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警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原则分析
王艳
摘要: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也呈现飞速增长的发展态势。随之带来的是保安全、保畅通、防事故等执法管理任务爆发式增长和车驾管服务的倍数级增加。交通管理局不断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化工作,目前已建立以执法办案、互联网服务、管控指挥、信息研判为核心的信息化应用架构体系,信息系统已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交管业务工作信息化基本实现。
关键词:信息化;必要性;目标;原则
中图分类号:D63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20)12-0121-02
1 建設背景
近十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也呈现飞速增长的发展态势。随之带来的是保安全、保畅通、防事故等执法管理任务爆发式增长和车驾管服务的倍数级增加。目前,全国公安交通民警总数已近30万人,辅警人数超过42万,做好各项公安交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具备过硬素质和高强本领的交警队伍。
1.1 公安队伍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情况
(1)公安部开展了全国统一的公安政工、公安网上督察等系统的建设应用,实现了对基础信息的管理和对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服务群众等工作的监督、督察。
(2)各地公安也都分别建设了装备管理、经费管理等系统,实现了对民警、车辆、装备和经费预算等信息化管理。
(3)部分交管部门根据实战需要,自行研发了民警职业规划、业务监管、回访评价、民意测评、队伍风险调查处置等方面的信息系统,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成效。
1.2 系统建设必要性
(1)交管工作具有行政执法量大、服务内容多、服务面广等特点,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部分地方乱罚款、“收黑钱”、非法办理牌证、买卖分、消除违法记录等问题时有发生。
(2)交警队伍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建立起覆盖整个交警队伍人员结构、装备、营房、经费保障等信息的基础数据库,还未实现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的全国联网,无法实现上级业务监管功能。同时,还未实现队伍教育培训、党建、从优待警、爱警惠警等信息化管理。
(3)大公安建设的公安队伍管理系统,未实现与交管业务信息系统的业务融合和信息共享,无法通过系统做到预测、预判等风险防范。同时,这些系统基本都是对应的不同部门分别使用,互相之间信息难以关联共享,不利于形成管理合力。
(4)各地交警自建的系统因为标准不统一、数据格式不一致等问题,存在着无法与公安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无法与省内其他支队进行数据共享,难以实现齐抓共管等问题。
2 建设目标
为解决队伍中违法违纪频发、监督管理缺位等问题,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真正促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交警队伍管理工作效率和成效。
(1)全面掌握各地交警队伍建设管理情况。统一汇聚全国交警队伍人员、装备、营房、经费保障等基础信息的,实现基础信息的部、省、市三级联网共享,为部局、各地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2)建立交警队伍风险点和异常事件的主动研判预警工作机制。通过融合综合应用平台等业务办理数据,关联共享其他举报、投诉等系统业务数据,建立队伍管理风险和异常业务分析预警模型,及时发现交警队伍中的异常问题,解决队伍中存在违法违纪、监督管理不力、“一岗双职”不落实等问题,防止和遏制乱罚款、收黑钱、违规办牌办证、买卖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频繁发生。
(3)建立统一的异常事件调查处置、督办工作流程,加强队伍管理的监管力度。
(4)建立交管工作的客观、公正评价和交警队伍的爱警惠警工作机制。通过系统客观、公正的掌握部门、个人工作情况,塑造更加公平、更加公正、更加公开的交警队伍工作氛围,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民警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加强民警职业培训,加大对因公受伤、牺牲民警家属关怀和困难民警帮扶,营造爱警惠警氛围,激发队伍工作活力。
(5)实现队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一是实现跨系统、跨警种、跨部门、跨地域信息的关联共享,解决信息孤岛和重复录入等问题,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作用和优势。二是实现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等执法装备系统的全国联网。
(6)提高交警队伍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交警队伍管理工作全流程、全过程信息化、电子化,提升交警队伍管理工作效率和成效。
3 建设原则
3.1 统一和个性化相结合原则
系统建设采用规范、标准先行,并由公安部统一组织研发、全国免费推广应用模式。为保障全国交警队伍管理工作统一性、规范性和整体性,同时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特色,创新开展本地交警队伍管理工作,系统功能模块分强制使用和可选使用两类。强制使用功能模块各地应当统一建设、统一使用。可选使用功能模块可以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适用。
3.2 实用管用原则
系统功能应当符合交警队伍日常管理实战需要,方便操作和管理维护,确保良好的用户操作体验。同时,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采集数据,切实需要采集的,尽量采集“一次录入、长期有效”的数据,减少需要长期、动态、持续采集的数据内容,降低民警工作负担。
3.3 “既管队伍,又管装备”原则
公安工作,队伍是根本,装备是保障。为加强装备配备和管理,保障民警安全、高效工作,提供营房、单兵装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执法装备、防护装备、经费投入、装备入库、装备领用、装备报废等管理功能。
3.4 全覆盖原则
(1)人员全覆盖。要对民警、辅警、文职人员所有编制人员学历专业、岗位职务、执勤执法、立功授奖、表彰奖励、信访投诉、警告处罚等数据进行针对性采集和管理。
(2)部门全覆盖。纵向要对总队、支队、大队、中队,横向要对办公室、政工、科技、业务、宣传、警务督察、指挥中心等所有部门名称、级别、职数、性质(正式部门、临时设立部门、虚设部门等)等数据进行采集管理。
(3)岗位全覆盖。要定义好工作大类小类及行政级别,部门要与工作大类、行政级别一一对应,人员岗位要与部门、工作小类、行政级别一一对应。
(4)管理全覆盖。正向应该覆盖表彰、奖励、晋升等功能,反向应当覆盖监管、预警、惩罚、处置、诫勉谈话等功能,同时提供培训学习、职业生涯规划、爱警惠警、工作评价等综合功能,实现交警队伍管理及民警职业生涯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覆盖。
3.5 客观评价原则
为避免出现为了考核而考核的负面效应,塑造队伍整体工作合力,系统不提供考核评分功能,只提供针对部门和个人的评价功能。
3.6 推动工作精细化原则
为提升交警队伍整体工作效率,在加强队伍管理同时,系统还将提供临时任务、常态化任务的工作分解、任务分配、进度提醒、进度控制及质量控制等民警日常工作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撑功能,实现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和落实,以及具体化、明确化,督促交警队伍全员落实工作责任、日清日结,提升交警队伍整体执行力。
3.7 分级管理原则
依托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部、省及地市三级队伍管理系统,纵向打通部、省、地市三级自上而下信息下达、自下而上信息汇聚通道,实现上级监管下级队伍管理工作、部署工作,以及下级向上级上报工作情况、落实工作部署等分级管理功能。如公安部监管全国队伍管理工作,下达全国性信息安全、异常业务自查任务,以及全国性业务工作部署等;支队向总队、公安部上报因公受伤、牺牲、重大队伍问题、部署工作进展情况等。
3.8 互联互通原则
(1)接口对接。要预留接口,为交警网校、执法记录仪等其他统一版系统、基层自建个性化交警队伍管理相关系统以及其他警种政工系统、警综平台等系统实现业务流、数据流的双向互联互通和对接提供支持。同时,也便于本地持续创新、持续拓展增加特色性功能。
(2)数据共用。在设计交警队伍数据采集内容及数据项格式时,要尽量参照并向现有系统采集内容及数据项格式靠拢,尽可能实现数据一次采集、互通共用的目的,减少民警重复采集、重复录入工作量。
3.9 安全原则
系统采集保存了部门、民警、装备等基础信息,以及交警队伍管理和民警职业生涯全过程信息,涉及众多个人隐私及交警队伍内部管理信息。同时,民警的个人全过程工作表现、表彰惩罚等信息关系到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发展,必须坚持信息安全底线意识、红线意识。
3.10 分期建设原则
交警队伍系统是一项全新、系统性工程,工作量、工作难度和挑战很大,需要集中全力、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切实做出符合工作需要、符合基层需要的系统。为保障建设应用成效,将按照2020年完成全國建设应用的总目标,分三期开展建设应用工作。一期2018年完成,主要建设内容为交警队伍和装备基础信息共享和采集,交警队伍异常情况动态监管、风险预警和有效处置等;二期2019年完成,完善队伍、装备财务等业务的流程化管理、客观评价、爱警惠警体系建设等;三期2020年完成,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作精细化管理、党建工作信息化等。
4 结语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不断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基础信息化工作,以构建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建设应用为抓手,不断强化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和现代信息技术的紧密融合和深度应用,目前已建立以执法办案、互联网服务、管控指挥、信息研判为核心的信息化应用架构体系,信息系统已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交管业务工作信息化基本实现。
(责编:陈静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