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契约论及其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启示
任师凯
摘要:社会契约论又被人们称为“民约论”,是影响西方社会历史进程最重要的政治思想之一,自由、民主、平等是其核心价值观。伴随历史的发展与国家制度的完善,契约思想得到了广泛传播,在政治思想家们的共同努力下,社会契约理论日渐完善,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将契约理论发展到了顶峰。社会契约理论对西方资本主义政治进程的影响是巨大的,不仅对西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我国的制度建设也有着重要启示。
关键词:契约思想;自然法;政治发展
中图分类号:D62 ? ? ?文献标识码:A ? ? ?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3-0035-02
社会契约论是在近代封建神权崩溃、资本主义国家逐渐形成时,兴起的政治思想,它直接否定了封建神权说,作为一种新的国家起源的政治思想,在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中占据统治地位。它提倡自由、平等、独立,是资产阶级推翻封建思想和封建神权的理论武器,在后来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中也有着深刻的体现,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民主发展、法制完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通过对社会契约论中民主、人权、平等思想的研究,对我国民主思想和政治文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社会契约论的起源与发展
社会契约论又称为“民约论”,一般是指通过一个或几个虚构的契约而确定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形式,并以此来论述政权的合法性及双方的政治权力与义务的合理性。在不同学派、学者的改良下,伴随着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的发展而成长起来,是影响西方社会历史进程最重要的政治思想之一。
(一)古典时代的契约思想
依据资料记载,社会契约论的思想起源于《圣经》,而契约思想真正出现则是在古希腊。苏格拉底说过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希腊时期的智者伊壁鸠鲁提出:“自然法是一种个人为保护各自安全的双方而订立的契约”;“公正不是自然就存在在那里,而是在人们的相互交往的过程中,是作为一种契约而存在的。”[1](P.17)古罗马时期所产生的罗马法促进了契约思想的传播,这一时期,契约精神的核心思想是个人的平等、自由与社会正义。这也是古罗马最大的文化遗产之一,这一观念的传播为后世契约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中世纪时期契约论的发展
中世纪时期,通过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理论上的解释,契约理论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影响力巨大的理论。它假设在国家产生前人们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人是自由而平等的,由于人性本身的缺陷,个体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力,追寻民主而自由的目标,人们就会为了所有人的安全放下部分权力,相互订约,建立国家。多数契约论者都认为国家和政府是人们彼此间订约的产物,国家起源于人与人之间权力的转让,人类为更好地生活而通过订约的形式进入政治社会,因此国家权力必须要用来保护人们的安全利益与自由。
霍布斯认为,人具有绝对的自由和平等,自由就是“基于其能力和智慧所能够做到的事物中,人们可以不受限制地做他所乐意做的事情”。[2](P.92)而洛克认为,“为了避免这样的冲突与矛盾,人们彼此订立社会契约,交出除生命和自由的权利,放弃自己的裁判权力和执行权力,所有社会成员都将这些权力转让给代理者,这样就能够有效保护各自安全,维护社会秩序。”[3](P.421)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虽然有些人自己认为是别人的主人,然而他确确实实的是一个奴隶。综合来看,契约思想中的“自由”不仅是一种天赋的自由,还是一种政治自由和道德自由。古典契约理论从个人拥有自由、平等的自然权利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起源于保护共同安全的目的,无论这种自然状态和契约理论是否真实存在,它的价值是我们必须肯定的。
(三)契约理论在当代的发展
十八世纪以后,由于功利主义的兴起和马克思主义者们所提出的关于国家起源的理论,契约理论的发展受到制约。直到1971年,罗尔斯发表了《正义论》,对社会契约理论做了新的定位。罗尔斯从正义的角度出发,为了社会契约论注入了新的活力。罗尔斯提出,“之所以会提出正义的原则,是因为人们对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享有持有竞争的主张,彼此订立契约的目的就是要找到一个解决这种竞争的有效方式。”[4](P.26)对他来说,契约理论不是用来论政治权力和政权的合法性,而是用来提出一种权力分配的正义的原则。他所提出的新契约论是“实践理性”的,代表了他关于现代民主制度的构想,并通过实践来实现理想。
二、社会契约理论的历史意义
从契约论者的诸多理论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思想家们一直想要用意图用社会契约的理论来分析国家、社会的起源,但是他们所研究的焦点并不真正是国家的起源,而是着眼于独立、自由、平等愿望的实现。综合来看,社会契约理论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是巨大的。
(一)对政治价值理念的意义
社会契约思想为资本主义的政治价值理念提供了稳固的理论基础。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原则的驱使下,资产阶级提出了许多自由、民主、平等的口号,这些都是在契约精神的原则下提出的,符合其利益的革命思想。在契约精神中,每个人都有着天赋的权利,这是人们生来就被赋予的权力,所有人的权利都是平等而独立的,是不能被他人约束的,更不能够被侵害。契约理论家认为,建立国家的根本目的是保卫公民本身的自然权利,因此也就形成了“权利高于权力”的理念,这在后来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受到了充分的重视,即民主制度的发展与权力的制约,这也就是民主政治的雏形,为西方的民主政治价值理念做了坚实的后盾。
(二)对资本主义立法的意义
社会契约理论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和立法准则是其对西方资本主义的重要贡献。西方国家的法律观念形成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社会契约论,法律观念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内容,资本主义的法律离不开契约思想。从社会契约角度来看,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正是由于人类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之后,将人的自然权利具现化到了制度中而形成的国家意志形式。这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以至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都以自然法为基础,自然法现在也是一些资本主义国家法制建设的依据,虽然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创制法律,但是都不能够违背自然法的原则。
(三)对国家指导思想的意义
契约理论家们的思想及主张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成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并且有些国家将其作为宪法的原则。例如,西方法律思想中的权力分立与制衡理论,就是契约精神的重要表现,在资本主义制度发展中,契约思想是不可分割、不可忽视的一个力量。资产阶级为了追求自由、平等的自由竞争的环境,不断改进政府体制,为其利益的实现服务,社会契约理论为国家政治制度与政治机制进行了充分的论述,随着国家的发展,对国家权力的合理使用产生了重大影响。
四、契约思想对我国的政治发展的启示
在近代资本主义制度发展过程中,契约思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契约思想也随着历史的进步而不断丰富,在当今也继续发挥着作用,其民主、平等思想对于我国制度也是实用的。从西方的契约精神中,也可以找到对我国民主制度、政治发展的现实意义。
第一,为我国民主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提供了借鉴。契约精神中认为人民的权力并不是上帝的赐予,也不是国家的恩赐,而是人从出生后就存在的,是与生俱来的,是绝对的。首先政府机关要尊重人民的合法权益,不能限制或者剥夺,然后人与人之间也应相互尊重各自的权益,不能滥用权力,侵害到他人。1978年以来,我国加速对政治与经济体制的改革,完善民主制度,实行广泛的人民代表制度,保证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也和契约精神中的平等、自由、保卫人民权力相契合,所以社会契约理论中的契约精神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第二,契约精神中的“主权在民”思想为我国“权为民用”的执政理念提供了依据。契约精神的思想核心是政府权力行使与与人民权利的关系问题,人民通过权力的让渡才有了政府权力,政府行使权力应该符合人民的意志,更好地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西方契约精神的主权在民的思想广泛传播,为推翻封建统治,实现人民主权产生了重大影响。契约精神在我国近代也一样产生了很大影响。对契约精神中的主权在民思想的把握,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利益,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的实现。
第三,契约精神中的自然法的原则有利于我国宪法的发展与完善。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国的一切法律都是以宪法为基础确立的。我国遵从宪法至上,实质就是遵循人民权利至上。因为宪法是依据人民的意志确立的,遵守宪法就是遵守人民的意志,贯彻“宪法至上”的法律理念,有利于保护国家的政治权威,有利于我国法治国家的实现,对建设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契约理论的法治思想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一定的借鉴性意义。
第四,契约思想中的“限制政府权力”理念有利于改进我国政府权力行使、促进民主制度发展。在契约思想家的思想中,都涉及了人民让渡权利而导致的权力滥用和专制问题,所以契约论思想家们都提出了要限制公共权力的使用。随着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为有效防止滥用权力,要避免出现全职、全能的政府。因此,在民主制度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要不断加强对政府权力使用的监督,完善科学民主决策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权力对权力的制约体系。
参考文献:
[1]何怀宏著.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2]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3]洛克著,杨思派译.政府论[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6.
[4]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