),高风险感知-不行动者共1559人次(占总数的65.86%),低风险感知-不行动者共254人次(占总数的10.73%)。其中,风险感知动机与行为不一致的行动群体(即高风险感知-不行动者与低风险感知-行动者)共有1625人次,占比超过一半,足见大多数居民表现出了风险感知与行为的不一致现象。尤其是较高比例的高风险感知-不行动者也印证了居民的环境治理参与存在“高认知,低参与”的现象,可见在中国的环境治理背景下民众的风险感知与应对行为之间的关系确实并不密切[48]。

    依据前文,本文针对自变量的测量主要包含下述三个部分:第一,与环保行动相关的行动成本与行动效能,主要包括居民环保活动经验、环保效能;第二,与环保行动相关的个体能力与资源禀赋,其中包括环保知识以及资源禀赋(包括公职身份和职务级别);第三,社会背景变量,即居民的地方政府信任以及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评价。表2为本文采用各变量的定义及描述统计。

    为初步分析不同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的内在特征,表3a与表3b整理了不同行为类型下居民的自变量特征。从环保行动成本与效能部分来看,具有环保行动经验的居民中,有较高比例具有高环保风险感知(比例达92.31%)。在环保效能部分,不论具有何种风险感知,选择不行动的居民均具有相对较低的环保效能感知(低风险-不行动者环保效能最低,均值为2.26),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动成本与行动效能对于居民不同行为类型选择的影响。在个体资源禀赋的维度,其中属于“公职部门”和“行政级别”的居民中,有较高的比例属于高风险-不行动者。在环保知识部分,除了高风险-行动者的环保知识水平较高(均值3.12),其他三种行动类型的居民的环保知识水平都不高。从影响居民环保行为类型的社会背景因素来看,高风险-行动者对地方政府信任最低(均值3.53),高风险-不行动者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评价最低(均值2.63)。这一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不同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中存在的政府信任与政府环境治理评价的差异性。从基本描述统计来看,不同行为群体的居民确实呈现出不同的自变量特征,这些因素是否会对不同的行为类型产生影响待后文考究。

    五、居民不同环保行为群体类型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依据本文图1中四种不同风险感知-行为类型的划分,这类因变量具有多项式不连续变量的分布特征(polytomous distribution),因此需要采取multinomial logit模型分析影响居民不同风险感知与行为表现类型的各项因素。multinomial logit模型可以表示如下:

    其中,Pij为居民i选择图1中不同行为组合j的预期概率,x为产生影响的自变量与控制变量(包括环保行动经验、环保效能、所处部门、职务级别、环保知识、地方政府信任与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评价等)③。

    因multinomial logit模型无法估计所有因变量类别的系数,在模型分析时需要选择一个类别作为参照类别,使其相应的系数为0,最终得到的影响系数是相应类别与参照类别相对比的影响系数。本文在分析过程中,将高风险-行动者作为参照类别,分别得到低风险-行动者vs高风险-行动者、高风险-不行动者vs高风险-行动者、低风险-不行动者vs高风险-行动者三个估计方程。表4呈现了三个方程的分析结果,结果显示行动的成本与效益、个体的自我效能、地方政府信任与环境治理评价在不同的风险感知-行为类型上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1.行动成本与行动效能对居民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的影响

    居民的环保行动经验与环保效能变量在“低风险-行动者vs高风险-行动者”的方程中估算均不显著,在另外两个方程中则具有不同的影响。从环保行动经验来看,从没有环保行动经验到具有环保行动经验,居民呈现高风险感知-不行动的行为模式比呈现高风险感知-行动的行为模式的概率显著提升0.58(=e-0.55)倍,呈现低风险感知-不行动的行为模式比呈现高风险感知-行动的行为模式的概率显著提升0.36(=e-1.01)倍。可见,不具有环保行动经验的居民将更可能呈现不行动的行为模式,假设1-1在“高风险-不行动者vs高风险-行动者”和“低风险-不行动者vs高风险-行动者”方程中得到验证。就环保效能而言,居民的环保效能在“高风险-不行动者vs高风险-行动者”模型中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在“低风险-不行动者vs高风险-行动者”估算方程中不具有显著影响,假设1-2在“高风险-不行动者vs高风险-行动者”方程中得到验证。这两个变量对居民不采取行动(不论是在高风险感知还是在低风险感知下)的影响均呈负向关系,表明居民大多数是基于成本与收益的判断来进行行為选择。此外,公共领域的环保活动可以被看作一种环境公民行为,因而这类行动效能可以被看作一种环境上的公民意识[49],但它并未在居民低风险感知-行动者类型上产生显著的影响。可见,在未来的治理过程中强调提升居民在环境上的公民意识与行动,将在促进居民的治理参与行动表达上具有积极意义。

    2.个体能力与资源禀赋对居民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的影响

    环保知识在三个方程中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意味着与其他类型的居民相比,具备环保知识的居民更容易呈现出“高风险感知-行动者”的行为类型,假设2-1得到了验证。居民的职务级别在“高风险-不行动者vs高风险-行动者”的模型中对居民的行动选择具有负向影响,即具有行政级别的居民较有可能呈现高风险-行动者类型。从居民的公职身份来看,相较于高风险感知-不行动者,具有公职身份的人较有可能呈现高风险感知-行动者类型。总之,具有较高环保知识与资源禀赋的居民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高风险感知-行动者的行为模式,假设2-2得到了验证。显然,在很大程度上,居民的资源禀赋是居民行动选择的基础,社会地位较高、社会关系较强的个体更能够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诉求。而这一发现也再次印证了冯仕政所提出的居民的环境维权会受到社会关系网络以及网络疏通能力限制的观点[50]。

    3.地方政府信任与政府环境治理评价对居民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的影响

    地方政府信任仅在“低风险-行动者vs高风险-行动者”的估算方程中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地方政府信任每增加一个单位,居民呈现低风险感知-行动的行为模式将比呈现高风险感知-行动的行为模式的概率显著提升1.34倍(=e0.29)。而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评价也在“低风险-行动者vs高风险-行动者”方程中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民众的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评价每增加一个单位,居民呈现低风险感知-行动模式的概率将比呈现高风险感知-行动模式的概率显著提升1.25倍(=e0.23)。为更清晰描述这两个变量对于居民采取不同行为类型的影响,本文绘制了图3,描述了两个变量

    在四个不同行为类型上的影响概率分布。图3显示两个变量均增加了居民选择低风险-行动类型的概率,假设3-1与3-2得到了验证。上述分析结果表明政府评价因素对突破居民行为动机具有重要意义。这也呼应了董新宇等学者的研究结论,即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制度供给对公众参与存在正向影响[51]。居民的政府信任和政府环境治理的积极评价降低居民的环境风险认知,提高参与效能,而有利于形成低风险感知-行动者群体类型。如何进一步增进居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以及对政府环境治理工作的积极评价是政府有效促进公众环境治理参与的题中要义。

    六、结? ?论

    日益增长的环境污染已然开始影响居民的生活,居民针对环境问题的利益表达行动也日渐考验政府的环境治理能力。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需要“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在这一背景下,细致分析居民环境治理参与的不同群体类型,对于实现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居民环境风险感知与环境治理参与行为维度,区隔出不同的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并进一步剖析不同行为群体类型下居民特质、治理意涵以及影响类型分化的因素,以期更深入了解作为当前环境治理参与主体的公众及其行动逻辑。经过分析,本文得到的相关结论如下:

    首先,本文关于行动成本和行动效能对环境治理参与群体类型的影响研究结论,与当前相关研究基本一致。在当前环境治理脉络下,政府是环境治理最主要的承担者,也是居民环境利益表达的直接对象。健全居民的环境利益表达机制与权益维护机制,可以改变居民对行动成本与收益的估计,改善环保参与中“沉默的大多数”局面,并有效防止因利益表达不畅通而导致的“邻避运动”[52]。

    其次,居民的资源禀赋对于居民环境治理参与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在各种利益表达渠道指向政府的背景下,普通居民由于政治资源与组织程度都处于利益表达的弱势地位,因此,如何在环境治理中为居民赋权,增加居民的协商能力,培养居民在环境领域的公民素质等问题,亦值得重视。

    最后,居民对政府的信任与积极评价增加了居民环境治理参与的可能性。因此,地方政府应重视对环境问题的回应,就环境治理,增进与公众的沟通和合作治理,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获得居民对地方政府的信任以及积极评价,实现环境治理与“善治”[53]。

    综上所述,在未来政府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重视居民的环境利益表达机制与权益维护机制的健全,增强政府环境公信力和环境治理能力,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互动,从而降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行动成本,提升参与能力和效能感,激发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增强公众环境治理的良性参与。

    注释:

    ①依据冯仕政对CGSS2003数据的分析,城镇居民即使遭受环境危害也不会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比例高达61.71%。本文依据CGSS2010的数据总结,居民遭遇环境危害并未采取行动的比例则为77.79%(此一比重依据CGSS2010年的数据计算得出,数据显示共有3179人遭遇环境问题,未采取行动的居民共有2473人,占比为77.79%)。

    ②为检验上述四个问题的内部一致性,本文首先对四个变量进行主成分因子分析,经过分析后得到一个主要因子,因子特征值为2.30,表示四个测量问题主要解释了一个因子。同时计算了四个问题的alpha值,alpha= 0.74也表明四个问题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水平。

    ③针对multinomial logit模型的分析首先需要通过“不相关选项独立性”(independence of irrelevant alternatives, IIA)的检验,以保证模型估计的一致性。为此,本文采用了Hausman test与Small-Hsiao test以检测模型的IIA假设,经过检验,本文的模型设定通过了IIA假设,凸显了本文使用模型的合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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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编辑? ?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