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道德需要与道德实践研究
高凌云
摘要:当前,大学生道德知行不一,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校层面、社会层面、家庭层面,也有大学生自身道德需要方面的原因,有鉴于此,可以从大学生道德需要的角度入手,激发他们的道德需要,提升他们的道德需要层次,促进他们道德需要的自觉外化,从而提升他们的道德实践水平。
关键词:大学生;道德;需要;实践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9-0093-02
一、大学生道德知行不一
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道德生活领域中存在着对道德规范的认知与道德践履二者之间的不统一、相互脱节的现象。
(一)高知低行
高知低行就是大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比较高,但道德行为能力却相对较弱。大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较差,人前人后、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情况下道德行为不一致。比如,在集体活动或有人注意时,往往会做出符合道德规范的道德行为来,但独处或无人注意时,则往往会做出违背道德规范的举动,不能做到“慎独”,严格约束自己。在大学生日常生活中类似的现象还包括考试舞弊、乱丢垃圾等。
(二)知而不行
知而不行就是大学生掌握了较多的道德规范和准则,但却不按这些规范和准则去关照自己的行为。比如,生活中有人需要帮助特别是紧急情况,一些大学生碰到这样的情况虽然知道应该乐于助人,但是基于怕惹事或怕吃亏的心理(如做好事反被诬为肇事者),往往会奉行事不关己,遇事绕道而行,从而使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脱节。
(三)知行相悖
知行相悖就是大学生道德认知和道德规范准则了解程度较高,但是其道德行为完全同其所了解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规范准则背道而驰。比如,有的大学生有强烈的爱国之心却实施偏激的爱国之行,大学生都懂得要爱护公共财产,做文明大学生,但图书馆里撕书、标记图书、污损图书等现象屡禁不止;课桌文化和厕所文化满眼皆是等等。
二、大学生道德知行不一的成因
大学生道德知行不一,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的自身需要问题。
(一)不善于认识和调节自我道德需要
行为学认为,人们行为的动力来自于需要。道德实践作为有目的的活动,必然内含着一定的需要,否则道德实践的动机和行为又从何而来呢?道德需要是人们基于对道德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而产生的去自觉履行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的内在要求,[1]它是人们积极从事道德活动的动力源泉。大学生的道德需要就是大学生在认识到道德对自身和社会发展促进作用的前提下,积极学习并内化道德知识,进而外化为道德行为的意愿。大学生的需要包括物质和精神的需要、低层次和高层次的需要等。一部分大学生往往比较关注低层次的利益需要,忽视对精神方面高层次的需要。据调查,当前有超过一半的大学生表示更需要“钱”、“名”等,对“德”的关注度则不太高。因此,在大学生的需要结构中,道德需要并不占有主导地位,从而道德实践也就没有那么积极自觉。虽然大学生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方面有了一定程度的自我认识,但是由于他们尚处在特定的生理心理阶段,思想还不成熟,自身阅历和知识积累有限,容易受到负面因素的干扰,对很多事情看不清、看不懂,善恶是非边界区分不明。所以,他们对于自己的需要还不太善于认识和调节,对于高尚与卑劣、自觉与盲目的需要还没有界限感,对自己的需要还没有一定的控制力,对于满足自己需要的行为方式往往也选择不当。
(二)道德需要层次低
道德需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呈现出他律、自律以及自由的特点。他律的道德需要主要由外在原则规范促发,是低层次的道德需要;自律的道德需要则主要由自身良心促发,是较高层次的道德需要;而自由的道德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道德需要。大学生的道德需要目前整体上尚处于较低层次的他律道德需要,缺乏自觉性。现实中大学生往往持双重道德标准,当他人行为侵犯到自己利益时无法容忍,而当他人行为不侵犯自己利益时则更为宽容,当自己和他人的行为都不符合道德规范时,对自己比对他人更宽容,也就是说,大学生的道德需要往往受到利益的驱使;或者道德认知和行为发生偏离,明知道善恶是非,但却不受道德原则规范的约束。这些现象其实都说明,大学生道德需要缺乏自觉性。
须知,道德需要具有功利性,但也具有超功利性。这种超功利性是从其他的行为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道德价值自我实现所带来的快乐和幸福这些“利”,而非物质利益。但当前大学生道德需要的现状就是盲目追求自身利益,比如考试作弊可以带来的“利益”是给竞争奖学金、各种荣誉及未来求职增加砝码。少数人考试作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但这少数人相对于多数人,比例毕竟很小,由此带来的道德损害平摊到众多学生身上,这种损害由于并不主要针对某个个体,从而大学生对这种损害也就没有特别强烈的感受,于是损害就弱化了,从而大学生的道德评判便失去了“良心”;而朋友之间的欺骗行为,直接作用、损害个体利益,就会引起个体强烈的反抗和抵触,从而在进行道德评判时,大学生的“良心”就又站出来了。
当然,大学生道德实践中的知行不一现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受大学生自身因素的影响,也受教育和环境等外在因素的影响。比如在学校层面,高校德育地位不高,存在重智轻德的倾向;德育内容部分脱离实际,过分强调理想化,缺乏针对性,没有解决学生生活中所遇到困难和问题;德育过程重理论轻实践;教学评价系统中重视道德知识的评价,忽视道德实践的评价。在社会层面,整个社会环境的负面因素给大学生道德认知带来负面影响。而大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中的不良因素也不容忽视。
三、以道德需要促进道德实践
(一)激发大学生道德需要
处在社会中的人们需要掌握一定的道德知识,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道德原则和规范。高校德育中也十分重视道德知识的灌输,却忽视了对大学生习得道德知识原因的解说,这样就会产生道德认识与社会现实不匹配,与大学生的道德需要不匹配的后果。故而高校德育需要向大学生阐明道德的社会功能,作为社会一员的个体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与义务,还要阐明道德对个体自身发展有什么意义,以及个体履行对社会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同个体价值实现二者之间的联系,使大学生认识到即便从自身考虑,也要做一个讲道德的人,懂得“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道理。道德是人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前提,明白了这一点,大学生的道德需要就可以被激发出来。
高校德育要注意避免道德主体异化的倾向,避免德育理想化和英雄化的倾向,因为讲道德不是为了做英雄、榜样,而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日常生产生活的现实需要。所以,德育要培养学生的道德主人翁态度,引导他们自主地进行道德认识、判断和选择,增强他们的道德责任意识和问题意识,大量使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素材,对日常生活中成功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困惑进行深入剖析,强化大学生解决道德现实问题的能力。
总之,高校德育要立足于大学生的道德需要,激发他们的道德需要,促使他们从被动服从外在的道德要求蜕变为主动理解并践行道德规范的道德践行者。
(二)提升大学生道德需要层次
从个体道德需要的形成发展来看,大致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外在要求——理性内化——情感意志需要,即他律、自律以及自由的道德需要三个阶段,呈现出由低到高的层次特征。他律的道德需要层次表现为人们的行为标准取决于外部的规定和期望,道德行为的驱动力仅是对社会舆论的粗浅呼应,更多关注行为的结果;自律的道德需要层次表现为人们将道德律令内化为道德法则,不再过多关注道德规范的外在功利效果,而是更多关注道德规范的内在实质和良心指向的真正实现;自由的道德需要层次则表现为人们履行道德规范是心灵的内在需要,不是基于义务和功利的驱动,而是本能的需要。[2]高校德育的目标是大学生能够做到道德自律,不断提升道德境界,最终实现道德自由。而现实情况则是,高校德育往往进行道德灌输,要求大学生的行为符合社会所要求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但这种情境之下大学生的道德行为并非出于自觉自愿,所谓“心不甘情不愿”,因而并不能很大程度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所以,高校德育必须注重提升大学生道德需要的层次,激发他们自律的道德需要和自由的道德需要,在他们摆脱了道德规范、舆论压力和教育者的权威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使其把道德知识内化为道德理性,外化为道德行为,自觉自主的进行道德实践活动。
(三)促进大学生道德需要外化
高校德育的根本目标是使大学生能够做到“知行合一”。“知行合一”重在将“知”付诸于“行”,以正确的观念和价值追求指引实践的方向,通过实践锻炼,提升和彰显个人道德素质修养。大学生的道德需要外化就是“行”,大学生道德需要外化是他们提高自身能力、升华品质的重要环节和渠道。所以,要使大学生健康成长,高校德育要使大学生提高道德认识、躬行道德实践,将道德知识转外为自己的道德需要,内化为道德理性,外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通过各种形式的校内外协同互动的实践活动,促进大学生道德水平的提升。
大学生的道德需要会激发自身的道德动机,进而促发大学生的道德实践行为。所以,高校德育要从大学生的道德需要入手,激发他们的道德需要,提升他们道德需要的层次,满足他们的道德需要,使他们自觉地将道德需要外化为道德实践,最终实现高校德育“知行合一”的根本目标。
参考文献:
[1]彭柏林.道德需要的含义及其两重性[J].海南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2000,(2).
[2]王木丹.论道德需要与道德教育[J].教育科学,1998, (2).
[责任编辑:秦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