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须打好涉农企业这张牌

    刘良军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把“三农”发展置于优先位置,以乡村振兴作为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引擎,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繁荣昌盛、加大农民增收幅度与力度。对此,作为近些年聚焦“三农”,将前途命运系于“三农”的涉农企业,务必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自觉将企业发展理念、战略部署等集中统一到乡村振兴的大势之上、大局之中,既因缘际会投身乡村振兴的时代洪流,又切切实实通过助力“三农”发展繁荣,实现企业的各项预期收益。

    “二十字”方针为涉农企业指明方向

    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业态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二十字”方针,为涉农企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有作为、大显神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业态兴旺。言下之意,农业不再是传统意义的第一产业,而是国际上所谓的“第六产业”。事实也是如此,十八大以来农业发展日新月异、更上层楼,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让中国人的饭碗主要装国产粮食之外,还从中进一步衍生出二、三产业,如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观光农业、乡村“一日游”、健康养老产业方兴未艾,等等。十九大将“业态兴旺” 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说明新时代农业不仅根基稳固,还将开枝散叶,让所有涉农产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使传统意义上的第一产业沿着一二三产业的演化路径发达兴旺,真正成为其中一二三产业形态兼备、一二三产业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

    ——生态宜居。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绿,农村首先得绿。广袤农村是人们“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重要载体,更是农民朋友日常休养生息的重要活动场所。曾几何时,农民朋友腰包鼓了,却因为家园生态系统、自然环境的今不如昔,而禁不住“儿嫌母丑”,恨不得快快逃离生养之地。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就是要正本清源、返璞归真,让乡村成为颐养天年、尽享天伦的乐土、净土。生态宜居,重在让农民朋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同时,也从自然中汲取无穷的养分与能量,进而天人合一,“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乡风文明。全面小康不只是物质上的小康,更有精神文化层面的与时俱进,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恰如十九大报告所言,如期实现全面小康,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乡村振兴的重点在哪里?乡风文明是其一。乡村振兴的短板是什么?乡风文明最迫切。乡村振兴的弱项有何表现?乡风文明建设首当其冲。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相协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推进,无不要求将乡风文明提上议事日程,要求在乡村大力弘扬、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农民朋友的全面发展与农村社會的全面进步。唯有乡风文明,人人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公而忘私、见义忘利,诚信友爱、充满活力,才能为国家文明、民族文明奠定坚实基础。

    ——治理有效。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是我国乡村社会一直以来有条不紊、行稳致远的基本政治制度。但不得不承认,囿于农村社会治理涉及的事项林林总总、包罗万象,基于农民群众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尤其民主法治意识的淡漠、对公共事务参与意愿的冷漠,导致乡村治理很长时间里陷入盲目、无序、混乱状态,极端时出现个别人的“一言堂”“家长制”,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目标要求渐行渐远、格格不入。因此,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就是要在社会治理层面实现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村民群众当家做主和依法依规治村相结合,确保乡村治理得法、正确、科学、有效。实践表明,唯有把党的主张化作农民群众的意愿,既依法治村又以德治村,乡村就能生机勃勃、长治久安,村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各得其所。

    ——生活富裕。“民亦劳止,汔可小康。”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目标指向,就是让村民群众共同富裕,实现“全面小康,一个不能少;富裕路上,一个不掉队”。不仅如此,生活富裕还是推动农业农村平衡充分发展的原动力,是农业现代化、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检验乡村振兴成效成就成色的“试金石”和“温度计”。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应该看到,“小康不小康,关键在老乡”,关键在想方设法尽快让村民群众富裕起来,使老乡们不断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事实上,无论是面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让乡亲们生活富裕都是题中之义,也意味着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的提出,虽然秉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为的是着力解决当前农业农村农民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攻坚领域和薄弱环节,力争使“三农”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发展同步,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可持续地惠及农业农村农民。但就涉农企业而言,一定意义上这也是其举棋定向、谋篇布局、规划行程、建功立业的总依据,是对其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和活动内容大致边界的总框定,要求当事企业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蓝本,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确保“形散而神不散”,在乡村振兴的伟大进程、巨大飞跃中,同步彰显自身存在的独特意义与由此发挥的特殊作用。

    涉农企业助力乡村振兴须注意的问题

    ——涉农企业千万不能借“助力乡村振兴”之名,伤害村民群众应享尽享的正当合法权益。譬如,借口业态兴旺,罔顾当地村民群众生产种植偏好,硬性要求村民群众一律唯企业“马首是瞻”,严格按照涉农企业的单方面要求调整生产种植结构,导致村民群众产生反感情绪;又如,不顾民意,使村民流转自己的承包地。如此种种行为,固然有利于涉农企业在广阔的农村天地里“大有作为”,却到底因为损害了村民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得不到村民群众的首肯,而难免陷入“孤家寡人”的境地,最终导致企业无法在当地长久立足。对此,涉农企业不忘“农”字,情系“三农”,力倾乡村振兴,就应该、也必须事先求得最广大村民群众的理解、认可与支持,并尽可能在干事创业的全过程以民主协商的形式听取村民群众的想法、意见和建议,确保尊重村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人、主体地位,激发他们的拥护意识、配合热情和参与行动。

    ——涉农企业应强化问题意识,把解决“三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第一要务。恰如十九大报告所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具体到乡村振兴来说,既有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方面的不平衡不充分,也有生态宜居、社会治理、乡风文明等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因此,“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涉农企业应事先弄明白自己的强项、专长在哪里,更要搞清楚助力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部位,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要切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精气神贯注在乡村振兴“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歼灭战之上,使“三农”发展通过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迎来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新阶段新方位。要通过示范效应的积极发挥,带动村民群众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发展动力;要通过吸收村民到企业就业,引导、指导创业,以“企业+基地+农户”的形式与村民共建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等各种形式,帮助他们尽快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既让乡村振兴搭乘企业发展的快车、便车,又使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与乡村振兴进程融合融通。

    ——涉农企业助力乡村振兴不能越俎代庖。应在赢得当地党委、政府信任和欢迎的前提下,在村“两委”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下,在与乡村生产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民间集体组织结成联盟的基础上,适时适度介入乡村振兴的蓬勃热潮。涉农企业助力乡村振兴是尽一己之力,不能、也不应该代替上述组织与机构相应职责功能的发挥。实践表明,以往一些涉农企业之所以助力“三农”发展“人又吃了亏,戏还不好看”,就缘于身份错位、角色越位,没有找准自己真正的位置。因此,乡村振兴人人有责,但责任也有大小轻重之分。就涉农企业来说,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值得肯定,却也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一旦出手定當让乡村振兴如虎添翼、如沐春风,而不是忙中添乱、横生枝节。

    总之,涉农企业助力乡村振兴,既是安身立命之基、发展壮大之需,也是乡村振兴戮力同心、众志成城的题中之义。只有在助力乡村振兴过程中,妥善处理好与村民群众、党委和政府、村“两委”与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面关系,做到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开放包容、合作共赢,涉农企业就能行稳致远,不断开创新业绩,呈现新格局,拥有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