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私募基金看资管行业监管趋势

    黄贤文

    [摘 要]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2018年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每月注册报告》和《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月报》,近年来,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每月私募基金产品注册报告,有45240名注册私募基金经理、100086名注册私募基金,基金管理规模达到32.04万亿。在短短的几年发展中,私募基金的强劲趋势已经超过了公共基金的规模,并已成为资产管理行业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 资管新规;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升级趋势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得到了全面的发展,由于受到IPO等相关国家绿色通道政策的影响,私募股权的规模不断增长,当下整个行业需要不断完善与优化,并导入规范化的监管管理制度和政策。

    由于相关的管理政策没有进行合理的探讨和实际调查分析,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私募股权基金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投资者需要对监管机构充满信心并根据具体的政策进行科学性的调整发展战略。

    一、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概况分析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方面。根据准工业研究所发布的《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前瞻与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人数达到30000人,2019年达到顶峰,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人数私人资本达到68069。2018年,私募股权基金经理人数为30000人。截至2019年8月31日,基金行业协会注册了52070名私募股权基金经理。

    在备案私募基金数量方面。2017年,中国注册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为21360个。2018年,中国注册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超过22000个,达到76120个。2019年发展迅速,注册私募股权基金数量达到100021个。截至2019年8月31日,中国共有111,304只私募股权基金。

    在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份额方面。截至2019年8月31日,共有560个服务注册表,360个评估账户和75个信息技术服务。

    二、下半年私募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新资产管理规则的引入带来了私募股权行业的重大变化。从某些角度(例如,特定行业)来看,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其私募股权企业全面提高其自身的经济效益,新的规定也会对相关的固定效益会产生一定不同程度方面的影响。可能是通过多层嵌套和各种仲裁导致了无风险收益的增加,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实际上不足以支持如此高的风险利率,因此引入了关于资产管理的新规定,长期来看,恢复利率是一件好事。

    这种变化将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资产管理行业将恢复其起源。在私募股权行业,专业的私募股权机构一定会从中受益。新的资产管理法规有效地打破了僵化的支付方式,消除了嵌套和渠道的多层结构,加强了资本和储备金准备金要求,并管理了净资产。他们敦促行业重返“投资来源”,并且这也是严格的监管思想的延续。实际上,这等效于金融业的供应方补偿:消除表外容量,可以进一步减少其泡沫现象的出现。在二级市场价值不变的情况下,遵循价值投资的规律,私募股权企业可以有效地获得长期的收益。

    然而,一些私募股权公司需要根据相关的政策来调整自己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战略,短期内的收益是无法实现的,相关的业务不断调整,并根据时代的发展进行相关的创新与发展,可以全面提升其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另一方面,外国资本也不断进入中国市场。投资方式的变化和外国私人资本的流入等价于对私人资本行业的供应方面的影响。这是市场清理和行业集中度提高的过程,最终带来了马太效应。

    因此,未来的私人资本产业可能会呈现这种模式:内部资本和外国资本并存,主要是内部资本;大规模,大规模地小规模共存;价值的概念与其他基于价值的概念共存。以美国为主私募股权资本的企业为例,由于两极分化比较严重,市场基金更愿意把大量的钱投入私募股权行业,这种趋势会进一步加强。

    三、监管趋势研究

    如新的资产管理条例中所述,“私人投资基金应遵守特殊的私人投资基金法律和行政法规,并且私人投资基金法律和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运用这种观点。”“特殊法律,行政法规”?我们可以回顾一下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和自我监管体系,可以分为五个层次。

    首先是法律层面。当前,仅对2003年发行的私募股权基金有一项法律要求,即《证券投资基金法》。最新版本是2015年的修订版,但它并未针对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太多清晰,详细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指导。第二是监管水平。

    目前,关于私募股权基金尚无相关规定,但国务院法制办已制定了《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暂行条例》”)。该文档有望被称为“私募股权监管的高级设计”。新资产管理法规将极大地影响每个参与者。《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许多规则中都建立了关于监管私募基金的详细规定。正式草案的颁布,将成为今后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监管的“准则”,无疑将成为“私募股权基金最重要的特殊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第三是部门规章。私募基金相关部门有3条规定,分别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这3条部门规定可以说是在私募股权基金检查中应用的三个最实用、最常用的规定。

    从近年来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的专项检查和执行来看,处罚的主要依据是这三个部门的规定。在引入新的资产管理法规之前,这三个部门法规是私募股权监管的最重要基础,也是私募股权业务人员因其影响力而需要了解和了解的三项法规。

    深入开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日常运营与合作,包括法规,系统构造,人员等的自检。第四是规范性文件。监管文件主要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发布。

    自2014年1月17日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正式授权基金行业协会进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和产品发行。它还表示,将启动“ 7 + 2”私募股权合规系统,以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使它们可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本段中提到的7项规范性文件(包括5篇已出版和2篇草案)在“ 7 + 2”系统中为“ 7”。实际上,这些标准在整个私募股权行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新经理注册,产品介绍,筹款和信息披露的详细要求,导致整个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朝着正规、有序和透明的方向发展。

    第五是定位。它们分别是《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在这里笔者想谈谈《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 2016年4月18日之前,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核心文件,基金合同缺乏职业指导,尤其是对于某些中小型基金或新成立的基金。基金合同的制定是非常随机的,争端和争端很容易产生。

    同时,私募股權行业参差不齐,一些机构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例如,普通基金和影子银行,但投资者无法区分合同文本的水平。

    因此,为更好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行业协会于2016年4月18日分别发布了与合同基金相对应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资金和协会、背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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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永壮.国际人力资源管理[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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