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企评价及实现途径问题初探

    柳峰

    摘要:从企业外界的角度看,普遍将企业遵守法律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依法治企水平的重要标准。对企业经营者而言,提高“依法治企”水平需要其自身具有遵守法律的主观意志,并将遵守法律的主观意志明确清晰地传递给员工,同时在企业内部明确遵守法律的实现路径并引导员工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特别是建立起确保员工“不愿”、“不能”、“不敢”违法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依法治企;遵守法律;法治原理

    中图分类号:D920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3-0043-02

    “依法治企”的提法很早就有, 从学界到政府部门、媒体、社会公众和企业自身都在频繁使用。尤其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并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社会各方面由关注“依法治国”,很自然地推及和联系到“依法治企”,对“依法治企”的关注不断升温。

    虽然“依法治企”的提法已被普遍接受和广泛运用,但对其概念本身能否成立、有无存在的必要、是否科学,很少有人作出严谨的论证;甚至对“依法治企”的内涵,也没有形成能被普遍接受的权威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治企”这一提法本身“口号化”痕迹较重,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企业管理概念或法律概念。限于笔者理论水平,本文无意对“依法治企”给出定义,仅从分析“依法治企”的提法是如何被运用的入手,通过对外界如何对企业“依法治企”进行评价,企业如何依据评价标准和客观规律推进“依法治企”等问题进行分析,尽可能准确地揭示“依法治企”应当包含的内容,进而更好地运用于企业实践。

    一、“依法治企”这一提法是如何被运用的

    在“依法治企”的提法已经存在且被广泛应用的情况下,重要的不在于用苛刻的眼光去审视和评判它,而是尽可能揭示“依法治企”这一提法的确切所指。为此,不妨首先从这一提法是如何被运用的说起。鉴于是谁首先提出了“依法治企”,以及提出者的本意是什么等都已无从考证,只能以大家一般是如何运用这一提法的为基础进行讨论。大体有以下几个认识:

    (一) “依法治企”主体是企业,重点指向企业自身

    人们提及的“依法治企”,主要从企业自身角度而言,既“企业依法治企”。至于国家(包括代表国家的政府部门)通过制定并实施涉及企业的法律对企业进行规制,属于“依法治国”内容的一部分,不是“依法治企”关注的问题。

    (二) “依法治企”必然与“法”有关

    虽然对“法”可以有不同层面的理解,但无论“法”作何解,对“依法治企”进行解读都不能完全脱离“法”。而且,解读内容与“法”的关联度越高,“依法治企”作为概念表述应当具有的准确性就越强。所以,将“法”解释为“法律”、“法治原理”大体能说通,而且前者优于后者。但以企业规章制度类似企业内部的“法”这一通俗说法为由,直接将“法”解释为企业规章制度,进而认为“依法治企”就是指“依靠企业规章制度治理企业”就显得牵强。

    (三) “依法治企”既关注状态,又关注实现过程

    “依法治企”较多用于“推进依法治企”、“提高依法治企水平”、“增强依法治企能力”等语境下。有时用作动词词组,强调如何“治”的过程,多指企业经营管理的思路策略和方法措施。有时亦用作名词词组,强调“治”的状态,多用于评判评价,譬如评价“某企业依法治企水平较高或较低”。

    二、外界通常把企业遵守法律情况作为评价其“依法治企”水平的客观标准

    把握了“依法治企”这一提法是如何被运用的问题,仅仅为理解“依法治企”界定了一个大致范围。为进一步接近“依法治企”的内涵,不妨从外界是如何评价一个企业“依法治企”的情况这一有迹可循的问题作些分析。这里所称的“外界”,包括了企业之外的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客户等在内的所有相关主体。

    实践中,外界会对遵守法律情况较好的企业评价为“依法治企”水平较高,而把遵守法律情况不好的企业评价为“依法治企”水平较低。虽然具体到某个特定企业,受主观好恶、掌握信息的多寡及准确性、不同参照对象等因素影响,大家对其“依法治企”水平的评价可能不尽相同甚至相差悬殊,但在评价标准上基本趋于一致,即人们基本都遵循“守法情况好,则依法治企水平高;守法情况差,则依法治企水平低”的评价标准,对此很少有人提出异议。换言之,外界评价一个企业“依法治企”水平,主要看企业遵守法律的情况,至于企业内部到底是如何治理和管控的,外界实际并未将其作为考量因素给予更多关注,甚至根本不了解。虽然这本身并不符合科学精神,但确是一个不得不承认的客观存在。而外界之所以特别关注企业遵守法律的情况,是因为法律对企业的规制,主要集中在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客户、供应商、社会公众、员工、股东等之间的关系方面,与其切实利益紧密相关。

    之所以提出这样一个极为浅显的评价标准问题,主要是为研究分析“依法治企”问题预设一个被大多数人普遍接受且相对清晰明确的认识作为基本前提。明确了这样一个评价标准问题,至少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无论企业是如何理解“依法治企”的,也无论企业采取何种途径推进“依法治企”,只要企业遵守法律情况不好,外界必然会对企业“依法治企”给出负面评价。

    三、外界评价企业“依法治企”水平时体现出的一般特点

    严格来说,从一个较长时期看,包括很多国际国内优秀企业在内,较少有企业能够做到绝对不发生任何违反任一国家法律的行为,更多地只是程度的差异。因此,实践中评价一个企业“依法治企”,只有水平高低之分,不存在做到与否之别。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依法治企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持续推进的过程。为明晰推进的方向,有必要分析外界在评价一个企业依法治企水平时的一些特点。大体包括:

    (一) 发生违法行为越频繁,负面评价越大

    毋庸置疑,相比于偶尔发生,经常性地发生违法行为必然招致更大的负面评价,严重时可能被冠以“流氓企业”的恶名。

    (二) 出现违法行为的领域越广泛,负面评价越大

    与企业在某一个业务领域或某一个业务环节发生违法行为相比而言,在多个业务领域或多个业务环节都发生违法行为,必然招致更大的负面评价。

    (三) 违反的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越强,负面评价越大

    广义上的法律规定,有些属于授权性的,企业权利一般可以放弃,虽然也与“依法治企”要求相悖,但大都不会招致负面评价。有些属于原则性、导向性的规定,只有要求而没有罚则(或者不可诉),违反了虽然也可能招致负面评价,但一般不会招致法律责任,而且被社会公众知晓的可能性较小。有些属于强制性的,包括企业必须做和不能做的两个方面,譬如必须按规定纳税、不得随意排污等,违反这些规定大都会招致法律责任,社会负面评价较大。

    (四) 引发企业违法行为的行为人层级越高,负面评价越大

    企业违法行为都是通过员工履职行为引发的,在其他情形大致相同的前提下,行为人层级越高,外界关注度越大,带来的负面评价相应也越大。这里的“层级”,既包括职务高低之分,也包括用工属性不同带来的员工身份差异。现实中,企业高管涉及的违法行为,往往会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不少企业一出现违法行为就往“临时工”、“外雇工”身上推。这些现象背后都体现了这一特点。

    四、提高企业“依法治企”水平需要的基本条件及措施

    通过对外界评价企业“依法治企”水平的规律和一般特点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要获得外界对其“依法治企”的正面评价,关键是尽可能减少发生违法行为的概率,力争做到“时时、事事、人人、处处”遵守法律,特别是要避免违反强制性、禁止性规定,避免高层级人员出现违法行为。

    企业行为都是通过企业成员作出的。由于不同企业的性质、治理架构、内部结构等不尽相同,为表述方便,这里将企业成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经营者”,指经营管理的实际决策者、组织者;另一类是“企业员工”,指具体实施者。分析企业治理和管控问题可以有很多角度和切入点,考虑到企业经营者对企业治理和管控的决定性作用,不妨从企业经营者的视角,来研究提高企业依法治企水平问题。对企业经营者而言,要推进依法治企,主要需要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第一,需要企业经营者自身具有遵守法律的主观意志。这是企业推进依法治企的基本前提。提出这一问题的现实意义在于,相当一部分企业出现违法行为,实际是在企业经营者暗示、怂恿甚至要求、强令下发生的。假如企业经营者自身没有遵守法律的意愿,推进“依法治企”就必然落空。而且,在企业治理和管控能力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经营者遵守法律的主观意志强弱程度,与推进依法治企的效果成正比。

    第二,需要将遵守法律的主观意志明确清晰地传递给员工。企业经营者的主观意志,一定意义上体现着企业管理意志。为推进依法治企,有必要将遵守法律的主观意志准确无误地传递给员工,不能模棱两可。传递的方式有很多种,大体可分为:一是挂在嘴上,即通过日常工作或大会小会讲;二是落到纸面,即在文件、制度中进行规定;三是化为行动,即率先垂范,带头守法。

    第三,需要明确遵守法律的实现路径,并引导员工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针对企业的大部分法律规定,虽然明确了企业应当做、禁止做的要求,但其在企业内部如何具体落实,很多并没有具体规定,需要企业根据实际制订可行的实现路径。譬如,为使合同的条款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设置内部合同审查流程,发挥企业内部法律专业人员或外聘律师审查把关的作用,等等。针对员工经常遇到的法律专业问题,需要加强培训,教育引导员工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

    第四,需要建立确保员工“不愿”、“不能”、“不敢”违法的长效机制。确保员工“不愿”违法,既要培育员工崇尚法律的价值理念,更要建立鼓励守法的激励机制。确保员工“不能”违法,重点是建立对拥有一定决策和处理企业事务权力的员工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员工“不敢”违法,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使发生违法行为的员工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