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周期我国竞技健美操成套编排的艺术价值研究

    李育林 陈 敏

    摘要:健美操竞赛规则的演变导致对成套编排思路的重新认识,在对新规则实施后的三大国际比赛中国队成年组比赛成绩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访谈和观看比赛录像,阐释我国竞技健美操成套编排的现状,提出成套动作编排的新理念,以期为我国竞技健美操的编排、训练提供理论参考,促进我国竞技健美操水平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竞技健美操;编排;艺术价值

    中图分类号:G8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09)06-0053-04

    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的变化是项目自身不断完善和进步发展的要求。国际体操联合会(FIG)颁发的2009—2012年度新周期健美操规则,是今后4年国内外竞技健美操竞赛的“国际规范”。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不仅4年要进行一次重大改进,甚至年年都有小的变化,这些总是引导竞技健美操在不断地发生着根本性的变革。然而在这种发展中,如何把握健美操成套编排的方向则令人倍加关注。

    从1999年6月首次参加第5届世界锦标赛而无缘决赛,到2009年第8届世界运动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中国队以不懈的努力与拼搏,逐渐缩小与其他世界强国得差距。近年来,中国队在集体项目上尽管已经具备了与世界强队抗衡的条件与实力,然而通过对新规则实施后的三次大赛我们不难看出,中国队要想在所有项目上走入世界强国之列仍有一定的难度,其中成套编排就是影响中国健美操突破的瓶颈。形势迫使我们必须根据规则的演变重新认识健美操编排的特点与规律,构建新的编排理念,为提高我国健美操的整体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1新规则的变化对我国健美操成套创编的影响

    1.1有创新的艺术化编排是我国健美操成套创编的目标导向

    1.1.1艺术评分进一步细化

    新规则中指出:一整套竞技健美操的动作应包括:操化动作、难度动作、过渡动作与连接动作、托举(混双/三人/六人)、配合(混双/三人/六人)。新规则对艺术评分的评分细则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首先,将艺术裁判的职责进一步细化,新规则从各个方面介绍如何使用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规则中有关艺术部分的全部细节予以评判,以及一些常见错误举例。其次,将旧规则中的5个评分因素重新分配为3个,并对每个因素做了详细描述,不仅突出了健美操的项目特征,而且进一步细化了艺术裁判的评分标准。

    1.1.2比赛场地、时间和难度数量的变化

    竞技健美操比赛中,运动员常采用提高成套动作难度系数的途径获取更高的得分,这就导致部分运动员盲目追求高难动作,忽略了成套动作的艺术价值和观赏价值。新规则中减少了单人项目的比赛时间和难度动作数量,加大了混双和三人项目的比赛场地。这些修改有效的避免了因单人项目强度过大而影响动作完美完成,有效的保证竞技健美操运动走出“纯难度”的发展误区,加强了对操化动作艺术编排的要求。新规则的相关修改要求教练员和运动员重新思考如何在更短的时间内体现健美操的项目特征和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同时展现动作的艺术魅力和欣赏价值,这就提高了成套动作的编排的难度,运动员和教练员的编排能力将面临更大的考验。另外,新规则中规定托举中考虑采用违例动作内容,充分体现了健美操项目的多样性和创造性,在成套动作的编排中也增加了创新的空间。:

    新规则中相关修改表明:突出成套动作的艺术性、观赏性和创新性是新周期竞赛规则的主要导向,我国教练员和运动员在进行成套创编时应注重把握规则的主要精神,进行艺术创编,才能取得重大突破。

    1.2新规则导向下我国竞技健美操的优劣势分析

    在竞技健美操比赛中,运动员的最后得分为艺术分、完成分和难度分的总分再扣除成套动作的各种减分。成套动作中各难度动作在评分规则的难度动作表中均被列出,比赛中由难度裁判评定该动作的编码和分值;同时由完成裁判评价该动作的技术技巧,由艺术裁判进行空间使用的均衡性、成套分布的合理性、动作连接的流畅性以及音乐结构的一致性方面的评定。

    健美操新规则实施后,笔者对第一届亚洲锦标赛和“铃木杯”世界健美操邀请赛成年组决赛及第八届世界运动会健美操比赛成年组预赛的艺术分、完成分和难度分价值进行分析,了解我国竞技健美操的优劣势,对明确我国竞技健美操成套编排的发展方向显得尤为重要。

    1.2.1艺术分价值分析

    艺术分是使用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规则中有关艺术部分的全部细节给予评判。艺术分的评价不仅是对运动员在“做什么”还包括“怎么做”。通过对三次比赛的艺术分价值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健美操成套编排的艺术价值还有上升空间,与世界强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的教练员和运动员认真研究竞赛规则,提高成套动作编排的多样性、均衡性和流畅性,提高操化动作的创新性与多样性,提高运动员的表现力以及合理运用音乐,达到以新制胜。

    1.2.2完成分价值分析

    完成裁判对包括难度动作、过渡动作、动作连接、基本步伐、上肢动作、等全部动作技术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对于混双、三人和六人,裁判将评价运动员表现出的托举动作、技术技巧能否达到整齐划一的能力规格。此外,还将评判合拍和一致性。新规则中加大了完成分的扣分力度,一些小失误的扣分力度更大,为了保证我国运动员动作的完美完成,要求发展运动员的竞技能力,这样在创编过程中可选用的动作增多,增加了编排的空间,在保证动作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动作的多样性、复杂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从我国运动员在三次比赛中的完成分价值得知,我国运动员以高质量的完成,绝对的优势,领先于其他国家,充分领会了新规则的主要思想。在今后的编排中,应继续以完美完成为目标,不断拓展创编空间。

    新规则指出成套动作中所选择的难度动作必须体现出空中、站立和地面三个空间的均衡性。难度裁判的评分是对于按照所提供难度动作的最低完成标准完全完成的全部列出的难度动作进行00—10的评分。比赛过程中难度裁判将数出所有难度动作的数量,并对最先完成的12个(男单和女单为10个)难度动作予以评分。因此,为了保证运动员成套动作的完成质量,在成套动作创编时,不应盲目追求高难动作。通过对三次大赛难度分分析比较不难看出:我国运动员和教练员根据运动员的身体素质水平和体能状态合理选用难度动作,并且将难度动作完美的创编于成套动作之中,是比赛获胜的关键。

    通过对新周期规则实施以来的三次比赛成绩比较分析,可以得知我国运动员的成套动作的完成质量和难度动作的难度系数与其他世界强国相比,均具有领先优势。但显然我国运动员成套动作的艺术价值并不突出,甚至与世界强国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也成为制约我国队员成套动作最后得分的关键因素。因此,努力提高成套动作的艺术价值应成为我国队员训练和成套动作编排的重点。

    2中国竞技健美操成套艺术分价值的现状分析

    为了达到艺术效果,成套动作和动作设计必须展现出创造性和体育运动特性。成套动作也要有多样性,音乐、动作和运动员表情高度相关。新规则中对艺术分价值的评分因素进行重组,主要包括动作编排、操化内容、表现与音乐三个方面。笔者通过赛中、赛后与健美操国际级裁判、教练员进行专家访谈以及观看比赛录像,根据新规则艺术裁判评分的规定,对我国健美操艺术分得分因素进行分析,了解我国健美操成套创编的现状,以期对我国健美操艺术分价值的提高提供理论参考。

    2.1动作编排

    新周期健美操艺术评分规则中对动作编排提出更高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评分因素:成套动作的动感与流畅性、成套动作的复杂与创新性、成套动作选择的多样性、比赛场地的有效使用。成套中的所有动作连接自然、流畅,没有任何不必要的停顿,成套动作有动力,运动员们精力充沛有活力,必须流畅地轻松完成,不能表现出疲乏(费力/犹豫)或过度兴奋。成套动作创造性的编排意味着将成套动作富有新意地编排和表现出新形式、新含意、新改进或想像力,独一无二的创造性成套动作特征,从而避免拷贝和单调。评价成套动作的多样性,艺术裁判要考虑到所有动作都不能重复,也不能有相同或相似类型的动作。全部动作包括过渡动作、连接动作、托举、动力性配合以及表现同伴关系的动作,所有的动作方式、结构形式、动作类型、体能要求均要有所不同。优秀的成套动作必须要表现大量不同风格、类型的动作。在完成成套动作均衡、流畅的表演线路的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利用比赛场地。不仅仅是比赛场地的各个角落和赛场中心,还包括赛场所在的全部空间。

    通过专家访谈和观看录像得知:中国队成套动作中,运动员能合理使用比赛场地,在场地内所有成套动作的位置分布均衡。但成套动作的动感与流畅性、复杂与创新性以及多样性都存在一定的欠缺,这也是影响艺术分价值的重要因素。我国教练员和运动员应根据新规则中这些因素的评定要求对成套动作编排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提高成套动作的艺术分价值。

    2.2操化内容

    新规则中规定:操化动作必须包括健美操手臂与步伐的动作组合,应当表现出运动员的高协调性、高频率的手臂与步伐的运动、在整个比赛场地空间中充分穿梭和移动、伴随音乐的特征,创造性地表现出动感、节奏、连续的不同高低强度的操化动作,而且要被公认为持续的动作形式。操化单元是指一个完整8拍的操化动作,如果该段不足1个8拍,将不会被认为是一个操化单元。操化内容的评定因素主要包括:操化单元的多样性、操化动作的复杂与创新性、连续操化动作的数量与均衡性。全套动作中,操化单元必须体现操化形式的多样性,不能出现相同或相近的操化单元。操化动作的复杂与创新性在于手臂和腿部动作的多样化组合,同时展现高水准的身体协调能力。整个成套动作中,操化单元始终有所表现。这意味着,即除了难度动作,过渡/连接动作、托举动作和动力性配合以外,成套中所呈现的仅为操化单元,并且很好的均衡分布在成套中,上、下肢动作分布始终要体现均衡性,上、下肢动作的同步协调完成要更具复杂与创新性。

    专家访谈和观看录像结果显示:我国运动员成套动作中,能体现操化形式的多样性,手臂和腿部动作组合富有多样性,同时能展现高水准的身体协调能力。成套动作包含足够数量的操化动作,并且均衡分布于成套动作中,充分反映了竞技健美操的项目特征。

    2.3表现与音乐

    新规则中要求运动员通过对成套动作的演绎及音乐的使用所呈现出来的表现力应能反映和表现健美操的特征,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评分因素:表现、音乐的结构和音乐的使用。表现是指运动员必须通过高质量的动作完成给人留有动作干净的印象,以自然的方式表现出身体能力和感染力,通过他/她的体能、技巧、个人魅力、个性特征、吸引力、表现以及身体语言来接近观众,而非戏剧舞台的表现方式。运动员必须自然地表现出自信与欢乐的面部表情(非艺术化或夸张的面部表情),而非叫喊/歌唱。成套动作必须在音乐配合下完整的表演出来。运动员可以选用任何适合健美操风格的音乐,这意味着被选用的成套音乐能够体现出健美操的项目特征,即动感、内容丰富、避免单调,同时有节奏感、保证原创(具创造性)、充满热情、乐段清晰。在创编过程中,成套动作必须根据音乐特色和运动员的个性特点进行设计,动作的设计必须与音乐的结构(节奏、重拍、高潮和乐段)和谐一致。

    中国队运动员的成套表现能给人留有动作干净利落的印象,但在面部表情和动作感染力及冲击力方面与世界顶级选手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国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应做出适当的调整,注重提高运动员的成套表现力。我国运动员成套动作中音乐的选用富有民族性和中国特色,能和成套动作的理念协调一致,符合运动员的个性特点。我国健美操音乐的冲击力与国外选手相比较弱,随着健美操项目的发展,我们期待中国的健美操音乐风格能进入世界主流形势,引领世界潮流。

    3新规则导向下提高我国健美操成套编排艺术价值的对策

    3.1突出编排的艺术价值,注重创新意识的培养。通过对新旧规则的对比分析可以预知:在今后的国际比赛中竞技健美操向“艺术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只有将高度的艺术性与完善的技术相结合,保证成套动作自然、流畅并且具有动感的完成,成套动作的富有新意的编排和表现出新思想、新元素、新形式和独一无二的创造性,提高动作的欣赏价值,并具有个人独特表现力的运动员才能在比赛中取胜。

    3.2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完美完成复杂多样的成套动作。复杂多样的动作比简单动作更难做出,因为它需要更多的协调性,更好的身体调节和更高的身体控制能力等。成套动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会在艺术分上体现,因此,提高成套动作的艺术价值,首先要有优秀的身体条件和优秀的技能技巧,这样才能顺畅自然地完成成套动作,而没有犹豫感和疲乏感。我国应不断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在成套动作编排过程中采用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动作,提高成套动作的编排质量。

    3.3合理运用音乐,提高运动员的表现力。健美操成套动作必须在音乐的配合下完整的表演出来。我国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应注重提高运动员的表现力,即通过自信与欢乐的面部表情自然的表现出身体能力和感染力,干净利落的完成成套动作的能力,同时选用与成套动作和运动员个人风格一致的音乐与之配合,提高成套动作的艺术欣赏价值。

    新周期规则实施后,我国应充分领会规则变化的主要精神,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拓展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创新思维,提高运动员的艺术表现力,保证成套动作高质量的完美完成,根据运动员的个人特点创编出适合运动员的,极具艺术创造性、复杂多样性和观赏性的,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成套动作,这样才能在国际大赛中彰显优势,从而提高我国竞技健美操的整体水平,最终引领世界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