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体教结合”走向“体教共生”

    单凤霞+郭修金+陈德旭

    摘 要:“共生”的哲学核心是“双赢”和“共存”,共生共荣是社会发展趋势。“体教结合”陷入了“金牌论”和“文凭论”的对立博弈中,为突破“体教结合”发展桎梏,“体教共生”是现实发展必然趋势。体教共生关系需要在主体平等、资源共享、条件制约的基础上进行构建。为达共生共享,优化体教共生关系应做到:共生主体从貌合神离到同舟共济;共生资源从壁垒林立到共享共融;约束条件从政策推动到法治引领;共生目标从片面锦标到全面发展。

    关 键 词:学校体育;体教结合;体教共生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7)05-0088-05

    Abstract: The philosophical core of “symbiosis” is “win-win situation” and “co-existence”, symbiosis and co-prosperity is the trend of social development. “The combination of sport and education” has fallen into the opposing gaming between “the gold medal theory” and “the diploma theory”, in order to break the shackl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bination of sport and education”, “the symbiosis of sport and education” is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realistic development. The symbiotic relationship between sport and education needs to be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subject equality, resource sharing, and condition restric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symbiosis and sharing, the followings should be done during optimizing the symbiotic relationship between sport and education: let the symbiotic subjects develop from being seemingly harmonious to being in the same boat; let symbiotic resources develop from barriers to sharing and co-fusion; let constrain conditions develop from policy driving to legal guidance; let symbiotic objectives develop from unilateral victory to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combination of sport and education;symbiosis of sport and education

    “體教结合”模式经过近30年的实践探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体育和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但依然是“治标不治本”。高水平运动员饱受学训矛盾困扰,而大中小学生总体上体育锻炼不足、体质健康堪忧,教育系统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困难重重等问题[1],都折射出体育和教育结合的弱化、虚化。体育在教育中的功能消减问题突出,正如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指出:“在很多国家,体育在教育体系中应该扮演的角色没有受到重视,体育的作用被很多教师和家长所低估,其中就包括中国,甚至可以说,这种状况在中国更为严重。”[2]体育需要教育,教育离不开体育是不争事实。体育和教育存在于社会共生网络之中,互利共赢是良好共生关系的诉求,为达到体育和教育结合的互利双赢,在“共生”的视角下构建并优化“体教共生”关系是客观现实的必然。

    1 体教结合:金牌乎?文凭乎?

    1.1 体教结合应时而生

    竞技体育长期实行的“三级训练”体系,为我国竞技体育的腾飞做出了卓越贡献。但其弊端亦日渐呈现,运动员文化水平低的现实不仅使运动员在运动生涯中难成大器,而且造成退役后就业安置难问题[3]。于是,原国家体委在1979年提出优秀运动队向院校化过渡的举措,并在1987年发布《关于普通高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从此提出并形成“体教结合”模式。随后,1995年教育部下发《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是“体教结合”模式的进一步实践发展。体教结合是围绕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整合体育、教育资源,由体育与教育部门联合探索培养人才的创新机制[4]。2016年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已达275所,不仅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而且丰富了校园体育文化。但囿于体育和教育系统内部的利益维护,竞技体育院校化发展缓慢,学校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始终未得到凸显。

    1.2 “教”之诉求:金牌乎?

    《关于部分普通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通知》的颁布,开启了高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之路。从1995—2016年,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从53所增至275所,并取得了不菲成就。在2015年光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中国大学生体育代表团获得34金22银16铜位居奖牌榜第3,中国大学生运动员在竞技体育舞台上处于世界一流水平。但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监测结果显示,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向好的同时,大学生身体素质持续下降,与竞技体育的一流水平形成了明显的反差。可以看出,在“体教结合”实践中,一些高校存在功利色彩,在招生和培养方式方面都有些急功近利,唯奖牌至上。在中小学同样存在较浓体育奖牌意识,据大多数一线体育教师反映,只有带运动队参加体育比赛才能激发他们最大的教学热情。可见,“教育”同“体育”结合,始终难以摆脱“门户主义”[5],借助体育资源只为扩大学校的知名度、树立学校品牌,而忽视了体育对学生体质的促进、人格的培养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系统教育。

    体育的使命不仅仅是争金夺银,还有其无可替代的教育和文化价值。1919年,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提出“完全人格,首在体育”。英国贵族学校伊顿公学对体育高度重视,每周体育课时(23 h),几乎与文化课时(31 h)平分秋色。在伊顿公学的网站上对体育课程是这样描述的:体育让你体会了输和赢,学会去领导和协作,激励前进甚至超越自己,思考如何做好团队一员,知道何时去奋争、何时承认失败,这些都是成熟之人必须要学习的内容。伊顿公学注重的是体育背后精神塑造作用,长期的体育运动,除练就学生强健的体魄外,还培养了学生拼搏进取、顽强自信、团结协作、公平竞争的意志品质,更是造就了20名英国首相、37名维多利亚十字勋章获得者和无数社会精英[6]。

    1.3 “体”之诉求:文凭乎?

    《关于普通高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颁布,为运动员和高校文凭架通了桥梁,为缓解运动员“高技低知”、退役安置难、后备人才不足等问题寻求出路。长期以来,受我国顶层制度设计的影响,体育和教育两个部门彼此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自主的资源配置体系,并形成各自封闭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明显的利益分割[7]。“体育”和“教育”结合,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体育部门一直视教育部门为协作单位,借助教育部门给运动员穿上文凭的“彩衣”,忽略了运动员全面发展的重要性。一部分体育系统培养的运动员通过“特招”通道成为“运动员大学生”,在学校只是“挂名”参加比赛,而没有真正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

    体教结合就是为运动员谋个文凭?其实,体育融入教育过程是一个不可逆的且必须的历史进程。德国把高校体育作为竞技体育的基础,在美国,中学体育尖子为培养运动员的初级阶段,大学则为高级阶段,美国历届奥运会的运动员,有90%以上来自在校大学生[8]。姚明[9]曾经说过:“假如我是从普通学校走出来的篮球运动员,就能有更多普通学生一路见证我的艰辛付出,与我分享每一次赛场内外的挫折与喜悦,我也能带领更多同学走近篮球、热爱篮球,收获技能的同时,领略篮球的独有的文化和精神。假如我是从普通学校走出来的,我就不用现在走进大学课堂,重新拿起课本去弥补我年轻的生命中曾错过的那段宝贵的学习岁月。”在“体教结合”的推动下,全国各地中小学积极创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在培养学生体育运动兴趣爱好和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构建全国小学、初中、高中、大学4级联赛机制,涌现出清华大学的“眼镜飞人”胡凯、“跳高王子”王宇、足坛“学生军”北京理工等一大批优秀的大学生运动员和队伍。

    1.4 “体”“教”共同诉求:人的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是个体发展的最高目标追求,全面发展教育是有机整体,各育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构成了教育的整体功能,其中体育是各育实施的物质前提,是人类“生物生命”得以延续的保障[10]。体乃德智之本,没有体育的教育如同无源之水,离开教育的体育犹如空中楼阁。可见,体育与教育之间存在天然的共生与契合。

    体育和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即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类学校要努力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把具有健康体魄作为青少年将来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基础条件。”[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12]体育和教育为达到共同的目标,必然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资源共享,这是体育和教育构建和谐关系的必须要求。

    2 和谐共生:体教结合的应有趋向

    2.1 体教共生:鱼和熊掌兼得

    “社會共生论”认为社会共生现象随处可见,社会共生关系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并结成社会共生的网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在共生网络之下[13]。体育和教育都是现实社会中的事物,必然在社会共生网络之中。现实中,“体教结合”是建立在政府部门行政命令的基础上,属于强迫性共生关系,各共生主体缺乏共生自由,在共生关系的维持中必然会出现不和谐的音符,影响体育和教育共生关系的进一步和谐发展。

    近30年的实践证明,“体教结合”只是一种外在形式,如何使体教一体化,我们可从社会共生的视角寻求体育与教育的共生。“体教共生”是客观存在,体育和教育部门之间以资源为纽带而自发形成的一种紧密共生关系,通过资源的互补共享,形成合力提高效能,以培育全面发展人才为终极目标的一种共生模式。为充分发挥体育和教育部门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合力效能,被动的“体教结合”必须转变为主动自愿的“体教共生”,以构建体育和教育和谐共生关系的最佳状态。

    2.2 共存共赢:体教共生关系的构建

    1)主体平等:和谐共生的基础。在社会共生关系中,根据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平等共生关系和不平等共生关系。在我国,体育与教育是社会大系统中两个独立、完整的子系统,具有平等的行政机构和权力,具有独立的事业体系和行业法规。但受部门本位主义的影响,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在结合过程中,均过于强调自己的主体地位,视对方为协作部门,形成主体地位不平等的偏正共生关系。为构建互利共赢的共生关系,体育和教育主体地位的平等是首要条件。

    2)资源共享:和谐共生的纽带。由于资源稀缺性,使得资源被社会中各主体所垄断,不同主体之间建立共生关系的前提是双方必须拥有对方需要的资源或双方必须同时需要这种资源,资源是和谐社会共生关系的基本纽带。体育与教育隶属于不同管理部门,行业界限分明,在封闭独立的行政体制下垄断着各自领域内的资源,但体育与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内部资源不足的问题,这就需要双方建立和谐共生关系,实现资源共享。教育系统内因资源匮乏造成的问题包括:在落实“足球进校园”这一举措时遇到的足球师资和场地匮乏问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因赛事资源、人力资源、经费资源匮乏而造成活力不足问题。体育系统内因资源匮乏造成的问题有:运动员文化素质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生源不足及退役运动员难安置就业、体育场馆设施闲置问题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教育系统需要体育系统的人力资源、赛事资源、经费资源、场馆资源等,体育系统需要教育系统的优质教育资源等。

    3)条件制约:和谐共生的保障。约束条件是各共生主体都必须遵守的条件,约束条件一旦无效,各主体间的共生关系就无法存在。体育与教育和谐共生关系的形成与维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和实施办法进行条件约束。在运动员培养方面,1987年4月,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普通高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文件,首次确立51所招收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试点学校,继而在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对年龄做出不超过22周岁的限定,还要求适当提高文化成绩,不再收预备班学员[14]。在运动员文化教育方面,1993年,国家体委下发《国家体委关于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深化改革的意见》,强调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的重要性;201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切实解决运动员文化教育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2016年的《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中,把加强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提升青少年体育素养作为主要任务,并提出建立和完善体育、教育部门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体育和教育结合的措施[15]。在青少年体育方面,《上海市体教结合促进计划(2016—2020年)》(简称“体教结合双十条”)的颁布实施,为上海体教结合工作迈向新高度提供了保障。这一系列的法规条例、办法措施,都为体育和教育和谐共生关系的维持起到约束作用。

    3 共生共享:体教共生关系的优化

    3.1 共生主体:由貌合神离到同舟共济

    为实现体教和谐共生关系,体育和教育必须从“强制共生关系”转为“自愿共生关系”。鉴于此,首先要进行体育和教育部门的职能改革,打破行政壁垒。如运动员文化教育统一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在教育系统内形成从幼儿园、小学、初中到高中,相衔接的“一条龙”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体系;其次要进行两个部门的认识更新,牢固树立体教协同育人的理念,如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协同完善体育竞赛体系、协同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等;最后,从顶层设计入手,形成体教双方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的共生模式。体育与教育部门和谐共生,不仅有助于解决青少年体质下降和体教结合“貌合神离”的问题,而且为我国培养全面发展人才铺垫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16]。

    3.2 共生资源:由壁垒林立到共享共融

    体育和教育在发展过程中,皆因内部资源的不足导致许多问题的出现,而解决这些问题最可行的办法就是进行体育和教育内部资源的共享。在体育和教育现行的行政体制下,独立封闭的管理体系和资源垄断行为成为了资源共享的重重壁垒,如运动员一旦在专业队注册,就参加不了大学比赛;篮球大超联赛规定:凡曾在中国篮球协会或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球员不得报名参加联赛等现实问题构成了“体教共生”的最大障碍。

    在资源共享中,首先是人才资源的共享,一方面是师资资源的共享,努力实现“优秀教练进学校”“优秀教师进体校”模式的常态化,另一方面是后备人才资源的共享,充分发挥体育传统校和学校办二线运动队,改变;其次是场地资源的共享,一方面继续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另一方面加大体育系统向学校提供场地的力度。如在上海市教委“人人学会游泳”的工程中,市体育局提供130多个场馆和专业教练予以支持,为“体教共生”做很好的典范[17];最后是赛事资源的共享,借鉴上海校园足球确立的“四横”(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纵”(暑期学生足球赛、校际联赛、区际杯赛、国际邀请赛)模式打造立体化竞赛体系。

    3.3 共生条件:由政策推动到法治引领

    體育和教育共生关系的维持,约束条件必须能够有效地发挥约束作用,这是保证资源能够相应稳定存在的外在条件。目前,体育和教育共生关系的约束条件主要是法律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参与体育锻炼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办法》中《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2002年)和《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2016)等行政文件的颁布,对体教共生关系起到约束作用。2010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制定完善关于加强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资源整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的法规制度,对体教的和谐共生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因此,首先应继续完善体育法和教育法,切实保障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权利得到保护,为体育和教育的共生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在体育和教育两个系统中如何进行资源共享,各地方政府应颁布更有针对性的行政文件(如上海市体教结合“双八条”“双十条”等文件),并形成明确的监督和保障机制;最后,针对学生体质问题、运动员文化学习问题、学校体育问题及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问题,体育和教育部门应形成责任共担机制,如形成体教协同教育工作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对体教协同情况进行督导。

    3.4 共生目标:由片面锦标到全面发展

    追求目标的一致性是体育和教育和谐共生关系的内在动力。我国教育系统长期实行的“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制度,使我国的教育发展偏离了方向,教育成为极少数精英人才的培养工具,高负荷的课业负担禁锢了绝大多数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忽视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高考指挥棒下的教育是急功近利的,是与我国教育方针相悖的,我国的教育方针中明确提出,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国竞技体育在体育领域中的发展步伐最快,“举国体制”使我国快速地走向世界金牌大国,但运动员夺金的背后是以牺牲个人全面发展为代价的,致使有些退役冠军成为街头艺人或澡堂搓澡工。因此,要彻底转变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目标,转变金牌主义下的培养方式和评价方式,在体育各领域内始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根本的宗旨,促使我国由体育大国迈向真正的体育强国。

    以“双赢”“共存”为核心的“共生”思想已成为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及社会各领域关系的核心理念。“体教结合”的目标诉求在于实现“教育促体育”和“体育促教育”并驾齐驱的联动发展效应,但现实中,“体教结合”却陷入“金牌论”“文凭论”单一价值追求的拉锯战。为突破“体教结合”的困境,“体教结合”走向“体教共生”是现实之需,由被动结合变主动寻求共同发展模式,以实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全面发展人才培养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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