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核心素养下体育道德与体育品德的关系
尹志华
摘 ?要:作为体育品德核心素养的表现之一,《课程标准(2017年版)》中提出的体育道德是基于思想观念的行为规范和制约关系的行为准则,具有存在性、社会性、目的性和个体性等特性。体育道德涵盖了遵守规则、诚信自律、公平正义等方面,能够产生塑造人的体育理想与信念、规范人的体育行为、形成“向善的体育”的正面作用。关于与体育品德的关系,认为体育道德为体育品德养成奠定了“生活实践经验”,是评判体育品德水平的指标。在发展学生体育与健康学科核心素养的目标指引下,广大体育教师要正确理解体育道德的内涵及其与体育品德的关系。
关键词:遵守规则;诚信自律;公平正义;学科核心素养;体育道德
中图分类号:G623.8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5-2410(2019)11-0015-05
体育道德作为《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2017年版)》]中提出体育品德核心素养的表现之一[1],凸显了对学生经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之后应该形成行为准则与规范的关注。中国作为传统的儒家社会,几千年来浸润在道德的规制之中,可以说恪守道德是中国文化的深层内核,是区别于西方文化的典型特征之一。人类生活在社会网络之中,很多行为需要法律来约束,但更需要道德的约束,因为法律很难成为人的生活组成部分,而道德却可以深度融入個体的生活。体育作为人类生活的组成部分,不仅需要道德的指引,更基于本身的特点形成了不同于其他活动的独特道德特性。基于此,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不仅要根据比赛胜负评出各类奖项,同时还会评出“体育道德风尚奖”,这足以说明了体育道德的重要性。学生体育道德的形成需要培养,因此在《课程标准(2017年版)》实施背景下,正确认识体育道德的内涵,了解核心素养背景下对体育道德的要求,对于广大体育教师引导学生形成体育道德并大力提升学生的体育品德核心素养非常关键。基于此,本文将主要对核心素养背景下体育道德的内涵及其与体育品德的关系进行分析。
一、体育道德的内涵
(一)对体育道德的认识
1. 对体育道德定义的理解
道德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以德服人”是一个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屡次出现的词语。从古至今,各朝各代被人敬重者,最起码在道德上是很少有瑕疵之人。古代之所以如此重视道德的社会功能,是因为道德的确对维系稳定的社会形态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一系列的传统美德,比如“忠孝、仁义、礼智、公平、诚信”等传统道德观,这就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对人们应该形成的道德所作出的思考与总结,并且一直在践行之中。因此,道德的确存在于我们身边,但到底什么是道德呢?如果提及道德,我们总会将之和伦理学联系起来。确实如此,道德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且在伦理学中有着较大的争议,一些著名哲学家或伦理学家纷纷给出了自己的定义。比如,罗国杰认为道德既是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意识形态[2];唐凯麟认为道德是一种社会调节方式,是一种价值观念,也是人和社会的特殊价值形态[3];杨国荣认为道德是人的存在方式[4];宋希仁则认为道德是一种精神,是社会的、个人的意识和观念形式[5]。由此可见,道德的定义在伦理学界并未形成一致的共识。对此,吴瑾菁对道德的定义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道德“是人们头脑中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思想观念,是调节人们行为的特殊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人们思想品质中的一项特殊内容”[6]。应该说,这一论述综合了各方的观点,比较全面地总结和阐述了道德的定义。
体育作为人类的重要活动方式,同样存在着体育道德问题。大家对体育道德的定义认识基本比较一致。比如,贾文彤等认为“体育道德是指体育工作者以及一切体育活动爱好者,在从事体育竞赛和参与体育活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属于职业道德范畴”[7];曾玲华认为“体育道德是体育运动中各种社会角色行为规范的总和”[8];张玉超认为“体育道德作为一种行业道德,是指在体育活动中,从业人员需要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调整和制约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整个道德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塑造人的理想、规范人的行为、强化人的内心信念、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上起不可替代的作用”[9];于英认为“体育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是体育从业人员和体育团体组织在体育活动中需要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以及调整和制约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10]。由部分体育学者对体育道德的界定可知,均认为体育道德指向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可见与对道德定义的认识不一致相比,体育工作者对体育道德的定义相对比较统一,这为在体育领域形成良好的道德奠定了基础。基于此,本文认为体育道德是基于思想观念的行为规范和制约关系的行为准则。
2. 体育道德的特性
一是体育道德的存在性。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在整体上实现和谐发展,是因为人存在的方式为人类发展提供了某种担保。从这个角度来讲,道德就是人存在的一种方式,这一点在体育领域非常明显。无论是受到全球关注的奥林匹克运动会,还是体育课堂教学中班级小组间的体育比赛,顺利开展的前提就是公平公正。也就是说,当公平公正在体育中缺失时,即使可以进行比赛,但这并不是大家真正所承认和认可的体育比赛,这样的比赛结果会被观众嗤之以鼻。因此,体育道德的存在性是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开展的基础。虽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商业化、职业化等趋势加剧,在体育比赛中存在着“赌球、假摔、冒名顶替、金钱交易、贿赂裁判”等现象,但我们需要意识到这些现象并不正常,正好说明了当代社会还没有完全达到道德要求,所以存在这种现象的体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因此,体育道德是体育之所以存在的基本方式。
二是体育道德的社会性。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是一种现象,是指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类社会现象[2]。体育活动与比赛中的现象非常之多,在这些现象中到处可见道德的成分。比如,在班级足球对抗赛中,一个小组为了战胜另外一个小组,便怂恿几个关系要好的同学在对方拿球时通过各种带有侮辱性的话语来刺激对方,使其产生压力而导致分神丢球,最终使得本方趁机进球。这种现象可以说是一种战术,但这种战术渗透了不道德成分在其中,而对外表现出一种社会现象。此时,体育教师或裁判员通过批评与纠正的方式向同学们展示应该如何才是合适的,那么此时对外所展示出来的体育道德即是另外一种社会现象。
三是体育道德的目的性。在体育学习和比赛中,之所以我们始终要向学生强调遵守规则、诚信自律、公平正义等的重要性,是因为我们期望通过这些具有正面导向作用的话语能够更好地完善尚处于价值观逐渐成熟中的学生个体,希望能够对他们产生启发和引导,让他们具备合乎我们期望和目的的行为规范。因此,体育道德具有目的性,这种目的性是一种向善、变好的美好愿望。在教师心中,都希望学生能够在体育学习中表现出友善、公正与诚实的品质,而不希望学生表现出罪恶、偏私与虚伪的品质,这就充分说明了体育道德的目的性。
四是体育道德的个体性。虽然前述的道德更多是一种公共的和共性的准则,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没有个性。相反,在体育领域中,体育道德个体性体现得非常明显,这种个体性带有浓厚的“个体的理解和行为”的烙印,或者也可以说是个体在体育中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德性与品性。以遵守规则为例,有些人对遵守规则的理解和外显行为体现为严格按照“白纸黑字”的规则进行体育活动,但有些人的理解则是“只要不破坏规则”即可。这两种方式看似差不多,但实则不一样,前者似乎显得呆板,而后者又似乎存在着在体育活动中“钻空子”的嫌疑。我们经常说张三在体育比赛中品德不好,而李四在体育比赛中品德很好,虽然这种评判有一定的公共标准,但一定也是基于主体的个人理解而做出的评判,这在背后就凸显了另外一种意义上的体育道德的个体性。
(二)体育道德的构成
关于体育道德构成,不同学者的观点有所差异,比如有人认为包含体育一般道德、体育次道德和体育元道德,有人认为包含社会体育公德和体育职业道德。更多人则将体育道德的范畴无限扩大,将一些属于体育精神范畴的表现也纳入到,体育道德之中。虽然对体育道德构成的认识有所差别,但《课程标准(2017年版)》结合中小学学生的特点,明确提出体育道德包括遵守规则、诚信自律、公平正义等方面。当然,这并非是指体育道德只包含这几个方面,而是认为这几个方面在学生的体育学习与锻炼中具有较为核心的地位。实际上,如果在竞技体育比赛中,可能体育道德的构成范畴又会有所区别。
1. 遵守规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被我们每个人所熟知,充分说明了遵守规则在社会秩序构建中的重要性。遵守规则是社会运行的前提,大到国家小到家庭均是如此。比如,在美国长盛不衰的洛克菲勒家族就拥有自己的家族规则,即要求每个孩子在18岁时必须要实现经济独立,不能依靠自己以外的人。所以,在历史上就出现了这样的描述,“在美国纽约繁忙的曼哈顿巷口上,一个光着膀子、皮肤黝黑的青年人在搬运集装箱,他是哈里,其祖父是洛克菲勒集团的董事长,父亲是曼哈顿公司总经理,但哈里并没有因为祖父和父亲身居高位而懒惰,他们同样在遵循家规。”如果不是如此坚持规则,恐怕洛克菲勒家族也不会如此兴盛。在体育学习中,如前所述,运动规则作为体育道德的一种,是一种基本的体育存在方式,缺失了规则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体育存在。
在《课程标准(2017年版)》中,任何一个运动技能模块的内容要求都非常强调学生对比赛规则的学习和掌握。以踢足球为例,如果我们把足球踢进球门作为比赛的终极目标,那么实际上达到这个目标的路径是有很多条的。但是,在一个相对公平的范围内,只允许参与者遵守共同的统一规则,否则规则不一样就将陷入混乱。因此,对于学生而言,在体育学习中遵守共同的规则就好像是一条“合法的路径”,参与者朝着这条路径往前走才是正确的选择,否则就会被判为犯规而失利。比如,在防身术运动的比赛中,如果学生能够尊重裁判,不做违规动作,服从评判结果,那么则被视为遵守规则。但如果学生在击打练习中,不遵守规则,不听从老师安排,则被视为违规。因此,遵守规则是体育运动开展的共同前提,构成了一种预定俗成的“共识”。
2. 诚信自律
誠信自律实际上涉及了两个方面,诚信主要指诚实守信,自律则指自我的规范与约束。当前,在竞技体育中不诚信的现象频繁出现,如运动员通过谎报年龄的方式以大打小,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冒名顶替,通过假摔的方式让对手受到裁判的责罚等;如教练员通过辱骂或欺骗运动员达到自己的私人目的,通过恐吓的方式骚扰或性侵女运动员等;如观众在比赛中掀起球场暴力,乱扔东西,引起赛场发生暴乱等。这些不诚信的表现虽然让他们获得了短暂的利益或暂时宣泄了心中的不快,但他们终究会因为自己的不诚信而受到惩罚,这种惩罚很多时候会超出道德的范畴而上升到法律层面。在体育学习中,不诚信的现象也经常出现,比如学生因为不想参加体育锻炼而谎称自己受伤或者身体处于生理期,足球比赛中通过假摔并进一步用夸张的痛苦表情来获得同情,健美操成套动作表演中故意缺失小的动作细节等,这些都要体育教师予以规制和正确引导。
与诚信相对于他人而言,自律更多与个体自身有关。常言道,人最难战胜的敌人就是自己,不够自律可以随时毁掉之前积累的一切。在国际体育界,一些不够自律但却天赋异禀的运动员虽然能够昙花一现,但他们却很难长久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对于普通学生的体育学习而言,自律更多体现为一种坚持性,是个体的信仰、自省、自警、觉悟等多种要素构成的混合体。自律的学生能够坚持进行体育锻炼,在饮食方面保持合理的能量摄入,通过长期的良好体育行为而形成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实际上,学生在体育学习中养成的自律习惯,会非常明显地迁移到日常生活中而形成一种良好的行为规范。但令人担忧的是,在当前我国重智轻体的思维影响下,家长寄希望予学生在文化课学习上养成自律的习惯,而不注重学生在体育锻炼上形成自律的品质。长此以往,“东亚病夫”的羞辱可能会再次引发,应该要引起高度警惕。
3. 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源之一,是人类追求理想社会的重要目标。公平正义体现着人们对社会关系的一种认识和评价,表达着人们对社会关系的一种价值认定。公平正义既有其客观性的一面,也有主观性的一面[11]。公平正义涉及公平和正义两个方面,就公平而言,从早期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现在强调“公平和效率有机结合”,体现了国家对公平的认识逐步加深。在体育领域,无论是古代奥运会还是现代奥运会,都将公平放在首位。在古希腊,人们甚至认为通过不公平的手段取得比赛的胜利是对神圣事业的亵渎。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一些不公平的因素在体育中逐渐出现,如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提前获知对手比赛准备信息、裁判判罚没有“一碗水端平”、在主场故意给客队制造一些隐性的阻碍等,这些不公平的现象严重阻碍了体育比赛的公正,甚至呈现出越来越隐匿的趋势。
就正义而言,更多是体育参与者在面对一些不良现象时能够挺身而出,勇于指出问题并制止。正义是人类普遍认可的普适性价值观,当一个社会缺乏正义时,必将走向混乱甚至灭亡。在竞技体育中,裁判保持正义感是保证竞技体育开展的基础,但目前裁判收受贿赂等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在一些圈内明知此种现象存在却缺乏有正义感的人予以揭露和制止,当然这是一个复杂的利益问题。对于学生的体育学习而言,保持正义感并不难,比如在面对以强欺弱时,体育教师应该引导学生进行正确处理,勇敢地指出存在的问题,要培养学生的正义感意识。比如,有些同学自我优越感很强,输不起比赛,比赛失败之后辱骂同学,此时作为有正义感的学生面对这些丑陋现象时应该坚决予以制止,从而营造良好的体育学习风气与氛围。
(三)体育道德的作用
著名伦理学家万俊人教授曾提出“人为什么要有道德”这个问题,他认为这是每一个具有道德意识并进入道德生活世界的人都会产生并面对的问题。个体在儿时虽然不会意识到这个问题,更不会意识到这个问题有多么重要,但一旦我们开始感觉到生活世界的意义,感受到各种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相互牵涉,或者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意识到我们的生活经验中存在着如此众多而严重的意义(价值)选择问题,以及遭遇到各种形式的相互性利益冲突,我们就会发现“道德问题”是如此重要[12][13]。同样,学生参与体育学习也是生活世界的一部分,我们同样需要思考“人为什么要有体育道德”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大体可以从体育道德的作用中寻找到答案。
一是体育道德能够塑造人的体育理想与信念。理想与信念是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想象和希望,是人们对某一事物最完美境界的原初追求,集中体现了人在某一领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奋斗观。如前所述,体育道德是体育的基本存在方式,也就说,人们参与体育从本质上讲应该是参与一件美好的事物。比如,学生在学校进行正规的体育学习之前,对体育有着美好的憧憬,他们期望通过体育能够提高自己的运动技能水平,具备良好的体育锻炼意识和健康管理能力,形成良好的体育品德等,有的学生甚至从小就希望能够成为优秀的运动员,有朝一日也能站在奥运会的舞台上为国家争光,这是一种对未来体育参与的理想与信念。纵然在参与体育学习的过程中有很多不道德的现象出现,也会对个体最初形成的体育理想与信念产生侵蚀,但指向未来美好境界的体育道德所产生的对内心追求的向往作用是存在的。
二是体育道德能够规范人的体育行为。在体育运动中,人的行为不可能肆意妄为,大家清楚地知道哪些行为可以而哪些行为不可以。之所以參与者有这样的思维,主要不是法律所产生的规约作用,因为也几乎没有法律对如此微观的体育行为提出要求,主要是体育道德所产生的规范作用对人的体育行为进行了约束。参与者都知道,在体育运动中一旦发生了有违道德的事情,那么不仅要承受各方面的舆论压力,甚至还会毁掉自己的体育前途甚至同伴的前途。比如,学生在足球比赛中,不会用脚去随意攻击对手的要害部位,因为一旦发生就会受到教师、同学的道德谴责,甚至还会受到责罚,从而使其产生的体育行为是合乎规范的。当学生长期拥有合乎规范的体育行为时,就会形成一种长久的习惯,这不仅有助于自身不会产生不道德的体育行为,还会对同伴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从而在团队或班级内形成共同的体育道德氛围。
三是体育道德能够形成“向善的体育”。当代美国伦理学家弗兰克纳(William K. Frankena)在其著作中曾经提到“道德的建立是为了人,但不能说人的生存是为了体现道德”[14]。前半句所言是说道德是人存在的基本方式,后半句所言是说仅仅指向道德的生存是狭隘的,容易陷入道德绑架的困境。实际上,人的生存是为了过上“向善的生活”,这使得道德对人的行为规范又提升了一个层次。同理,通过在体育学习或锻炼中形成良好的体育道德,也有助于形成“向善的体育”,这里所言“向善的体育”不仅仅只是合乎规则的体育,而是指向一种能够帮助个体形成善良的品性、愿意在体育运动中帮助他人、可以为健康幸福生活奠定基础的体育。当然,这是体育道德所产生作用的一种高级境界。
二、体育道德与体育品德的关系
(一)体育道德为体育品德养成奠定了“生活实践经验”
体育道德在个体体育参与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体育道德的形成并非天生,而主要是后天形成的。正如我国著名的道德教育研究专家鲁洁教授所言:“道德不是先在的、固定的、一成不变的,道德存在于它自身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之中,体现在它自己的历史进程中,道德是生成性的存在。道德的生成性源自于它的生活实践性。和动物的预成、封闭、被决定的生命活动不同,人的生活实践的内在法则就是生成的、开放的、创造的。”[15]这段话向我们陈述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即道德不仅是生成的,而且与生活实践无法剥离。回到体育领域,道理同样如此,体育道德的形成必须植根于个体具身的体育运动参与,而且与个体所处的特定情境密切相关,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的原因[16]。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语似乎聚焦于道德生成的经济基础,但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角度出发,我们就可以予以充分理解。比如,在体育课堂教学中,学生体育道德的水平有高有低,甚至对健美操运动中的公平正义的理解各异,也是因为其体育道德的形成必须肇基于个体的具体运动或生活体验。
由《课程标准(2017年版)》可知,体育道德是体育品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品德作为一个宽泛的概念,必定无法脱离于具体的生活情境。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体育道德为体育品德的形成奠定了生活实践经验,即体育道德源自于个体运动生命的体验,从而将体育品德从抽象的概念引向了具体的实践,以使得体育品德不再悬于空中。正是因为如此,所以习总书记在2017年8月27日第十三届全运会开幕会见全国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时就强调要“弘扬体育道德风尚”[17],体现了体育道德在整个体育思想建设中的基础地位。作为体育教师,应该深刻思考如何引导学生基于课堂实践培养学生的体育品德,进而进一步和体育精神、体育品格一起合力形成体育品德。
(二)体育道德是评判体育品德水平的指标
体育品德由体育精神、体育道德和体育品格三个方面构成,如果要评判学生的体育品德素养水平,那么则需要从3个表现进行评价。由此可知,体育道德是评判体育品德水平的指标之一,而《课程标准(2017年版)》在体育与健康学科核心素养水平划分中对体育道德划分了5级水平,以方便体育教师进行学习评价(表1)。
由表1可知,如果要了解学生的体育道德水平,则可以根据学科核心素养的5级水平来进行判断。比如,水平1主要是要求学生“按照比赛规则与要求参与体育学习和比赛”,水平2主要是要求学生“按照运动规范和比赛规则参与体育学习和比赛,诚实守信”,水平3主要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运用选学运动项目的比赛规则,形成规则意识,具有公平竞争的意识和行为”,水平4主要是要求学生“在体育展示或比赛中自觉遵守运动规范和比赛规则,服从裁判,尊重对手,积极处理比赛中的问题”,而水平5则是要求学生“在体育运动中自律自制,遵规守纪,有效应对和正确化解运动中的冲突”。由此可见,从水平1到水平5,对学生在体育道德方面的要求呈螺旋式上升的状态,从基本的理解规则到能够按照规则参加比赛和运用规则,从简单的诚实守信到具备公平竞争的意识和行为,再到有效化解运动冲突等体现体育道德的问题,凸显了《课程标准(2017年版)》对学生体育道德水平逐渐提高的明确要求。
但需要指出的是,与体能和运动技能等相对外显的行为相比,通过体育道德的角度而评判学生的体育品德素养水平时,目前仍然缺乏非常科学有效的工具,更多依靠师生的主观感觉。对此,祝大鹏等人总结了针对运动员体育道德水平的评价工具,提出目前对于运动员体育道德的测量主要有3类工具:体育道德量表、体育比赛中的亲社会行为与反社会行为量表和多维体育精神定向量表[18]。由此可见,目前即使在相对比较科学的运动心理学领域,对体育道德的评价仍然主要依靠量表,而量表主要依靠个体的自我报告,可能会产生期待效应和主观偏差。这些量表可以被体育教师运用到学生体育学习的体育道德测评之中,但今后通过观察、表现性的描述,甚至结合运动生理学的手段来科学评价体育道德,是值得广大体育教师探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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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6CTY0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