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郝雪华 赵景世
摘要:主要介绍了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主要包括检疫、车辆消毒及耳标使用等方面,供参考。
关键词:非洲猪瘟;动物卫生监督;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9)04-0040-02
2018年9月份以来,全国范围内掀起的非洲猪瘟防控行动,政府之重视,行动之迅速,措施之得力,投入之巨大,堪称是空前的。面对繁重的防控任务,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者显示出无畏与担当,牺牲节假日,不分工作时间节点,奔走于养殖场、驻守在屠宰厂、守候着临时动物防疫消毒检查站。近期非洲猪瘟防控形势相对稳定,思考前一阶段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认为在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上还有值得商榷之处,并提出一些建议,与大家共同提高。
1 检疫方面
1.1 产地检疫
1.1.1 临床健康检查 产地检疫由官方兽医到场到户,查验生猪养殖档案或免疫档案,查验畜禽标识,临床健康检查。官方兽医到场到户临床健康检查,虽采取了进场消毒或带脚套等防范措施,但从疫病防控角度分析,官方兽医从甲猪场到乙猪场再到丙猪场实施临床健康检查不利于疫病控制。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很多猪场实行封场管理,严禁人员车辆出入,官方兽医到猪舍现场检疫受到严格限制,疫情防控形势越严峻,这种工作上的冲突越明显,为此,产地检疫工作在方法上应做科学调整。
1.1.2 到场到户检疫 目前,我国生猪饲养集约化程度不高,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小型生猪养殖场还占有较大比例,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仍然存在人员不足、交通工具不足、经费不足等问题,严格实施到场到户检疫困难重重。
1.1.3 建议
(1)实行区域疫情风险评估。成立地方动物疫情风险评估专家组,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防疫情况和疫病风险监测情况,对当地生猪疫情进行科学评估,撰写风险评估报告,作为官方兽医检疫出证的参考依据。
(2)建立村级防疫员协检制度。出台协检管理办法,明确协检任务、权限,把养殖档案查询、耳标使用、瘦肉精检测、动物健康状况初查交村级防疫员负责完成,出具相应检疫检测报告,作为官方兽医检疫出证的依据。
(3)复检出证。每1~2个乡镇设置1个检疫申报点,派驻官方兽医。养殖场户或经纪人携带有关手续,连同出售生猪到检疫点申请出具检疫证明。官方兽医结合专家组风险评估报告、协检员检疫检测报告以及养殖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非洲猪瘟病毒阴性检测报告,并经官方兽医复检合格后出证。
1.2 屠宰检疫
1.2.1 关于同步检疫 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生猪屠宰检疫由官方兽医驻场实施同步检疫。由于非洲猪瘟防控需要,生猪外调受限,地方生猪屠宰厂屠宰量巨增,有时屠宰厂加班加点屠宰,官方兽医需要同步工作,繁重的工作量和不规律的作息时间,导致一些驻场官方兽医产生厌战情绪,防控工作难免出现疏漏。
1.2.2 关于病毒检测 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由企业自检。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技术还不成熟,特别是中小型屠宰企业,缺少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经短期培训后上岗,检测结果可信度不高,存在风险隐患。
1.2.3 建议 屠宰场宰前检疫仍由驻场官方兽医负责,在线同步检疫委托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员同步实施,驻场官方兽医在线随机监督抽检,委托检疫结果和非洲猪瘟自检结果作为官方兽医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依据。对屠宰厂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建议仪器设备、试剂、场所由屠宰厂提供,血样采集、病毒检测和检测报告由地方疫病控制中心专业检验人员完成。
1.3 流通环节
1.3.1 检查站的作用 为了有效防止非洲猪瘟传播,各省境、市境高速公路、交通要道出入口均设置了动物防疫临时消毒检查站,由公安、交通、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组成,24 h值守,查证验物,严格消毒,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发挥积极作用。但因耗时、费力、工作环境差等原因,天长日久,工作热情及责任心有所松懈,存在处理发现问题不及时、不到位,不利于疫病防控。
1.3.2 建议 在省境所有进出口设长期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由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全权负责,加大省境检疫站建设,实行24 h全程监控,对拒不接受检查车辆,网上通报,取消其运输动物资格;省境检查站发现违法行为就地处理,并通报生猪原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禁带回原地处理。对非疫区市县,撤销内设检查站点,执法人员防控重点放在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执法监管。
2 车辆消毒方面
2.1 运猪车辆消毒情况
非洲猪瘟防控消毒有装前消毒、缷后消毒和载畜消毒。大型养殖场装前消毒做的较好;缷后消毒主要在屠宰厂进行,在官方兽医监督下,总体上做的也比较好,有的屠宰厂凭消毒证明出厂;临时检查站点运畜车辆消毒,白天坚持的比较好,夜间漏洞较大。总体上消毒工作有缺陷,车辆消毒,缺乏制度约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官方兽医检疫出证时,对车辆是否消毒仅凭询问没有凭证。
2.2 建议
建立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符合动物卫生要求的消洗中心,由中心统一消毒出证,官方兽医在出证时回收消毒证明,并在检疫证明上注明,做到不消毒不出证;驻场官方兽医凭消洗中心消毒证明入厂,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全链条监管,以达到消毒灭病的目的。
3 耳標使用方面
3.1 耳标发放
耳标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放到养殖场和防疫员,实践证明,不仅容易流失,而且不利于疫病追溯。
3.2 建议
佩带耳标主要用于追溯,而耳标的使用应在出栏环节,如果提前打标,很难逐头识别耳标号。建议耳标的使用交由官方兽医完成,由官方兽医监督畜主给申报出栏生猪佩戴,这样既防止假耳标的使用又便于追溯和检疫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