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记忆视域下档案数据治理探析
倪代川 金波
摘? 要:文章以数字记忆与档案数据治理之间的内在逻辑为起点,聚焦数字记忆与档案数据治理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数字记忆为归依,以档案数据治理为手段,全面分析数字记忆风险、保存、安全、传承、共享等与新时期国家档案数据治理之间的内在联动,推动大数据环境下数字记忆与档案数据治理之间的良性互动与融合发展,推动档案数据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大数据时代的国家、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多元数字记忆,编织大数据时代靓丽的档案数字记忆风景。
关键词:数字记忆;档案数据治理;风险;保存;安全;传承;共享
Abstract: This article starts from the inherent logic between digital memory and archive data governance, focuses on the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digital memory and archive data governance, takes digital memory as a reference, and archives data governance as a means to comprehensively analyzes the internal linkage between digital memory risk, preservation, safety, inheritance, sharing, etc. and national archives data governance in the new era, which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benign interaction and integration between digital memory and archival data governance in the big data environment, to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archival data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to protect the country, society, organization and individual in the era of big data, and to weave the beautiful digital memory landscape of archives in the era of big data.
Keywords: Digital memory; Archive data governance; Risk; Preservation; Safety; Inheritance; Sharing
当前,“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交汇融合引发了全球数据的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正日益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国家治理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1]随着大数据社会的深入发展,“数据”已经“成为连接全世界的载体,也成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便利人们生产生活的原动力”。[2]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发布,将“数据”纳入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明确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3]不断强化数据开放、数据开发、数据整合、数据共享、数据决策、数据创新等措施以提高数据治理效能,促进大众数据资源消费,发挥数据资源社会价值。
随着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尤其是大数据环境下“数据”的海量涌现与价值凸显,数据在给人类生产、生活等方面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诱发了很多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价格操纵、信息泄露、系统漏洞、黑客攻击、网络爬虫、数据黑产等数据滥用现象频发、数据安全事件频现等。为此,“数据治理”应运而生,成为当前业界实践的新领域和学界研究的新热点。
数字时代,数据治理概念包含“依据数据的治理”与“对数据的治理”双重内涵,即在大数据社会环境中,“社会治理必须引入数据以及数据的观念,通过数据去开展社会治理。同时,也必然遇到了对数据加以治理的问题”,使得数据治理“不仅是社会治理建构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让我们从数据的角度去认识和规划社会以及社会治理的建构问题”。[4]
笔者拟从数字记忆的风险防控、长期保存、生态安全、持续传承与开放共享等五方面系统探析数字记忆视域下的档案数据治理主题问题。
1 数字记忆风险与档案数据治理
增强档案数据风险治理能力,是降低甚至抵消档案数据风险危害,发挥档案数据资源的记忆价值和记忆功能,守护好数字时代的档案记忆的重要任务。
增强档案数据风险治理能力,应聚焦档案数据的“数字导向”,立足档案数据的“数据价值”,推动数字时代国家档案事业的数字转型、数字升级与数字换代。[5]
數据作为数字档案资源的核心内容,具有“数字档案信息的可变性、数字档案载体的脆弱性、数字档案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数字档案对系统的依赖性、数字档案内容传输的网络性以及数字档案信息组织形式网状化等特点”。[6]
在档案数据的形成、收集、整理、鉴定、保存、管理、利用、传播等业务管理过程中风险因子广泛分布。需要在科学阐释档案数据风险威胁及其现实危害的同时,强化档案数据的风险治理,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档案数据风险管理能力。
2016年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档发〔2016〕6号),围绕“档案风险治理”主题,明确了“风险治理”在新时期国家档案安全的工作中的战略地位并从法律、制度、资源与数字档案资源的实体和信息以及档案保密的开放保密等方面对新时期“档案风险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7]对大数据时代档案数字记忆风险防范保障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指导。
笔者以为,面对信息社会数字记忆的风险威胁及其现实危害,档案部门要通过强化档案数据风险治理,系统研究档案数据风险危害产生的原因与危害表现,科学构建档案数据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机制,对新时期海量生成的档案数据进行有效的风险治理。
一是要从制度与技术双重层面构建相应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档案数据资源的安全。
二是要完善档案数据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积极采取“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数据安全防范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档案数据风险管理能力。
2 数字记忆保存与档案数据治理
数字时代,“传统以纸张、胶片、磁带为介质记忆方式逐渐被推向边缘,而数字记忆却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记忆的主要形式,并正在逐渐改变着整个人类社会的格局”。[8]
作为保存档案资源的特定机构,档案馆(室)实际上正承担着保存、传承、再现和创新等社会记忆的生产与再生产的重要功能,“当档案被忽视或损毁时,它的传承功能遭到阉割,其结果就是患上文化或社会遗忘症。研究作为记忆机构的档案馆,是对记忆作全面的哲学阐述所必不可少的。” [9]
近年来,保存社会记忆并参与社会记忆建构已经成为时下档案部门的行动共识,档案部门自身也蕴含着参与建构社会记忆的基本能力。如“档案资源的保护能力”“重大历史事件的展现能力”“重大历史问题的证明能力”“历史的批判能力”以及“民众生活的再现能力”等。[10]
冯惠玲认为:“信息化浪潮孕育了数字记忆这一全新的文化记忆形态,迅速蔓延生长,越来越多的人自觉不自觉地卷入其中,来不及细究它的来由、机理、特征和规律。” [11]
目前,档案数据业已成为信息社会环境下社会数字记忆的重要载体和珍贵类型。数字档案记忆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直接影响社会数字记忆的可持续发展。
信息社会环境下的数字记忆保存,不仅需要强化技术研发与应用,而且需要推进档案数据治理,强化数字时代档案数据的收管存用,优化数字时代档案数据生态环境。
周文泓等对数字记忆的网络化存档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探索面向数字记忆资源建设的网络信息存档框架方案[12]与方法模型[13]等。
周耀林提出“数字记忆的建构需要遵循面向数字遗产、面向数字知识、面向数字人文的建构理论,进而从数据管理的视角探索数据选择的遗忘机制,为社会记忆的建构、维护与传承提供合理性依据。
在方法维度上,依据主体逻辑、数据逻辑、技术逻辑三个维度实现数字记忆资源的长期保存与利用。” [14]可见,“保存”始终是数字记忆研究的核心主题。
通过强化档案数据的技术治理与制度治理,不断增强档案数据治理能力,既是档案数字记忆长期安全保存的内在需要,也是守护数字时代的档案记忆的客观要求。增强档案数据治理能力需要现代技术应用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并举。
3 数字记忆安全与档案数据治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存数字遗产宪章》(2003)明确指出:“数字遗产由人类的知识和表达方式的独特资源组成……那些‘原生数字资源,除了数字形式外,别无其他形式”,认为“数字遗产具有经济、社会、知识和文化价值,是建设未来的重要原素,但正面临着威胁,而对这种威胁的认识尚不充分。”“如果不着手解决目前所面临的有关威胁,数字遗产将会迅速丢失,而且不可避免”。[15]
数字时代,数字信息资源被视为国家重要信息资产,“对知识积累、文化记忆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数字信息资源的保存成为保护人类文明记忆、提高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16]
数字档案资源作为数字时代档案资源的主体形态,也面临着现代信息技术所伴生的“双刃剑”现实危害。“存在诸多的不稳定、不完善与不安全,在使用与存贮过程中,由于相关环境、技术条件、管理状况等因素而产生不少的风险隐患,对档案长期存取带来许多安全威胁”。[17]
当前,“伴随着社会生活‘软件化和‘数据化进程的加速,全球政治图景即将进入一个以人机结合、数据驱动为主导的新时代”,[18]它为人类生活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可量化维度。
“人们每时每刻都在共享海量数据给人类的日常生活、公共服务和国家治理带来的好处和便利,数据的科学性、客观性成为政策制定和国家治理合理性、恰适性的根本保障,数据治国成为绝大部分现代国家实现有效治理的战略选择和典型范式。” [19]
档案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守护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底线,攸关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档案作用的有效发挥。
“信息化环境下,档案信息损毁、失泄密风险日益突出,档案安全处在事故‘易发期‘多发期,档案安全形势依然严峻”,[20]对新时期档案数据安全影响至深,严重制约大数据时代的数字记忆安全。
2016年4月,国家档案局印发《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档发〔2016〕4号),提出要“建立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高效可信应用”。[21]
数字档案资源作为重要的数字信息资产,亟须树立“数据意识”,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档案数据管理,“在加強软硬件基础建设的同时,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数据安全这根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采取一切可用手段来保障数据的安全”。[22][23]
4 数字记忆传承与档案数据治理
“记忆是关于传承的记忆,同时记忆又造就了传承”。[24]档案既是社会记忆的重要形态,又是社会记忆传承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强化社会和强化人的记忆功能,保证社会发展的连续性和联系性”,[25]“档案工作不仅是社会记忆保存工作,也是社会记忆的传承与建构性工作。”[26]
数字记忆作为大数据时代人类社会的主流记忆形态,既为人类社会带来了新的记忆保存方式;也为人类记忆的传承带来了现实挑战。数字记忆的“取舍之道”显得尤为重要,这既是档案数据资源的质量要求,也是数字记忆形态整序要求。同时,推进“大数据的取舍之道”,[27]是新时期档案数据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档案数据治理的价值体现。
为此,有必要深入思考和探究大数据时代档案数据治理问题,积极探索大数据社会环境下的档案数据治理、档案治理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为大数据环境下的档案数据治理研究与实践提供理论与智力支持。
当前,“随着技术的发展,数字记忆的设备将更加集成化;数字记忆对人们工作生活的覆盖将更为全面细致;而数字记忆与生物记忆即人脑之间的连接在未来某一刻将被打通。最终,数字记忆必然成为人类社会运转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28]
有效传承大数据时代的数字记忆,不仅需要重视数字记忆的长期安全保存,也需要科学应对数字记忆的有效传承。既要搞清楚为什么要取舍,又要厘清如何取舍。
毋庸置疑,“对于人类而言,遗忘一直是常态,而记忆才是例外。然而,由于数字技术与全球网络的发展,这种平衡已经被打破了。如今,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皮肤上,遗忘已经变成了例外,而记忆却成为常态……”[29]
数字记忆的长期安全保存和传承,需要从意识、行动和工具等层面进行系统构建。
作为社会记忆生产与再生产的重要见证者与参与者,“档案工作者在记忆的保护与提高以及在知识的发展方面扮演着具有说服力的和积极的角色”,[30]既需要强化“记忆”意识,又需要强化“治理”意识。“加强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充分运用新技术,利用档案报刊等媒体,特别是新兴媒体,有效传播优秀档案文化,扩大档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31]提升大数据时代的档案数据治理能力。
5 数字记忆共享与档案数据治理
社会记忆既是人类文明传承的符号载体,又是人类文化资源的价值体现,是人类社会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通过社会记忆的生产与再生产,对国家认同、民族意识、公民身份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与功能。
“20世纪80年代以来,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开始进入数字时代,社会记忆也呈现数字化发展趋势,人们用‘数字(化)记忆‘数码记忆‘电子记忆‘媒介记忆等概念来表达正在大量出现的新社会记忆形态。”[32]
数字记忆作为社会记忆的新形态,其价值功能依旧,并为社会记忆价值增值与功能拓展插上了“数字翅膀”,驱动着社会记忆在大数据时代进一步大放异彩。
被誉为“大数据时代的预言家”的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认为,“数字化系统已经使一个更大、 更为全球化的共享记忆成为可能”。[33]为此,无论是传统环境下的社会记忆工程,还是数字环境下的数字记忆工程,“开放式、跨领域合作将成为数字记忆建设的基本路径。数字记忆必然打破资源独占、关门运作的旧模式,迎来跨界联手的新格局。”[34]
共享作为信息资源建设的永恒主题,体现了新时期数字记忆价值的实现之路。
“社会记忆不仅在规模上增加了,而且还成为了全球的共享记忆”。[35]“数字记忆”项目工程是数字时代承载“国家记忆”“社会记忆”的重要载体,具有遗产的保护传承和融合开放共享的双重功能。
“浙江记忆工程”“北京城市记忆工程”“城市记忆开发工程”“重庆市城市数字记忆”“武汉城市记忆”“青岛城市记忆工程”“上饶记忆”“金山记忆”“上大记忆”这一系列档案记忆工程的启动与实施,不仅推动了档案界档案记忆实践的开展,丰富了档案视角下的社会记忆内涵;而且各地档案部门通过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开发创新数字记忆产品,打造数字记忆品牌,广泛传播数字记忆内容,深化档案数字记忆共享内涵,提升数字档案资源的信息竞争力与文化软实力。
当前,“图档博人在为国家、为社会、为大众创建积累宝贵的数字记忆文化资产的同时,无疑也可以为实现自身职能拓展,升级知识服务能力,融入社会建构与治理找到新机遇、新路径和新航线。”[36]
数字档案资源建设肩负着文明传承、文明交融、文化交流、文化创新等文化重任。档案数据作为数字化形态的新型档案资源,“既可以参与功能记忆的构建,又是存储记忆的重要构成”[37];而作为文化资源管理机构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既可以主持功能记忆的构建,又是存储记忆的寶库”,[38]肩负着大数据时代数字记忆资源的保存、储藏、整合、开发、传播与利用等重任。
面对上述历史责任,迫切需要增强治理意识,提高档案数据治理能力,促进档案数字记忆共享。
一是需要树立“数据意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技术治理,破解数据污染、数据异构、数据冗余、数据安全、数据依赖、数据孤岛等问题引发的档案数据建设管理中产生的风险挑战;强化档案数据管理,维护档案数据安全,确保数字档案资源信息内容安全,提高数字档案资源数据治理技术能力,保障大数据时代档案数据的开放共享、安全合规、隐私保护等发展需求,促进数字档案资源共建共享共治。
二是要不断完善大数据时代档案数据治理体系。对档案数据运行规律、内在关联、治理体系、治理方式、治理手段等进行深层次审视和多维度思考。
三是要探讨大数据时代档案数据质量控制、档案数据资源整合、档案数据共享利用、档案数据安全保障以及档案数据治理运行机制等,创建档案数据治理研究框架和理论体系。
通过完善档案数据治理机制,促使档案管理走向档案治理,驱动档案信息治理走向档案数据治理,促进档案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与开放共治。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档案馆生态系统治理研究”(编号19ZDA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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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倪代川,上海大学图书馆;金 波,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 来稿日期:2020-09-22)