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音乐文献档案研究
郭蓓
摘? 要:唐代各类艺术形式百花齐放,音乐艺术是其中最重要的艺术形式之一。整个社会自上至下无不对音乐艺术趋之若鹜,由此形成了很多音乐文献档案,这些文献档案对研究唐朝的音乐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唐代的音乐文献档案进行简单的梳理,从一个角度展现档案在文化传承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唐代;音乐;文献档案
流传至今的《教坊记》《羯鼓录》《乐府杂录》等文献档案,真实记录了唐代音乐的发展情况,成为当代学者研究唐代音乐的非常重要的档案资料。
1 唐代音乐文献档案概说
唐代的音乐文献档案,指的是以《新唐书》和《旧唐书》两部正史为基础的一切关于唐代音乐记载的相关文献。讨论唐代的音乐文献档案,除了《新唐书》和《旧唐书》之外,还不能忽略《通典》和《唐会要》。《旧唐书》主要是基于朝廷日常记录的《起居注》而来,但其中关于音乐的记载多是源自《通典》。
《新唐书》同样是关于唐代历史的正史,由北宋著名文豪欧阳修所作,成书于北宋仁宗时期。《唐会要》记录唐代德宗、宣宗时期的历史,到五代由王溥最终成书,但成书质量不高,而且传写的状态也相对较差,还被大量地篡改,但书中关于唐代音乐发展情况的记载仍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唐玄宗时期的刘贶[1]曾经著《太乐令壁记》一书,书中很多关于唐代音乐情况的记载,而这些记载则被引用到了《通典》中,成为《通典》讲述音乐的依据。《旧唐书》中关于音乐的记载也多是引用此书。《乐书》[2]中关于音乐的相关记载则对《新唐书》的撰写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还有杜佑所作的《理重要诀》,其中记载了唐玄宗天宝年间音乐发展情况。
以上三本文献是研究唐代音乐的重要文献,但这三本文献在流传的过程中已经遗失,并没有版本流传到现在。唐代之后关于音乐的文献还有宋元之际成书的《文献通考》[3],这部书和《通典》一样,是我国古典文献的“十通”之一。[4]但其中关于唐代音乐的记载基本都是引用的《通典》和《乐书》里面的内容,所以并没有新的参考价值。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这些文献档案彼此之间都有一定的联系,而且很多是交叉重复的。在研究和利用这些史料的时候,需要利用最原始的史料,以防后期有其他人对原始的内容进行篡改。[5]
2 流传至今的唐代音乐文献档案
唐代音乐文献档案流传至今的只有《教坊记》《羯鼓录》及《乐府杂录》,依据这三部文献档案可以更好地研究唐代的音乐发展情况。《教坊记》主要记载的是盛唐时期曲艺发展情况,《羯鼓录》主要是关于唐朝打击乐器的相关记载,《乐府杂录》则是对整个唐代的乐舞的发展情况的记载。以上三部文献是现存的研究唐代音乐的重要档案,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
2.1 《教坊记》和《教坊记笺订》。在唐代,“教坊”是管理音樂的机构,而“教坊”又分为“内教坊”、“外教坊”等多种形式。在教坊中的女性音乐人不仅容貌姣好,而且有绝佳的技艺。唐代的崔令钦[6]撰写了《教坊记》一书,全书仅有2800余字,却记录了唐代的教坊制度,乐曲起源及乐人的相关轶事,充分反映了盛唐时期的音乐方面的发展情况。书的末尾记载了当时的325首曲名,成为了后世研究盛唐时期的音乐的重要资料。《教坊记》是崔令钦流传在世的唯一著作,记载的事物多是来自于一线人员的口述,可信度比较高,因而有很高的文献价值。[7]
在《教坊记笺订》修订的过程中,任先生查阅了大量的关于隋唐历史的史料,秉持严谨的态度去整理各类文献档案,用以佐证其作品中的观点。《教坊记笺订》被学界公认为古籍档案点校的翘楚之作。[8]
2.2 《羯鼓录》
《羯鼓录》是唯一一部关于鼓乐的古籍文献,主要记录了唐代开元和天宝年间关于羯鼓的轶事。对于此书的成书时间,作者在书中曾经阐述:“会昌元年……乃详列而竟焉;前录大中元年所著……逐附之于末。”而余嘉锡在《四库提要辩正》针对《羯鼓录》有论述:“此书前录大约为唐大中二年(公元848年)所著,大中四年又补充了一则。[9]”从以上论述可知,《羯鼓录》成书是分为三个阶段的,第一个阶段时间会昌元年(841年),也就是唐武宗时期,并确定了书名;第二个阶段则是大中二年,也就是唐宣宗时期(848年);第三个阶段则是大中四年(850年),也是唐宣宗时期,最终完成,唐代学者对这部音乐著作的充分肯定。[10]《羯鼓录》一书记录了关于唐代羯鼓乐事一共14件,还记录了佛曲和太簇均乐曲名,一共有132首。该书前录的内容主要包括羯鼓起源及形成过程、统治者对羯鼓乐的赞赏,还包括具体的鼓乐创作和演奏的过程。[11]
《羯鼓录》一书之所以能够流传到现在,得益于唐宋年间出现很多抄本,当前流传的主要是明代时期的几种丛书本。然而,当前学术界对这一文献档案的整理研究还不够。
2.3 《乐府杂录》
《乐府杂录》又称《琵琶路》或《琵琶故事》,由唐代的段安节撰写,主要记录唐代音乐的重要史料。“乐府”是指政府的音乐机构,或者是指在朝廷演唱的歌诗。[12]《乐府杂录提要》被认为在西汉以后,“乐府”更多是代表歌曲,书里所讲的“乐府”则是指从唐代中期以后对乐曲、歌舞以及杂艺等的统称。[13]
《乐府杂录》所记载的内容涵盖面非常广,涉及到了唐代音乐和舞蹈等多个方面,对于唐代的乐器、乐人、杂戏、舞蹈等各方面都有提及。与上文论述的《教坊记》《羯鼓录》等音乐文献有着显著的区别,这两部专门记载教坊和羯鼓乐,而《乐府杂录》则涉及到了音乐的各个方面。因此,也有其他著作对《乐府杂录》进行评论。比如说“记唐开国以来雅郑之乐并其事始(末)”[14]“《乐府杂录》一卷,杂记雅乐、杂乐、朝乐之制”[15]。
当然,《乐府杂录》所包含的内容非常多,有学者认为其也存在些问题。比如说钱熙祚认为其“芜驳不伦”,认为唐代的音乐经过时代的变迁,到唐末的时候已经很难复刻贞观时期的盛世场景了,所以应该对《乐府杂录》正文的细节入手,并从中找出其存在的问题,而其“芜驳不伦”之说则是针对书中的讹误所言的。而对于该书的“杂”,也有学者提出了意见。如著名的任半塘认为《乐府杂录》是以杂录定体,书中对于乐、曲、戏等都分别进行著录,“其旨尚矣”。[16]但这里的评论主要是指的这部书涉及的面非常广,而且针对不同的音乐形式分别著录,体现出了“杂而不乱”的特点。[17]总的来看,《乐府杂录》一书中确实存在学者们所说的种种问题,至于学者们指出的一些讹误则需要进一步考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