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例评析

    袁乐英

    本案要点:一件陶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历经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调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三个程序,最终和解,并达成专利联盟。

    案由:“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发明专利侵权

    请求人:陈某

    被请求人:佛山市某腰线厂

    1 案情

    “一种镀金属抛釉陶瓷制品及其制作工艺”发明专利是关于镀金属抛釉陶瓷产品及其生产方法的专利,采用该发明工艺所制作的抛釉陶瓷砖专利产品表面晶莹剔透如宝石,并透出色彩丰富的图案,图案之间镀以钛金、钛银或其它金属材料,对图案进行轮廓线的勾勒,加以装饰、点缀,是一种现有的抛釉瓷砖产品不可比拟的华贵、高档的装饰性陶瓷砖。所以,当专利产品推出市场后,立即成为热门产品,由此也导致大小规模的模仿厂家蜂拥而起。于是,专利权人想到从行政调处方式着手,希望以速战速决、简便快捷的途径清理市场。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后,进行了现场勘验调查,取得详实的被控产品的生产工艺,以及被控产品实物。经过第一次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歧颇为巨大,考虑到速战速决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不大,专利权人转而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停止使用侵权方法,以及赔偿经济损失48万元人民币。被告方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各方努力协调推动下,基于相互谅解和理解,以及携手合作的共同意愿达成调解。

    2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如何以较低的成本快捷而有成效地维护专利权,最大化地实现专利价值,规范市场秩序,一直以来都是专利权人面对的较为困惑难解的问题。本案的解决方式,突破了以维权方式整饬市场的单一形式,提出并践行合作共赢的理念,无疑值得借鉴。

    3 评析

    本案亮点在于,面对数量众多的“侵权”厂家所采取的诉讼策略,以及所尝试的成立专利联盟,化干戈为玉帛,实现多方共赢,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调解方式。

    3.1提起代表性的诉讼,减少直接矛盾对立面

    基于瓷砖产品的经营特点,涉及侵犯专利权的商家存在多种形式的经营方式,包括:使用侵权方法制造侵权产品,同时使用自己品牌销售;委托第三方加工,使用自己品牌销售侵权产品;为委托方进行贴牌加工。仅在中国陶瓷城、华夏陶瓷城二处,就集中了十数家长期展销侵权产品的固定展位、展厅,在每年度的陶瓷博览会期间,在该二处集中参展的侵权产品经营者高达二十余家,如果将佛山地区的大小贴牌厂家计算在内,侵权者数量更是超过三十家,专利产品如同淹没在侵权产品的“汪洋大海”之中。

    在这种形式之下,如果打击面过大,树敌过多,那么专利权人必然遭致对方的联手反击,尽管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但是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诉讼风险。鉴于此,在作了前期的广泛调查取证之后,选定了其中一家中等规模企业,该企业既有自己的品牌,同时进行贴牌加工,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具有代表性,追究其专利侵权责任无疑具有示范作用。

    3.2通过行政调处程序的现场勘验,取得被告方详实的制作工艺证据

    由于制作工艺的隐蔽性,对比于产品发明专利,方法发明专利更难以取得被告方的侵权证据。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如何尽可能恰到时机地取得侵权方的真实制作工艺,以防止其为逃避承担侵权责任而虚拟不同于专利的方法,无疑也是非常关键的。

    与专利侵权诉讼程序相比,专利行政调处程序具有程序简便、处理快、周期短的特點,而进行调处的专利管理部门所具有的现场勘验职能,是最有可能取得侵权方真实制作工艺的可以借助的有效手段之一。在本案中,专利权人首先向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调处的申请,经该局的现场勘验,将被告方的涉案产品制作工艺全程录像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为以后专利权人转而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3.3从对立走向联盟,实现多方共赢

    本案提起行政调处申请的一个重要考虑是,专利权人希望以简便、快捷的程序尽快取得初步规范市场的示范作用,在发现双方意见分歧巨大的情形下,立即转而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尽管一审胜诉,但是显然,在被告方继续寻求二审程序进行抗辩,而且面临侵权者数量众多的现实情形下,专利权人简单地以维权方式主张利益,似乎陷入艰难的境地。在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的建议下,解决本案纠纷乃至合并解决其他众多侵权问题的思路,转向了推动成立专利联盟的方式。

    专利联盟,是企业之间基于共同的战略利益,以一组相关的专利技术为纽带达成的联盟。联盟内部的企业实现专利的交叉许可,或者相互优惠使用彼此的专利技术。

    借助专利联盟的理念,在各方努力协调推动下,双方当事人也基于相互谅解和理解,以及携手合作的共同意愿,达成成立专利联盟的意向,不仅调解了结本案纠纷,而且双方共同邀请了其他陶瓷企业一起作为合作联盟的发起人,成立了“中国镀金属抛釉陶瓷专利制品产业合作联盟”,突破了现有的以维权来实现专利价值的单一形式,以政府导向与产业联盟合作及维权相结合的新形式来创新专利的价值,树立专利产品的市场品牌,提升联盟企业成员的整体竞争能力,以合作共赢,实现和谐。而且还规范了专利产品的生产、标准和经营,建立专利产品的准入门槛,提升合法经营者的整体水平,保护专利产品的市场价值,使其以高附加值的优势畅销国内外市场。

    由此通过专利联盟的成立、运作,力图将专利价值实现最大化,而不仅限于行政调处或者侵权诉讼的个案维权,以实现合作、互助、互惠的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