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倪筱楠 胡纯
新时代新要求,政府、企业在财会监督方面需进行改进以适应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在中央将财会监督的重要性提高到新高度的背景下,对我国财会监督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政府工作的进展,也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本文在对财会监督的内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描述了当前我国财会监督的现状,根据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在2020年2月24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仅要完善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还要统筹推进有关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首次将财会监督与其他八大监督放在同一高度,并要求实现各监督之间的贯通与协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将财会监督深度融入到党和政府的日常工作中,及社会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经济和行政中监督的作用。
一、财会监督的界定
财会监督是由财政部门主导的,在政治和经济领域中,进行财政事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会计主体所进行的各种监督的活动。财政事务管理是政府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的活动。财务管理是对以企业为主的会计主体在关于未来的经济事项上进行预测、决策等的活动。会计核算是对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事项,根据它们经济活动的相关记录资料,对会计主体经营活动的合法和合理性进行反映和监督。
二、我国财会监督的现状
(一)财会监督同时应用于经济和政治领域
财会监督不仅适用于经济领域,也同样适用于政政治领域。以往单就财会监督而言,更多的是倾向于理解为是与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关,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地内部或外部对财务方面的内容进行监督与检查,主要涉及到资金流转、账务处理等内容是否合理,而此时的监督主体主要是经济组织的利益相关者,而政府在其中的监督主要涉及税务方面以及维持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但是,新时代的发展背景下,财会监督又有了新的作用与职能。政府层面的财会监督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与稳定社会,而且也是为了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地打击腐败行为。
(二)相关法律法规使财会监督有法可依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条文,都是进行财会监督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关具体内容,如《会计法》第一章,明确强调会计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以及会计工作在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会计法》还明确指出适用的范围是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办理财会事务。由此看来,财会监督不仅是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人们的关注,而且得到国家法律层面的支持,使得财会监督有法可依。
(三)我国财会监督主要涉及三大方面
我国的财会监督主要是从政府、会计从业人员以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来展开。从政府部门角度来看财务监督,在于对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经营状况的监管,对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进行维持。从会计从业人员角度来看财务监督,在于会计从业人员要全面提高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做到会计工作中的记账方法、财务信息的公布等都符合法律法规,且在工作中做到对公司在财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监管、预警的作用,及时发出信号,避免因财务监管不力对企业和国家财物所造成的损失。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来看财务监管,当前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审计鉴证工作,注册会计师在财务监管方面首先是要求在其专业能力的判定下出具的审计鉴证结果真实可靠,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告能够为经济主体的利益相关者所使用,一份合格的报告书不会对使用者的行为产生重大误导。
三、我国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财会监督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有的会计、财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可以用于财会监督,但是对这些法律规范进行深究会发现,落脚点都是有关行为主体的行为规范。对于新时代政府对财会监督所赋予关于政治方面的新要求并没有在其中进行充分的体现。且现有的相关法律规范并没有对财会监督中有关主体的失职行为进行具体描述,也并未对失职行为的处罚进行明确的规定。
(二)会计人员结构不科学导致未充分發挥财会监督作用
会计人员结构不科学,且高层次会计人才缺乏,体现在会计工作人员身上就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不足,这进一步削弱了会计人员的财会监督作用。高级会计职业技术资格人才远未达到国家的计划人数,高中初级别的从业人数也并未能达到1:4:5的比例。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会计从业人员主要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入门要求较低,专业技术远未达到较高水平。实际存在的技术水平远低于所期望达到的技术水平加剧了会计人员财会监督作用的缺失。
(三)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从而没能进行有效的财会监督
企业内部控制不仅仅涉及企业内部审计的业务,还涉及到董事会、总经理、财务经理以及企业股份持有者等多方。企业内部控制在于多方之间权利的相互牵制,而这种权利之间牵制的有效性则体现着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从当前瑞幸咖啡等一些公司的舞弊行为来看,企业财会监督的失效,一部分的原因是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
(四)政府部门之间的统筹力度不足以实现财会监督目标
政府进行财会监督涉及到多个部门,不仅仅是财政部门,还包括审计、税务、等部门,实际情况是各部门之间未能实现有效的统筹,它们之间的统筹力度不足以支撑财会监督目标的实现。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财会监督目标涉及经济和政治,对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度要求较高,且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在财会监督方面的统筹协调度不够,在进行财会监督的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流通不畅,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监督工作的重复以及相关资源的浪费,不仅浪费人力,同时也造成部分财力的浪费。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就导致无法确保财会监督目标的及时准确实现。
(五)我国财会监督未能充分使用信息化技术
中国目前政府和企业在财会监督方面所使用的信息技术监督手段明显存在不足。政府和企业之所以需要获得会计信息,是因为如果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等能够得到保证,政府或企业能够获得极大的效益。而当前信息技术使用状况是并未能提供这种保证性。在21世纪,世界的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但是,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远未达到人们想象中的程度,我国在财会监督中信息化技术的使用也是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
四、解决我国财会监督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健全财会监督法律法规以适应政治体制的需要
健全财会监督法律法规以改变原先的落脚点,应着重强调会参与到财会监督中来的部门,它们的职责、工作的依据以及它们在财会监督中遇到不同情况所应采取的措施,这些方面的明确有助于政府适应新时代现代化国家治理的需要。同时建立健全财会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腐败行径的追查提供更加具体细化的法律可行性依据,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加快准狠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提高会计专业技能以增强财会监督能力
提高会计的专業技术能力,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提升。提高会计的专业技术能力除了现行的财政部规定的继续教育,还可以通过企业专业知识培训、员工之间的工作经验的交流等方式实现。会计能够在日常工作中,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识别出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在财会方面存在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及时的解决这些问题。及时阻止违反法律规范的财会事件的发生,也正是会计人员财会监督能力提高的一种体现。
(三)凭借完善企业内控制度以实现有效的财会监督
企业从三个方面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进一步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会监督。一是增强企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在于通过制度层面上的改进使得审计人员有敢于说真话的保障,进而有助于企业及时发现在财会方面存在的不合法律法规问题。二是提高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地位,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降低会计受制于人的机率从而减少会计受指使做假账的行为。三是发挥监事会内部监督和独立董事外部监督的作用,董事会充分履行决策机构的职能以规范企业决策经营行为。
(四)政府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统筹实现财会监督目标
政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在于使得各部门之间的行为形成合力,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从而推进财会监督目标的实现。不仅要明确各部门在财会监督中的职责,还应根据各部门的工作特点进行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协作。政府部门在开展联合检查时,这样能够避免检查中的多头交叉,以及重复检查,这样既能够节省财会监管资源,又能够提高财会监管工作效率。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统筹进而为实现财会监督目标提供保障。
(五)强化信息化技术来提高我国财会监督效率
强化信息化技术来提高我国在财会监督中信息化技术的使用率,从而提高财会监督的效率。具体方法是进行财会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将相关信息上传到云端,通过赋予使用者使用权限让需要相关财会信息的人能够及时获得信息,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财政财务会计信息可靠、可得、可监督,监督信息可反馈等问题。
(作者单位:沈阳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