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英、澳三国高职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经验研究

    姜强 张正玉

    【摘要】通过分析德国、英国和澳大利亚三国的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经验,得出三点重要的启示:第一,一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一个总体的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和战略规划。第二,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的良性发展,需要政府为主导,社会通力合作,强化推动。第三,注重职业教育与企业利益的结合,以建立有效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G7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794(2014)10-0109-04

    【收稿日期】2014-06-24

    【基金项目】湖北省职业教育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编号为G2013B010;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管理项目,项目编号为2012G004

    【作者简介】姜强(1970-),男,湖南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教育理论;张正玉(1959-),女,湖南常德人,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一、德国职教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经验

    1.政府制定有关职业教育的法规制度框架,构建其组织管理体系,以便规范和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首先,德国政府重视用法律手段来管理职业教育,制定了一套完备的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其基本法律有三:《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保障法》、《手工业条例》。另外有《青年劳动保护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及各州地方的职业教育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培训合同的签订、培训企业的义务、培训企业和教育人员的资质、考试和考试委员会、主管机构、手工业的职业教育、培训人员考试、企业保证学徒参与职业学校学习所需要的时间、培训经费的筹集和分配、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则等各个方面都给予了全面的规定,从而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定了一个规范的制度框架,以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作用、职责和利益。[1]

    其次,成立了专门的较为完备的组织机构系统,来负责管理校企合作的相关事宜。教育法规定,由该行业的同业协会担任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业内基层企业和职业学校里的职业培训。其主要任务:一是为培训企业、教员以及学徒提供咨询服务;二是审定培训企业资质;三是对职业培训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四是审定培训期的缩短或延长;五是成立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章程,举办毕业考试的中间考试,核准毕业考试资格;六是建立调节机构,以调解培训者与学生之间的争端;七是颁发主要技师考试的规章;八是对职业培训进行调控,规划其发展前景等。

    州职业教育委员会,是州地方政府的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就有关职业教育问题向本州政府提供咨询。可见,州职业教育委员会实际上成为州地方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协调机构。联邦一级政府的职业教育工作,是由联邦教育和科学部(简称BMBF)、联邦各专业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简称BIBB)负责。BMBF的主要任务,就是制定与颁发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规章以及领导职业教育研究所的工作。BIBB是由国家授权的公共团体,负责向联邦教育和科学部提供规划和建议。各专业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行业职业培训章程,统一行业的培训内容、规格、要求、做法,以及实训教师的规格、组织培训的原则、本行业职业教育培训中的注意事项、结业考试的一系列规定等。由于建立了完备的组织管理体系,以及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用以指导企业培训和职业教学的框架性文件,使企业培训与职业学校教学有章可循,并且对企业的培训和职业学校的教学进行了必要的协调和监督管理。[2]

    2.把职业教育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相结合,使企业有参与其中的积极性

    德国政府在规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为的同时,还注意其利益诱导。例如,德国政府为鼓励企业投资职业教育,设立专门基金来补助培训企业。法律规定,只有加入培训计划的企业和跨企业培训中心才有资格获得一定比例的培训补助,对于前景看好的职业培训有希望获得100%的培训资助。[3]另外,企业在资助职业教育培训时还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德国的职业教育注重与企业的人力需求相结合,以增强企业的人力资源竞争优势。由于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可以通过校企双元合作,挑选表现突出的学员成为自己的正式员工。据联邦教育与科学部出版的《德国职业教育纵览》的分析,①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职业教育有四个方面的利益动机:第一,本企业培训学生具有人力资本专用性优势,从而直接录用可为企业节省大量雇佣成本。第二,由企业培养的雇员更适合企业自身的需要。第三,可以避免人事变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第四,节省了聘用外来人员所必须支付的招聘与培训成本。

    3.注重大众传媒对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舆论引导作用

    大众传媒是德国政府宣传企业职业教育责任十分重要的阵地。如2003年,为了督促企业提供更多的培训职位,德国启动了“2003培训攻势行动”,即由德国联邦新闻局和工商行业协会牵头,展开了旨在宣传推动职业教育的一系列大型活动。德国政府十分注重利用大众媒介作为自己传播企业职业教育责任的工具,通过道德行为的教化,强化了企业对职业教育的责任感。[4]

    当然,舆论引导作用还需要有其内在的传统文化道德做基础。在德国,企业愿意合理地承担并履行职业培训的责任,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文化和历史传统形成的义务感。德国的企业界普遍确信,“不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是没有前途的企业”。

    二、英国职教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经验

    1.制定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规划,使全国的职业教育有一个总的战略框架

    英国具有市场自由主义传统,因而在职业技术教育理念上曾长期主张“自愿自助”的自由放任政策。但是,自1997年作为英国工党党魁的布莱尔上台以来,英国开始执行 “第三条道路”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改革。在教育改革方面,把教育列入国家发展“战略计划”,尤其在职教上更是提出了一个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雄心勃勃的战略计划,即在今后数年中把40%的高中改为工程学、自然科学及工商管理学之类的职业技术专科学校,从而使专科学校的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倍。为此,英国还出版了有关技能教育战略计划白皮书。该白皮书的指导原则是:“技能战略的顺利实施取决于实施机构之间的强有力的合作,政府在协调全国负责技能支持的部门和机构方面发挥领导作用。”②

    2.政府牵头构筑职业教育的社会合作平台,以推动英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在具体政策上,英国执行的是社会合作模式。为此,政府牵头搭建了一个职业教育的社会合作平台,即技能联盟(The Skills Alliance)。该联盟由教育技能部、贸易产业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英国商业联合会、英国工会委员会以及学习技能委员会、就业服务中心等多个机构的成员组成,其职责为:监督和评估技能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技能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

    此外,由政府牵头还组建了其他社会合作组织,以促进行业、企业、教育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职教合作。例如,英国的资格与课程署机构(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下设的委员会,就是由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学校课程与评估委员会合并而成,其委员由教育专家、培训机构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其任务是维护和开发国家课程,以及各种职业技能资格方面的考试。

    还有,英国部门技能委员会(Sector Skills Councils,简称SSCs)机构,实际上是英国企业在政府中的代言人。在SSCs中,雇主拥有更多的机会与政府管理机构对话,表达他们的需求,并对职业技术教育政策的制定施加影响;而且借助这个平台,企业还积极地寻求与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以争取国家的投资。

    英国政府除了牵头组建职业教育的社会合作平台外,还注重搭建职业教育的社会交往合作通道。例如,国家学徒制服务署的学徒制官方网站作为宣传和促进学徒制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搭建了一个雇主、学徒、家长之间的供需互动平台,提供了大量的介绍和宣传学徒制的信息,宣传企业参加学徒制的各种好处,并提供各种咨询和帮助,它成为了英国学徒制改革的重要宣传阵地。

    3.注重职业教育的企业利益,建立学校与企业的有效合作机制

    为了降低企业投资职业培训的净成本,英国政府采取了公共拨款的方法,支付企业培训中付出的所有成本,企业只需支付学徒工资,而这些工资成本实际上可以通过学徒的生产劳动创造相抵消,相当于政府购买了由企业为学员提供的培训服务。除政府拨款外,政府还征收专门的企业培训税,由行业协会向本行业的未足量开展企业培训的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培训税,发放给那些超额完成培训任务的企业,从而调节培训投资风险,使企业培训的风险承担相对公平。[5]

    当学校建立与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时,英国政府还提供操作性强的框架,以支持学校和企业的有效合作。除指导框架以外, 英国企业也直接参与了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工作。为有效开展教学和培训,企业和学校还共同协商成立专业委员会,其成员分别来自企业和学校,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实施、检查和调整。企业还将根据行业职业能力标准对学校的教学进行质量评估,这样就确保了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学生的能力能够满足企业的需求。[6]

    三、澳大利亚职教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的经验1.政府与企业合作制定科学的职业培训总体框架体系,来规范全国的职业培训工作

    国家职业教育培训框架包括两个部分:国家质量培训框架和培训包。前者,包括两个部分:注册培训组织(RTO)的标准和各州(领地)注册/课程认证机构(R/CAB)标准。后者,是一套国家认可的用以认定和评价学员技能的职业标准资格体系。培训包由行业通过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或企业自身负责开发,使其满足行业部门的需要。由于国家培训框架是澳大利亚政府与企业共同构建的,因而,企业将其视为自己的成果,在执行过程中能够主动配合。

    2.政府构建职业教育组织机构,具体管理全国的职业技术教育

    澳大利亚政府不仅建有职业教育培训的整体框架,而且十分重视其组织管理。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曾指出:“行业能够影响职业教育政策和发展方向的关键点在于组织体系。”③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管理是由联邦政府以及州(领地)政府共同承担的。在国家一级的职业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中,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是通过两个层面的组织机构实现的:一是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National Industry Skills Committee,简称NISC);二是行业技能委员会(Industry Skills Councils,简称ISCs)。

    NISC负责为部长委员会提供高水平的、基于事实而有劳动力计划的未来优先发展培训项目和其他来自工业界视角问题的建议,其成员主要由各行业协会提名并派出的雇主代表组成。[7]

    ISCs是由澳大利亚就业和劳动关系部(DEEWR)资助的属于私立注册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一般由联邦和州地方各级政府的负责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官员、行业和工会以及学者的代表出任,以便从不同的专业角度研究职业岗位技能的客观需要,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因此董事会的成员均有浓厚的行业背景。[8]

    3.政府与行业、企业通力合作,兴建全球优质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风靡全球的澳大利亚职业技术教育(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直译为“技术与继续教育”,简称TAFE),是澳大利亚全国通用的职业技术教育形式,它由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共同投资兴建。TAFE学院负责实施教育与培训。据官方统计,TAFE系统每年有30亿澳元的预算,实际拨款都在40亿澳元左右。这些经费有很大一部分应用在了学生培训、实习及奖学金的发放、学生的生活补助和保障等方面。这样庞大的经费补贴保证了学生的学习质量,也同样保证了学生的生活质量。虽然由政府投资,但在具体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上,联邦政府及各州和地方政府就一直致力于扮演一个政策协调的角色。因此,TAFE的成功,得益于政府、行业企业和TAFE学院各方的努力和支持,而行业企业在校企合作方面进行参与、监督和提供资金等,为校企合作的成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是在这种政府、行业和企业多方面合作下,达到了职业教育本身所要求的双重目标:社会因此而获得了可以从事高级技术工作的专业人才,而学生本身也可以借力于资金资源和体系优势,获得在全世界都颇具含金量的技能证书,再加上优秀的英语运用能力,成为世界各国相关行业所急需的人才。[9]④

    四、结束语

    一国职业教育的兴盛,离不开一个总体的与本国国情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和战略规划。在现代法治社会,一套正式的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无疑为社会各阶层的个人和组织确立了必须遵循的教育规范,而一国职业教育战略发展规划,则使该国的职业教育事业有了一个长远而持续的发展前景。

    三国的经验都表明: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强盛需要社会通力合作,但合作需要政府作为带头人,并构建一个职业教育的社会合作平台,这才有利于汇集全社会力量来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有效促进校企合作。

    三国经验还表明,为吸引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政府通过建立专项基金或公共投资,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减轻负担,使企业确实有收益;二是在职业教育的资格标准制定、专业设置和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等等环节上,都要让行业和企业直接参与,从而使职业教育和培训与行业和企业的需求高度吻合。

    【注释】

    ①BMBF(联邦教育与科学部).Germanys Vocational Education at a glance[R].Boon:BMBF,2003:16.

    ②2lst Century Skills,Realising Our Potential.The National Skills Strategy[OE]. http://www.dcsf.gov.uk/skillsstrategy/index.cfm?fuseaction=eontent.view&CategoryID=6

    ③Kaye Schofield.An industryled system:Issues for Policy, Practice and Practitionersissuesfor Policy[J]. OVAL research working Paper.03-02.

    ④http://baike.baidu.com/link?url=z_Pp_vNeMadLE3tE_rJcqomDzs82ObNmGXWFBqKI9dUQdSICtAjpPkp ZFAdyC_Pt(或见百度“TAFE”词条)

    【参考文献】

    [1]Europaisches Zentrum Fur die Berufsbildung. Das Berufliche Bildungswesen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M. Berlin: Berlin Press, 1992.2 Auflage,1994.153.

    [2]石伟平. 比较职业技术教育[M].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105.

    [3]The European Centr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ocational Training.The Material and Social Standing of Young People During Transition from School to Work in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M].Berlin:Berlin Press,1990,78.

    [4]姜大源,王文槿. 欧亚一些国家职业教育的新举措[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4,(29):58-59.

    [5]关晶. 西方学徒制研究[D]. 华东师范大学 2010: 108-158.

    [6]裴戌,石伟平. 英国战后60年的就业培训政策的变迁[J]. 职业技术教育,2006,(30):54-61.

    [7]苏春辉. 吉林省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研究[M].长春市: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西蒙·马金森著.沈雅雯,周心红等译. 现代澳大利亚教育史——1960年以来的政府、经济与公民[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