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的探讨与分析
谭明宇
中图分类号:TM62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5-158-02
摘 要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是中俄双方深化核能领域合作的又一重大项目,核电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巨大,开展好核电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核电站建设的必要条件。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双方签订了《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针对该合同,本文对“价格”、“支付”、“争议和仲裁”等3个合同条款进行了探讨分析,并阐述了在该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的几点管理措施和体会。
关键词 技术设计合同 价格 支付 争议和仲裁
《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买方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JNPC)、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CNPE)和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CNEIC),供方为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ASE)。该合同有主条款24章和附件12个。它主要规定了技术设计阶段各自的具体责任、核岛设计的技术要求、技术设计的具体内容和深度、设计接口及其控制要求、技术设计文件包划分及其提交进度、PSAR的内容与提交进度、输入数据及其提交、双方人员派遣等。依据公司合同分类相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技术服务类合同,但相比较于目前公司所签订的其他大多数技术服务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合同签订前中俄双方3轮合同谈判及合同签订后的实际合同执行情况,对该合同商务领域内的“价格”“支付”“争议和仲裁”等3个条款进行了探讨与分析。
一、价格
主要由“合同价格”、“额外付费服务”和“供方在中国境内执行合同发生的税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价格
合同责任范围内供方所编制的文件及编制该部分文件所产生的工作,这两部分价格的总和为“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除非供方的工作范围发生改变。若工作范围发生变化,则双方需通过签订合同补充件来修改合同价格。
(二)额外付费服务价格
不同于一般技术服务合同的单一标的和固定价格,在工程建设期间,由于种种不确定因素,经常会出现合同规定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1],例如邀请供方专家参加技术澄清会、委托供方额外编制一份件等。对于此类工作产生的费用,约定为额外付费服务。对于该部分的费用,按照不同级别的专家设置不同的人员单价,主要分为四类,如总设计师、设备专家、工程师、技师等。按照各项人员单价,根据发生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来计算出额外付费的价格。
对于此类服务,按照不同的工作类别,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两种模式。对于固定单价模式,多适用于供方派遣专家到中国境内,对买方进行特定主题、固定时间的技术服务。例如买方组织在北京召开一个电气技术澄清会,会议时间为5天,根据会议需要,邀请供方两位专家参会进行技术澄清,待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的实际召开时间,计算出本次额外付费服务的费用为:(专家的人员单价)×5(会议实际召开天数)。对于固定总价模式,多适用于供方不需要到买方现场,在俄罗斯当地即可完成的服务,例如,买方在合同责任范围外委托供方编制一份件。对于此类服务,双方在工作开始前就工作量的多少进行商讨并确定人月数,再依据上表中的人员单价计算出该次服務的总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总合同》中也有对总合同责任下的额外付费服务的具体单价描述。由于总合同中的额外付费服务单价要高于技术设计合同,所以在计算额外付费服务费用时,需首先明确该服务是属于哪个合同责任范围内,避免两个合同的混淆。
(三)税费
根据双方的约定,供方在中国境内执行合同发生的税款,有买方负责承担。
二、支付
(一)“合同价格”责任范围内的支付
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的工作,针对供方提供的每个文件包,采用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1.在供方开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后,买方向供方支付预付款;
2.合同执行过程中,供方提交编制完成的文件包,买方验收合格后向供方支付进度款;
3.买方验收合格6个月后支付剩余款项。
(二)“额外付费服务”的支付
对于合同产生的额外付费服务,采用如下方式进行支付:
4.固定单价模式
(1)供方相隔一定时间(通常为季度)向买方提交发生的额外付费服务工作清单,买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一份证明;
(2)根据签署的“证明”,双方签订一份合同补充件;
(3)买方根据合同补充件向供方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
5.固定总价模式
双方根据工作内容签订一份合同补充件,买方根据商定的补充件条款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合同价格”范围内的文件包支付方式类似,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最终付款。
(三)税费的支付
对于中国政府向供方征收的税费,由买方JNPC直接完成代扣代缴工作。对于有可以满足免税条件的费用,及时向海关和审管部门进行申报。
(四)支付流程
合同签订的价格为欧元,JNPC确定原子能公司(CNEIC)为外贸代理公司,JNPC收到支付申请审核合格后,支付给CNEIC,由CNEIC向供方办理外币支付。
三、争议和仲裁
目前公司所签订的国内技术服务合同,多采用向当地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但对于国外采购合同,法院诉讼的方式显然是外方不能接受的。参照绝大多数的国外合同,选择国际通用的仲裁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其明显的特征,尤其是“一裁终局”原则。按照规定,仲裁一旦做出,立即生效。生效的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解决争议的终局方式,当事人双方必须遵照执行[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没有约定适用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约定不明的,适用法院地法律”。从这里可以看出,仲裁地点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争议解决时适用哪里的法律。合同谈判过程中,买方倾向于选择在我国国内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供方倾向于选择在俄罗斯境内的仲裁机构。
最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商定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庭依据该庭的通则来进行仲裁。
四、采取的合同管控措施
对于上述所提到的几个条款,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合同的正常执行,采取了如下几点措施:
(一)价格方面
相较于田湾1、2号机组, 3、4号机组的合同价格已大为上涨,大大增加了项目的投资控制难度。
1.在前期合同谈判阶段,通过多次工作范围的调整和几轮艰苦的谈判,降低了合同总价。
2.密切关注额外付费服务工作,加大该项费用的审核力度。对于类似文件编制的固定总价模式工作,对供方的报价要进行全面的价格分析,合理对比1、2号机组时的费用和国内相关厂家的报价,切实做好项目的投资控制。
3.对于合同产生的税费,与海关及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保证部分文件资料免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支付控制
1.做好详细分项价格的分摊
要求供方提供合同范围内各文件包的详细分项报价。参考1、2号机组合同支付曲线,编制了3、4号机组的支付进度曲线,对供方提供的详细分项报价,与1、2号机组价格、市场实际价格进行比对分析,使价格分摊尽可能的准确、合理,保证支付进度曲线贴合项目计划,做到了合同资金的有效控制。
2.严格执行合同支付程序,确保及时完成支付
合同中除了规定供方延误交货应处以违约罚款外,也规定了买方如延迟支付同样将处以违约罚款。为避免出现买方延迟支付的情况,严格执行合同支付程序,确保及时完成审核和支付。如在支付审核中发现问题,将立即联系供方澄清、更正,并协商落实解决方案,避免因支付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3.建立完善支付管理数据库和支付监督预警机制
建立合同支付管理数据库,包括支付计划的信息、以及每一笔发票的具体信息,并根据分项总价进行时时监控,以确保合同支付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建立合同支付监督预警机制,按支付进度曲线分年度、支付时点、总价等分别设定节点,并及时与实际支付信息进行核对、比较,避免出现超付或提前支付。
(三)争议和仲裁
一个成功签订的合同少不了“争议和仲裁”条款,但一个成功执行的合同,要最大可能的避免使用这一条款。
1.精诚协作,减少双方的争议
建立良好的通信渠道,加強与双方的日常沟通。充分利用3个月一次的项目协调会、视频会等会议,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对于会议议定事项编制了会议纪要执行跟踪表,跟踪督促并检查纪要的完成情况,有效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2.注意过程文件的搜集、整理
在合同谈判、签订和执行期间,注意双方来往信函、邮件及纪要等过程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对于涉及到责任划分、价格等文件引起足够的重视,“防患于未然”,即使将来发生仲裁,也有据可依,最大限度保护公司的利益。
3.增强法律意识,落实合同风险防控
合同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熟悉法律,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将合同风险降到最低。
(四)其他方面
1.加强与CNPE、CNEIC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对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执行过程中,密切联系CNPE和CNEIC等其他联合买方,设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对俄合同管理工作。另外,加大对接口的协调管理力度,及时沟通传递有关信息,规范合同文件的传递、签署流程。
2.重视向高层领导请示汇报
一方面应注意及时整理合同进展情况,做好合同执行管理的阶段性总结,另一方面要及时将合同执行情况向相关部门及领导进行汇报。通过及时请示汇报,既记录了合同执行的阶段性成果,也能够得到明确的指示,有利于下一步工作计划的开展。此外,通过及时的请示汇报,可以尽早的暴露问题、尽快的解决问题,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五、结语
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并未发生过合同纠纷,该合同的签订和顺利执行是田湾3、4号机组成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项目的进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体来说,该合同条款的规定比较合理,双方对谈判结果也比较满意。在后续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汲取该合同的成功经验,加强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四大控制,不断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切实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效率,积极推动工程项目的开展。
参考文献:
[1]程平东.核电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版)[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
[2]宋焱.如何打赢买卖合同官司[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