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探讨
王恕宝+廖康琼
摘要:分析了当前恩施市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的现状,并针对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以便更好地加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
关键词:恩施市;动物疫情;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S851.3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7-0049-03
近些年,恩施市畜牧产业发展迅速,连续九年被评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畜牧业成为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和新农村建设的主导产业。但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动物疫情尤其是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仍然是制约和威胁畜禽健康、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日益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近些年来,恩施市通过健全组织、完善预案、落实经费、严防严控,没有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没有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维护了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但是,当前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在国际国内屡见不鲜,广大消费者一度“谈禽色变”;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虎视眈眈;布病等人畜共患病更是潜在隐患。所以如何进一步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对于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工作现状
恩施市近些年通过不断夯实动物基础免疫、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疫情应急演练、保障应急物资储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严格疫情监测预警等措施,筑牢了疫情防控屏障,动物疫情呈现平稳态势。重大动物疫病呈零星散发,多为输入型;普通动物疫病个别呈地方流行,可防可控。
1.1 组织机构健全
恩施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为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畜牧兽医、财政、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察、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林业、水利水产、民政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防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和疫情快速处置组、专家组、强制消毒组、设卡堵疫组等11个工作组。各乡(镇、办)也相应建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组建了从乡到村级到治安中心户为基础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网络体系,责任明确到指挥部成员、乡、村、组、中心户的每一个人,达到村村、组组、户户有人负责的行政网络体系。
1.2 应急预案不断完善
2006年制定了《恩施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后结合本市实际不断修订完善,2015年作了最新修订,对预案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疫情报告、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善后处理及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1.3 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
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基层防疫队伍的建设,恩施市按照省、州要求根据以钱养事的原则和强化公益性职能,对村防疫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并对各乡镇派驻防疫检疫人员,现该市共有应急队伍616人,其中乡村防疫员455人,应急工作队伍基本稳定,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加。自2010年恩施市成功举办全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后,队伍的应急实战水平不断提高,每年对应急管理队伍均开展了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及培训,使应急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明确自身职责,增强快速反应处置应对能力。
1.4 应急保障有力,基础设施不断加强
市政府每年均投入了一定的防疫经费、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经费、应急专项经费等。坚持防控应急物资备足库存制度,当前库存有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紧急免疫用疫苗,有防控所需的应急处置物资、设备;四级冷链体系完善,恩施市有双温冷库、冷藏运输车,各乡镇有冷链室、冰箱冰柜,村有防疫室、冰柜,防疫员有疫苗冷藏箱;实验室进行了提档升级,已建成二级兽医实验室;为了科学处理病死畜禽尸体,消灭疫源,在四个乡镇建设了无害化处理化尸池11口,容积1 100余m3。
1.5 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不断增强
(1)夯实动物基础免疫。坚持对规模场实行自主化程序化免疫、对散养户实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平时坚持月月补针的免疫制度,确保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等六种强制免疫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免疫密度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了标准。
(2)提升动物疫情监测及预警能力。全市上下建立了市、乡、村三级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全市有疫情监测点172个,组织开展重点疫病的监测工作。市疫控中心及各乡镇(办)负责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病和奶牛结核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发现病、死畜禽及时按规定报告和处置。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动物疫控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对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3)加强重点部位监管力度。现在散养户逐渐减少,规模场日趋增多,所以规模养殖场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点。恩施市对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小区,猪存栏50头、羊20只以上)都实行了责任人制度,其中养猪500头以上、养禽5 000羽以上规模的由市局挂牌监管,其他规模场户由各乡镇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挂牌监管,实行了重点部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到人,监管人必须亲历现场,督促场主按程序做好免疫工作,定期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引种前后要申报检疫,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4)提高群防群控意识。通过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张贴防疫宣传资料、定期开展养殖大户培训等形式宣传防控动物疫情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了养殖场户对动物疫病的防控意识。
2 存在的问题
2.1 投入不足
一是村防疫员待遇很低,现人均年报酬12 000元左右,同财政供养人员和其他社会行业人员收入相比,报酬偏低,影响队伍稳定和工作积极性,难以保证一个防疫员所肩负的500~700户的动物免疫注射、疫情监测、疫情处置等工作的质量;二是应急物资储备不足、设备不够,特别是各乡镇基本没有储备应急物资;三是畜禽扑杀补偿标准低,现行扑杀补偿标准还是2006年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出台的,发生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对疫点内的病畜禽予以扑杀时,因补偿标准和市值相差悬殊,导致养殖者不愿配合,疫情处置难度大;四是无监测采样补偿机制,而当前采样任务大,导致采样难度加大。
2.2 引种随意
近几年零星发生的动物疫情,多为从外地随意引种造成,养殖场主在引种前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不事先了解输出地区的疫情状况,盲目引种,引回后又不进行检疫和隔离,往往造成疫情发生。
2.3 人才缺乏
一是二级兽医实验室建成后,缺乏实验室技术人才;二是缺乏应急管理工作技术人才,整个畜牧兽医队伍尤其是村级防疫队伍文化程度低,技术技能不能适应现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
2.4 演练不够
各乡镇由于受场地、经费等因素影响,大多数没有进行过演练,应急管理人员缺乏相应工作经验。
3 几点建议
3.1 加大投入,稳定队伍,备足物资
要加大防疫经费的投入,一是提高村防疫员的报酬,解决防疫队伍老龄化、青黄不接的问题,至少要按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以上给予报酬,提高防疫员工作积极性,从而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质量,促进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二是备足应急物资,市乡两级要纳入财政预算,对应急物资要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定时补充、更新,确保应急需要;三是建立动物疫病扑杀和监测采样补偿机制,列入财政预算,提高补偿标准,使补偿金额接近市场价格,以减小扑杀阻力。
3.2 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市乡两级要常结合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以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相结合,演练可以让养殖户参与。通过应急演练可以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可以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可以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同时要开展对应急队伍的培训,保证应急队伍的专业化、知识化。
3.3 应急处置要依法依规
当前国际国内动物疫情的形势仍然严峻,动物疫病复杂多变,重大动物疫病随时可能发生,所以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一定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宗旨,依法依规地处置。①法治宣传要加强。以《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为主,结合一些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技术规范,重点应突出动畜产品药品质量检测监督、动物强制免疫措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引种管理、疫情报告等方面的内容,加强宣传,提高群防群控的意识和能力。②疫情报告须规范。发生疫情后,及时摸清疫点动物的来源、检疫、免疫、发病情况及经过,全面了解疫点所在地易感动物情况,疫情报告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上报,并做到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置。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不能出于对地方经济、政治因素的考虑而瞒报疫情,如果应急管理决策者对疫情采取封锁消息、内部消化,轻则影响国家对疫情动态的掌握,阻碍对疫情诊断、控制策略的研究,重则导致疫情的迅速扩散,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③疫情处置讲原则。一是快速反应原则,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其传播蔓延迅速,时间因素就尤为重要,当地兽医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到位,并采取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控制疫情动态的发展,越快越好;二是操作科学原则,一定要按照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并征求有关专家学者意见,邀请专家到现场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把疫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三是公众利益至上原则,针对疫情给养殖场(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政府要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及时给予补偿,并为以后的发展提供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搞好疫情的善后处理。④违法行为要查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诊断、报告不及时,检疫、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隐患的,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组织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疫情扩散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强制免疫不到位、未经检疫违规调运、承运、贩卖动物及动物产品、擅自发布疫情的、出售或收购病死畜禽引发动物疫情等违法行为,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
3.4 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措施
一是进一步抓好动物基础免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保证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常年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达到85%以上,同时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当地常发普通动物疫病的预防,不断控制净化动物疫情;二是进一步做好动物疫情监测、诊断工作,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布病和奶牛结核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优先防治病种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引进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的作用,为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提供平台;三是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规模养殖场的防疫措施,督促场主必须做好自主化程序化免疫工作,定期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引种前后要申报检疫,特别跨省跨地区调运畜禽必须事先申报,了解输出地的疫情,引回后进行隔离观察,谨防引入疫情。
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坚持管理方式由应急管理向常态管理转变,只有平常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的法制、体制、机制、预案等体系建设,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才能确保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