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治理体系 提高治理水平
刘东斌
国家档案局在《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档案治理法治化的目标,而完善的档案治理体系既是档案治理水平提高的体现,也是档案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完善档案治理体系,应从顶层设计、监管机制、队伍素质、理论研究四个方面着力:
加强顶层设计,实施科学治理。一要加强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和积极推进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尽快形成与档案治理法治化相适应的档案法规及制度、标准、规范体系。二要完善档案行政执法机制,健全制度,明确权限,规范程序,推进档案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探索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等。三要拓宽档案普法宣传渠道,培育社会各方面和公众的档案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依法治档和档案治理法治化的良好社会环境。
完善监管机制,推进依法治档。一要健全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档案行政监管体系,做到档案行政监管有据、有权、有责、有效,避免出现监管过度或真空。二要建立检查、督查、复查相结合的档案行政监管机制,加强监管、督办,解决基层单位一些老大难问题。三要建成以人大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督、内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紧密配合、嚴谨周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档案行政监管机构和监管者的监督。
提升队伍素质,服务档案治理。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档案行政管理者的法律素养。二是增强修养,提高档案行政管理者的素质,特别是提高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敢为能力。三是强化培训,提高档案行政管理者的行政执法专业能力。
研究治理理论,制定创新战略。新形势下,如何创新和做好档案治理,是一个亟须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应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档案治理理论问题,包括创新和加强档案治理的依据、内涵、原则和方法等。在推进档案治理理论创新的同时,还需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创新档案治理战略,加快推进档案治理法治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提高档案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