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共享单车的治理问题及对策分析

    王香君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交通的发展,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自2016年底以来,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注意。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僵尸车”与“带病车”的管理、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找车难、共享单车的回收与重新利用、市民的诚信缺失、相关法律的不完善等问题,政府应履行经济和文化职能,营造和谐的用车环境,用法律权威保障用车市场的和谐安全。另外,城市公民应自觉遵守城市交通规则,文明用车以创造和谐的用车环境。

    关键词:城市交通;共享单车;社会治理

    1我国城市共享单车的现状

    1.1城市共享单车的需求量逐渐增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绿色出行低碳出行理念的盛行,作为共享经济资源的城市共享单车一夜风靡。大街上随处可见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因其出行方便、消费简单快捷、没有交通负担,既减少城市交通污染、城市交通压力又可强身健体,深受广大城市居民的喜爱。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等城市,城市共享单车已成为居民出行的必然选择和新潮的生活方式。

    1.2共享单车的出现救活了“苟延残喘”的自行车修理者

    15年前,城市中的自行车修理摊基本几个街区的路口就有一个,而且赶上上下班时间,或者北方城市的雪天,客户需求量激增,简直供不应求。而随着城市规模扩大化,公共交通日益完善,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白行车的需求量越来越少。在共享单车出现之前,城市中自行车修理摊基本绝迹。如今,共享单车的出现,大批共享单车损坏问题也随之而来,但是大批量的自行车回收修理再投放又耗时耗力成本高昂。因此,目前各大共享单车基本包养了所有的自行车修理摊师傅。每天师傅不再苦等一天没有生意,而是在划定的区域内自主巡检共享单车,发现故障直接修理,做好证据留存和提报即可,城市共享单车的出现救活了一个产业。

    2我国城市共享单车出现的问题

    2.1从共享单车的角度

    (一)押金的安全性

    共享单车既然是一种新的服务模式,资金的问题自然是首要。在共享单车的盈利模式中,也存在一些安全性和风险l生的考量。比如:押金是否安全,是否会被挪用。在率先使用摩拜单车的城市,就有不少用户对收取的299元押金产生了质疑:押金缴纳时间早、费用较同类产品高、资金是否安全、到底有什么用途、退还受阻等问题,成为各大社交网络上针对摩拜单车甚至是共享单车行业讨论较多的话题。

    (二)共享单车乱停乱放

    利用共享单车出行低碳又环保,下载APP,用手机扫一下车身上的二维码,就可以解锁把车骑走,还可以随时随地地骑行和停放。问题就在于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给城市空间和城市交通造成了极大地负面影响。大多数情况下骑车人都只是把车停下就走了,有的车倒在了花坛里也没人去管。在我国很多城市,甚至是大城市并没有自行车停放车位,也没有相应的划线区域。大部分城市居民在停车过程中,未考虑停放的自行车的是否妨碍城市交通、是否妨碍路人的正常行走、是否有损市容。

    (三)找车难

    打开共享自行车提供商的手机APP,看地图上明明有很多车,但是沿着路走过去,却发现一辆也找不到。这些共享单车去了哪里?找车难、停车点设置不科学、停车定位不准确、找车花费大量的时间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租车者私藏共享单车

    在共享单车租骑的过程中,很多市民将共享自行車骑回了自己家,并且据为己有。也有不少共享自行车被锁在了私人车库中,被占为己用。甚至有些市民将共享自行车二次喷漆,“改头换面”更换停车锁以防已占为己有的共享自行车被找到。

    (五)“僵尸自行车”

    网上流传的一张“小黄车坟场”照片引发舆论关注。照片上,很多“小黄车”横七竖八地堆放在一起,像是被遗弃一样。我们将这些闲置的共享自行车称之为“僵尸自行车”。“僵尸自行车”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城市形象的顽疾,这些闲置的“僵尸自行车”不但影响了城市周边的环境秩序,更容易堵塞地铁出站口,这些长时间没人认领的“僵尸自行车”不但破坏了环境秩序、占用盲道、占用了公共资源,更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给进出地铁站的乘客带来不便,存在安全隐患。

    2.2从市民的角度

    (一)市民的素质

    共享单车的出现,让很多城市的市民惊喜万分。但在惊喜之余,共享单车的管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蓄意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让人愤怒不已。破坏共享单身的行为,绝不是一个地域的问题,在很多城市都已经发现。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给城市的形象和交通造成了极为不好的影响。共享经济的兴起,足以证明了一个城市的迅速发展,但遗憾的是,部分市民的文明素质并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潜在的问题无一不暴露出来。挤占通行道路、停放在盲道区、放在自家楼道甚至后院,这些乱象无疑背离了共享便捷的本意。

    (二)诚信的缺失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几千年来浩浩荡荡的文化传统展现了它独特的魅力。诚信是中华文化的美好品格。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诚信问题也随之而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强调了诚信。在共享单车的租行过程中,很多租用者将共享自行车占为己用、损坏公共物品、从而破坏了公共资源、公共交通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也丧失了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及他人的尊重与信任。

    2.3从法律的角度

    (一)法律制定缓慢性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项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循序而缓慢的。法律制定的过程包括:提出法律法案、审议法律法案、表决法律法案、公布法律四个过程。一个法律的形成需要严密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需要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因此,法律的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城市共享单车不仅仅是政府问题、企业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当一个问题上升到社会问题,产生重大影响,并引起人们广泛关注时,国家就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制定颁布城市共享单车法律政策的过程是渐进缓慢的,因此解决城市共享单车问题,需要将法律的制定尽快提上日程。有了法律的保障,共享单车的美好前景指日可待!

    (二)法律的不完善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单车使用完之后不予归还,涉及到刑事法律中规定的侵占罪;

    第二,如果没有使用,只是把锁撬开带回家,这就涉嫌盗窃罪;

    第三,使用完了为了方便自己下次使用,直接加上自己的锁或者带回家,这种行为,很难从《刑法》的角度去将之定性为犯罪。但这种行为也导致其他使用者无法使用该单车,侵犯了运营商的财产权益。

    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共享单车强调的是“共享”二字,若只“私享”,则城市经济无法发展,社会也不可能进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共享单车在使用过程中还有很多需要说明、规范的法律问题未做详细补充,共享单车的发展也留下了不少隐患。

    3政府在城市共享单车治理中应尽的职责

    3.1满足市民对共享单车的需求

    自2016年底以来,我国城市共享单车迅速火爆起来。共享单车的出现导致我国的城市交通消费结构发生变化,在交通运输水平快速提高的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追求简单、快捷、绿色的出行方式。电子科技蓬勃发展,智能手机、微信、支付宝几乎能普及到每个家庭。市民出行的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变化。拥堵的城市交通,越来越多的市民在寻找更加方便的出行途径。共享单车的出现从而衍生出市场需求。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今天,政府更应该对人民群众的诉求作出迅速而直接的回应,应当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秉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对城市共享单车的消费进行支持、管理、和审视。

    3.2履行经济和文化职能,营造和谐的用车环境

    政府的经济职能是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调节,妥善管理和安排国家的经济生活。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参与到城市共享单车的使用中。政府应对共享单车消费市场进行监管和规范,确保城市共享单车市场处于安全和谐的状态。政府应该与时俱进,跟从时代的潮流,合理规划城市共享单车市场,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在各个城市中建立共享单车停车车位,整治市容。政府应该履行文化职能,对城市共享单车的使用进行正确的引导,明确城市文明用车文化宣传的基本方向,积极营造文明、诚信、和谐的用车环境。

    3.3用法律权威保障用车市场的和谐安全

    政府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政府依法享有制定法律、执行贯彻法律、以及解释及应用法律的公共权力。在城市共享单车市场,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必不可少。政府部门应该准确行使立法权,加强对城市共享单车市场的立法工作,从根本上以书面形式呈现对城市共享单车市场的监管,使政府的权威性有的放矢。明确用车规范,对偷盗者、擅自涂改共享自行车并占为己用者、有意损坏公共资源公共物品者、随意乱停车影响市民出行及公共交通公共秩序者、给予严肃惩戒,避免不文明用车行为的屡屡发生!

    4完善政府部门在城市共享单车应负责任的对策

    监管和规范城市共享单车用车环境。

    (1)聘用交警人员对城市共享单车市场进行专业管理

    政府要保障城市共享单车用车的和谐环境,通过聘用交通警察来维护秩序,处理用车事故,查纠道路用车违法行为,负责城市共享单车的合理停放管理等。合理规划共享单车的停车区域、停车线,并在停车区域内安排交警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以创造和谐、文明的用车环境、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以及和谐的交通市容。

    (2)细化城市共享单车监督的具体机制

    不管是传统的实物消费“劳动消费”,还是当下迅猛发展的网络消费,政府都应该将保障和维护众多消费群体的合法权益当作基本准则。在城市共享单车消费的过程中,有些不法分子会利用更换共享单车付款二维码进行信息诈骗,导致其出现不正当消费、骗取他人财产等问题,这种不良风气给社会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因此政府应该细化和补充城市共享单车的消费监督机制,设立“电话投诉”、“信件投诉”等方法便于市民监督和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并安排专人加以查看处理,以此建立较为细致的监督和维权机制。

    (3)细化完善城市共享单车法律体系

    城市共享单车的治理亟需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共享经济理念根植于良好的法治环境之中,要求政府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共享型经济模式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更要求共享经济的每一位公民具有良好的道德法律素养及良善的公德心,通过自律,实现“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4)倡导和培养市民正确积极的用车消费观

    政府可以发挥其文化职能,通过主流官方媒介扩大宣传,促使市民形成正确的用车观念。例如可以通过新闻、广播电台、官方网站宣传文明用车,积极倡导友善和谐的用车环境,诚信文明的用车消费观,减少不文明事件的发生。

    (5)实施绿色发展理念的对策,积极进行绿色技术的研发

    近几年来,我国积极倡导实施绿色发展。城市共享单车的出现与发展符合绿色发展的理念。绿色发展理念的推进,需要我国大力进行技术升级,尤其是废物利用。政府应支持激励各行业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绿色技术的研发,用科学绿色的手段合理处理、回收、利用“僵尸车”与“带病车”。例如,北京市海淀区提出了“闲置自行车智能化再利用”的创新理念,将废弃的自行车改成智能公租车。清理收集的“僵尸自行车”将进行委托维修厂进行维修改造,将GPS定位、寻位技术、智能锁技术等应用到自行车上。进行智能化改造后的自行车将再投放回社会共享使用,进一步优化了公共资源。

    另外,政府可以对公众进行广泛的教育,通过各类媒体的宣传推广以及其他各种渠道使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逐渐改变自己的消费习惯、生活习惯、出行方式,这将对我国城市交通发展产生有利影响!

    5遵守规则,做文明用车者

    5.1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国民素质

    有人说城市共享单车是“国民素质的照妖镜”,国民整体素质有待提升也是事实,我们需要做的是正视这个事实,将它当成“直命题”,分析它,解决它,而不是逃避它。只有不断地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塑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共享氛围,激发公众爱护共享单车的自觉性,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恶性事件。

    5.2公众自觉遵守规则

    公众应该珍惜共享单车模式,尊重共享单车的使用规则,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的规则,做文明守法的使用者。共同创造和谐文明的城市共享单车环境,自觉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共享经济的发展,从而推动和谐社会的进步。

    6结论

    城市共享单车的问题不仅是企业经营问题,也是政府管理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对于共享单车,既要共享权利,也要共享责任,共享管理。要想让共享单车长久发展,加强监管必不可少。企業和政府作为监管的主体,需要表明自己的态度,向违规停放和恶意毁坏说“不”。作为政府,要积极为共享经济制定配套政策与法律法规,并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提供支持,同时建立共享单车企业监管平台,从生产、服务、社会评价等多个方面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管。作为企业经营者,要探索出一套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加强对投放车辆的监控与维护,奖励文明用车行为,适当惩罚恶性行为,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从而实现对用户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作为公众群体我们要尊重共享单车的使用规则,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的规则,做文明守法的使用者,共同创造和谐文明的城市共享单车环境。相信在三方努力之下,共享单车将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共享经济也不会因“乱”而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