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明代被虏人史料管窥明代海防政策
摘要:在15世纪初期,倭寇大规模入侵中国进行掠夺,很多沿海居民和官兵被杀戮或者成为俘虏被卖到日本。针对倭寇入侵的情况,明朝政府积极建设海防,抵御倭寇。本文基于倭寇、被虏人与明代的海防军进行探究,从唐僧、麯祥、观音保三个被虏人的出身和被虏经过进行阐述,分析明代卫所制度和海防政策。
关键词:倭寇;被虏人;海防军;卫所;明代
中图分类号:K248.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177(2020)10-0051-02
在《老松唐日本行錄》一书中有部分篇章是“舟中杂咏五首”,在文中详细介绍了关于被虏人唐僧的内容。文章反映出了被虏人从事劳动、被虏获、贩卖之间的情况,这些实际的史料非常罕见,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以往的研究中,人们通过史料了解到很多俘虏人的生存情况。但是关于被虏人唐僧,对于他之前的经历和倭寇之间的事情几乎很少有人深入研究。对此,本文从与倭寇相关的明代出发,深入探究被虏人唐僧的出身、经历、被虏前后的经过,从而分析倭寇、被虏人与明代海防军之间的关系。
1被虏人唐僧的出身研究
关周一在1991年发表了《关于倭寇中被虏人的性质问题》一文,在引述《老松唐日本行录》时附注说明指出:在上述的史料中关于被虏人问题,有三点需要引起注意[1]。第一,唐僧是中国江南台州人,后成为被虏人并被转卖。第二,他被渔民拘禁管束,成为奴役。第三,在成为奴役时,被削发为僧。使役他的渔民是靠海生活的人,想卖掉唐僧换取粮食。文章的介绍对于被虏人的轮廓描写的较为真实,对于第二点和第三点与宋希璟遇到被虏人的情况基本相同。但是对于第一点,笔者略有异议。主要是关于被虏人是否能称为中国台州人有疑问。在通常的情况下“台州人”的意思即为台州是这个人的出生地。但是根据前面的史料记载来看,能否也是此意,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在被虏人境况的一部分文字中,翻译出来是:僧人流着泪说自己是中国台州的小旗。小旗是明代军制中的一种职衔。明太祖在31年的治理中,建立了多种制度。其中卫所制度是构成军事制度的基干。在明代初期,全国共329个卫和65个千户所。其中卫包含京城的亲军卫、京卫、地方的外卫。在管辖方面,卫有指挥使,户有千户和百户,分别管理属下的军兵。在细化的话,指挥使下面还有同知和指挥佥事,在正千户的下面还有副千户。在百户下面还有试百户,再往下就是总旗和小旗[2]。因此,小旗是卫所制度中的构成部分。回礼使宋希璟在对马岛西泊遇见的被虏唐僧,在成为被虏人之前就是这种职衔的军人。这样就可以了解他的过去,从而了解到“台州”并不是指地区,而是军人所在的一个卫所。明代的军户是代代继承的,但是卫所所在的府河州是卫所官河卫所兵出生地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因此,台州卫所管辖的官河兵的籍贯很有可能并不是台州的。朱元璋在建立明朝后,将有战绩的军兵分布在境内各地的卫所里。卫所官和兵都是会发生变化和移卫的。尤其是在靖难之役之后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人调换。因此,被虏人唐僧虽然是台州卫,但是籍贯却很难判断。
2被虏人唐僧被虏获的前因后果
卫所大多数都是设置在全境的外卫。外卫的种类分为戎军、屯军、运军、班军等等,他们所负责的职能也是不同的。根据卫所所在的地理位置进行不同的守备活动,有边防、海防、捕盗等。台州位于浙江省东部沿海地区,海岸线较为曲折,有很多大小不等的岛屿。将台州认定为海防肢体的卫所,应该是合理的。在元朝后期,倭寇、海盗等严重骚扰内地,使沿海居民的生活苦不堪言。因此,明代建国之后就加强了海防建设。军事中的核心组织就是沿海卫兵,然后在周围设置各种的组织,共同保护海岸的安全。按照规定,每个沿海卫都要具备一百艘兵船,沿海卫的重要工作就是使用兵船进行巡航和站守的任务。巡航是指出海巡逻活动,一年有两期,分为三、四、五月的大汛和九、十月的小汛。分析作为台州小旗的唐僧被虏获经过大致有以下几种推测:第一,被派遣到水寨等小规模的军事组织中进行哨戒和瞭望等海防活动。第二,从事大汛和小汛这种定期出海活动。第三,发生了倭寇入侵的情况,为防卫而出行。在以上的三种情况中,都是有可能发生的。唐僧是在1418年被虏获的,这一年发生了大量的大规模倭寇入侵。但是至于具体是由于哪一项原因还缺乏有力的资料证明。
对于这一年中的倭寇入侵事件,在《太宗实录》书籍中记载,共有7000多倭寇进行掠夺,为了对付倭寇,特意调遣了8000名马步兵进行支援[3]。马步兵与海防本无任何联系,是非必要不得动用的军中。可见当前倭寇入侵的严重性。从史料来看,由于积极整顿海防设施,在第二年六月的时候成功重创倭寇,将所有的倭寇消灭殆尽。倭寇入侵的关键地方是南直隶和浙江,为了防护其他地方不受影响,将这两个地区进行严格的戒备。所以,可以想象到浙江的台州与浙西倭寇入侵有直接的关系,可能会存在大量的伤亡。因此,宋希璟看到的被虏人唐僧应该是在此次入侵状况下被抓走的。
在此次入侵下被虏获的俘虏不仅仅有唐僧,还有观音保和麯祥。在《金山卫志》中曾写到麯祥在14岁时被卖到日本。在《金山县志》中可以找到麯祥被虏获的原因。麯祥是随父亲麯亮征战时,父亲阵亡,而成为了倭寇的俘虏。麯亮的身份是百户,所以麯祥的身份很有可能是舍人。就是继承卫所武职的人员。卫所官实行的是世袭制,所以麯祥才会随父亲出征锻炼。在1435年麯祥回到了国内,继续继承百户官职。官职的继承人要嫡长子继承,然后是嫡长孙、嫡次子,然后是庶出或者堂弟等继承。麯祥在日本做被虏人的20年间,他的百户职位是由麯亮的弟弟来继承的,这属于世袭制中的借职制。但是嫡子麯祥在回来之后,可以继续继承官职。在加上1418年倭寇大规模的入侵,在危机中动员14岁的舍人参战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下面来看下观音保的情况。在《倭寇对朝鲜和中国人的奴隶掠夺和送还及买卖》中叙述可以了解到,观音保是随商人宗金一起到朝鲜,原住在金山卫,在14岁时被倭寇虏获。在花加岛被抑留了三十多年。很多详细的资料还可以从《朝鲜世宗实录》中可以查询到。从资料中可以推测观音保和麯祥的情况大致是相同的。但是在《金山县志》中没有查询到观音保的名字。原因可能是官职在百户以下,因为《金山县志》中的职官纪录都在百户以上。还有可能是观音保并不是他的本名[4]。根据观音保本人的叙述,在1447年的时候他已经被滞留三十多年,由此可以推测,被虏获的时间应该是1417年左右。因此,很有可能是在1418年的倭寇大规模入侵那年被虏获的。因此,本文所讲述三个被虏人唐僧、麯祥和观音保应该都是在同一年成为俘虏的。
3结语
自秋山式介绍之后,三个被虏人成为了脍炙人口的研究对象。本文从多种传记性史料中查找了关于明代卫所制度的内容,从明代卫所制度和对付倭寇的角度出发,讲述了三个被虏人的出身和成为被虏人的原因及经过。通过研究,可以了解到以往被人忽视了的被虏人的来历,并且被虏人并不仅仅是百姓,还很有可能是军人。特别是作为海防军的卫所官兵,成为倭寇被虏人的几率特别高。
参考文献
[1]马光.倭寇与海防:明代山东都司、沿海卫所与巡检司[J].海洋史研究,2016(1):282-325.
[2]陈武强,郭海东.明代中琉关系史研究述评[J].安阳工学院学报,2015,14(3):38-41.
[3]姜修宪,王列辉.开埠初期闽浙沿海的海盗活动初探[J].安徽史学,2006(2):24-30.
[4]川越泰博,李三谋.倭寇、被虏人与明代的海防军[J].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8(3):3-5.
(责编:王锦)
作者简介:廖闪(1994—),男,江西赣州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明代抗倭海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